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桥北地出土牛肩胛骨易卦摘 要 “数字卦”一名出现在1980年代后期,1999年开始学界展开了对这一概念及其相关概念的反思。本文认为,“筮卦”专指实占之卦;凡以《三易》为本原,不论何种形式的卦都可称为“易卦”;“爻画”从爻形言,“卦画”从卦形言,凡易卦均有其卦画。“数字卦”一名突出“数字”之义,凡易卦均由三个或六个数字爻画组成,故皆可称为数字卦。“数字卦”等于“数字爻卦”或“数字爻画卦”的概念,作为一个整体易卦其实不是数字。“数字卦”概念具有当代学术史的意义,但随着所谓“奇字”之谜的破解、易卦来源于筮数的证实及《周易》卦爻画之来源问题的解决,以“数字卦”为名义的所谓研究应当走向终结。 关键词:数字卦;易卦;卦画;筮卦;早期易学 文章原刊于《中国哲学史》,2019年03期。作者丨丁四新,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 “数字卦”问题是当代易学研究的热点之一。通常,人们将这一术语的发明权及相关问题的提出,归功于张政烺先生。经过近四十年的学术努力,时至今日,数字卦的基本问题已得到解决:其一,所谓商周甲金文中的“奇字”被判定为筮数;其二,易卦来源于筮数;其三,《周易》卦爻画来源于筮数一(七)、八。1不过,总结这段学术史,仍然有一些问题需要追问,“数字卦”及其相关概念有待辨析:“数字卦”应当如何定义,它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它与“筮卦”“易卦”“卦画”“阴阳爻卦”等有何区别?乃至“数字卦”一名能否成立?这些问题都是需要再加检讨和阐明的。 一、批评与问题的提出 《三易》的六十四卦到底是单纯的易卦符号、阴阳爻画卦,还是本由数字构成,后来又经抽象化或观念化的结果?从有易学以来,是否存在两种完全对立之卦,即阴阳爻画卦及与之完全对立的筮卦?要回答这些问题,除了洞见到先秦易学的真相之外,确实与人们所使用的概念或术语大有干系。 在此前的研究中,张政烺、李零、韩自强属于一派,他们的观点和思路相近,其核心观点是:易卦源于筮数,《周易》卦爻画是由数字构成或来源于筮数的;“卦画”与“数字卦”的划分不是绝对的,李、韩二人的“数字卦”概念明确包括了阴阳爻画卦。2李学勤、邴尚白、李宗焜等属于另一派,他们认为“易卦”即“卦画”概念,是由单纯的线条符号而不是由数字构成的。“易卦”指《三易》经文中的六十四卦或《说卦传》中的八经卦;而“数字卦”则指筮卦或实占之卦。3这种“卦画”与“数字卦”完全对立的观念,其实源自于金景芳先生。4邢文大体上跟从乃师之说,但略有变化。经过一番讨论,他认为:“数字卦”的重点在于强调“数字”,它是一个定义最不严格的概念;“易卦”是一个很容易引起混乱而应当摒弃的概念;“筮数”是一个强调“数”的概念,它可以避免“易卦”“数字卦”所引起的误会;“卦画”是“卦”的“图形”,不是数字。最后,邢文认为,“卦画”与“筮卦”(“筮数”)概念相对说来最为准确,而“数字卦”概念的定义最不严格。5 总之,“数字卦”“易卦”“筮卦”和“卦画”,在数字卦问题及早期易学的研究中是非常重要的四个概念,关系到我们对于占筮文化的准确理解。如何准确理解和界定这些概念?“数字卦”的命名是否恰当?乃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筮卦”“易卦”“卦画”和“数字卦”概念辨析 检讨和重新界定“数字卦”及相关概念,是研究所谓数字卦问题和早期易学的的必要任务。目前看来,“易卦”“卦画”“筮卦”和“数字卦”这四个概念最为重要,有待辨明。 1.筮 卦 “筮卦”这个概念,目前大家无争议,指实占之卦。顾名思义,“筮卦”指用筮占得之卦,而不是“筮数卦”的简称。《说文·竹部》曰:“筮,易卦用蓍。”