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民事诉讼法》的再审理由,还是《民事监督规则》的抗诉理由,大家都可以看到,审判人员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和枉法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支持抗诉请求。在实践中,当事人遇到不公的判决时,首先就会怀疑审判人员存在贪污受贿的情形,但是,当事人又苦于没有证据,不知道如何处理好。 面对审判人员贪污受贿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相关证据,或者至少能提供相关的线索,那么举报控告都是可以的,一旦法官的责任被确定下来,案件的申诉基本肯定会成功。不过,这种事情,当事人一般不可能有证据,非法取得的证据也不会采信,所以想要通过贪污受贿举报法官,很不现实。而且,从另一个角度讲,审判人员贪污受贿,也未必能说明审判人员在该案中存在错误审理的行为。 因此,要想以贪污受贿的理由翻案,存在很大障碍,但是该条规定还有其他情形,那就是徇私舞弊和枉法裁判。贪污受贿难以证明,徇私舞弊和枉法裁判就不一样了。所有的判决书都是公开的,一个法官有没有枉法裁判,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判决书。 判决书有事实认定部分,有本院认为的说理部分,事实认定是否正确,说理部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都是可以很清楚看到,一份错误的判决,在事实认定和说理部分肯定是有错误的,有枉法裁判的部分,依据判决书的内容,再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举报,成功的机会就会很大。 当然,举报投诉也是很难的,任何案件的申诉都需要坚持,只有坚持申诉投诉,错案才能被纠正,合法权益才能得以维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