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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业委会的日子(6):再说小区自治

 天下小粮仓 2022-01-06

今天看到大家对小区的自治讨论比较热烈,本来我想对以后的事接着写下去。看到大家的讨论之后,我想再说说小区自治的问题。

我所在在TJ花园说是自治,和我们传统理解的自治还是有些区别的。我们的自治没有统一的组织,各自为政。一般我们理解的自治,应该有一个统一的管理组织,一般是业委会,也有志愿者。在天津,我接触过两个自治的案例,均在南开区。书香园小区物业公司撤出之后,由崔丽娜女士发起,对小区进行自治,简称“丽娜模式”。具体如何操作,大家可以上百度搜索一下。但这种模式严格来说并不是自治,因为小区也有物业公司。前几年比较流行,学生写硕士论文时还提到过该模式,但这几年不怎么提了。我们小区旁边有一小区JT花园,园区只有五栋楼,也曾经实行自治,但后来因为车位的紧张,导致业主冲突不断,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最后由自治转为了物业管理。

小区自治之所以会失败,在于有以下几个难点:

其一,谁来管理?无论是业主委员会还是志愿者组织,都需要付出极大的精力,也就是说这些人把物业公司管理者的活给干了。这既需要有足够的时间,也需要有足够的能力。年轻人有能力但没有时间,退休人员有时间,但没有足够的能力。尽管有人说,可以在各个方面聘请专业的人员来做,但即使如此,也需要一个较为专业的管理团队。

其二,有无薪酬?业主委员会成员都是义务的,如现在的物业管理模式中,委员们不用付出时间,只是抽时间听物业公司的汇报,以及遇到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协商就可以了。但自治时,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是否要拿报酬?如果拿报酬,别人就会怀疑你目的不纯,中饱私囊。如果不拿报酬,要大家长期付出大量的时间也不现实。三年以前,我们把开发商的物业解聘的时候,开发商就鼓动小区的一些业主,说我们把他们赶走,是为了几个人合伙搞自治,“自治”被污名化了。当然,也怪不得业主这样想,后来我接触过一些案例,有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把老物业赶走,很大一部分是为了利益(这点后面再详述)。

其三,法律的困境问题。业主委员会有公章,但不是法人单位,也就是说无法设立公共账户,无法设立公司,也就无法给交费的业主开发票。同时,电梯的广告收益、丰巢的租金收益等,无法通过对公的形式接收。更重要的是,如果遇到业主欠费,业主委员会无法起诉对方。

有关公共账户,我们有深刻的教训,多年以后我们把开发商的物业又迎了回来,由于我们没有自己的账户,钱存到了对方账户,结果他们“帮着”我们花了。这成为我们赶走他们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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