筮为演卦的工具;不过,至迟自战国中期以来,《三易》均用蓍草演卦,故许慎曰“易卦用蓍”。所演得之卦,称筮卦。《左传·僖公十五》曰:“筮,数也。”筮占的本质是一种数占,而筮卦即由实占所得之筮数构成。现在,尽管我们知道《三易》经文中的易卦和清华简《筮法》中的卦例均与揲蓍法大有关系,但是大家一致认为,它们(特别是后者)不属于所谓筮卦。据此,“筮卦”这个概念就是指“实占之卦”,其含义非常明确。 2.易 卦 什么是“易卦”?张政烺先生很早即将商周甲金文和天星观楚简数字卦材料判定为“易卦”,有时也称为“筮数”或“筮卦”。而李学勤先生则认为“易卦”专指《三易》经文的六十四卦或八经卦。这两种意见,哪一种更为恰当,或更为正确呢?邢文即由此提出疑问,他说:“所谓数字卦材料的'易卦’,与《周易》的易卦是什么关系?这种数字卦材料的'易卦’是否就是《周易》的'易卦’?两者在概念上是否等同、在表现上如何区别?”6他认为,“易卦”这个名词虽然较之“数字卦”更为明确,但是它“与《周易》的卦的名称重合,最容易引起混乱,首先应该摒弃”。7由于“易卦”既可以指数字卦,又可以指《周易》的卦,因此邢文不能容忍这种“混乱”,故主张摒弃之。但这真的是一种所谓学术混乱吗? 其实,“易卦”兼指筮卦和《三易》之卦,在笔者看来,这不但不会引起混乱,反而正是其本意。在易学领域,不但《周易》之卦可以称为易卦,而且凡《三易》之卦均可称之为易卦,实占之卦自然也包括在内。据此,张政烺将殷周甲金文及楚卜筮祭祷简上的那些数字组称之为“易卦”,其实并无不当。而“易卦”概念的使用,正反映出当初在处理相关问题时他的态度是比较谨慎的。 结合出土材料,笔者认为,“易卦”包括三大类,第一类为书写在《三易》经文中的六十四卦和作为其基础的八经卦,第二类为筮卦(实占之卦),第三类为筮法原理中的卦例。第一类易卦,纯由一奇一偶两个数字构成。在此顺便指出,它们不仅是在揲蓍演卦的过程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两个数字,而且具有表示二元观念的哲学含意。出土《周易》、秦简《归藏》和清华简《别卦》均属于此一类易卦。第二类易卦,是由具体揲蓍活动演算而成的,即所谓实占之卦。战国楚卜筮祭祷简上的筮数及绝大多数殷周甲金文中的六位数字组也属于此一类易卦。第三类易卦,见于清华简《筮法》,属于卦例性质。这类易卦与第二类易卦具有对应性。卦例的目的在于解占。当然,卦例又可分为六位卦和三位卦两种形式。如果将易卦分为体卦和用卦(爻则对应地称为体爻和用爻),那么第一类易卦和第三类易卦就不是完全对立的,前者同样具有凡例的性质。8 顺便指出,张政烺先生在发现所谓数字卦的过程中,以《周易》为据,将所谓“奇字”(数字组)断定为筮数,进而转写为卦画,目前看来,这是恰当的。这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三易》卦爻画是否具有连贯性,另一个是筮卦是否为卦画。《尚书·洪范》曰:“曰贞曰悔……占用二。”《周礼·春官·大卜》曰:“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其经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9这说明,《三易》的经卦和别卦,彼此之间具有直接的继承关系和高度的连贯性,而不是互不相干的。从出土文献看,正是如此;甚至秦简《归藏》和出土《周易》的卦名虽有异文,但一般属于通假关系。从近四十年的数字卦研究来看,张政烺先生当初的拿来主义做法是对的,是有效的,经受住了时间的检验。 3.卦 画 筮数是否为卦画?这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而什么是“卦画”?这直接关系到我们对于前一问题的回答。