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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版《道德经》第十五章:天之道

 龙潭今语 2021-09-12

还原版《道德经》第十五章全文如下:

天之道,其犹张弓与。
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
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
夫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其唯道乎。

本章分别对应王弼本《道德经》第七十七章上段。本章文本以王弼本为底本。

本章是老子对“公平公正”原理的总结。还原版本章之前的六章,老子系统阐述了“公平公正”原理。“道亘无名”和“道亘无为”两章分别阐述了什么是“公平”和“公正”,“我有三宝”章阐述了“公平公正”原理的运作机制,“玄同”章阐述了“公平公正”原理的基础,“玄德”和“玄德深不可志”章分别阐述了“公平公正”原理的内涵及其意义。

“公平公正”原理可以简单地概括为“损有余而补不足”,体现的是均等、互利、利而不害。道扬善除恶,扶弱济贫,杜绝一切以强凌弱,劫贫济富。然而,“损有余而补不足”并不等于绝对平均主义,“公平公正”反对的是有余者愈多,而不足者愈寡。

“公平公正”是老子理论的唯一价值判断。对与错,善与恶,好与坏,都因人因物而异,没有统一的标准。“玄生众眇”章从本体论的角度揭示了一切相对性皆源自绝对性,从而站在道的立场,没有对错、没有善恶、也没有好坏。对此有利就是对彼不利,唯有从整体利益出发,才能得出明确判断。“公平公正”就是基于整体利益的价值判断。

就宇宙生态而言,整体利益就是要维护系统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均衡是维护系统和谐、稳定的重要标志,反之,强者愈强,弱者愈弱必然导致两极分化,最终走向系统崩溃。这一规律不仅适用于自然界,也同样适用于人类社会,所以,“公平公正”原理也是人类社会制度设计的决定要素。本章老子通过“天之道”与“人之道”的対举,指明人类社会若要谋求长期稳定的发展,势必弃人道而从天道,别无选择。

天道与人道之别

老子思想的价值取向源自对原始共产主义的崇尚,认为母系社会的公有制是天道的真正体现。自父系社会开始,权力滋生了等级,而等级又孕育了不公。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阶级分化,社会制度设计的话语权也随之落到了统治阶级的手里,于是出现了所谓人道,将原本不存在的等级制度愈演愈烈,不是天道却谎称天道,以至于人们天道与人道不分。

本章老子明确指出,天道与人道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一个“公”字,天道即公道。公,不是以好坏、善恶来衡量的,因为它们带有主观色彩,会因人因物而异;而是以简单明了的多寡来衡量的,一旦天下出现了“有余”与“不足”的差异,就意味着不公。

天道就是要消除这种差异。天道的设计是站在万物的立场,维护的是万众的利益。

而人道的设计恰恰相反,从“有余”的立场出发,通过索取“不足”的利益,使“有余”者愈多,“不足”者愈寡。

——老子将矛头直指人类社会的制度设计!

天之道,其犹张弓与。
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

天之道,它就好像张弓搭箭一样。瞄高了要向下压,瞄低了要向上举,弓拉得太满要放松点,弓拉得不足要加把力。

道驾御宇宙的准则就好比张弓拉弦,射杀猎物,讲究的是恰如其分。弓举得太高会射过头,要往下压;举得太低则达不到,要往上抬。同样,弓张得太满会射过头,要放松点;弓张得不够满则达不到,要再加把劲。

抑,是因为胳膊太高,而要将它放低。举,是因为胳膊太低,而要将它抬高。道对待宇宙万物正是如此,高者凌驾于他人之上,以强凌弱,必须加以制止;下者屈服于他人欺压,无力反抗,必须加以扶持。

“与”,类似。《国语·周语下》:“夫礼之立成者为饫,昭明大节而已,少曲与焉。”韦昭注:“与,类也。”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
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

天之道,是取之于富余用以补尝不足。人之道则截然不同,是取之于不足用以供奉富余。

天道与人道所遵循的法则刚好相反,天道提倡以强扶弱,以富济贫,有利共享,平等互助;而人道则体现为以强凌弱,劫贫济富,导致两极分化,最终使社会崩塌。

老子这里所说的“人之道”,是指自伏羲以来不断发展成熟的王权等级制度。伏羲氏开创的父系社会,开始出现了权力和阶级的萌芽,所以老子极力推崇母系社会而反对父系社会。至周朝初年,周公制礼作乐,将王权等级制度与道德礼法融为一体,奠定了儒家思想的基础。以周礼为代表的王权等级制度以所谓“天命”掩饰其制度设计的不平等,但老子却罔顾所谓“天命论”而称之为“人之道”。

夫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其唯道乎。

而谁又能有富余来供奉天下万物呢?那就只有道了。

“夫”在这里是发语词,起到了提升语气和一定的转折作用。上文谈了天道的法则是维护公正,扶弱抑强,而人道则反其道而行之。这两句则进一步强调天道大公无私,表现为“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始终都在做无私的奉献。

什么是“天之道”?什么又是“人之道”?

