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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往行为理论》几段文本的分析

 社会学研思 2021-10-25

按语

昨天下午参加了学院其他同学组织的“哈哈交流会”,这次主要是对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一书部分内容的探讨。原本是抱着旁听的心态去参加的,所以也没有做过多的前期准备。其他几位组织者在讨论前准备了一些问题,在讨论过程中主要围绕着这些问题展开讨论。在交流回应的过程中,我主要从第23-24页以及第97页的两段文本出发,基于对这些文本的分析,对他们提出的问题提供了一些我自己的理解。在讨论过程中,其他同学对第67-68页、第102页等几处文本也进行了提问与研讨,使我想清楚了很多原本没有想清楚或者说根本没有考虑过的问题。两个半小时的讨论结束后,我便开始对讨论所涉及的几处文本进行再次的研读,并依据讨论时候我的一些零散的想法与其他同学提供的启发,对这几处文本再次进行了分析,着手写成了文稿。有必要说明的是,以下这些都是我个人的一些思考与见解,其中很可能不乏理解错误或缺陷,对于我的这些理解与分析,还需要进一步讨论与辨析。

讨论的文本所依据的是: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楷体段落为原文文本,宋体段落为笔者的分析)


 
第23-24页
社会学是作为一种市民社会理论而形成的;其使命是对前市民社会的资本主义现代化过程及其失范现象作出解释。这种从客观历史情境下出现的问题,构成了社会学处理其基础问题的起点。社会学在元理论层面上所选择的基本概念,是用来阐明现代生活世界合理性的增长过程。古典社会学中的思想家几乎无一例外地试图建立其行为理论,以便用它的范畴来解释从“共同体”向“社会”转变过程中最重要的各方面内容。如何通过意义理解而进入符号对象的客观领域,这样一个问题在方法论层面上也相应地得到了处理;对合理行为趋向的理解构成了理解一切行为趋向的前提。
 
在哈贝马斯《社会学的批判任务和守旧使命》[1]以及《社会科学的危机概念》[2]等文章中,哈贝马斯对社会学作为一门学科的诞生与发展进行了考察,指出社会学自产生以来就被视为一门研究危机的科学,并且实际上社会学确实也是在由“共同体”向“社会”转变的历史进程中产生的。不过,在哈贝马斯看来,自马克思以来,许多社会学家主要研究的实际上都是所谓的“系统”的危机,虽然有些研究——比如马克思的——宣称在研究社会危机,但是哈贝马斯认为这些研究存在无意识的局限。在哈贝马斯看来,“危机”存在于三个方面,一是生产力的变革问题,二是系统自主性增强带来的问题,三是规范结构变化的问题。在哈贝马斯的理论构建中,他处理的便是这三个问题。
 
其中,关于系统问题,哈贝马斯承认系统运行的高效性与处理问题的有效性。但是,在他看来,这恰恰是问题所在,系统自主性的增强实际上会给社会的持存带来隐患。比如,“人民问题用人民币解决”——这一越来越被熟知的话语所展现的正是官僚和市场系统在解决问题方面的“高效性”,通过系统的逻辑来解决问题似乎比其他渠道,诸如司法渠道等等更有效率。但是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实际上会导致社会问题的堆积,最终很可能导致社会系统的溃败。在古典社会学家那里,对“规范结构变化”这一问题涂尔干最为关注,某种程度上来说,涂尔干终身都在思考这一问题。接下来我们将会看到,哈贝马斯从更为宏观的视野、以更为复杂的理论体系处理这一问题,他关注了“世界观的变化”与“合法性危机”等诸多问题,关注了规范与价值在社会进化过程中的持存与断裂的问题。
 
行为理论范围内的元理论问题(a)所依据的是行为当中具有合理性内容的方面;意义理解理论的方法论问题(b)是要对意义和有效性(对符号表达的意义进行解释和对其内在有效性要求所持立场)之间的内在联系加以阐明;(c)元理论问题和方法论问题之间的这种联系最终和这样一个经验问题又是紧密相关的,即社会现代化能否以及从何种意义上能够从文化合理化、社会合理化的角度加以描述。[社会合理化和文化合理化之间的]这种联系在马克斯·韦伯的著作中表现得十分清楚。韦伯对行为概念的等级划分主要是依据目的理性行为,其他所有行为都可以划作目的理性行为的特殊倾向。韦伯通过分析意义理解方法后认为,比较复杂的情况可以放到目的理性行为的理解的临界点上:对具有主观目的的行为的理解,同时也需要(根据合理性的正确性标准)作出客观的评价。围绕着基本概念和方法论所作出的上述判断与韦伯的核心问题(即如何才能解释清楚西方理性主义)之间的联系最终也就一目了然了。
 