在所谓“奇字”之谜没有破解之前,人们常常以“阴阳卦(爻)画”“横画断连”“高度抽象的符号”或“卦的图形”(即“卦画”)来理解什么是易卦,完全没有想到易卦可能由筮数构成或表示的问题。正是固执于胸中的这种“成见”,使得长期以来“奇字”之谜无法揭开,而《周易》卦爻画的性质和来源问题无法得到正解。而即使在“奇字”破解之后,金景芳和李学勤二位先生仍深囿于成见,将“卦画”与“数字卦”(“筮数”)截然对立,认为后者不属于卦画。邢文跟从这二位先生的意见,同样排除“卦画”概念包含任何“数字”之意,他仅认为“筮数”和“卦画”是最准确和最合理的两个概念。10这当然符合他的思维逻辑,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卦画”一名的来源,跟画卦说有关。《周易·系辞下》曰:“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后来,《汉书·叙传》概括为“虙羲画卦”。“包牺”或“虙羲”,即“伏羲”,声通。伏羲画卦说的本意,是为了将易卦神圣化,这包括圣人作卦和赋予其宇宙论含意两个方面。《周易·说卦传》又说:“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说文·聿部》曰:“画,界也。”“画”的本意为“规划田界”。11《汉书》“画卦”的“画”字为动词,是绘画之义;而《说卦》“六画”的“画”字为名词,是爻画之义。不过,尽管二“画”字的词性不同,但它们的含义是紧密相关的。总之,“卦画”或“爻画”概念出现在战国中期。又,“卦画”与“爻画”相对,前者指由爻画符号组成的易卦整体。很显然,爻画不等于卦画,后者是三位或六位爻画的有序组合。毫无疑问,“卦画”或“爻画”确实带有“图象”或“图形”之义。需要指出,“卦画”和“爻画”的概念虽然正式出现在战国中晚期,但是它们完全可以施加于上古。实际上,长期以来人们正是这么做的。这样一来,“卦画”和“数字卦”的概念就不是所谓互相对立的关系了。 “从《易》本卜筮之书”来看12,经文易卦和实占易卦(筮卦)是同时并存的。不但如此,通过对清华简《筮法》等的研究,实占易卦(筮卦)和经文易卦其实都来源于成卦法(揲蓍法)。只不过经文易卦由其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两个奇偶数字组成,而实占易卦则杂用其他筮数。具体说来,清华简《别卦》和秦简《归藏》的卦爻画纯由六、一(七)两数构成,而楚竹书、汉帛书和阜阳汉简《周易》的卦爻画则纯由一(七)、八两数构成。13战国楚卜筮祭祷简易卦、殷周甲金文易卦和清华简《筮法》的卦例多杂有其他筮数。《筮法》简有《爻象》一节,阐明了四、五、八、九这四个数字的具体爻象,可知筮数不但可以为爻,而且各有其爻象。从“数”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居于爻位中的“数字”即为“爻画”。 进一步,“数字”之“文”本身或其笔画整体即为“爻画”,或者说“爻画”指居于爻位中的筮数之形状整体(笔画整体)。由于爻画与构成它的筮数之间的关系是单一和对应的,因此它们具有同一性:爻画即数字,数字即爻画。卦画与爻画不同,它是由爻画直接组合而成的,是爻画的有序结合。由于爻画与构成它的数字之间具有同一性,因此卦画是由三位或六位数字构成的形状整体。《说卦传》曰“《易》六画而成章”,“章”即由“六画”构成的形状整体。正是在此一意义上,笔者认为,不但《三易》的经文易卦有其卦画,而且卦例和筮卦均有其卦画。或者说,凡易卦均有其卦画。很显然,“筮卦”或所谓“数字卦”,与“卦画”不是彼此完全对立的概念,实各有其视角而已:数字卦从数字看,而卦画则从形画看。 回过头来看,《周易·系辞下》《汉书·叙传》的伏羲画卦说和《说卦传》“《易》六画而成章”的说法,就一定否定了“数字爻画”的观念吗?当然没有。