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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

 于哲律师 2022-08-12 发布于菲律宾

往往行使知情权的股东,最想查的、最想看的就是原始凭证,毕竟账是可以造假的,而且很难查出来。但原始凭证是很难伪造的。

之前,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案件,法院往往是支持股东查阅原始会计凭证的。而且,最高院的很多裁判观点、书籍也明确支持该观点。

但是,不同的裁判观点也很多,法院出于公司,对股东知情权行使范围进行限制的案例也是越来越多,而且似乎要成为趋势。

显然我也不认可这个趋势的,即便最高院也有类似的裁判观点。众所周知,我国当前公司治理水平还是较低的(其实是很低),公司治理中的很多行为、事情是拿不上台面的,但这又是我们要杜绝的、减少的。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最好的方法是什么?就是透明!这种“透明”当然是有限制的。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来说,查阅公司会计的原始凭证,应当被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毕竟要求查账的股东,往往是投入了真金白银,而又不实际控制公司的人。他们是最关心公司的人,也是最愿意监督公司的人,更是督促公司提升治理水平的人。

所以,我坚持认为,应当赋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查阅公司会计原始凭证的权利。这样的话,很多职务违法、犯罪,就难以隐藏,公司管理层自然更愿意合规合法的经营,治理的整体水平自然就会提升。

北运河东  于哲律师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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