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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面对紧态求助应如何处理?

 见喜图书馆 2022-02-15
案件/ 简况

   某天中午65岁的农民老李和小孙子(12岁)来到市里买年货在看中心广场卖风湿药的耍猴人叫卖时,被“贼娃子”把身上的1500余元掏走,老李吃惊不小,抓住“贼娃子”不放。谁知,“贼娃子”一伙有几个人,反把老李一顿乱打。

    刚好这里离街道十字口只有二三十米,老李赶紧求助执勤交警。执勤交警回答说,你没看我再忙嘛,赶紧去派出所报案去!就在前边,不远......最后“贼娃子”一伙逃掉了。

案件/ 评析

一、本案公安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本案执勤交警处置错误

    本案属于紧急警情。紧急警情指危害行为正在进行或即将发生,危险因素仍然存在的警情,包括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突发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危害仍在扩大的治安灾害事故、群众的紧急求助等。《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所以,面对紧急警情,警察应当采取措施紧急处置。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66条要求,交通警察遇到职责范围以外但如不及时处置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时,应当做好先期处置,并报请上级通报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派员到现场处置,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可以给予必要的协助。

    虽然交警的主要职责是维护交通的通畅和安全,但是根据上述规定,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紧迫危险时,应当紧急救的。本案交警正确做法应当是先采取紧急措施,立即报告110并请求增援。同时,请求群众协助,和被害人及群众一起

抓获违法犯罪分子。

    本案反映出交警法律和知识的欠缺,处理技能欠缺的问题外,还反应出其价值取舍的失误。受害人紧急报警,已经发生了钱财被盗,并且遭到嫌犯的围堵殴打,这是已经发生和正在延续的违法犯罪行为。此时民警是脱离正在执勤的交通指挥岗位,优先紧急制止犯罪行为,还是继续指挥交通,放置可能发生的交通拥堵等尚未发生的交通隐患?应当说,优先紧急制止犯罪行为为首选、

所以本案执勤交警的选择是错误的。

(二)当地公安机关在组织多警种开展处置案(事)件方面的训练欠缺

    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47条指出,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有关警种、部门开展处置各种案(事)件的预案演习,增强各警种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提高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和整体协同作战能力。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治安案(事)件、刑事案件处于高发期,实发的案件和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日益增多,公安机关承担的应对突发治安刑建案件等紧急警情日益增多。如何快速正确反应,有效应对处置,是公安部门的新课题。所以,进行必要的警务技能培训,模拟演练,做到“一警多能”,提高处置技术战术水平,确保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是十分必要的。

    本案交警的错误应对方式,反映出当地公安机关在组织多警种开展处处置案(事)件方面的训练欠缺,从而导致在应对警种交叉的紧急事件处置时,还是各司其职、各管一段,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未能得到及时救助。

    警察对公安机关职职责范围以外的紧急求助,应当如何处处置?

    公安机关接受群众的紧急求助动主要有:(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2)老人儿童遗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及智障人员、精神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状况,需要立即教助的;(4)涉及水、电、气、热等的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民安全,人身或者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紧急处置的:(5)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见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29条)

    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安全的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应当派民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派员到现场处置。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公安机关处警人员可以予以必要的协助。(见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31条)

/ 对本案的处理建议 /

1.尽快破获该起盗窃案件。

2.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多警种开展处置案(事)件方面的训练,加强警察在接受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紧急求助处置方法的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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