就经文来看,《周易》爻题九、六即指称爻画,且有“用九”“用六”两爻,这非常直接地表明了数字可以为爻画的问题。事实上,《周易》正是以四象数为爻画的:一(七)、八两数被用作经文易卦的爻画,而九、六两数被用作爻题。这可以参看拙作。14那种固执“数字”不可为“爻画”,或者“爻画”一定排斥“数字”的观点,显然是不对的。而这种错误观点的产生,其实正是遗忘了“爻画”或“卦画”来源于筮数的结果。15 总之,“卦画”或“爻画”的概念是从卦爻之形状来说的。16而由于“爻画”是数字形状的直接呈现,或者说,居于爻位中的数字本身即可以“爻画”视之,因此“爻画”与“筮数”必然具有同一性。“数字卦”或“数字爻卦”的概念是可以成立的。“卦画”虽然与“爻画”具有密切的关系,但是它与“筮数”(或“数字卦”)不是截然对立的关系。金景芳、李学勤、邴尚白、李宗焜、吴勇和邢文等学者不明此理,故认为“卦画”与“筮卦”从来即截然二分,没有任何干系。反观张政烺易卦来源于筮数或《周易》的阴阳爻画来源于筮数的观点,则无疑是真知灼见。17至于李零、韩自强认为出土《周易》、秦简《归藏》的卦爻画也属于所谓数字卦(李氏称为“两位数字卦”)的观念18,不是没有根据的。19 4.数字卦 什么是“数字卦”?对于这一问题,笔者的看法如下: 第一,“数字卦”是在1980年代的后半期才出现的一个新鲜名词,古人从未使用过这一概念。“数字卦”一名的流行,说明人们将张先生的学术贡献主要锁定在“数字”上面。但这也同时表明,人们此前对于“易卦”概念的理解颇有局限。在笔者看来,固执于传统的“易卦”概念,就会导致“卦画”与“数字卦”的隔绝不通。而张政烺先生当初将所谓“奇字”(商周甲金文中和战国楚卜筮祭祷简上的数字组)只断定为“筮数”“筮卦”或“易卦”,现在看来,这是非常恰当的。唯一的不足,是张先生没有直接断定它们同样有其卦画。徐锡台先生直接称西周卜骨上的筮数为“卦画”,又提出了“数的图形画”这样的概念20,可谓深得易学精意。 第二,“数字卦”概念在一定意义上是可以成立的:一者,它在“约定俗成”或当代学术史的意义上是可以成立;二者,从三爻或六爻的构成确实为数字来看,提出“数字卦”概念也有一定的理由,不过称之为“数字爻卦”更为恰当。大量的出土材料证明,易卦的六画确实由数字构成,或来源于筮数。由此,人们提出“数字卦”的概念,有其合理性。 第三,“数字卦”一名的学术价值和意义,正如邢文所说,在于它强调了“数字”。从“奇字”到“数字”,从“数字”到“筮数”,这是考古认识的加深。当然,“是筮数”是一个比“是数字”更为准确的学术判断!而张政烺先生的学术贡献正在于此:一者,突破性地将这些商周甲金文数字组判定为筮数,进而断定为易卦或筮卦;二者,由此追问了《周易》卦爻画的构成和来源问题。 三、“数字卦”与“筮卦”“卦画”的关系 “数字”“爻画”和“卦画”这三个概念之间是什么关系?以及“数字卦”的命名是否完全恰当?这是我们反思“数字卦”概念的两个基本问题。 1.“数字卦”与“筮卦”的关系 如果说在张政烺那里,易卦来源于筮数或《周易》卦爻画来源于筮数还是一种设想,那么在清华简《筮法》篇发现之后,这个设想已经得到了证明。根据研究,《三易》卦画与所谓数字卦其实同出一源,即同出于相应的成卦法(揲蓍法)。揲蓍法所得的筮数及其出现的频率,决定了它们在易学系统的安排:《三易》本文中的六十四卦是由出现频率最高的两个奇偶数字构成的,而筮卦则可能包含着其他数字。 不过,即使上述真相得到了承认,但是可以设想,仍然会有人坚持认为《三易》本文中的六十四卦是卦画,而殷周甲金文中和战国楚卜筮祭祷简上的数字组是数字卦或筮卦,且彼此全然不同。而这种不同,已不仅是所谓实占易卦与经文易卦的分别,而是涉及到概念本身的定义和理解问题。然则,“数字卦”与“筮卦”“卦画”的关系不可以不辨。 先看“数字卦”与“筮卦”(或“筮数”)的关系。目前看来,“筮卦”指实占之卦,这是大家的共识。筮卦最为典型的例子是楚卜筮祭祷简易卦。