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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小区的四大难

 阿福根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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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个体而言,人在世上有三件事情难以实现。

    第一是有钱。

    由于钱能解决太多的事,人人需要钱,而且是多多益善的钱。无论古今中外,有钱的人不多,因为它客观上很难。当有人可以为钱而不要命时,说明赚钱之事,太难!

    第二是不光有钱,还干了自己喜欢的事。

    有钱当然好,但人生中能干自己喜欢的事往往更好。若二者结合了,说明很幸运,更难!

    第三是不光有钱,不光干自己喜欢的事,还长久。

    有钱,伴钱的过程本质上是一个风险的过程。要干自己喜欢的事,要在钱堆上从容不迫,还要长久,这几乎难乎其难。这类人世上不多,史上一千多亿人口中,能达到此境界的,廖若星辰。

    毛教员曾说: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

    那廖若星辰的人,实际上是肯登攀的人。

    观察、总结了下当今的小区业主,要想向往美好生活,最终到达幸福家园,都会碰到四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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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立业主大会难

    小区里的业主大会,不仅仅是一个会议,更是一个组织,一种意志。一切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其全体业主就没有自己的组织,更谈不上有自己的意志。

    本来成立业主大会,选出执行机构业委会是天经地义之事,但由于“内忧外患”,多年来,国内只有1/3的小区成立过业主委员会。在1/3里面,真正行之有效的业主委员会,也许不足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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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忧”源自于业主们传承性的沉睡,缺乏唤醒的人,又缺乏唤醒的方法,再加上部分“外患”的干扰和瓦解。本来都对小区忧心忡忡,但沉睡让人要么隔岸观火,要么按兵不动。

    “外患”有点复杂:

    法律规定的门槛偏高,程序偏多,“工艺”偏严;

    既得利益的势力会拚命阻挠;

    少数基层人员也是心有余悸,怕打破了平静。

    访谈过一些街道、社区的领导,普遍反应是:只要动机单纯、理由充分、依法行事,选出人心所向的业委会,实际上是为基层政府排忧解难,何乐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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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物归原主难

    几乎可以肯定,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其业主共有(原本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资源、公共收益),或多或少,或者全部都掌控在开发商或前期物业手中。

    要想将这些小区运行的“造血机制”回归到它的主人,让小区尽可能地延缓衰败,实质上是一种虎口夺食的连续运动。

    那么首先得有业主大会,其次得授权业主委员会,还得有一定数额的公共收益支付诉讼费用(其他途径夺回来的可能性不大),才有可能展开争夺。

    倘若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此项工作基本就不存在。

    很多没有业委会小区的业主与我讲及此事,我只能说:您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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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选聘心仪的物业难

    如果按腾讯2021物业行业大数据调查的结果:91.31%的业主希望换掉现物业的话,市场上只有不到10%的物业可供挑选。这也太残酷:即便敞开让你挑选,也不一定能如你所愿。

    而要选聘一家心仪的物业,其程序和过程,比“比武招亲”要难上好多倍。

    现实中,能解聘前物业已属非常不简单,再由一家对小区一概不知的招标代理去挑选几位与小区毫无相干的评委去决定谁为小区服务的企业,虽合法,但难随人愿。

    当多方利益参合其中时,业主大会很难说了算。

    很多的结果表明:称心如意的难!

    四、业主参与难

    此难为小区四难中的最难!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如果业主参与度不高,前三难,每条都难,而且一样比一样难。

    假若解决了第四难,前面三条,都不难。

    偏偏是:要组织动员双80%(理论值)以上的业主参与小区事宜,比登天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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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比较明朗,问题比较明显。

    大道至简:小区的难还有很多,但突出的就这四点。当第四点解决后,前三点就迎刃而解。

    没有不向往美好生活的业主。

    总有极少数会与业主大会作对,那是因为局部或短期他们的利益与整体利益有冲突。

    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遵从和服务的目标,永远是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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