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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未支付的货款,没有欠条约定利息,卖方还能要利息么?

 姜威律师 2023-03-16 发布于江苏

卖方给买方提供了货物,但买方迟迟不给货款,卖方去法院起诉的话,能否要货款的利息损失呢?如果买卖合同约定了利息,毫无疑问是可以要利息的,但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利息,那该怎么办呢?还能要利息么?

案情简介:

原告:伏

被告:谢某某

原、被告系小学同学关系。被告谢某某2021年12月份起陆续向原告伏购买板材,至2022年1月,被告欠付原告板材款19000元。后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仅支付货款1500元后,尚余货款17500元一直未付。

对于未付的货款,能否要利息呢?

有一种观点认为,没法要利息的,因为被告一直没有给写欠条,也没有同意给利息,那还怎么要利息?如果写了欠货款多少钱的欠条,欠条上写明利息是多少,那就能要利息,可原告只能证明欠货款多少钱,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是有利息的,所以说,是没办法要利息的。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也就是说,被告经原告催要后未履行付款义务已经构成违约行为了因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谢某某给付原告伏货款175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以175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货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律师观点:

在买卖合同中,双方交易完成后,要及时进行结算,并保留好结算的凭证,一定是要双方签字认可的,同时,在结算时,为了促使买方尽快的还款,可以约定逾期付款的利息,一旦买方逾期付款,卖方能有证据起诉,并且要求利息。如果没有约定利息,也可以要求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货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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