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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的态度

 于哲律师 2023-01-14 发布于北京

绝大多数当事人不懂法,更没有司法实践经验,在很多时候,律师就得帮着自己的委托人做选择,就算律师并不一定情愿去做这件事。所以说,引导当事人做出符合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选择,是律师重要的工作项目之一,也恰恰体现着律师职业的特殊价值。

辩护人应当尊重委托人的选择,这毋庸置疑。但是有一种困境,仍然值得思考,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

通过律师专业的前期工作,律师已经确信,被告人的辩解极为无力,纯属狡辩,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基于该被告人的要求所展开的辩护完全是一种无效辩护。这种情况下,为了委托人利益最大化这一核心目标,辩护律师应当明确建议被告人改变思路、调整辩护策略,争取更为有利的结果。这是律师应有的态度。

但,“明确建议”不等于要求当事人完全接受律师观点。鉴于最终承担诉讼结果的人,不是律师,而是当事人本人,我在制定诉讼策略时,总愿意把相应的利弊尽可能地说清楚、讲明白,以便当事人做到心中有数。

我一直不喜欢把诉讼比作赌局,更不愿意自己的委托人卷入到赌局般的诉讼活动中去,但这不意味着我可以责令当事人“戒赌。我认同,当事人的抉择始终高于律师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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