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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固定总价合同未完工,工程款以鉴定方式确定还是以按比例折算方式确定?实务问题施工合同约定固定...

 haoshj0531 2021-12-28
实务问题

施工合同约定固定总价包干,总价下浮。但实际施工未完成,工程造价的确定是否适用鉴定的规定【最高法院同期公布案例,观点相异,附典型案例】?施工方认为其5%的让利承诺是基于固定包干价作出的,若鉴定机构按实际工程量的金额得出造价,改变计价基础,不应下浮5%。该主张是否成立?合同若解除,质保金是否应予保留?利息如何计算?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自何时起算?等等经典的实务争议问题,从下面两个案例中,都将找到答案。

案例1. 【裁判要点】关于工程价款如何确定的问题。工程总造价是否应当下浮5%。福建九鼎认为其5%的让利承诺是基于固定包干价作出的,鉴定机构按实际工程量的金额得出造价,改变计价基础,不应下浮5%。本院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单栋包干价格人民币¥6279953.08元,在此总价下浮5%后单栋价格为:¥5965955.43元;五标段共计16栋,总价为¥100479249.28元,下浮后总价为¥95455286.82元。该结算条款采用包干价格,双方达成下浮合意的前提条件为“在此总价”,即包干的价格基础上。本案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工程价款,改变了下浮合意的前提条件,故对于福建九鼎关于工程总造价不应下浮5%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

——(2020)最高法民终337号

案例2. 【裁判要点】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价款为1360万元。该约定是双方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卢国义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有充分认识,其事后认为合同约定价款明显不公,并主张案涉工程价款应当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2020)最高法民申2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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