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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税2018年28号文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并不是所有报销金额低于500元的零星...

 拾叁亿人 2022-03-17
按照国税2018年28号文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并不是所有报销金额低于500元的零星支出,都可以用“收款凭证”报销。
今天收到一张50元的购买水果收据,上面盖却了一个“发票专用章”,既然有发票专用章,说明这个单位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按照文件的描述,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是必须开发票的,不可以用收据进行报销。
所以如果要报销500元以内的零星开支,只能是个人收据且载明姓名、身份证号、支出项目及金额。
盖个章反而是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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