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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对方投资,现在却拿银行转账凭证起诉说是借款,三大重点?

 曾经的银行老王 2021-03-06

在日常企业经营管理和投资过程中,一般会面临三种情况:投资、借款和自有资金。在自有资金以外,外部资金主要是投资和借款。

如果本来说好的是投资款,但后来投资方却以银行转账的凭证说是借款,起诉要求偿还借款,应该怎么办呢?主要是三大重点:

第一大重点,对方说是借款主要的依据是什么呢?这个问题实际上对对方是非常有利的

企业经营过程中会发生一些借款,这种借款虽然有很多方式,但最重要的直接借款,包括正常渠道的企业之间借款、朋友之间的借款、通过第三方转借的借款等,这是最直接的借款,也是最直接、便利的借款方式,当然还有银行贷款、金融机构各种信托贷款、明股实债等众多方式。

如果你的公司与朋友的公司发生借款,民间借款,当然有协议是最好的,协议是对双方权益的保障,包括借款时间、借款利率、借款担保,但即使没有这些协议,只要借款出借方持有银行转账凭证向你主张借款偿还,一般情况下,即使没有借款协议也会获得法律的支持,毕竟你确实收到了别人的资金,理应给予偿还。

因此,在对方主张资金是借款的前提下,只要对方出具了银行转账凭证,就占据了有利条件,对你是非常不利的。

第二大重点,你说资金款是对方的投资款,那么,有什么样的凭证和依据能够证明这笔资金是投资款呢?这一点非常重要

正常情况下,我们都以为对公司的投资主要是股权投资和债权转股权的投资,主要有几种形式:

直接的增资扩股,就是将投资款转换为公司的股本和股权,对于原公司的股本和股权是一种增加,从而扩大公司的资本金和股本金;这样做的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协议,修改公司单程以及股权变更和工商执照的变更。

另外一种方式是股权转让,即在总股权和股本不增加的情况下,将公司原有的股权进行部分转让以换取公司的资金增加。这样的做法同样需要签订协议、修改公司单程并变更工商执照。

还有就是债权转股权,虽然是以债务融资的方式借款,但在一定前提下转化为股权,从而形成事实上的股权投资。在没有转化股权以前,应该以协议为依据。

上面的投资一般都是以股权的方式实现的投资,实际上是非常清楚的,但最基本的依据仍然是投资协议、修改公司章程并变更工商执照。

但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投资即合伙投资,既不改变股权的性质,也不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工商执照,只是约定投资款的多少和投资分红的比例。

现实中这种投资是最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的,因为事实上投资的权责利并不清晰,估计你所说的明明是投资款就是这种投资款,这种投资款本身就是股权和债权难以明确的一种权益,说是投资吧没有变更约定股权,说是债权吧又是以分红的方式分享收益,你如果要明确是投资款,你必须提供投资款的证据:有投资协议最好,但估计没有;那么,如果有微信、电子邮件、电话通话录音中关于投资的条款包括投资资金的多少、分红比例等,可以作为投资的证据;或者有证人能够证明当时的投资约定,也可以作为投资的约定。

如果上面这些协议都没有,只是双方口头的约定,一旦对方反悔主张借债或者企业在经营中效益并不理想,对方主张回收债权你就会陷入被动。

第三大重点,如何确保自己融资时对方明明是投资资金而又主张债权的保证?主要有以下几点

如何防止出现对方明明是投资却主张的债权的被动情况发生?这实际上是需要明确投资款的权益和责任,也是对双方的权益的保护。

一是无论是增资扩股、股权转让还是债权转股权,都必须以投资协议为前提,都应该签订正常的投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并通过修改章程、股权变更和工商变更完成投资款的最终实现。最起码也要有投资协议,如果连投资协议都没有,根本无法说明是投资款,这一点对于引进资金投资的企业是非常不利的,实际上对投资方的权益也没有得到保障。

二是民间企业之间甚至朋友之间的投资融资,大多数不涉及股权只涉及投资分红,也应该签订投资协议,明确投资的期限、投资收益分红的比例以及投资赎回的前提条件,从而保障双方的投资权益。一般情况下,民间投资融资最大的问题是君子协议,口头协议而没有正式的投资协议,这对投资款主张债权时是非常被动的。

三是民间投资以不变更股权为前提的投资,本质上是具有债权性质,不过是债权的收益是分红而已,而且是在一定前提下可以赎回,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协议又没有约定期限和责权利,对于投资款主张债权非常有利,而对于引进投资方非常不利。因此,最好双方签订协议,这也是双方权益的保证。

到底是投资款还是借款应该以协议等证据为主,在没有协议等证据的前提下,可以以人证和其他物证如录音等为证据,如果这些证据都没有,那么只能认账是债权偿还。(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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