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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VTSO讲堂 | 珠江口航行安全攻略之雾季航行篇

 新用户39092096 2023-03-15 发布于浙江
有海上经验的人都知道,“船在海上航行,主要有三个因素:一是看船、二是看人、三是看天”。大雾常被称为“温柔杀手”,是造成海上能见度不良、影响船舶安全航行的不利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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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正值珠江口大雾多发季节,大雾天气使得水面能见度降低,驾驶员瞭望、定位、操纵避让难度增大,给船舶航行、海上作业带来安全隐患。小编在这里提醒广大船舶驾驶员朋友们,遇“雾”天气,勿慌、勿抢、勿违章,应控速、瞭望、听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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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口雾的特点

珠江口水域主要受平流雾辐射雾影响,每年十二月至次年四月份为雾季,以二月份和三月份浓雾最多。

平流雾形成主要是冷空气过境后,造成珠江口水域降温,随后来自南海的暖湿空气吹向内陆,气温回暖,在珠江口水域就会产生浓雾,造成整个珠江口航段能见度差,偶会伴有毛毛雨,浓雾时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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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雾主要发生在桂山岛、大屿山水域、虎门大桥至新南沙附近水域、坭洲头至新沙港附近水域,这些水域的共同特点是航道附近有大量植被覆盖的陆地,浓雾从这些陆地慢慢流向航道水域,这种雾会造成水面能见度极差的情况,但是雾的范围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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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口关于雾航的规定

《广东海事局辖区船舶安全航行规定》(粤海法规〔2021〕100号)第四十八条对珠江口水域船舶在能见度不良天气情况下航行限制条件做出如下规定:

1、航能见度小于2000米时,桂山引航锚地至舢舨洲的水域,船舶速不得超过10节;舢舨洲至黄埔的水域,船舶航速不得超过8节高速客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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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见度小于1000米时,禁止能见度受限水域内的船舶离开码头、锚地或者系船浮筒航行,高速客除外。

3、能见度小于1000米时,在能见度受限水域内航行或者拟航经能见度受限水域的在航船舶应当特别谨慎,若环境允许,应当及时驶离航道或者航道转弯处,就近选择水域停泊,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4、能见度小于500米时,高速客船不得离开能见度受限水域内的码头、锚地或者系船浮筒航行。
5、邮轮采取的安全措施满足能见度不良特别航行措施控制条件时,可免受《广东海事局辖区船舶安全航行规定》(粤海法规〔2021〕100号)第四十八条第一、二、三款的约束,但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6、船舶应当服从海事管理机构关于能见度不良情况的水上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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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季安全航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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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应及时抄收天气预报,气象传真和航行警告。
2、进入雾季前对船上所有助航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测,确保各种助航设备在雾航时能充分发挥作用。
3、提早备车、备锚,采用安全航速航行,施放雾号,开启号灯,采用人工操舵。
4、加强瞭望,保持肃静,保持VHF守听,注意他船的雾号及号灯,应视情况在驾驶台或船首增加瞭望人员。
5、船舶应充分利用AIS相关功能获取来船的动态与信息,以便协调避让。船舶应遵守《1972年国际避碰规则》第十九条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6、船舶如遇突发性浓雾时,及时向交管中心及相关海事部门报告,并通过高频播发船舶动态,提醒他船注意协调避让。
7、及时守听海事主管机关播发的安全信息。在广州VTS覆盖区内航行时,应守听相应频道,服从交管中心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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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常见雾航不安全行为

1、雾航时不按规定航速行驶。
2、不服从交管中心针对能见度不良实施的交通管制
3、冒险横越主航道,抢越他船船首。
4、未正确显示号灯号型。
5、未按规定守听甚高频。
6、桥区水域、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及航行条件受限制区域违章追越他船。
7、在能见度不良水域临时锚泊时,未按规定报告、未与主航道或船舶习惯航路保持安全距离等违章锚泊行为。
8、不按规定航路行驶,逆向航行

温馨提醒

违章是事故的诱因,守纪是安全的保障。广州海事提醒各位船员朋友们,雾航时请务必遵守规定,谨慎驾驶,安全第一!

END

供稿 | 交管中心 朱文亮、新沙处 吴建新

审核 | 曾平

编辑 | 殷飞 张雷

编审 | 宋腾飞 袁博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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