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首批授衔,获得准尉以上军衔者共64.4万余名。其中: 元帅10名, 大将10名, 上将55名(其中军法军官1名), 中将175名(其中技术军官1名、军需军官3名、军法军官1名), 少将800名(其中技术军官21名、军需军官11名、军医军官17名、兽医军官1名、军法军官2名), 校官3.2万余名,尉官49.8万余名,准尉11.3万余名。 1956年和1958年各补授上将1名,至1958年补授中将2名、少将6名。 至1965年取消军衔制度止,共授予元帅10名、大将10名、上将57名、中将177名、少将136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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