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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买房时,上任房主有未结清款项怎么办?

 庚儒说 2023-02-10 发布于黑龙江

本文约2000字,阅读约需7分钟。


在很多人的眼里,买卖二手房时,不愿意有中介的参与。不仅仅是老一辈人,甚至不少青年人也有这样的想法,在朋友圈挂出自己的房屋时,往往会加上一句“中介勿扰”。

或许,老一辈人不愿意找中介的理由是:中介仿佛是八零年代的“倒爷”,吃完上家吃下家(我所在城市的中介规矩是只向买房收取成交价的1%,据说南方城市是向买卖双方收取服务费),从中牟利,不可靠不可信;中介费往往五千一万,这些钱本可节省。

我是比较认同在购买二手房时有中介的参与。理由是: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这几年政府为了方便群众,房屋产权登记事项的流程一直在优化调整,这个过程中的政策变化往往不为一般人所掌握,中介长年游走其中,可以帮你节省时间、免去麻烦。此外,中介可以根据你的购房需求推荐你想要的房源;尤为重要的是,可以帮你发现潜在的隐患。


我就遇到了这样的隐患。办理过户当天,中介提醒我,这所房子仍有一万六千多元的物业费尚未结清。今天打款时,要把这个款项留出来,比如原本你要给他打50万全款,今天你只给他打48万,这样你不被动;而且咱们签过买方卖方中介的三方合同,其中明确说了卖方有结清物业水电的义务。

把这个事和卖方一说,卖方自己都惊讶,我们一直都交费啊。一核实,原来是上上任房主的陈欠,那时候取暖费和物业费统一由物业公司收取,欠了五年。但是卖方比较温和,同意了我们预留打款的做法。

我和妻说,这次的事,中介费花的值了。要不然将来咱们再卖这个房子,罗烂事的主角就变成咱们两个了。

我买的是学区房,是一个已经建成二十多年的老小区,这些年来,房主更迭频繁、物业行业也处在一个从不规范走向规范的过程,整个小区发生过不少类似的事情。


接下来,请允许我详细讲讲各方的态度和事件处理的初步结果,以便给诸位提供个参考。

1.中介的态度是,站在买方一边,力主卖方结清,并承担向卖方转达买方态度的工作。尽管他们也遇到过物业放弃追缴、买卖双方私下处理的情况,但他们还是建议卖方承担责任,毕竟有合同明文条款。

2.卖方大哥大姐不善言辞,对很多法律条款和行业规则也不甚了解。他们找了一位他们的朋友,是个物业经理,对我开展游说。态度是,以“提供服务方”和“接受服务方”为基础理论,向我传达一种理念,欠费人既不是他们卖方,更不是我这个买方,物业不可能来追究我的责任,所以这个钱咱们不用担心。还说这笔欠费是当年有领导打招呼的,物业已经默认损失了。

我的态度是,我认可你说的物业不追究理论,但我将来卖房子的时候,下一任买主会不会同意。而且这家物业是本级国企,国企的事可不是某个领导就能单独说了算的。

3.物业方面,接电话的客服含混其词,我的理解就是:你们新老房主能找到欠费的人还是争取找一找,我肯定是找不到了。我们就指望着你们在买卖交易过程中有人结清欠费,帮我们挽回损失呢。我们不会出什么纸面的东西,说不追究这笔费用了,这不等于变相承认我们的服务和管理有问题。


卖方大哥大姐再次找到我,想商量一下。

——我:从感情上,我肯定是理解你们的,你们在这居住这么多年一直按时交物业费,这个欠费不是你们造成的,换做是我,我也不愿意补交这个冤枉钱。可是大哥你想想,如果你是买房的,你也不愿意这房子有罗烂,更何况从三方合同上看,这情况完全得由你承担。

——大哥大姐:我们要是知道有这笔欠款,我们实在人,肯定得提前和你们说。

——我:是,我相信。但你们要是提前说了,我肯定就得再讲讲价。咱们几次打交道,你和大姐两口子都是痛快人,而且明知在欠费不是自己造成的情况下同意我们预留了两万块钱,从这点上,我不能大甩手。两个办法,大哥你看你选哪个。一是你协商物业起诉实际欠款人……

——大哥大姐:他们说法院都不管。

——我:法院必须得立案,被告可以用“过期”来抗辩,立案就必须有判决,极大概率是判决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准确履行自己的追缴权利,款项就此勾销。最终你也不用拿钱我也不用拿钱。

——大哥:这样挺麻烦啊,我都想着咱俩出钱补上得了。

——我:大哥,我刚才说了那么多,从法律上讲,我一分不出也不能挑我的毛病,但是我真是感情上过不去这一关,如果我出,我只能接受6000块。

——大哥:哎呀,咱俩各出八千块得了。找法院还得搭人情。

——我:最理想的结果还是找法院,你那个干物业的朋友他肯定熟悉这些,咱俩谁都不出钱,这不更好吗?别说八千啦,六千我都不愿意拿。反正我们不着急让你们腾房子,你再琢磨琢磨吧。


费孝通《乡土中国》中有这样一个观点:总有人说中国人不讲法治,讲“人治”。但是人治也不意味着皇帝说什么是什么,家族族长说什么是什么。人治终究也要有个共同认可的规矩,在他看来,这个规矩就是建立在人情亲疏来往基础上的“礼”。讲法,确实能更保障你的权益,但是不讲“礼”,则可能让你在社会交往中十分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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