这一段主要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怎么理解哈贝马斯所说的意义理解的方法论问题?韦伯在其社会学元理论、方法论以及试图分析的经验问题这三者之间的论述上又存在什么不足之处?韦伯之后的早期卢卡奇、霍克海默、阿多诺等人为什么没有超越韦伯的局限性?哈贝马斯又是怎么跳脱出“韦伯命题”的局限性的?他是怎么从这种超越中提出“交往理性与交往行为理论”这一理论体系的?这些问题便是《交往行为理论》一书在着力探讨的问题。
 
当然,这种联系也有可能是偶然的;它可能仅仅表明,韦伯对这样一个问题比较关注,而这种从理论角度看具有偶然性的兴趣对其理论结构的基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们只需把现代化过程从合理化概念中解脱出来,并把它放到其他的视角上,就可以一方面把行为理论的基础同行为合理性的内涵分离开来,另一方面则使意义理解的方法论摆脱有效性问题对意义问题的限制,而且,这种限制本身就是成问题的。针对这样一些疑问,我想亮明我的观点:在我看来,韦伯从理性行为角度所探讨的是西方理性主义的问题,亦即现代性的意义问题和由于必然原因首先发生在欧洲的资本主义社会现代化的原因和后果问题。西方理性主义问题具有历史偶然性,起码从研究心理学角度讲是这样。我想提出的观点是,韦伯著作中关于合理性的三个论题都有其全面的根据。我这样说是想借以指出,任何一种带有社会理论要求的社会学如果想进行较为彻底的研究,就必须把合理性问题放到元理论、方法论和经验论等三个层面上。
 
这一段主要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西方理性主义的是否具有普遍性?这种理性主义的发展是一种历史偶然性吗?韦伯怎么看待这一问题?哈贝马斯又怎么看?现代性与理性之间存在怎么样的关系?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如何影响了哈贝马斯诸多观点、立场与论述?从这一段及哈贝马斯此后的一些论述来看,哈贝马斯很大程度继承了韦伯的观点,认为西方理性主义具有一种普遍性,但是他又超越了韦伯“目的理性”论的局限性。在哈贝马斯看来,现代性与理性具有同构性,不过,哈贝马斯似乎认为,在现时代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似乎都可“鱼和熊掌兼得”,在社会现代化的推进过程中能够同时推动生活世界的合理化进程,也就是说,避免韦伯所说的“目的理性”肆意扩张,使人进入科层制官僚理性的“铁的牢笼”之中。哈贝马斯乐观的认为,他的“交往理性”与“商谈民主”能够与现代性的发展齐头并进。
 
合理性问题为什么要放到元理论、方法论和经验论三个层面上进行研究?这一问题需要回到上一段,元理论问题所依据的是“行为当中具有合理性内容的方面”,也就是说对合理性问题的探讨前提是对合理性的“类型”进行分析,不同行为类型对应着怎么样的合理性,其所处的背景是什么。意义理解理论的方法论问题是要对意义和有效性(对符号表达的意义进行解释和对其内在有效性要求所持立场)之间的内在联系加以阐明。这就要求“意义理解”必须有一个历史情境或背景性情景,在不同的历史或背景性情境下分析这一情境下的意义解释的“内在有效性”问题。这一点其实导向了哈贝马斯的三个世界的划分与交往行为理论。例如,工具理性行为在系统中是“合理”的,但是,在生活世界中,这种“目的理性”行为就不符合交往行为的三个有效性主张,因为是不合“交往理性”的。
 
