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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如何处理

 szb法律人 2023-01-30 发布于江苏
案情简介
贾某生于农村长于农村,以此也造就了他勤劳稳重的性格,他在江苏常熟一家服装企业工作,已经在该企业连续工作达12年之久。近期,企业HR与贾某仅签订了二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作为劳动者的贾某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不仅符合法律的规定,也是利于劳动者的。
贾某在偶然中得知,自己可以与服装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合同已经签订了,贾某提出自己不知道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以前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应该与自己重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行呢。
法律剖析
劳动合同按照履行期限来划分可以分成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签订何种劳动合同可以选择性的适用,但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却另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劳动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本案中,贾某在服装企业已经连续工作满11年,完全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贾某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此时,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贾某应该对自己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负责,他是完全认可自己所作出的意思表示,这份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贾某是有法律效力的。
贾某声称自己主观上不知道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必须提出相关的证据才可以,否则,贾某的主张是不能成立的。
贾某必须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形,只有提供出此类证据才可以推翻他自己所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提醒告知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重,认真掌握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另外,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合同时的话语要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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