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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第152讲【告子章句上】(10)

 启明书院_元默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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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 | 涣朴老师

内容简介: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这一节可能是孟老夫子在吃饭的时候说的,他说:“鱼,我是喜欢的,熊掌,我也是喜欢的,但是伙食费不够。两者只能取一个,或者说一天只能吃一个,怎么办呢?那就舍鱼而取熊掌”。当然,我相信在孟子那个时候伙食应该没这么好,毕竟熊掌哪是说吃就能吃的,所以实际上是孟子在谈一个取舍的问题。

两害相权取其轻,两益相权取其重,就是如此。能做什么不做什么,根本上是源自于他内在对物品价值的一个排序。所以说鱼和熊掌其实是把两个东西放在一起排序,我取好的。

那么接下来孟子话风就立刻转了,他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怎么办呢?舍生而取义”。生命是宝贵的,但是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有一首近代的诗这样写道: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二祖慧可,他也是在身与法之间做了取舍,断臂而求法。确实是没有人会轻生,可是义的确是比生更重要的东西。对于仁人志士来讲,他会舍生而取义。因为在这些人的心中,他们把义当成比生重要的东西。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

如果一个人的心里面认为生命是最重要的,那么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他可能就会逾越所有的道德底线

所以孟子发出了振聋发聩的见解,说道:“假如一个人在他的重要事情排序里面没有什么比生存更重要的人,那他就会为了生存,而去无所不用其极。假如在一个人的重要事情排序里面,他厌恶死亡是最高程度的,没什么比死亡让他更厌恶的了,那他为了躲避祸患就会无所不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贪生怕死,而仁人志士是不贪生怕死的。他们会为了正义,舍生忘死。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这样能够舍生忘死,匡扶正义的人,我们称之为志士,称之为贤者。这颗匡扶正义的心是人皆有之的,贤者只是能够做到让自己这颗心不消失而已。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假如现在一个人饿得奄奄一息,如果没有一口吃的,他就会饿死;然后有个人跑过来说:“唉!过来吃。”对一个有道之人来说,他可能就宁可饿死也不去吃,所以叫“行道之人弗受”。

如果有个人过来把你嘲讽一顿,然后再给你一口吃的,那就可能连行乞之人都会觉得尊严不能被如此之践踏,他也会不接受。这就是所恶有胜于死者,他厌恶无礼之人比厌恶死亡更多,所以它可以做到不受。

在民国时期,中国著名的文学家朱自清先生就是这样的,不受日本人的粮食,最后宁可饿死,这就叫文人之风骨。所以说人在危难的时候,他的选择才真正的呈现出来,我们所说的勿丧也才真正的能够说没有消失,否则都是嘴上说说的。人一定是要在面临困难的时候做出坚定的选择,这才能叫勿丧。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然后孟子说:“有些人在困难面前确实能够顶得住,但是给你造一个大大的宫殿,给你两个美女,一般人可能就受不了这么好的享受诱惑了。”所以说很多枪林弹雨里面能够走出来的人,在糖衣炮弹面前又不一定能够立得住脚,因为那颗心又丧失了。所以孟子的核心思想就是说,不管你是在那个“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的生死瞬间,需要你选择仁义;同样,在面对那些巨大诱惑的时候,也需要选择仁义,不可为不仁之事,否则就是失其本心。

所以在《道德经》里面讲“孔德之容,惟道是从”。一个大德之人,他判断事情能做还是不能做的标准,不是看利益的多少,而看的是是否符合道义,所以他们能够不失其本心。我们也要做到不管是顺境也好,逆境也好,要把道义的位置排到第一位。那我们就能够不失其本心,我们的浩然之气就能养得起来,我们的脊梁就能挺得起来。

经典原文: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涣朴老师

返朴归真 

涣若冰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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