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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讲析】道德经第七十二章:民不畏威

 新用户3796in1i 2021-12-15

原文

民不畏威,则大威至。无狎其所居,无厌(yā)其所生。夫唯不厌(yā),是以不厌(yàn)。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

[译文]

当人民不畏惧统治者的威压时,那么,可怕的祸乱就要到来了。不要逼迫人民不得安居,不要阻塞人民谋生的道路。只有不压迫人民,人民才不厌恶统治者。因此,有道的圣人有自知之明而不自我表现;有自爱之心而不自显高贵。所以要舍弃后者(自见、自贵)而保持前者(自知、自爱)。

[解读]

本章的论点是阐释统治者如何对待自己的权威以及如何对待百姓,借此进一步宣扬他的民本政治主张和个人修养理论。他认为,老百姓一旦不畏惧统治者的残暴统治,那么可怕的反暴力斗争就要发生了。他希望统治者不要自居高贵,而要自知、自爱,抛弃自见和自贵,这样,他就不会遭到人民的反抗。这一章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

一、民不畏威,则大威至——民与威的关系

畏:畏惧,害怕。
威:第一个“威”,威力、威压,是统治者对老百姓的;第二个“威”,威胁,是老百姓对统治者的。大威,大的威胁,可能导致动乱的威胁,指人民的反抗斗争。
这句话的意思是:人民不畏惧统治者的威压的时候,可怕的祸乱就要到来了。
官与民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和则两益,斗则两伤。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压迫越重,反抗越烈;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是一条永恒不变的规律。 
老子极力反对统治者为巩固权力而实行高压暴政。民反是因为统治者作威作福无所不用其极,逼得老百姓一忍再忍,忍无可忍,人怨天怒,大威而至,就会爆发推翻统治者的反抗。春秋晚期道德崩溃,社会乱象丛生,表现最突出的是统治者的骄奢淫逸,作威作福,实行高压暴政。老子在第17章指出统治者的四个层次:下知有之、亲而誉之、畏之、侮之,这样的统治者连最低的层次也达不到,如果有第五个五层次,那就是:反之。
公元前209年,中国暴发了历史上第一次全国性的农民大起义——陈胜、吴广大泽乡起义。秦二世元年,朝廷强征大批贫民去守卫边防,陈胜、吴广都在被强征之列,并被推举为屯长。当他们走到大泽乡时,碰到滂沱大雨,道路不通,延误了到达目的地期限。按照秦代法律的规定,误期就要一律处斩。死亡威胁着每一个人,残暴的统治,激起了千名贫苦农民的强烈义愤。在这紧急关头,陈胜、吴广共同分析了当时的情势与出路,一致认为,逃亡是死,起义可能死,但也可能活,倒不如起义反秦。于是陈胜自立为将军,以吴广为都尉,提出了“伐无道,诛暴秦”的口号,组成一支农民起义军。爆发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农民大起义。
东汉晚期,昏庸透顶的汉灵帝信任宦官,只知道吃喝玩乐。库房里的钱不够用了,为了搜刮钱财,开了一个特别的铺子。不卖物品,卖什么?卖官职,卖爵位。门外张贴告示,标出了买官的价格。一时付不出钱的可以暂时赊欠,等他上任以后加倍付款。花了钱买官的官吏,一上任当然更加起劲地搜刮民脂民膏。朝廷的腐败,地主豪强的压迫,再加上接二连三的天灾,逼得老百姓没法活下去了,纷纷起来反抗。由张角等人领导的黄巾起义爆发了,它对东汉朝廷的统治产生了巨大的冲击,逐步导致了东汉的灭亡与三国时期的到来。
怎样才能做到老百姓拥戴呢?

