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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

 清晰polly 2022-05-11 发布于广东省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综合管理服务

基本服务

服务要求

备注

1. 服务与被服务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3. 有完善的管理方案,员工岗位责任与考核制度、报修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业主(用户)资料保密制度、员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标准等制度健全;

4. 物业服务档案资料齐全、分类科学、管理完善、易于检索;

5. 管理人员服装统一、仪表整洁、挂牌上岗、行为规范;

6.管理处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

7.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办事制度。

1. 设置物业服务接待中心,办公地点有专门的业主或使用人接待场所,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配置完备;

2. 周一至周日每天不少于12小时在物业服务接待中心或专门的接待场所进行业务接待,公示并提供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

3. 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求助、咨询即时处理,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诉求跟进完毕,有相关回访记录;

4. 能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特约服务和便民服务;

5. 节假日有专题布置,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社区活动。

6. 配备物业服务经理,其有2年以上物业服务经理任职经历;

7. 每年不低于1次征询业户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满意率85%以上。


(二)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

基本服务

服务要求


1. 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巡查、维修保养制度及巡查维修档案记录;

2.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紧急处理预案等规章制度;建立各类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档案,记录齐全;

3. 对小区内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或维护设施;

4. 共用设施设备有国家规范的,应达到规定的保养标准;

5. 共用设施设备配有专人管理;

6. 各类设施设备的标志清晰明确、规范齐全;

7. 小区道路、场地保持基本平整,不积水;

8. 窖井不漫溢,保证排水管道通畅;

9. 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1. 主要出入口或指定区域设置小区平面图,小区内主要路口设有路标,房屋组团、栋、单元(门)、户门标识明显,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及隔阻设施,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2次上述标识设施,保证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2. 每半年1次对房屋结构进行检查,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每季检查1次,发现损坏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或业主委员会,并做好记录,对非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损坏应及时安排修理;

3. 每半月1次巡查围墙、屋面排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等,保持围墙完好(铁栅栏围墙表面无锈蚀),保障排水畅通;

4. 每周1次巡查道路、路面、井盖等,保持路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

5. 每日1次巡查楼内公共部位门窗及休闲椅、凉亭、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户外设施,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保证户外设施安全使用;

6. 每日1次以上巡检并及时修复损坏的公共照明设备,保持灯具完好,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在99%以上;

7. 各类共用设施设备系统每日检查1次,每月保养1次,设备房每周清洁1次;其中消防泵启动每年不少于4次,每月检查1次灭火器,电梯配置必要的专业救助工具及24小时不间断通讯设备,出现困人情况5分钟内到位,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处理,及时解救被困乘客;

8. 24小时受理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报修,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1天内处理。


(三)公共秩序维护

基本服务

服务要求

备注

1. 配有专职的公共秩序维护员,24小时值班;

2. 建立公共秩序维护员管理规定、公共秩序维护员站岗值勤标准、公共秩序维护员巡逻值勤标准、公共秩序维护员交接班要求、公共秩序维护员培训制度、人员和大宗物品进出登记制度等规章制度;

3. 公共秩序维护员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服装;

4. 制定火警、盗警、地震、台风、爆炸、人员急救、煤气泄漏、高空掷(坠)物伤人及其他不可预见紧急事件等应急处理预案;

5. 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车辆停放有序。

1. 小区设有监控中心,配备电子巡更、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中4项以上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

2. 各出入口24 小时值班看守,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3. 公共秩序维护员对重点部位(指小区道路、单元出入口、主要楼层等,下同)每2小时巡逻1次,并做好巡更记录;

4. 每年组织有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参与的消防演练不少于2次;

5. 接到火警、警情、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6. 对公共秩序维护员的理论及实操培训全年不少于200课时,进行继续教育;

7.中央监控室24小时专人值守,并做好值班记录;重要部位监控录像保存不低于30天。


(四)保洁服务

基本服务

服务要求


1. 各类清洁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并有专人管理;

2. 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办法、防疫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

3. 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公共区域整洁、无异味;

4. 使用环保的清洁剂。

1. 每栋每层设置1个垃圾收集点,每日早晚定时清理2次,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污迹、无异味;

2. 果皮箱、垃圾桶合理设置,每日清理2次,擦拭1次,箱(桶)无异味、无污迹;

3. 楼道、道路、绿地等公共部位的清洁每天不少于2次,目视地面、绿地干净;

4. 电梯轿厢、操作板、地面等清洁保养每天不少于2次;电梯门壁打蜡上光每月不少于1次,表面光亮、无污迹;大堂地面根据材质情况每月不少于1次进行抛光保养;

5. 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半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按时清掏,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6. 做好白蚁及卫生虫害的防治工作,其中5-10月的灭四害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3次,其余月份每月不少于2次;

7. 地面垃圾滞留不超过1小时。


(五)绿化养护

基本服务

服务要求

备注

1. 有专业人员进行绿化养护管理;

2. 制定园林绿化设施管理规定、维护保养办法等规章制度;

3. 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种,花卉、绿篱、树木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

4. 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5. 使用化学药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药剂控制有害生物的危害,并在喷药前安民告示。

1. 小区绿化率在30%以上;

2. 建立绿化管理台帐,编制月、季、年度绿化养护工作计划,制定养护措施;

3. 乔、灌木、攀缘植物按照季节及景观效果要求修剪,树形符合自然特征,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无枯枝、缺枝,常年土壤疏松通透,无杂草;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适量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1遍,花灌木增追施复合肥2遍,满足植物生长需要;  

4. 草坪常年保持平整,覆盖率高于99%,无1平米以上斑秃,边缘清晰,及时清理杂草,杂草面积不大于2%,高度不应超过6公分,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适时适量施有机复合肥2到3遍;

5. 造型植物及时修剪,及时更换枯死、损毁的花木,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每年施基肥1次,每次布置前施复合肥1次,盛花期追肥适量;

6. 每年中有3次以上花卉、景点布置,4季有花;

7. 园林建筑和辅助设备完好,整洁无损,绿地设有爱护绿化的提示片,对大型乔木、珍贵树木悬挂标识牌。

8. 预防病虫害,定期喷洒药物,无明显病虫灾害。

9. 绿化产生的垃圾,重点区域随产随清,其他区域日产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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