至于第三点,元理论问题和方法论问题之间的这种联系最终和这样一个经验问题又是紧密相关的,即社会现代化能否以及从何种意义上能够从文化合理化、社会合理化的角度加以描述。哈贝马斯回归到了其所处时代的经验现实,从更为宏观的层面探讨了这一问题,即现代化与理性的关系问题,在哈贝马斯看来,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已经翻页,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形态已经发生了改变,不能把这一时代的现代性发展等同于韦伯所言的“目的理性”的扩张,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是,现时代的社会价值规范、个体意义与动机等见诸于“交往理性”之中的问题。这是“现代性——一项未完成的设计”与“理性的重建”的内涵所在。这也是哈贝马斯对承袭黑格尔-马克思-韦伯理性观的法兰克福学派其他学者如霍克海默、阿多诺的理性观进行批判、对形形色色的后现代主义理性批判论进行抨击的原因。在《现代性概念——两个传统的回顾》[3]这篇讲演稿中,哈贝马斯对这两种类型的理性批判进行了批判,认为他们并没有很好的处理问题。而哈贝马斯基于对认知心理学和语言学理论的吸收,建立了交往行为理论。这种交往行为理论能够从元理论、方法论与经验层面上处理他所指出的三个社会学需要处理的问题。
 
我将(1)首先探讨合理性概念,然后(2)再把这个概念放到关于现代世界观形成进化论的视角当中。在完成这些预备性研究之后,我想从两个角度对合理性理论和社会理论之间的内在联系加以阐明;(3)一方面从元理论的角度,为此,我揭示出今天比较流行的社会学行为概念的合理性内涵;(4)另一方面则是从方法论的角度,为此,我认为,相似的内涵可以根据社会学对客观领域的意义理解而得出。这样一种提纲挈领式的论证应当能够说明,我们如果真想接手韦伯以来社会学专业范围内所讨论的历史难题,那么,一种交往行为理论是必不可少的。
 
这一段主要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为什么哈贝马斯要把合理性这个概念放到关于现代世界观形成的进化论的视角当中考察?哈贝马斯关于现代世界观形成问题的考察在何种程度上超越了韦伯的局限性?哈贝马斯的社会进化思想吸收了进化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进化观)的哪些观点、批判性发展了哪些观点、增加了哪些其原创的观点?从把合理性这个概念放到关于现代世界观形成的进化论的视角当中考察怎么样就必然推出了一种交往行为理论?韦伯留下的历史难题是什么?为什么处理这一难题非得交往行为理论?
 

哈贝马斯关于现代世界观形成的分析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对皮亚杰等人的认知发展心理学理论的吸收,同时又将之置于进化论的理论视角当中,把个体的发展阶段与世界观、历史社会形态的发展同构了。关于这一点的详细论述,还需要进一步回到哈贝马斯诸多文本之中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另外,关于哈贝马斯的社会进化思想的缕析也要回到《重建历史唯物主义》、《合法性危机》等著作中进一步分析。这里想重点探讨的是,韦伯留下的历史难题是什么?笔者认为,在这里,哈贝马斯所指的是,韦伯处理的主要是在自由资本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目的-工具理性”扩展的问题,这一理性的扩展带来了官僚系统与市场系统的扩大并成为社会系统的中枢控制机构。但是韦伯没能很好地处理在社会变迁过程中的“价值理性”变迁问题,也就是规范结构变化这一问题,从进化视角对这一问题考察,便可以发现,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与变迁,重建生活世界与交往理性将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的面向。

 
第67-68页
世界观的合理性不是用逻辑学和语义学来衡量的,而是取决于个体用来解释世界的基本概念。……“本体论”。哲学当中没有形成一个相应的概念,用以建立起与社会世界、主观世界以及客观世界之间的联系。交往行为理论就是要弥补这一缺失。……我们如果想和韦伯一样,坚持世界观合理化是一个普遍的历史过程,我们就会采用进化论的观点。因为这个普遍的历史过程已经进入了开辟生活世界合理化道路的世界观中。
 
这里需要注意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哈贝马斯继承了黑格尔-马克思主义这一思想脉络,有一个基本的理论预设,那就是承认世界的普遍性与同一性,这一点在哈贝马斯的《道德的发展和自我同一性》、《复合的社会能够建立一个理性的同一性吗?》[4]、《后形而上学的思想主题》、《多元声音中的理性同一性》[5]等文章中有较为系统的论述。在这一理论预设的前提条件之下,哈贝马斯才着力追求构建一个“本体论”色彩的概念来建立起与社会世界、主观世界以及客观世界之间的联系(像后现代主义者等,他们根本就不承认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因而他们就没有这样一个理论追求)。
 