    二、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夫唯不厌,是以不厌。——统治者与民的关系

狎:狎通狭,意为压迫、逼迫。无狎,即不要逼迫的意思。有的版本为“无狭”。
厌(yā):指压迫、压制的意思。无厌,不要压迫。
厌(yàn):指人民对统治者的厌恶、反抗斗争。
这句话的意思是:不要逼迫人民不得安居,不要阻塞人民谋生的道路。只有不压迫人民,人民才不厌恶统治者。
基于上述理论,老子在此严厉警告那些鱼肉百姓的统治者:“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夫唯不厌,是以不厌。”不要把老百姓弄得连个安身立命的处所都没有,不要逼迫得百姓没有办法活命。只要给老百姓留条活路,他们是不会以命相搏起来造反的。统治者与民的关系,取决于统治者是否为民着想,只有不压迫人民,人民才不会厌恶统治者。这与他在第66章所讲的“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的道理是完全一样的。
按照老子的理论,“天下乐推而不厌”,其本质要求就是民本和无为,“天下乐推”就要民本,“天下不厌”就要无为,因此民本与无为是互为一体,密不可分的。要让百姓不厌其实是很容易的,因为百姓的需求是非常简单的,只要你“无狭其所居,无压其所生”就可以了,威源于厌,厌源于扰。民不聊生的结果就是官不聊生,因此要让民不厌,首先官不厌。
曾经,有些党员干部抱有“升官发财”的梦幻、“骑马坐轿”的特权意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在有些地方与单位,“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铺张”“舞台上的奢华”“会所中的歪风”难以绝根,这种作风之弊、行为之垢,群众反映强烈……因而,党中央通过全面从严治党,以直面现实的“问题清扫”、政治生态的“集中净化”、规范权力的“制度建构”、回归传统的“思想整风”。构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型的官与民的关系,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涌现出了孔繁森、焦裕禄、牛玉儒、张鸣岐等一大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好干部,人民的好公仆。他们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真正做到了“夫唯不厌,是以不厌。”

三、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圣人如何治国安民

自见:自我表现。

自爱不自贵:指圣人但求自爱而不求自显高贵。
去彼取此:指舍去“自见”“自贵”,而取“自知”“自爱”。
这句话的意思是:因此,有道的圣人有自知之明而不自我表现;有自爱之心而不自显高贵。所以要舍弃后者(自见、自贵)而保持前者(自知、自爱)。
老子在第70章曾讲“吾言甚易知,甚易行”,但“天下莫能知道,莫能行”。在他看来无为政治之所以难以推行,首先是统治者的认识问题,觉悟问题,品质问题。天下之所以战乱不断,民众之所以困苦和不满,根本的原因在于统治者迷信强权,过于有为。所谓的民威民厌,也皆源于此。因此要消除大威,使民不厌,建立良好的政治威信,老子为统治者开了一个医治高压政治的药方:“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
“不自见”就是不摆权威,不在百姓面前装蒜,不对百姓耍威风;“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不自贵”就是不高高在上,不搞特权,不脱离人民。不求自见、自贵,就如同老子曾经说过的“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然而,历史上许多统治者很在意“威”,把权威当做威望。皇帝、官员出行鸣锣开道,要求行人回避,这种做法就是“自见”“自贵”。
这一章中的“不自贵”,与13章讲“贵身”、44章讲“名与身孰亲”的内涵不同。第13章的“贵身”从正面意义上讲,维护自身的尊严,自重自爱,不以荣辱优患和其它身外之物损害了自身的尊贵,方可成为天下人的寄托;第44章中的“名与身孰亲”则说人的价值比虚名和货利更可宝贵,不要为争夺身外的名利而轻生伤身。而这里的“不自贵”,是从反面意义讲,告诫统治者不要自见、自贵,而要自知、自爱,在执政过程中要有自知之明,不要总是做表面文章,好像是在为老百姓着想,实则是为自己谋私利。尤其是不要实行高压政策,欺压威迫百姓,否则就会自身难保。

 [感悟]

一、心系百姓方有威望

老子的思想对于现代民主政治理论有很大的指导意义,政府的权力和信用都应来自人民。政府的权威,就是认真的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让人民放心。就是要通过高效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形成得到人民认同的权力运行机制和与之相适应的威望及公信力,这样的权威才是真正的权威,有效的权威,有活力的权威,可持续的权威。总之,权威来自于民,用之于民,不要妄图以权压人。这对于单位、家庭也同样适用。领导在单位管理下属实行高压政策,家长在家里使用棍棒教育子女,可能一时管用,长此以往,带来的恐怕是口服心不服,阳奉阴违而已。

二、自知自爱最为明智 

世人多沉迷在对金钱、权势、名誉、地位的追求当中,常常因此迷失了自我,忘记了自己的初心,根本无法得知自己真正需要的是什么。老子一再强调“自知者明”“自见者不明”“不自见故明”,统治者一旦失去了自知之明,自尊自大或者是枉自尊大,置人民于水火而不顾,进而欺压剥削老百姓,就失去了民心,最后众叛亲离。
爱惜自己,但从来不自我夸耀。我爱我自己,但是决不把自己太当回事儿,我只是为人民服务而已,功成弗居。功成了我都不居,功不成以前我还把自己太当回事干什么?那把谁当回事?把老百姓的安居和乐业当回事儿。寇方墀老师讲过这样一句话,有道之人不拒绝名利地位,重要的是拥有了权利地位以后怎么做。那就是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想。

[道歌]

暴政苛政不可行,压迫过甚祸乱生。

自知自爱是正道,心系百姓重民生。

作者简介

李彩红,女,中小学一级教师,函谷关镇中心学校成职教专干,函谷关道德经研习社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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