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徐长福|实践智慧:是什么与为什么 ——对亚里士多德“实践智慧”概念的阐释

 Tomsp360lib 2022-03-06

实践智慧:是什么与为什么 

——对亚里士多德“实践智慧”概念的阐释

徐长福

作者风采


图片

关于“实践智慧”(phronesis)的语词传统

随着实践哲学的复兴,“实践智慧”(phronesis)逐渐成为哲学话语的一个关键词。对于这一词语,学者们已经有了许多考证和说明。在汉语读物中,考证较为详尽的是汪子嵩等著的《希腊哲学史》。在讲到巴门尼德时,该书对巴门尼德所用过的跟“思想”有关的几个词做了比较分析,它们是: noema、nous、phronein和logos。其中, phronein的词根是phren, phronesis的词根也是这个。该词根指的是心或横膈膜(midriff),有视之为思想器官的意思。赫拉克利特也大量使用以phren为词根的动词、分词、名词,并且混入了深思熟虑、持重、慎重等伦理性含义。该书作者认为:“在哲学上, nous引申为不牵动意志、目的的心灵活动,如积极理性、沉思等;而同心、胸膜相联系的phren,则引申为牵动意念和追求的理性,所以英文有将phrone-sis译为prudence、practical wisdom的。希英大词典将这个词作两类解释:一是广义的指目的、意向、思想、感觉、判断等,二是狭义地指实践智慧(practicalwisdom)和治理事务中的深思熟虑(prudence in government and affairs)。”[1]

我想指出的是:最早考证该词的可能要算柏拉图对话中的苏格拉底,而且他特别揭示了一层很重要的意思。在《克拉底鲁篇》中,苏格拉底说:phronesis这个词可以表示phoraskai roee noesis(运动和流变的观念),或许是phoras onesis(运动的好处),但不管怎么说,它与pher-esthai(运动)有关。[2]phronesis(智慧)不仅跟意志有关,而且跟运动有关,这对于我们理解这个概念应当大有裨益。当然,苏格拉底在同一个地方也说sophia(智慧)也跟运动有关,这两个“智慧”意思相近。这里涉及柏拉图跟亚里士多德的分歧,下文再议。

希腊语世界中对phronesis形成了最系统思想的是亚里士多德,其根本特点在于将phrone-sis和sophia明确区别开来,将前者视为专门在实践领域起作用的智慧而将后者视为专门在理论领域起作用的智慧。这是本文探讨的主题。

拉丁语用来翻译phronesis的词是prudentia。在拉丁语世界,托马斯·阿奎那承接亚里士多德传统,对prudentia作了最系统的研究,他的重要创新之一是将prudentia看成联系伦理德性和理智德性的枢纽。[3]

英语的prudence来源于拉丁词prudentia。德语的Klugheit英译为prudence。康德把Klugheit看作伊壁鸠鲁伦理学的核心,而把Sittlichkeit(德性)看作斯多亚派伦理学的核心。[4]伊壁鸠鲁派跟亚里士多德传统接近,斯多亚派宗师苏格拉底。康德自己也是贬抑Klugheit而尊崇dasmoralischeGesetz(道德律)。当代哲学家中,伽达默尔是复兴和弘扬亚里士多德的phronesis最用力的人。他直接讨论的就是phronesis和sophia的差别,并且特别强调了维柯在发挥phronesis传统中的重要作用。[5]

这样一来,在phronesis一词的理解和使用上就有两种传统:一是从苏格拉底、柏拉图经斯多亚派到康德的传统,其特点是否定或贬低与sophia完全有别的phronesis;一是从亚里士多德经阿奎那等到伽达默尔的传统,其特点是肯定跟sophia完全有别的phronesis,伊壁鸠鲁派和维柯很靠近这一传统。

汉语对phronesis的译法有很多。上世纪30年代,严群译这个概念为“深虑”(prudence)。[6]《尼各马可伦理学》在大陆近出的两种汉译本(苗力田译本和廖申白译本)均译为“明智”,在台湾的高思谦译本译为“明智”或“实践智慧”。[7]吴寿彭的《政治学》汉译本译这个概念为“明哲”[8]。潘小慧译阿奎那意义上的prudentia为“智德”。[9]汪子嵩等著《希腊哲学史》译phronesis为“实践智慧”,他们主要参照的是Ross等人的英译法。Ross在其所翻译的Nicomachean Ethics中译phronesis为practicalwisdom,而译sophia为philosophic wisdom,[10]有意凸显两种智慧之别,可谓用心良苦。显然,汉语的译法跟译者所参照的英译有关,也跟理解有关。在柏拉图的意义上, phronesis和sophia都可译为智慧,但在亚里士多德的意义上,这两者固然也都是智慧,却具有完全不同的含义,所以译为实践智慧应最确切,当然同时还须有译sophia为哲学智慧或理论智慧为之对照。在阿奎那的意义上,智德之译颇佳;在康德的意义上,明智之译已经有抬举之意了。

