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模拟】 B在杭州某公司担任运营主管,2022年11月10日,B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双方确定于2022年12月10日交接完工作后正式离职。但离职时,公司告诉B,11月工资会在12月15日正常发放,12月1日至10日的工资会在1月15日正常发放。 B认为我都离职了为什么工资还要拖这么久?公司回答:这是规定。 那这时候,到底公司应该多久内结清工资? 【法律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工资。 【解读】 虽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的是离职时一次性付清,但因为该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而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细又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各地观点差异明显,所以B的这种情况,一般还是会参照《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从笔者的建议,就是公司应当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在办理离职手续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工资,而不能以公司工资发放周期为由拖延支付。 即: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立即付清为要求,但至迟不晚于5日内。 但同样的,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商一致的方案,笔者认为还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虽然未有这方面规定)。 【其他各地规定】 以上仅限于浙江省内,其他各地笔者简单做一个“搬运”: 江苏省:《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两个工作日内结清,可以双方另行约定。 深圳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三个工作日内结清,支付周期超一个月工资的可以在约定日期支付。 北京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二条——离职时结清。 天津市:《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五条——离职时结清。 上海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七条——离职时结清,可另行约定。 安徽省:《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五条——离职时结清,可另行约定。 山东省:《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离职时结清。 江西省:《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六条——五个工作日内结清,可另行约定。 其余省份等均应当提请注意查询当地工资支付规定/办法,若因离职薪资的结算时间问题导致劳动争议纠纷,显然得不偿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