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兹与莫里森 一个以色列作家,一个美国作家。没有可比性。之所以把二人放在一起,是因为2006年我读到了莫里森,2007年又读到了奥兹。每年年终,因近水楼台,媒体会让我推荐年度最好的图书——前年,我推荐的是《宠儿》,去年是《爱与黑暗的世界》。这两本书,分别属于莫里森与奥兹。 还是有可比性的,存心要找的话。 莫里森是1993年的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宠儿》是她的代表作。这个黑人女作家, 1931年生于美国俄亥俄州,曾担任蓝登书屋编辑,1989年起任斯顿大学教授,主要代表作有《最蓝的眼睛》、《秀拉》、《所罗门之歌》、《宠儿》、《爵士乐》、《天堂》等,是美国当代最重要作家之一。她的书引进很早,像《所罗门之歌》、《最蓝的眼睛》都是名篇;《宠儿》也早就翻译出版过,译作《娇女》,另还译作《宝贝儿》。我还读过她的《爵士乐》。在《宠儿》的推荐里,我是这样写的: “莫里森的《宠儿》让我重温了被词语的雪花重重覆盖的乐趣。作为惟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黑人女作家,莫里森的《宠儿》是沉重的,雄浑的,像一条湍急的河流,汹涌而至,奔腾而过;但它又是轻盈的,细腻的,透彻的,像美国南方一棵绿色植物上的露珠。莫里森将奴隶制成功还原成一种个人体验:牵手的影子,颤抖的房屋,欺骗的河流,喷涌的鲜血,光滑的皮肤,以及疯狂、孤独和危险——所有的细节和意象既结实又透亮轻盈,充满苦涩的诗意。我阅读时的感觉,是被绑架,被劫持——是初读,更是重温。” 奥兹2007年提名诺奖,结果被莱辛老太太得了去。我倒不觉得遗憾。甚至觉得庆幸——在成为一种符号之前阅读他,我想,感受会很不同的。而且,他迟早是要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他已经站在了巅峰。这个迷人的老头生于1939年,我所读到过的作品均出自译林出版社:《何去何从》、《我的米海尔》、《沙海无澜》、《了解女人》、《费玛》。2007年,如果有称作愉快的事,那就是我遇到了奥兹。 整个秋天,我都在读他。544页的大部头,我装在包里,早晨带到办公室,晚上带回家,甚至在约见朋友的间隙,埋头读。零零碎碎,连吞带咽。整整一个月。 2006年秋天我读《宠儿》,有种被绑架的感觉:被劫持到一个陌生的地方,被语言、节奏和意象的酒灌得醉醺醺的;而读《爱与黑暗的世界》,完全是一种沉迷:没入大海,没入温泉。有时,我甚至觉得他讲述的方式,他写出来的话,就是我想要表达的——我也因而有了写作的冲动。我从来不承认自己是个写作者,大概就是因为多年来,我还来没有找到一种属于自己的发声方式。当然还有其他羞于提及的原因,比如天分,比如才情,比如说故事的能力,都不是我的长项。奥兹给人的感觉是亲切的,温暖的,体贴的,完全不隔,即便中间隔着宗教、文化、哲学上的巨大差异,这其中有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写的都是自己。他所有的作品,都能找到他的影子,他的父亲母亲的故事,他所爱之人的痕迹——前提是,他的人生、家庭必须精彩,值得书写。关于自己的写作,奥兹写道: 我猛然意识到,写作的世界并非依赖米兰或伦敦,而是始终围绕着正在写作的那只手,这只手就在你写作的地方:你身在哪里,哪里就是世界中心。 于是我在无人光顾的自习室,给自己选择了角落里的一张桌子,每天晚上,我在这里打开自己的棕色练习本,上面印着“通用”和“四十页”的字样。我在旁边放了一支格鲁布斯圆珠笔,一支带橡皮头的铅笔,上面印着工会销售商的名字,一个装满自来水的米色杯子。 这就是宇宙中心。 这几句话对我有深刻的启示。 还是来说莫里森和奥兹。他们都生于上世纪三十年代。一个是黑人,一个犹太人,都不是主流作家。莫里森的写作植根于黑人的苦难,奥兹的写作源自于犹太民族的命运。而且他们的视角大都是家庭,女人,爱人——很巧,《宠儿》讲的是一个母亲和女儿的故事,而奥兹在《爱与黑暗的世界》中,母亲一直是他最核心的讲述。阅读他们,都有难度。读莫里森,感觉她是个女巫,一个内力雄浑的歌者,一个强大的教母;而奥兹,我记得有人评价说,“他是一个温情的男人,是一个善良的教士,是一个慈祥的父亲和兄长,是一个温柔的被女人所喜欢的深情的男人。” 我完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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