'实践智慧'概念在亚里士多德体系中的位置

实践智慧以及直接相关的问题在亚里士多德的许多著作中都有讨论,但较为集中的讨论是在其实践学科的几种著作和《灵魂论》中,其中《尼各马可伦理学》和《大伦理学》讨论最充分,《论善与恶》中也有精彩之笔,尽管这后两篇著作被认为可能不是亚里士多德的亲作,而只能算成他这派的作品。不过,单从跟实践智慧有关的论述看,这些作品的基本观点是一致的,故本文放到一起讨论。

可以从亚里士多德的本体论思想和灵魂学说入手来定位其“实践智慧”概念。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形式、质料和潜能实现说,任何事物都由形式和质料两方面构成,并且都有一个从潜能到实现的发展过程。对有生命的事物来说,其质料无疑是其躯体,其形式则是其灵魂。植物的灵魂是营养,动物的灵魂中除了营养外还有感觉欲望,而人的灵魂中除了营养、感觉欲望外还有思想。[11]对人来说,思想是人的灵魂中有逻各斯的部分,亦即理性的部分;营养和感觉欲望是无逻各斯的部分,即非理性的部分,其中,营养部分既非理性又无所谓是否听从理性,感觉欲望虽非理性却有是否听从理性的问题。按希腊人的观念,任何事物的功用发挥出色就叫德性(arete),人的灵魂的各部分也就有德性问题。与灵魂的构成相应(撇开营养部分不论),人的德性也包括两方面:理智德性和伦理(道德)德性。理智德性包括理论智慧(sophia)、理解(seenesis)和实践智慧(phronesis),道德德性包括慷慨与节制等。前者可以教育而成,后者只能在行为中养成。[12]理智(dianoia)的共同特性在于求真,其方式有五种:技艺(techne)、科学(episteme)、实践智慧、理论智慧和努斯(nous,Ross译为intuitive reason,直觉理性)。努斯求科学理论的前提之真,科学求推论性知识之真,理论智慧则是二者的结合,这三者都属于认知性的沉思,即理论活动(theoria),以始因不变的事物为对象。技艺和实践智慧都以可变的事物为对象,属于计虑打算性的理智,求的是生产和实践之真,其中,技艺指导外在器物的制作(poesis),实践智慧指导伦理和政治行为,即狭义的实践(praxis)。[13]

显然,实践智慧就是实践领域的智慧,既不同于理论领域的理论智慧,也不同于制作领域的技艺(维科后来将技艺发展为poeticwisdom,实即制作智慧)。实践和制作都属于可变的领域,不同的是:前者变化的根源在于人的感觉欲望中有一种自为性机制,后者变化的关键则在生产对象的可塑性。人的感觉欲望的状态分为三个层面:一是感情,包括喜怒哀乐等;二是能力,即感到喜怒哀乐等的能力;三是品质,对待喜怒哀乐等的态度和方式。喜怒哀乐属人之常情,能喜怒哀乐也是人之本能,没有人会因这两个层面的状态而被称赞或谴责。这点相似于《中庸》所谓未发之中。但是,当喜才能喜,当怒才能怒,且喜怒皆要有分寸,类似于“发而皆中节”之谓,这里面就包含了人的品质,有人的意愿和选择等自为性机制在起作用,存在着过、不及和中道三种可能。在这个层面做得恰倒好处就叫做有德性(确切讲为伦理德性),就会被称赞,而过与不及则都会受谴责。这些品质包括温和、勇敢、谦谨、节制、公正、慷慨、友爱等十四种,都是习惯所成,修养所致。伦理学(ethike)就是这种习惯(ethos)之学,德性也就是人的灵魂的优良习惯。[14]可见,实践是指把人自身变好的活动,跟制作是把物品做好的活动明显不同。

