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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的逆乡土化与乡土文化的断裂

 泰荣林黑皮 2022-08-25 发布于上海

乡村观察

乡村调研手记123

费孝通曾在《乡土中国》中提到:“乡下,'土’是他们的命根。在数量上占着最高地位的神,无疑是'土地’。”这句话对于当时的中国来说,是完全符合的。然而,对于当下的中国乡村而言,“乡土”则有了很大的变化。随着城镇化、工业化以及商业化不断向前的脚步,村民开始逐渐脱离乡土这个空间,职业在不断分化,生产生活逐渐从集体转向个人,个体角色也开始从村民往公民的道路上过渡。乡村传统社会经济结构的瓦解,使得乡土文化逐渐式微与断裂,人们的乡土观念也逐渐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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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集体到个人

在聚村而居的时代,村民以农业为主要生计方式,深深扎根于土地,封闭性极强,流动性较小。如地扪,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很多村民都没走出过县城。到了90年代初期,兴起了打工潮后,人们才逐渐到县外、省外去打工,慢慢脱根于土地。到目前为止,地扪20-45岁之间的70%-75%的中青年,作为家中的主要劳动力,都选择外出打工,家庭的支柱性收入也主要来源于此。土地与生计不能再画上等号,城乡间的流动性逐年变大,人们与乡土空间的黏性则在不断减小

以前乡土社会的社会圈子有明显的的地方性。村子之间相对孤立,村子内部有着较亲密的集体关系。从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后,中国乡村已经慢慢从集体回归到小家庭。但是,当时人们仍是以农业为生,处于聚居状态,在农耕合作、共同安全等方面仍需要集体去合作,因此集体间依旧存在着某些利益关系,集体关系也未被完全冲淡。当前,人们在生计方式、与土地的亲密关系上,都发生了反转。人与乡土空间逐渐脱离,乡土社会的社会圈子,打破了地域限制。人们的职业、居住地也发生了变化,出外打工的人基本只有在过年的时候回到家乡,满村基本只剩老幼,“乡土”再也不是那个可以荣归故里的“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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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子内部的集体关系由于村民共同利益的消逝,也被逐渐冲淡。曾经,在建房、农耕时,大家基本是互相帮忙的,因为其中有一个利益的平衡点。现在,虽然村里依旧存有部分互助合作的生产生活,但是也出现了需要付薪酬请劳工的常见操作,一般都是依照市场上每天200元-250元的价格来计算薪酬。过去,当某一户村民家办白事,需要抬棺上山时,无论亲戚与否,村里的绝大多数主要劳动力都会自愿作为抬棺队的一员来轮换抬棺,但是现在只能请房族里比较亲近的亲戚来组成抬棺队伍,其他人则不再愿意承担这份劳累且无薪的“义务工作”了。村民之间的集体利益不断淡化,逐渐转向个人利益

目前来看,我国乡村城镇化的趋势并不可逆,逆乡土化的发展也是顺势而生的。从集体到个人,只是逆乡土化的表征之一。虽然,当下村内的集体关系并未完全疏离,但是基本处于一个过渡的阶段。在逆乡土化的过程中,乡村还未形成新的社会结构机制。这一发展趋势的确是不可逆的,但是它的表征会因为机制的不健全产生很多不良影响。如极端个人主义的出现,当原有规则不再对村民起作用,新的规则还未形成时,村民做某些事情就会失去原则与底线。奥斯特洛夫斯基曾言:“利已的人最先灭亡。他自己活着,并且为自己而生活。如果他的这个'我’被损坏了,那他就无法生存了。”如此,还是需要建构新的利益共同体,形成新形式的社群,来阻止一些表征的恶化以及乡村社会的分崩离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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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村民到公民

在中国乡村逆乡土化发展的趋势下,“村民”向“公民”的转变是一个正向发展的过程。但是,就目前乡村的情况而言,无论是从“村民”到“公民”转变的现状来看,还是人们对于“村民”与“公民”认知概念来看,村民”到“公民”的转变都还走在路上,且路漫漫,阻而长。当下,从村民到公民转变的路上,村民似乎只会考虑从以“己”为中心的短期利益出发,忽视掉长期或者公共利益。同时,也会对自己要履行的义务视而不见,公民意识出现了极大的偏差。