什么是“天之道”?“天之道”就是道治理宇宙的准则,老子在“我有三宝”一章中对此作了全面阐述。首先是“佥”,大家都一样,即“公平”,亦即所谓“无名”,“天地相合,以俞甘露,民莫之命,天自均焉。”其次是“不敢为天下先”。(“不敢”的主语是“道”,不是“人”,“不敢”表示“不敬、不允许”,而不是说“没有胆量”,道又有何可惧?)“不敢为天下先”就是不允许有“人上人”,对“化而鹆作”、挑战公平的种种怪相予以坚决打击。而确保两者的基础则是“滋养”,道是通过养与不养来保障公平、打击不公的,“用于敢则杀,用于不敢则枯。”

“损有余而补不足”全面概括了道的上述准则。“公平”不仅仅体现在分配上,更体现在对分配后出现的不公予以纠正,实现了动态的再平衡。有余的要加以裁减,不足的要加以扶持,体现了“道生之畜之,长之述之,亭之毒之,盖之覆之”的全部内涵。更进一步,无论是道的守护,又或是道的制裁,都是不请自来,不放弃任何弱者,也不放纵任何忤逆之举,“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弹而善谋。'’正所谓,天若相助,则“天将聿之,焉以兹垣之”;天若发威,则“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将“天之道”仅仅视作自然规律是对老子思想极为片面的解读。自然规律是天道的体现,社会法则也应该是天道的体现,这便是“人法天”。老子旗帜鲜明,认为唯有“人法天”,社会才能持续发展,而“人违天”则终究不能持久,最终必然被天道所颠覆。如此,老子指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这就是构建“人法天”的社会治理模式。

这一社会治理模式在老子“小邦寡民”一章得以生动展现,但却历来遭到种种有意或无意的歪曲。“小邦寡民”的本质是消灭了王权制度,代之以大社区自制——“使有十百人之器而勿用。”“十百人之器”就是号令小邦的法器,是权力的象征,被束之高阁,喻指百姓自制自化。邦与邦之间彼此独立,互不干涉——“邻邦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不相往来”就是与邻邦和平共处,互不干涉彼此事务。邦国内部不但消灭了王权,而且消灭了阶级——“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结绳记事”是母系社会的标志,象征没有阶级,人人平等,而各种老注却停留在字面解读,竟天真地以为“复结绳而用之”是鼓吹社会倒退,无法领略老子文字背后的深意。

由此可见,老子这里的“人之道”是有明确指向的,并没有止步于对社会不公现象的鞭笞,“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不过是感叹人间不平,而老子的剑锋则直指现象背后的制度,要以“小邦寡民”取代以周礼为代表的王权等级制度。老子的这一观点在不同章节反复得以验证,在“上德不德”一章中老子写道:“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是以大丈夫居其厚不居其薄,居其实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表明要以道德治理取代礼制。在还原版下一章我们还将读到:“故立天子,置三卿,虽有拱璧以先四马,不如坐(挫)而进此。”挫,即废弃;此,指天道。老子是在明确表示应废除商周王权分封制。

然而,“损有余而补不足”并不意味着绝对平均主义,老子并不否认差异,差异是“对立统一”原理的必然结果。“不公”表现为“有余”与“不足”的共存,而不是“多”与“少”、“大”与“小”的共存。以周礼为代表的王权制度,“立天子,置三卿”,首先在社会财富分配上确立了等级差,是在以制度创造和催化“损不足而奉有余”,这才是老子对其“人之道”批判的焦点。以制度不公为前提,大谈特谈所谓仁义道德,只能是虚伪和欺骗,这是儒道之争的核心所在,也是以儒解老混淆视听所要刻意回避的敏感话题。

本章勘正说明

还原版与各版本的比较:

这里列出了九个有代表性的版本与还原版作对比。

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还原版)
天下 □ □ □ □ □ 者也。高者印之,下者舉之,有餘者(員攵)之,不足者補之。(帛书甲本)
天之道,酉張弓也。高者印之,下者舉之,有余者云之,不足者 □ □ 。(帛书乙本)
天之道,猶張弓者也。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餘者損之,不足者輔之。(汉简本)
天之道,其猶張弓與。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餘者損之,不足者補之。(王弼本)
天之道,其猶張弓乎?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餘者損之,不足者益之。(河上公本)
天之道,其猶張弓者歟?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餘者損之,不足者補之。(傅奕本、范应元本)
天之道,其猶張弓。高者案之,下者舉之,有餘者損之,不足者補之。(严遵本)
天之道,其猶張弓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餘者損之,不足者補之也。(邵若愚本)