伦理德性是人的灵魂中感觉欲望部分的良善(agathon,指具体的善),是狭义的人的行为所追求的目的;而整个人生的最终目的则是生活的总体良善(tagathon),即生活得好、行为得好、德福双全,亦即幸福(eudaimonia)。对人而言,其可能实践地达致的最高目的就是幸福,幸福之上更无目的。神的幸福固然高于人的幸福,但这种幸福对于人来说最多只能在理论沉思中歆羡,而不能在实际生活中拥有。人的幸福是人所能获得的各种良善的总汇与和谐,这些良善既包括灵魂的良善(理智德性和伦理德性),也包括身体的良善(如健康、美丽)和外在的良善(如财富、朋友),还要有好运当头、神灵护佑。但这些因素中最能被我们自己把握住的、最应该通过我们自身的努力来达成的只有灵魂的良善,即德性。德性,特别是伦理德性一旦具有,甚至比科学知识的拥有还要稳定可靠。学到的知识可能遗忘,但高尚的品行即使在厄运中也闪烁光辉。幸福不是一个静止的终点,而是灵魂的合于完满德性的现实活动,包含着无数的具体行为和目的,并通过这些具体行为和目的而一步步实现出来。这好比在游泳中学会游泳并完善游泳技能。这就是潜能和实现的辩证法在实践中的体现。伦理德性既通过每一个行为来养成,又能帮助我们确定每一个行为的正确目的,而实践智慧作为一种特殊的理智德性,其意义就在于为我们计虑达到每一具体目的的正确手段,并且这种计虑要以对生活的总体良善的周全考虑为坐标。如果只有伦理德性而没有实践智慧,则良善的目标就会因为缺乏正确的手段而无法实现;如果只有实践智慧而没有伦理德性,则有效的手段就可能被错误的目的所利用,而服务于错误目标的聪明才智并不配称为实践智慧,因为它跟人生的总体良善是背道而驰的。伦理德性是灵魂养成的优良习惯,它可以保证我们的行为总是趋向正确的目的,尽管这种保证不像自然规律那样必然。伦理德性本身不包含计虑打算的功能,所以需要灵魂中理性部分的帮助。实践智慧是理智德性之一,其特长就在于理性地思考跟实践行为相关的种种因素,以寻求达到目的的最佳途径,尽管其思考结果不像科学命题那样确定。实践智慧不属于感觉欲望方面的优良习惯,其自身不具有保证行为人一定趋向正确目的的功能,所以它只能充当伦理德性的助手。不过,由于每一种伦理德性所确立的都是单一目的,实践智慧则要考虑整体的和终极的目的,因而实践智慧以其理智之光能使每一种伦理德性在达致幸福的整个过程中显明自己的位置和意义。就此而言,相对于伦理德性来说,实践智慧又不仅仅是依附性的,它还具有对于伦理德性的开显和整合功能。这类似于康德的知性范畴对感觉经验所起的作用,可表述为/伦理德性无实践智慧则盲,实践智慧无伦理德性则空。伦理德性和实践智慧只有配合一致才可能为人生谋求到现实的幸福。城邦政治的意义和使命就在于为全体公民实现合于德性的幸福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15]

在《善与恶》中,对实践智慧概念有一个较在其他著作中更为完备的界说:实践智慧在于深思熟虑,判断善恶以及生活中一切应选择或该避免的东西,很好地运用存在于我们之中的一切善的事物,正确地进行社会交往,洞察良机,机敏地使用言辞和行为,拥有一切有用的经验。记忆、经验和机敏,它们全都或源于实践智慧,或伴随着实践智慧。或者,其中的有些兴许是实践智慧的辅助性原因,例如经验和记忆,但另一些却是实践智慧的部分,譬如深思熟虑和机敏。[16]

亚里士多德区分“实践智慧”和“理论智慧”的理由

要领会亚里士多德为什么提出实践智慧概念,最关键的是弄清这个概念跟理论智慧的关系。

在前面引用的柏拉图对话中, phronesis和sophia并无区别,并且这二者跟techne(技艺)也没有实质的区别,这三者都是人类理性在流变的世界中把握确定性的优秀品质(亦即德性)。据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对于智慧和明智并未加以区别,而是认为,凡是知道并且实行美好的事情,懂得什么是丑恶的事情而且加以谨慎防范的人,都是既智慧而又明智的人。”[17]苏格拉底的伦理思想通常被概括为德性即知识,但如果放到亚里士多德的框架中去解读,应该再加两句话:明智即智慧(实践智慧统一于理论智慧),道德即理智(伦理德性还原为理智德性)。把德性归结为普遍性的知识,意味着只用把握普遍性的理论智慧就能同时解决认识和实践两方面的问题。沿着这条思路,柏拉图更进一步,将理论的目光锁定在对普遍的、不变的和独立的相( idea, eidos,通常译为理念)的追寻和把握上,比如,如果要在实践上真正成为善的,惟一正确的办法就是知道那个善本身。这条思路在理论上的根本困难在于无法将相的世界和具体事物的世界令人信服地联系起来,在实践上的根本困难在于这种主张无法获得符合其理论预期的操作成效。

