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退休人员而言,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可以方便他们解决平时药店买药、小病诊疗,而为了进一步完善医保制度,青海省也实施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让参与职工医保人员门诊费用也能享受报销,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青海省退休人员的医保返款、门诊报销待遇情况! ![]() 一、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根据青海省发布的《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青政办〔2021〕79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开始,调整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在职人员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划入。 退休人员:2023年起,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定额划入,按照2021年全省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划入。 ![]() 二、医保门诊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个人账户划入标准调整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门诊报销待遇。青海省根据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科学设定起付线、封顶线、支付比例。 ![]() 2023年青海省普通门诊政策: 起付标准0元。 最高支付限额与缴费比例相关: 4.2%、4.5%缴费人员最高支付限额500元; 6%、6.5%缴费人员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 10%缴费人员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支付比例: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为70%;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为60%。 ![]() 三、案例演示青海省退休的张大爷,按照10%比例缴费,在二级医疗机构,产生门诊费用2000元,其中500元不在政策范围内: 报销费用:(2000-500)*70%=1050元 自付费用:2000-1050=950元 实际报销比例:1050/2000*100%=52.5% 张大爷产生的门诊费用中,去掉不在政策报销范围内的500元,剩余部分按照对应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报销,实际报销比例为52.5%。 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金额1050元,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年度再次就医政策范围内依然可以按比例报销,直至达到封顶线2000元。 ![]() 青海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分三步调整,2023年是调整的最后一个阶段,调整了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并建立了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 青海省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标准有几大特点,一是未设置年度起付标准;二是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医疗机构等级设定,并向退休人员倾斜;三是最高支付限额按照缴费比例设置,体现多缴多得的原则。但相比其他省市,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相对较低,有待进一步提高。 而随着青海省经济发展,医保统筹基金承受能力不断增强,医保待遇将不断提高,降低甚至取消门诊起付标准,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将成为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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