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被告人不认罪,起诉书认定被告人主动投案或者有自首情节的怎么办? 法庭上,被告人不认罪,起诉书认定被告人主动投案或者有自首情节的,公诉人应当认真听取并审查被告人的辩解。经审判长准许,公诉人应当告知被告人,犯罪后自首的,具有法律规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并向被告人说明在调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所作的供述,不仅有被告人的供述,还有案件其他证据证明,争取被告人法庭上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被告人仍然推翻在调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所作的供述,坚持不认罪的,公诉人可以通过出示、宣读、播放被告人在调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所作的供述,有针对性的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并结合案件其他证据证明案件事实。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可以对量刑建议进行调整。发表公诉意见时,应当对被告人法庭上不认罪的行为作出评价,对起诉书认定被告人主动投案或者有自首情节的事实进行修正。向合议庭说明,被告人虽然主动投案,在调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是,被告人法庭上推翻在调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所作的供述,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不符合自首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条件,建议合议庭不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自首,并依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予以处罚。 公诉人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延期审理。 参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 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3月20日)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百零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20日 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告(第1号)]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6月13日 法发[2010]20号) 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6月13日 法发[2010]20号) 第九条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7月20日 法发[2016]18号) 八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2019年10月11日 高检发[2019]13号) 41、53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6日 法释[1998]8号) 第一条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2010年12月22日 法发[2010]60号) 二 11、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2017年11月27日 法发[2017]31号) 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1月26日 法释[2021]1号) 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八十二条 1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指导意见(试行)(2007年4月2日 [2007]高检诉发31号) 第七条、第三十一条 1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的意见(2015年6月15日 高检发诉字[2015]5号) 7、13 1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9月25日 高检发[2015]10号) 5、17 16、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2018年7月3日 高检发诉字[2018]8号) 第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17、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12月30日 高检发释字[2019]4号) 第五条、第六十一—第六十三条、第三百九十条、第四百零三条、第四百二十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