亚里士多德主张实践智慧所针对的就是这些困难。据我的理解,对亚里士多德来说,最根基性的区分应是神人之分。如果有普遍、不变和独立品质的存在(on,是、所是),那一定是属神的或者说分有了神性的。人的灵魂中用于把握这种所是的品质就是理论智慧,这种智慧是人的灵魂中的神性部分。人拥有这种神性的理智,仅仅是为了以沉思的方式去接近神、摹仿神,求取类神(相似于神)的幸福。也就是说,这种智慧是高贵的,但却是非实践的。所有神性的存有都是不可改变的,人不能把不可改变的东西作为自己实践的对象。人自身属于动变世界,人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自为的动变,指导行为去应对动变的世界以求取相对稳定的幸福,需要一种特殊的智慧,即实践智慧,这是一种纯粹人性的或属人的智慧。神的智慧是单纯的,而人的智慧则由神性成分和人性成分混合而成,故人的本性是一种混合本性。[18]用实践智慧处理好纷扰的人事,可以为理论智慧腾出闲暇,使其更好地去做通神的工作,所以,实践智慧又被比作理论智慧的管家。[19]重视神人之分,这在亚里士多德和苏格拉底、柏拉图那里是一致的,但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神性不仅具有理论性,而且具有可实践性,甚至是实践性的源泉,而亚里士多德的神性则只有理论性,没有可实践性,实践性的源泉在于纯粹人性之中。当然,这并不是说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没有看到人性的混杂性,而只是说在他们看来人性的问题可以归根到底由神性来解决,二者是可通约的;相反,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性中的神性成分和纯粹人性成分是不可通约的,只能分类解决。

分类解决的思维方式是亚里士多德思想的精髓。在范畴篇中,亚里士多德把是(on,或译为存在)分成十个种(genos)或范畴,并在许多地方都明确反对把是本身看成统一这十个种的更高的种。[20]在后分析篇中通过对三段论的细致分析,他得出了不同学科有不同本原(arche,或译第一原理)的一种一科(one genus to one science)原则。[21]这些分类思想与其神人相分的价值观互为表里,构成了一种迥异于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思维方式,而其庞大又细密的学科分类体系正是这种思维方式所结出的果实。只有理解了这一点,才能明白亚里士多德倡言实践智慧的逻辑学和本体论根据。优台谟伦理学指出:善和是一样有多种含义,抽象的“善”本身正如抽象的“是”本身一样,即使具有理论意义,也不具有实践意义;实践中有意义的善必须可以操作,因而是十分具体的。[22]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也讲了同样的道理,并且对快乐也做了多角度的分类。[23]大伦理学仍延续了这种对善严加分类的观点。[24]对善进行分类,就好比将柏拉图的善的相打成碎片,幸福于是得以取而代之成为实践所追求的最高价值。跟善的相不同,人的幸福是不能理论地规定的,因为它无非是那些善的碎片靠诸多因缘在一生一世中凑成的一种非稳定的和谐状态。实践智慧所关涉的就是这种“凑在一起的东西”,[25]它的特长就在于根据每一个实践活动的具体情况协调各种凑在一起的因素。善的种类在实践上不可通约,就是说善在实践上具有异质性(heterogeneity),这是亚里士多德实践学科的根本理论前提。正是这个前提使得相论在伦理学中遭到瓦解,使得用理论智慧解决实践问题的思路发生塌陷,从而为人生的/实践智慧之需提供了一个理由。亚里士多德区分实践智慧与理论智慧还有很多理由,但我以为上述理由是最重要的。

有关亚里士多德实践智慧概念的其他问题

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概念还牵涉大量其他问题。这里暂列几种,供进一步讨论之用。

第一,在《形而上学》中,亚里士多德认为:本体(ousia,或译实体)只能是个别,知识只能是普遍。这应该是区分理论领域和实践领域的学理原点,但亚里士多德自己没有明确讲过。这是有待我们深入挖掘的。[26]

