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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已过追诉期,是否还可以留置?

 未知与挑战 2022-05-17 发布于山东

一般刑事犯罪案件过诉讼时效后,除却有必要的案件外,侦查机关一般都不会再立案侦查,已经立案的也会撤销案件。对于职务犯罪案件来讲,犯罪已过诉讼时效,纪检监察机关是否可以对其立案调查,并给予相应的处分,我们看一下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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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一点,对于已过诉讼时效的职务犯罪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对被调查人立案审查调查,并可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审查调查权限,是针对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开展的,也就是不仅对其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同时会对其违法乱纪的所有行为都会审查调查。尽管被调查人的犯罪行为已过诉讼时效,从法律角度来讲,可能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依据相应的规章制度追究其纪律责任。

第二,留置措施是一种监察调查措施,不是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留置措施适用的条件是公职涉嫌严重违法或有犯罪行为,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情况。虽然被调查人犯罪已过诉讼时效,但不表明被调查人未实施违法行为,被调查人的违法情况,同样需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并在获取相应证据基础上给予被调查人相应的处分。

第三,纪检监察机关的立案,针对的是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只要公职人员有利用本人职权实施的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可以自知道之日起随时核实,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这从侧面反应出国家对公职人员的要求是比较高的,也体现出了从严管理的决心。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来讲,可能这样的情况会经常碰到,毕竟从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特点来讲,一般都有较长时间的潜伏期,对于一些数额较小或情节较轻的职务犯罪案件,可能会过了诉讼时效,但不对相应的被调查人做出处理,又可能会影响公职人员的公信力,所以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做出其他处理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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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种情况,有关部门一般会做出收缴违法款项或给予重处理的决定,所以公职人员在工作中,一定要养成洁身自好的习惯,不要心存侥幸,用自己不全面的法律知识,去应付有关部门的调查,企图逃脱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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