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认定为工伤,且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可以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在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如果单位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了社保,职工不想离职的情况下,工伤职工可以自己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1. 工伤认定书;一般可以不用提供,因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会抄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办法》〔2011〕第22条)。 2.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及费用票据;一般可以不用提供,因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会抄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8〕第15条) 3. 医疗费、康复费发票原件、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发生工伤后直接去了工伤定点医院进行治疗的,各种治疗费用直接走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由定点医院机构与社保中心结算,不用工伤职工个人支付。发生工伤后直接去了工伤定点医院进行治疗的,治疗费用由单位垫付的,如果单位垫付全部的费用的,此部分的治疗费用由单位来申请报销,并提供已垫付费用的发票原件;如果单位只垫付部分费用的,其余费用由工伤职工承担的,则工伤职工可以就未垫付的费用申请报销,并提供已垫付费用的发票原件。4. 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食宿费的发票原件提供这些费用的原件,可以证明实际发生了相关的费用,但不一定是实报实销。因为这些费用,多数地区有定额标准。1) 住院伙食费,不同地区的标准不同。上海地区: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30元/天,实行期间为2018/4/1-2023/3/31,详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12号)。北京地区: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30元/天。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工伤的工伤职工,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50元/天。 2) 工伤康复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例如:上海地区的费用标准须符合《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3) 辅助器具费:确需安装辅助器具的,需向协议机构购买,并且须符合配置项目与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由社保经办机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结算。 5. 如果工伤人员属于“按项目参保从业人员、协保人员的”,需要提供其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复印件(如银行流水)。6. 工伤待遇申报表;如下为《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样式: 
7. *注意:不同地区的工伤保险待遇经办机构会有不同的要求,申领的细节还需咨询具体的经办机构(一般为社保分中心、街道办事处),如果不清楚具体的联系电话可以打12333咨询。《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节伤残待遇审核第68条第1款:业务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第2款: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业务部门根据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和伤残等级,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核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第3款: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业务部门根据其基本养老待遇核定与伤残津贴的差额。第4款:业务部门根据核定的伤残待遇生成《伤残待遇核定表》(表5-7),转财务部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般的承办实施主体是参保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实际的经办机构可能要区分是谁来办?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伤职工个人?不同的办事地点的办事风格不同,但是同一地区内所要求的材料不会相差太大。上海地区,受理申请工伤待遇的经办机构依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2、个人至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俗称“街道”、“街道办事处”);上海地区“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办理流程图如下:图片网址来源: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5b8b606a-f219-4f0d-81b0-6f9c0af7bc06#jbxx(三) 以江苏省为例,具体说明如何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如下内容来源江苏省政务服务网: jszwfw.gov.cn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应在收到伤残鉴定结论30日内,到县医保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5、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医药费发票原件、门诊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记录;7、医疗过程中需要申请事项的相关批复(如转院申请、特殊项目申请等);8、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还需提交经批准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9、安装辅助器具的,需提交“辅助器具安装申请表”的批复;10、由于第三人侵权行为导致工伤的,需提供相关责任认定结论、司法判决书或调解书。申请材料的形式要求2、单位办理的,除明确要求携带原件的材料外,请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个人办理的,除明确要求携带原件的材料外,请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或本人签名的复印件。4、本人办理的,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电子亮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注:社保相关待遇原则上支付至待遇享受人在本市办理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若未在本市办理社会保障卡或需调整发放银行账户的,请提供待遇享受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信息(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四) 如果用人单位没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单位拒绝支工伤待遇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先行支付”《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75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待遇,工伤职工或近亲属申请先行支付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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