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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设计不是简单的数学题,老板必须掌握股权九条线

 前沿讲座频道 2023-01-27 发布于辽宁

大家都知道猫有九条命之说,其实公司股权也有九条生命线一说。

郑指梁《中小企业合伙人制度》课程节选

老板必须掌握的股权九条线

股权9条线,分别是:

第一条:67%称之为绝对控制权

这条线决定了公司的生死存亡,有哪些事项需要67%的股东来决定呢?

根据《公司法》第43条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这七件大事,是由67%的股东来决定的。

如果章程没有特别约定,你持有67%以上的股份,这个公司就是你说了算。

第二条:51%称之为相对控制权

比如可以决定是否分红,选举董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经理,以及股权激励方案等,这些事项都属于股东会的普通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大家注意:股东大会和股东会的区别在于,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概念,而股东会是有限公司概念,公司法对有股份有限公司有过半数表决条款,换言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股东会普通决议的程序,而是让股东们自行通过章程确定。

有限责任公司在自由约定时务必把握好“过半数”与“半数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区别,一般来说过半数不包含50%,而后两者包含50%,章程中必须避免出现“过半数”的约定,否则可能造成出现股东会决议矛盾。

在自由约定时,还需明确说明一点的是:过半是指“股东人数过半数”还是“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

第三条:34%拥有一票否决权

占比大于三分之一,对于股东会的特别决议,有直接否决权,这是针对67%而相对设定的。

一票否决权的威力在于可以否决特别决议,即针对关乎公司生死存亡的、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才有效的重大事项。

然而,对于半数以上即可通过的普通决议,就无力回天了。

第四条:30%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

按照上市交易规则,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当年宝能收购万科股权,最高峰时占万科A总股本的25.4%,如果要全面邀约,就意味着要百分之百收购在外面的股份,需要的资金就太大了。

很显然,本条线适用于特定条件下的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不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线:20%: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

本条线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现实意义不大,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相近,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也就是说,他们有了关联交易,也就有了20%是重大同业竞争警戒线的说法。

第六条线:10%,临时股东会议的召集权;

根据《公司法》第39条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根据《公司法》第40条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职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当监事不能召集和主持的,才轮到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未约定按实缴比例行使表决权,例如按认缴比例,10%就根本没有意义。

另外,在公司僵局的情况下10%以上表决权股东有权解散公司,解散公司的权利相当于掌握了及时止损的权利。因为当公司陷入僵局或者内斗内耗的情况下,拥有10%以上股权的股东不至于随波逐流,任由公司亏损下去。

第七条线:5%,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

《证券法》规定达到5%及以上,需披露权益变动书,本条线仅适用于上市公司,但在实际操作当中,持股低于5%至少有两个好处:一是没有锁定期的约束,二是不需抛头露面,减持也不用披露。

第八条线:3%,临时提案权;

根据《公司法》第102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条线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其具备的人合性,没有此类繁杂的程序性规定。

第九条线:1%,代位诉讼权;

当高管损害公司利益的时候,你又是小股东,就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提请调查,如果这两个会懒得理会你,你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拿起法律的武器直接代公司提起诉讼。

条线适用于股份公司的股东,同时还必须满足持股180这一条件,有限公司没有持股时间和持股比例的限制。

很多的老板只是表面理解了股权的九条生命线,而未深究其背后的逻辑关系,本质上是把适用于上市公司、股份公司的作法错用在了有限公司上

总结:

1、股权并不等于控制权;

2、出资并不等于表决权;

3、对于有限公司而言,67%、34%以及10%是有意义的;

4、控制公司的只有67%这一条线,而34%主要用于否决;

5、有限公司可作个性化设计,但不适用于股份公司;

6、没有所谓的最优股权结构。

比股权结构更重要的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及价值观的趋同,即要选对股东,什么334是最差的股权结构,73是最优的股权结构,这种说法纯属虚构,股权并非唯一的决定因素,股权设计不是简单的数学题,除了股权比例以外,其实更重要的是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的规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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