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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学记·告子上10本心章

 爱雅阁 2018-02-19
孟子学记·告子上10本心章
本心章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1);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2),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3),故不为茍得也(4)。死亦我所恶(5),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6)。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7)?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8),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9),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10)。一箪食(11),一豆羹(12),得之则生,弗得则死(13)。嘑尔而与之(14),行道之人弗受(15);蹴尔而与之(16),乞人不屑也(17)。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18)万钟于我何加焉(19)?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20)?乡为身死而不受(21),今为宫室之美为之22);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23)?此之谓失其本心。”

注释:

(1)欲:想要的。(2)得兼:得以全部得到。(3)甚于生:比生存还重要。(4)不为(wei2)苟得:不做苟且而得的事情。(5)恶(wu4):厌恶。(6)辟(bi4)同“避”。(7)为(wei2):做。(8)由是:按照人的本心。(9)是:此。(10)丧(sang4):失去。(11)一箪(dan1)食(si4):一竹篮的饭。(12)一豆羹(geng1):相当于说“一碗汤”。(13)弗:不。(14)嘑hu1尔而与yu3之:连喊带叫地呵斥着给人东西。,同“呼”。(15)行道之人:走路的人。弗受:不接受。(16)蹴(cu4)尔而与之:用脚践踏之后给人。(17)乞人:乞丐,要饭的人。不屑(xie4):嫌不干净。(18)万钟:指非常优厚的俸禄。不辨礼义:不区别是否符合礼义。(19)于:对。何加:能增加什么。(20)为(wei4):为了。所识穷乏者得我:让所认识的贫穷者感激我的恩惠。与(yu2):通“欤”,语气词。(21)乡(xiang4):通“向”,从前。为(wei2):就算是。(22)今为wei4宫室之美为wei2:如今为了得到华美的房屋而去做那样的事。(23)是:此。已:停止。

译文:

孟子说:“鱼是我想要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要得到的,两者之间不可能都得到,那么,(我就会)舍弃鱼而去取得熊掌。生存是我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想要得到的,两者之间不可能都得到,(我就会)舍弃生存而取其正义。生存也是我所想要的,因为所想要得到的比生存更重要,所以就不会去做放弃原则才能得到的生存。死亡也是我所厌恶的,因为所厌恶的事情还有必死亡更严重的,所以,就是遇到患难也会有不逃避的时候。假如使人的欲望没有必生存更重要的,那么凡是可以得以生存的方式方法,还有什么不敢用的呢?如果使人所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严重的,那么,凡是可以逃避患难的方式方法,还有什么不敢做的呢?按照人的本心,那么,虽然可以有生存的方式方法却有时不会采用。按照人的本心,那么,虽然可以有逃避患难的方式方法却有时不会去做。因此,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有时比生存更重要;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有时必死亡还重要,并非只有贤德的人有这样的本心,人人都有这样的本心,只不过是贤德的人能够不失去这种本心而已。一竹筐的饭,一碗汤,如果得到了就能生存,得不到就会死亡。如果是连喊带叫地呵斥着把汤饭给人,走在路上的人不会接受;用脚践踏后这把汤饭给人,乞丐也会嫌不干净。非常优厚的俸禄,却不分辨是否符合礼义就接受过来,那非常优厚的俸禄对我来说能给我增加什么呢?难道是为了华美的房屋吗?难道是为了无奉养自己的妻妾吗?难道是为了让所认识到贫穷者感激我的恩惠吗?当初就算是自身会死亡也不会接受的事情,如今竟然为了华美的房屋而去做;当初就算是自身会死亡也不会接受的事情,如今竟然会为了奉养妻妾而去做;当初就算是自身会死亡也不接受的做法,如今竟然为了让知识贫乏的人感激我的恩惠就去做。这样的做法难道就不能不去做吗?这样做了就叫做失去了本心。”

朱注: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舍,上声。鱼与熊掌皆美味,而熊掌尤美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恶、辟,皆去声,下同。释所以舍生取义之意。得,得生也。欲生恶死者,虽众人利害之常情;而欲恶有甚于生死者,乃秉彝义理之良心,是以欲生而不为苟得,恶死而有所不避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设使人无秉彝之良心,而但有利害之私情,则凡可以偷生免死者,皆将不顾礼义而为之矣。)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

(由其必有秉彝之良心,是以其能舍生取义如此。)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丧,去声。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但众人汩于利欲而忘之,惟贤者能存之而不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嘑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食,音嗣。嘑,呼故反。蹴,子六反。豆,木器也。嘑,咄啐之貌。行道之人,路中凡人也。蹴,践踏也。乞人,丐乞之人也。不屑,不以为洁也。言虽欲食之急而犹恶无礼,有宁死而不食者。是其羞恶之本心,欲恶有甚于生死者,人皆有之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为,去声。与,平声。万钟于我何加,言于我身无所增益也。所识穷乏者得我,谓所知识之穷乏者感我之惠也。上言人皆有羞恶之心,此言众人所以丧之。由此三者,盖理义之心虽曰固有,而物欲之蔽,亦人所易昏也。)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乡、为,并去声。为之之为,并如字。言三者身外之物,其得失比生死为甚轻。乡为身死犹不肯受嘑蹴之食,今乃为此三者而受无礼义之万钟,是岂不可以止乎?本心,谓羞恶之心。此章言羞恶之心,人所固有。或能决死生于危迫之际,而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是以君子不可顷刻而不省察于斯焉。)

说解:

从美味而言,鱼和熊掌都是美味,所以,都是人们所喜欢的东西。孟子说,如果让我从两者之中只能选择一个,我一定会选择熊掌。孟子说“鱼和熊掌”的选择,目的是为了引出“生和义”的选择。这里所说的不是“生与死”的选择,也不是“义与不义”的选择,实际上是“为义而死”与“不义而生”之间的选择。可是,孟子为什么说“生与义”,却不说“为义而死”与“不义而生”呢?因为任何人在不涉及好恶、利害的时候,都会想要兼顾“生与义”,这是人的“本心”,但是,在遇到“生与义”不能同时兼顾的时候,选择就会有不同。为什么会不同呢?因为有的人弄不清楚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义,所以会有人说“好死不如赖活着”。如果清楚了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义,那么,在“生与义”不可同时兼顾的时候,会毅然决然地“舍生取义”。

求生,是正常的;天地生人,父母生育子女,都是要人好好生存,此即所谓“上天有好生之德”,也是“父母之慈”。所以,人之求生,既符合天地之德、父母之心,也是人生正常的心愿。然而,天地为何把人“生成为人”而不是禽兽?父母生育的子女为什么是“人”而不是禽兽?这也就注定了,“人”就应该用“人心”、“人身”去做“人事”、行“人道”,而不应该像“禽兽”一样,这也就是“义”。如此说来,对于人来说,有比生存更重要的,那就是“义”。明白了什么是“义”,那么,就不会苟且偷生。“不义”而苟且偷生,意味着枉生为人,所以,在“不义”与“死亡”之间,“不义”更加令人厌恶,那么,有患难的时候,就会宁可守义而不避死亡。遇到患难未必会死亡,但是,君子此时心中所存的是“义与不义”,而不是“生与死”。

如果不知何为义,把生存看作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高的目的,那么,只要是可以生存,就可以无所不为;为了能够生存,就可能无恶不作。如果不知何为义,把死亡看作是最厌恶、最可怕的事情,那么,只要是能够避开祸患,也就不会管究竟是“义”还是“不义”,只顾躲避祸患。顾虑的是生死问题,在遇到事情的时候,就不会考虑“义”或“不义”;如果能够免得一死,任何违背仁义道德、礼义廉耻的事情都可能做得出来。所以,人不能失去“本心”,也就是不能失去良心、良知。

由本心作主导,守住良心、良知,那么,如果是违背本心而可以生,也不会违背本心而求生。由本心作主导,守住良心、良知,那么,如果是违背本心就可以逃避患难,也不会逃避。因为“本心”是做人的底线,突破了底线,就意味着为人之“不义”。这样的人,才是舍生取义之人。

任何人都有“本心”,能守住本心,虽然算不上是“义”,但是,却已经可以不违背“义”;在面临“生与义”的选择时,清楚“义”重于“生”,清楚“不义”比“死亡”更严重,那么,就能做出“义举”。但是,为什么会有人在面临“生与义”的选择时却做出“不义”之举呢?这样的人不是没有“本心”,而是说这样的人本来与贤德的人一样,只不过是贤德的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丧失“本心”,“羞恶之心,义之端也,人皆有之;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所以,“羞恶之心”是“义”的根本,而“义”则是“羞恶之心”的扩充。所谓扩充,不是另外增加,而是趋向于无论何时何处,都能保守住“羞恶之心”,永远不会失去。

具体来说,比如有一碗饭、一碗汤,如果能得到就可以生存,得不到就会被饿死,那么,怎么办呢?禽兽之间,为了自己能生存就可以争抢,甚至是你死我活的厮杀,可是,人不能如此。因为任何人都有羞恶之心,所以,如果是呵斥着把汤和饭给人,路上的普通行人就不会接受;如果是用脚践踏之后再给人吃,乞丐也会嫌不干净。并非路上的普通行人和乞丐不想吃,但是,他们之所以不吃,是因为厌恶人们加给他们的侮辱,而且还会有宁死也不吃的。从此来说,人人本来都有“羞恶之心”。

对于路上的普通行人和乞丐来说,都会有“羞恶之心”,所以,她们在饮食方面都能表现出这种“羞恶之心”。可是,如果是有人能给与非常优厚的俸禄,却不管是不是符合礼义就接受,那么,这么非常优厚的俸禄对我们来说能增加什么呢?对我们的“本心”毫无增益,所能增加的只是身体上的享受,而所失去的却是人的“本心”,失去的是礼义廉耻。有的人接受了,为什么会接受呢?有的人或许是为了得到华美的房屋,有的人或许是为了得到众多的妻妾,有的人或许是为了让自己所认识的穷人得到利益之后对他感恩戴德,然而,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是不仅无益于“本心”,反而是必然有损于“本心”的做法。因为这是这些物欲的享受蒙蔽人的“本心”。

那些为了非常丰厚的俸禄而不顾礼义廉耻的人,如果是在平时,就算是杀了他也不会接受的侮辱,如今却为了华美的房屋就接受这种侮辱,为了得到众多妻妾就去做不顾礼义廉耻之事,为了用利益收买到所认识的穷困者的感恩就去接受这不符合礼义的优厚待遇。不顾礼义廉耻而接受非常优厚的俸禄,这是“礼义与俸禄”之间的选择,而不是“生与义”之间的选择。为什么面对“生与义”之间选择的时候,她们可以舍生取义,但在“礼义与俸禄”之间却为什么会做出错误的选择呢?这按道理来说,那些人不是不能停止下来,放弃那些违背礼义廉耻而得到的优厚俸禄,可是,他们却不能停止那样的做法,那就只能是因为“利令智昏”而失去了“本心”。失去了“本心”,也就意味着失去了人之所以为人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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