它不包括《三易》本文(经文)中的六十四卦和清华简《别卦》《筮法》中的易卦。不过,《筮法》中的卦例与筮卦具有对应关系。“数字卦”的概念则与“筮卦”不同,它以“数字”为命名的着眼点。既然一切形式的卦爻都源于筮法(揲蓍法),系由数字构成或数字的变形和组合,那么凡易卦均可以称之为数字卦或数字爻卦。不但商周甲金文中和楚卜筮祭祷简上的数字组可以称为数字卦,而且清华简《筮法》《别卦》和《三易》经文中的易卦也可以称之为数字卦。这样,“数字卦”概念的含义随着学术研究的深化而在不断校正和扩大,而它起初可能具有与“经文易卦”(或所谓“卦画”)相对的界限也随之消失了。 总之,“数字卦”的概念着眼于“数字”,它实际上涵盖了目前可知的一切形式的易卦,而“筮卦”则专指实占之卦。“筮卦”只是“数字卦”的一部分。 2.“数字卦”与“卦画”的关系 再看“数字卦”与“卦画”的关系,这集中地体现在经文易卦在性质上是“数字卦”还是“卦画”的争论上。学者的回答分为两派,一派以李零、韩自强为代表,另一派以李学勤、尚炳白、李宗焜、邢文、吴勇等为代表。前一派认为经文易卦亦为数字卦,肯定它们为“二位数字卦”,而后一派则认为它们是卦画性质,不属于所谓数字卦。很显然,对于后者来说,“数字卦”与“卦画”是两个彼此严格相分别的概念。根据清华简《筮法》篇,可知所有易卦其实都由来源于筮数,直观上它们是由数字组合而成的。如果将“数字卦”定义为居于卦中的爻由数字或其变形构成的话,那么所谓经文易卦(即卦画)也就是所谓数字卦;同时,那种认为“数字卦”等于“筮卦”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反过来看,如果将“卦画”定义为由爻画组成的图画,即《说卦传》所谓“《易》六画而成章”,而爻画即居位之数字的形状的话,那么一切易卦均有其卦画和爻画。实际上,从易学来看,卦爻正是从“画”而言,即使筮卦也是如此的。 总之,“数字卦”与“卦画”这两个概念不是彼此对立的关系,它们或从“数字”看待一切易卦,或从“形画”看待一切易卦。21不过,从古人所谓卦爻之本意来看,“卦画”和“爻画”乃其本名,而“数字卦”则是一个今人新近发明的概念。 3.“卦画”与“筮卦”的关系 最后看“卦画”与“筮卦”的关系。这两个概念是易学的常用概念,产生很早。“卦画”是指爻画构成的图画整体,而“筮卦”则指用筮所演成之卦。“筮卦”即实占之卦。一切易卦均有其卦画,筮卦自然不能例外。当代易学研究和认识中的一个误区即人们认为筮卦无其卦画,是纯由数字构成的。其实,这是不对的。经文易卦与筮卦乃体用关系,这两种易卦均有其卦画。就大衍筮法来看,《周易》的筮卦或杂用九、六两个爻画。 总之,“筮”和“画”各有所指,其着重点不同:前者就数而言,而后者就爻形或卦形而言。“卦画”和“筮卦”不是两个彼此完全对立的概念。 四、“数字卦”概念再辨与数字卦研究的终结 在“易卦”“筮卦”“卦画”和“数字卦”这四个概念中,前三者是传统易学领域既有的概念,产生的时代很早,而后者则是一个崭新的名词,在三四十年前才提出来的。“数字卦”一名在当代之所以流行,正如上文所说,在于“数字”,在于将考古学上长期难以辨识的所谓甲金文“奇字”判定为“筮数”,从而与《三易》直接关联了起来。毫无疑问,张政烺的这一学术论断点活了人们的古老记忆,激活了《周易》卦爻画的性质和来源问题。 但必须指出,“数字卦”概念的使用同时带来了较大的争议。而这个争议,从一方面看,是对传统经文易卦与所谓新出数字卦之关系的争论;从另一方面看,就是如何定义“数字卦”与“卦画”等概念的争论。一派学者认为“数字卦”专指“筮卦”,而“卦画”则专指《三易》经文中的六十四卦和《说卦传》中的八卦;并认为,这两个概念在表现形式上没有任何渊源关系,自始以来即分为两系并行。另一派学者则坚持认为经文易卦亦为数字卦,属于所谓“二位数字卦”。