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东宁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由该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履行期限一年。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进入小区提供服务,后因物业公司未能完全履行物业服务义务,小区业主委员会便要求物业公司撤出小区。双方协商无果后,小区业主委员会将物业公司诉至东宁市法院。 来源:东宁市法院,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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