在这里马克思做过尝试,在神学本体论瓦解后,马克思建立了“劳动本体论”这一理论体系。但是在哈贝马斯看来,马克思的论述中存在严重缺陷,从“劳动”无法直接跳跃到“社会交往”,马克思也没有跳脱出“主体(意识)哲学”的桎梏,没有处理生活世界中“主体间性”的交往关系。因而,马克思提出的,通过无产阶级的暴力革命、建立共产主义社会,解决劳动异化与人的异化的解放路径就是不可行的,至少在晚期资本主义阶段这一解放路径已经不可行。
 

在这里,又可以与哈贝马斯在“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科学”[6]等文章中阐发的观点勾连起来,在哈贝马斯看来,在晚期发达资本主义社会,随着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已被事实证明存在严重缺陷,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福利国家体系的完善,劳动异化将会在“系统”内部与外部的干预下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而“人的异化”问题就涉及到系统对生活世界的殖民化问题、以及在新的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出现的新的形式的动机危机与合法性危机等问题。由此,哈贝马斯提出了“交往行为理论”,又基于这一理论,提出了程序民主与道德和法律的商谈理论,来同时扩大个人的自主权力与政治商谈民主,在个体自由与政治参与之间达致平衡,以此来应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危机,达致社会解放与个人解放。这就需要生活世界走向合理化,而非目的理性主导下的“系统”统治一切。

 
第97页(接第67-68页)
生活世界的合理化首先表现为“规范共识”与“交往共识”的冲突。
 

从社会进化的进程来看,生活世界日趋合理化是一个不停发展的过程,这对“交往共识”的扩大提出来更多的要求。在这一过程,原来的规范共识虽然不断瓦解,但始终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并与“交往共识”之间存在冲突。例如在战后欧美,新保守主义者与一些原教旨主义的影响力的扩大,特别是新保守主义者在主张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的同时,在道德规范方面又主张回归传统道德、重视家庭与教会团体的作用。旧规范的不可避免地瓦解与试图复辟、新规范建立的艰难与漫长,造成了在社会形态发生变化的时代,产生动机危机与合法性危机,并且,这种合法性危机的形式也在发生着变化,关于这一点论述,可参见《晚期资本主义的危机倾向》[7]等文章。

 
第102页
如果可以证明,世界观的解中心化和生活世界的合理化是社会获得解放的必要条件的话,那么,交往理性的程序概念自然也就能够作为这样一种批判的基础。只有把理想的生活方式所具有的高度完善的交往基础与现实生活方式的历史特征混淆起来的做法,才具有空想主义的味道。(个人认为这里存在翻译问题,笔者将按自己的理解来分析)
 
布迪厄批评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行为理论”是一种“乌托邦现实主义”,哈贝马斯未作过多反驳,反而解释了乌托邦理论体系的价值所在与其现实主义的内涵。结合上面这段话,可以理解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作为一种“批判理论”的“乌托邦现实主义”的价值所在。作为提供了批判与解放路径的一套完备的理论体系,毫无疑问,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极具现实主义的价值,给我们这个时代的人以很大的启发。这是其他形形色色、“琳琅满目”的“理论杂货店”中其他任何一种理论体系所难以提供的。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批评这一理论体系充满“乌托邦”色彩也不无道理,从理论及理论家所处的历史背景与社会背景来看,我们能够窥知这一理论的“现实性”,同时也能窥知理论的“局限性”。
 

哈贝马斯所处的是一个极其特殊的时代与特殊的国家,从纳粹统治下走出来的德国,在战后民主化的过程中背负着文明与历史的沉重“原罪”,这一原罪使得几代德国人都在不停反思、对话,试图寻找历史与现世的“妥协”与“和解”。某种程度上来说,战后德国几代人在民主化的过程中都在在实践着一种哈贝马斯所言的“交往行为理性”与“商谈民主”理论(这可能也是为什么默克尔能够连任几届的部分原因)。而这样的背景性的条件在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之外的国家是不存在的,如马克思所言,“一切已死先辈们的传统,会像梦魔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巨大的历史惯性是所有人与国家在面对现实问题时无法逃避的。但是,从另一个维度来说,并不能因此就否定哈贝马斯在理论与现实层面上的巨大贡献与其批判理论给人所带来的启发。


[1]载于哈贝马斯:《理论与实践》,郭官义,李黎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
[2]载于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刘北成,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3]载于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
[4]两篇文章载于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郭官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
[5]两篇文章载于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曹卫东,付德根译,译林出版社,2012年版。
[6]载于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7]载于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上海人民出版社,刘北成,曹卫东译,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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