第二,如果把分类原则贯彻到底,那么在实践方面就会走向彻底的个别主义,而在理论方面则以作为是的是(to on hei on)为主题的形而上学和本体论就难以成立。关于是的分类理论和普遍之是的学问之间的关系,西方学界长期聚讼纷纭,至今未有定论,[27]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第三,实践智慧是一种针对个别性的智慧,这是亚里士多德反复强调的,但主张实践智慧的学说却是普遍性的,如是,伦理学、政治学等实践学科与其主张的实践智慧之间是否存在悖论?进而,关于实践问题的理论研究对实践本身来说是否还有意义?如果有,意义又是什么?对此,尽管亚里士多德有论述,但道理远未讲清、讲透,需要我们接着往下讲。

第四,按照今天流行的广义的实践概念,制作也是一种实践,其中也有智慧(即技艺),这种智慧跟实践智慧颇多相似之处,亚里士多德在讲实践智慧时同时也讲制作的智慧,那么,这两种智慧究竟是什么关系?制作的智慧在一定条件下可否与实践智慧相整合?这也需要深究。

第五,实践智慧问题牵连整个哲学史,从这个角度切入,整部哲学史都要改写,各家各派都要重新理解和评价。这更是一项大工程了。

第六,总起来的问题实际上就是通常所谓理论与实践(广义的实践)的关系问题。不管是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纯粹理论领域的理论,还是以实践领域和制作领域为研究对象的理论或准理论,它们作为对普遍性的认识与实践、与制作究竟是什么关系?有没有与实践无关的理论?有没有与理论无关的实践?普遍的理论与个别的实践究竟应当如何关联?这些都是亚里士多德没有回答而我们不得不回答的问题。[28]

注释

[1]周祯祥:《道义逻辑———伦理行为和规范的推理理论》, 湖北人民出版社, 1999, 第383页。

[2] [3] [5] Risto Hilpinen(eds.), New Studies in DeonticLogic Norms, Actions and the Foundation of Ethics [M] , Dordrech, DReidel PublishCompany, 1981, p.38;p.65;pp.63-64.

[4] [7]马库斯:《可能世界的逻辑》 , 康宏逵编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3, 第257~258页, 第257页。 

[6] 弓肇祥:《广义模态逻辑》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3, 第398页。 

[8] [10] 陈波:《逻辑哲学导论》,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第174页, 第179页。 

[9] Sven Ove Hansson, Situationist Deontic Logic, Journal of Philosophical Logic 26, 1997, p.439. 

[11] [13] 陈锐:《道义悖论研究》 ,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 第13页, 第13页。

[12] 维·马奇舍夫斯基主编:《现代逻辑词典》, 张兆梅、张金马、陈波等译,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2, 第13页。

[14] Bengt Hansson, An Analysis of Some Deontic Logics, Hilpine, Deontic Logic:Introductory and Systematic readings, Dordrech, DReidel PublishCompany, 1971.

[19] 《大伦理学》1198b17, 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8卷,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4, 第293页。 

[20] 如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998b14~28, 吴寿彭译, 商务印书馆, 1991, 第45页。 

[21] 亚里士多德:《后分析篇》75b11~21、88a33~35, 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1卷, 中国人民 大学出版社, 1990, 第262~263、307页。

[22] 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8卷, 1217b1~1218a1,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4, 第351~352 页。

[23] 参见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 》 1096a13~ 1096b5、1175b25 ~ 1176a28, 廖申白译注, 商务印书 馆, 2003, 第13~15、301~302页。

[24] 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8卷, 1183b18~1184a8,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4, 第246~248 页。

[25] 《大伦理学》 1197b1, 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8卷,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4, 第289页。 

[26] 对这个问题的初步探讨请参见拙文《关于实践问题的两个第 11条——〈形而上学〉卷 3第11条和〈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11条钩沉》,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或中山大学哲学系主页之“在线论文” 。

[27] 可参见汪子嵩等所著《希腊哲学史》第3卷中的相关介绍, 人民出版社, 2003。 

[28] 我本人在这方面有所思考, 请参见拙著:《理论思维与工程思维———两种思维方式的僭越与划界 》,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

编者注:

原文请见徐长福:《实践智慧:是什么与为什么——对亚里士多德“实践智慧”概念的阐释》,《哲学动态》2005年第4期。感谢徐长福教授授权本公众号刊发!

本期编辑:刘畅

本期校对:实践哲学研究编辑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