帛书甲本残损五字,且“天之”作“天下”,因下文残缺,文义无法判断。但因系孤证,盖可断为抄误。

各版本的主要差异在“其犹张弓与”一句,写法不同,文义相近。

“其”,代词,代指“天之大”。帛书乙本、汉简本句首脱“其”字。

“与”,类似。《国语·周语下》:“夫礼之立成者为饫,昭明大节而已,少曲与焉。”韦昭注:“与,类也。”诸本将“与”改作“也”、“者也”、“乎”、“者欤”,是将“与”误读为语气助词,显然,“者”系后人添加。严遵本句末脱“与”字。

帛书甲乙本出现了几个通假字,“犹”作“酉”,“酉”音通“犹”,为“犹”之假借;“抑”作“印”,“抑”是由金文的“印”字演变而来,故两者相通,老子本字或作“印”;“损”作“云”,“云”通“抎(yǔn)”,“抎”通“陨”,“陨”是“损”之假借。

此外,汉简本“补”作“輔”,当为“補”之讹。河上公本“补”作“益”,“益”可作“补”解,但非老子本字。严遵本“抑”作“案”,“案”通“按”,义同“抑”。邵若愚本最后一句句末衍“也”字。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还原版)
故天之道,(員攵)有 □ □ □ □ □ 。 □ □ □ 不然,(員攵)□ □ □ 奉有餘。(帛书甲本)
□ □ □ □ ,云有余而益不足。人之道,云不足而奉又余。(帛书乙本)
天之 □ ,損有餘而奉不足。人之道不然,損不足而奉有餘。(汉简本)
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餘。(王弼本、河上公本、傅奕本)
天之道,損有餘,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奉有餘。(严遵本)
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也。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餘。(范应元本)
天之道,損有余補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餘。(邵若愚本)

此段文字,各版本写法略有不同,但无实质差异。

帛书乙本首句残损四字,据此推断,帛书甲乙本句首皆衍“故”字。从长下文文义分析,“故”在此多余。

“损”,帛书甲本作“員攵”,“員攵”为“损”之异体;帛书乙本作“云”,如上文注,“云”通“损”。

帛书乙本第二句缺“则不然”三字,语气上有所欠缺。汉简本“不然”前脱“则”字。又,帛书乙本“补”作“益”,上文已作说明,“益”作“补”解;“有”作“又”,古两字通。

汉简本“补”作“奉”,“奉”给予的意思,与“补”用法同。

此外,各版本间有“而”、“以”互换的现象,“而”表示转折,“以”表示目的,“以”用法为佳。严遵本前后两个“以”皆缺失,邵若愚本前句中的“以”脱漏。

夫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其唯道乎。(还原版)
孰能有餘而有以取奉於天者乎? □ □ □ □ □ 。(帛书甲本)
夫孰能又余而 □ □ 奉於天者?唯又道者乎。(帛书乙本)
孰能有餘而有取奉於天者?唯有道者也。(汉简本)
孰能有餘以奉天下?唯有道者。(王弼本、河上公本)
孰能損有餘而奉不足於天下者?其惟道者乎?(傅奕本)
孰能有餘而奉天下?唯有道者。(严遵本)
孰能損有餘以奉天下?唯有道者。(范应元本)
孰能損有餘而奉不足於天下者?其唯道乎。(邵若愚本)

上文谈了天道的法则是维护公正,扶弱抑强,而人道则反其道而行之。这两句则进一步强调天道大公无私,表现为“有余以奉天下”。

“夫”在此起到转换话题的作用,唯有帛书乙本保留了这个字,其余诸本皆脱漏。

“有余以奉天下”,诸本差异较大,只有王弼本和河上公本保留了老子原句,其余皆作了不同程度的添加或改动,从而使文义发生了变化。帛书甲乙本及汉简本将“天下”皆改成了“於天者”,文义难通。究其原因,主要是人与道不分,将老子对天道的论述,误解为对得道之人的论述。最突出的就是诸本将“道”均改为了“有道者”或“道者”,唯有邵若愚本保留了老子的原文,作“其唯道乎”,“其”为代词,代指前句的“孰”,句意为“那就只有道了”。

帛书甲本前句句首衍“乎”字,系孤证。帛书乙本“又”通“有”,习见。

附:王弼本《道德经》第七十七章:

天之道,其犹张弓与!
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
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
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
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其不欲见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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