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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医宗金鉴》解第6条

 经方人生 2022-02-06

读诸家对第6条注解,唯《医宗金鉴》较切合临证,然其亦有不足,今评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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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不渴,恶寒者,太阳证也(马培锋注:太阳病不一定发热,但一定恶寒,如第1条,第3条,第6条)。
发热而渴,不恶寒者,阳明证也(马培锋注:以症状反应,识别此证“发热而渴,不恶寒者”是“阳明证”实难能!)。
今太阳病始得之,不俟寒邪变热(马培锋注:初两句能以症状反应入手识证,难能可贵,此又以寒邪与变热立论,实不知所云,不知仲景书曰寒因恶寒,曰风因恶风因汗出,曰热因恶热,曰温因不恶寒口渴!),
转属阳明,而即热渴不恶寒者,知非太阳伤寒,乃太阳温病也(马培锋注:前后矛盾,即无恶寒,则无太阳,即是阳明证,又与太阳何干?不知用动态眼光看条文、做临床。又依其前后所言,则其所论“阳明”“阳明证”“太阳温病”实为一证,名目繁杂,怎让人读懂、学会“简单直观的中医临证”——“热渴不恶寒”。如中医人斤斤于其所论“阳明”“阳明证”“太阳温病”是病因的热、寒化热,则穷究其文字背后之理,必会身入迷途,不能自拔矣)。
……温病、热病不恶寒者,表热也。 口渴引饮者,里热也(马培锋注:表热、里热之说,实为不妥,表热表现实为里热所致的在外表现——发热、恶热,阳明病外证耳,参阳明外证“身热。汗自出。不恶寒反恶热”自明)。
表热无寒,故不宜汗(马培锋注:识证还算准确,发热恶寒乃表证,方能用汗法,此阳明外证,如何可汗?别说辛温发汗,后世所谓辛凉解表亦在其禁);
里热无实,故不宜下(马培锋注:甚是,此阳明热病,只宜白虎汤清之,不能用承气方以下之。所谓阳明最虑热伤津,不实不能用下法,因下法也是攻病之法,也可伤津。——“急下存津”是阳明热实之治法)。
表里俱热,尤不宜火(马培锋注:阳明病,自然不能用致汗解表伤津液之火攻)。
曰一逆者,若汗、若下、若火也;再逆者,汗而复下,下而复火也,一逆已令阴竭,尚可延引时日;再逆则阴立亡,故曰促命期也(马培锋注:此处阴理解为津液即可)。《订正仲景全书·伤寒论注·辨温病病脉证并治》

附第6条原文:

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瘈疭。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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