现在看来,由于数字构成说已得到了清华简《筮法》等出土文献的证实,并与成卦法(揲蓍法)相吻合,因此主张经文易卦亦为数字卦说的一方似乎取得了这场争论的胜利。不过,在笔者看来,即使是胜利的一方(李零、韩自强等)也存在重大失误。而这个重大失误,就是人们对于“数字卦”概念的认识和思考还不够深入,还不够严谨。 为了阐明“数字卦”的含义,先看“卦画”概念的命名。凡筮数,若要记录下来,则必以数字表示之,而数字必有其文,必有其笔画。一个筮数,即由书写该数字的笔画整体所构成。易卦分为六位和三位两种,每一位居处一爻,每一爻由居处于爻位上的数字所构成。从爻画看处于爻位上的筮数,实际上是看构成此一筮数的笔画整体。在此,我们可以看到“数字”与“爻画”有同有异:其同者,它们的实体为一,数字与爻画具有对应性;其异者,数字是对于数的文字表达,而爻画则不过观其形状而已。就其同者言之,爻画可以数言,如可说初九、六二、九五、上六,故“数字爻”或“数字爻画”的概念可以成立。进一步,在三爻画或六爻画的基础上才有所谓卦画之名,《说卦传》曰:“《易》六画而成章。”“章”即由六画构成的卦象整体,而“卦画”即指此卦象之整体而言。可见“卦画”与“爻画”的概念有所不同,它已不是所谓数字,不可以数言。我们可以说“数字爻卦”“数字爻画卦”,但不可在卦象整体上称呼所谓“数字卦”!试想,由六个数字上下组合在一起的数字组是一个什么新的数字呢? 再看“数字卦”一名的含义。“数字卦”概念的提出正是基于“数字”,无疑具有当代学术史的意义。但是从命名看,其含义有待辨析。张政烺先生从未使用过这一概念,它是人们凭着直觉自发地提出来的,它的流行得益于约定俗成,应该说它至今没有经过很好的辨析。易卦由筮数构成,这在古代中国乃是一个常识。《左传·僖公十五年》曰:“龟,象也;筮,数也。”既然用数字画卦乃古人的常识,那么为何古人从未提出或使用过“数字卦”的概念呢?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推想开来,这是因为每一画虽然由数字构成,但不论是三位卦(经卦)还是六位卦(别卦)在本质上都不是所谓数字。或者说,易卦虽然由数字构成,每一爻用数字画出,但卦画毕竟不是一个数字。试想,由六个数字或三个数字上下排列在一起的数字组是一个什么数字呢?它是一个六位数(十万位)或三位数(百位)的数字吗?当然不是!“卦象”或“卦画”一定是就诸爻组合而成的图象整体而言的。因此“数字卦”的称谓从根本上混淆了“数字”和“卦”这两个概念,其实它们在本质上是不同的。毫无疑问,“数字卦”是一个粗糙的名称,它的含义其实是指“数字爻卦”或“数字爻画卦”。 最后,笔者认为,数字卦研究应当走向终结。22笔者这样说的意思是:第一,“数字卦”是一个粗糙的术语,缺乏历史的正当性,且在传统易学术语系统中缺乏存在的必要性,所以应当停止使用。“数字卦”是在1980年代后期提出来的,它的流行除了具有当代学术史的意义外,也反映了今人的浅陋和无知。从严格的意义上说,一切易卦的生成都本源于筮数,因此“数字卦”其实无法区别不同种类的易卦。学者或将“数字卦”等同于“筮卦”,这是错误的。而回到易学领域中,“易卦”“卦画”和“筮卦”等概念已经足够我们使用了,实在没有必要再发明一个叫做“数字卦”的概念。由此笔者认为,相关学术研究活动虽然仍可以继续,但“数字卦”的名义应当取消。其实,归入“出土易卦研究”或“先秦易学研究”之类的名目,更为妥当。第二,所谓数字卦研究的三个基本问题已得到解答,即“奇字”问题已被破解,易卦来源于筮数已得到证实,和《周易》阴阳爻画来源于数字一(七)、八已被论明,因此数字卦研究的基本任务已经完成。而随着这一基本任务的完成,数字卦研究本身应当走向终结。毫无疑问,将相关研究活动重新放入先秦易学或传统易学的视阈中,这是一个更符合易学逻辑,因而更为妥当的学术安排。 注 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