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正好今天有亲戚来咨询我关于协议书的问题。关于他手里的那份协议书是否有什么法律风险的事情。然后经过我的简单几句分析之后,他就想要对该协议反悔。这时候我就告诉他,刚刚我给他分析的是有可能出现的最坏的情况。但事实上想要出现这样的情况本身就不那么的容易,而且如今想要撤销这个协议也不是你说的那样简单。这黑字白纸签订的东西,还按捺了手印的,并不是简单的一句我不愿意了就可以了事的。当然,最后通过我的讲解,算是大概率的安抚了其情绪,然后也让他内心有了一定的法律建设。所以,借此机会也想重温一下关于撤销权的请求和消灭。首先,可以撤销的情形其实很有限,也就四个方面而已。一是基于重大误解而形成的,二是一方或第三人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形成的,三是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形成的,四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其次,可以撤销的情形必须得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如果当你有了以上的情况,你需要保障自己的权益,那么你就必须向有权机关提出请求。否则后果自然就是需要自己承担了,因为放弃自己的权利是自己对权利的自由处分。这个还真没有谁能够说什么的。 最后,谈一谈撤销权的消灭。这个重要的其实就是从时间上来说,第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在这里还有一个特别的情况,那就是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也就是说,三个月的时间,你怎么也该醒悟过来了。如果依然没有醒悟,那就不是重大误解了。所以当你发现了问题,一定要及时的采取有效的手段保障自己的权利。拖一拖的,很可能就拖过了期限。关于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一点与上一点其实时间上差不多,没有例外。另外的一个撤销权消灭,就是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这个就是我上面谈到的属于对自己权利的自由处分,法律还真管不了你。你都知道了,还非要继续愿意。这个千金难买我乐意嘛! 最后一点,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所以关于撤销权消灭的时间,记住就三个,90日内,1年内,5年内。当然每个当事人遇到的情况有所不同。那就需要注意的是各方面的,具体的情况还得具体的分析。 不要以为像很多人来离婚,说已经分居两年了,请求法院硬判离婚。我总是苦口婆心的说,你说分两年就分了两年了吗?这个你自己的陈述,就和对方的陈述一样,仅仅是口头的表达,需要证据支撑的。如果光凭口述就能硬判离婚的话,那可就乱了套了。 同样的,对于撤销权,除了记住以上的时间之外,还有就是基础的证据。无论是申请仲裁还是法院起诉,都是需要看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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