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退休人员而言,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可以方便他们解决平时药店买药、小病诊疗,而为了进一步完善医保制度,陕西省也实施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让参与职工医保人员门诊费用也能享受报销,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陕西省退休人员的医保返款、门诊报销待遇情况! 一、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根据陕西省医保局下发的《陕西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各地2022年12月底前开始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医保账户划入标准。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按照统筹地区实施改革当年平均基本养老金的2%划入。 具体定额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基金运行实际情况确定,陕西省11个地区,其中有8个地区按照改革当年统筹地区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2%划入;而延安市、榆树市、汉中市按照退休人员类别设定,以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为划入基数,分别按照2.8%、3%、2%划入。 二、普通门诊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陕西省实施方案中提出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陕西省所辖各地,可以根据各自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在陕西省的标准基础上,自主确定起付线、封顶线、支付比例,待遇支付要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西安市: 起付标准: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均为200元。 最高支付限额:在职人员为2000元,退休人员为2500元。 支付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支付比例为70%,退休人员为7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为6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为55%。 三、案例演示西安退休张大爷,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产生门诊费用4000元,其中有500不在政策报销范围内。 报销费用:(4000-500-200)*75%=2475元 自付费用:4000-2475=1525元 实际报销比例:2475/4000*100%=61.9% 剩余报销额度:2500-2475=25元 年度内再次进行普通门诊报销时将不再重复扣除起付金额,政策范围内费用直接按照报销比例报销。 陕西省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各地按照统筹地区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多数地区按照2%划入,只有个别地区是按照退休人员类别不同养老金基数进行划入,划入比例要高于2%。同样,普通门诊报销情况也是根据各地区医保基金状况自行制定标准。 陕西省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实现了家人共济,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改变,虽然划入个人账户中金额减少,但统筹账户增加金额,更多的用于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保障,由原本个人账户支付门诊费用向统筹基金保障门诊费用的模式转换,现在普通门诊产生的费用也可以进行报销,而随着各地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不断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制度也将会给退休人员带来更多的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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