以地扪为例,村民们在面对自己的切身利益时,如争地、建房等,都会想方设法地行使或强调“自己”的权利。由于之前部分林地在分配时界限不清,到了村民要使用的时候,就会出现争地的现象。此时的村民双方,一般都不会退让,村委会也无法起到协调的作用。人们会选择向法院上诉的方式来裁决这件事情,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这并不代表他们有着正确的公民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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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界的认知来看,一般认为“村民”与“公民”是一种简单的一元化转换。他们觉得“村民”代表传统,“公民”代表现代。传统与现代之间是纯然二分的,“村民”与“公民”之间是楚汉分界的。其实,从公民文化来看,它是一种传统与现代的融合。如加布里埃尔· 阿尔蒙德(Gabriel A. Almond)所言:“公民文化不是一种现代文化,而是一种现代与传统的混合政治文化,它混合了不同历史时期政治文化的基本特征。既具有传统部族村落自我封闭的互信,又具有对统一国家和专业化中央政府机构的认同和忠诚,同时还有对现代复杂的政治系统和决策过程的参与意识和要求。”

传统中也有“公民精神”所必须的一些元素。如,传统乡村中集体合作、互相帮助以及相互信赖的习俗,古代“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观念,都是构建“公民精神”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公德。所以说,传统并非在公民文化中一无是处。有效地融合传统与现代,才能建构更合适本国的公民精神以及符合自己文化底色的公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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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文化的断裂

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的洪流逐渐将乡土教育吞没,乡村教育开始走上了与城市教育同一化的道路。但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导致了城乡资源的严重失衡,那么在同一性的教育体系与教育标准之下,乡村各类资源的严重不足,使得当下的乡村教育出现了师资匮乏、教育水平低下、信息化程度不高以及乡土认同感不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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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问题不仅在制约着乡村教育的发展,同时还为乡村教育贴上了“贫弱”的标签,乡村教育的主体与相关者们也常常在这样刻板的印象中固步自封。“贫弱”的集体意识之下,默默接受成为了常态。大家不会思考,这样“贫弱”的标签是否也有它的漏洞所在,是否可以填补;乡村是否可以有更加开放性的教育选择,来规避同一体系下城乡教育的不公平等问题。出现这样的问题,或许也与义务教育的公共属性有关---太过依赖于国家财政支持的乡村教育,在固有的教育体系下,开始自缚手脚,逐渐丧失了开放与灵活的特质

在这样同一化的应试教育体系之下,乡土文化不在同一的教育标准之内,因此被当下的乡村教育所自然而然地抛弃了。乡土文化在教育中的缺位,也使得乡村教育以及接受乡村教育的学生开始与乡土社区慢慢“失联”。正如布迪厄所言“乡村学校正在通过生活方式 、时间节奏尤其是学习经验,引发'文化断裂’, 使得乡村少年与乡土隔断开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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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文化在乡村教育中的缺位,也进一步造成了乡村中人们乡土意识的集体薄弱。村民的价值观更加趋向城市,对于乡土文化的价值一再轻视,认同感的丧失,也使得乡村大量的人才都流向了城市,形成了现下城乡之间人才资源单向流动的局面。民国的教育学家陶行知、晏阳初等人在评价当时的乡村教育时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它教人离开乡村往城里跑,教人吃饭不种稻,穿衣不种棉,住房不造林。”如今的乡村教育,不也正是如此,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另外,多年来我国在城乡二元经济的长期运转下,相较城市而言,乡村在获得资源方面一直处于极端弱势的地位。乡村社会与村民,在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也都被逐渐边缘化,丧失了话语权。长此以往,村民开始对自己所处的乡土环境产生自卑感与脱离感,进而全盘否定,反而视城市为自己心里的“白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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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很多地扪人的现状,他们在与城市里的人进行交流或交往时,总是对自我与自身所处的环境充满了否定,对城市或城里人则满是钦羡,甚至常容易受其价值观和审美的影响而做出一些决定。这种村民的集体心理诉求,或许也是造成村民乡土意识集体薄弱的一个重要因素,也使得乡土文化进一步走向了断裂

作者:张媚,民智国际研究院副研究员

编务:方梓航

责编:井惠子

图片来源:地扪生态博物馆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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