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但行政复议机关对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会进行严格的审查。我也经常看到一不予受理的情形。 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超过60日的法定申请期限;二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行为没有利害关系。那我们一起来看看应予受理的申请应具备的几大要素。 第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举个例子,有的案件中被处罚人是个体工商户,但复议申请人却是经营者,此种情形便不符合受理条件。 第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近年来很多人想通过投诉他人的违法行为来达到其他目的,在向行政机关投诉后行政机关未予查处时,申请人便会对行政机关给予的书面答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他人的违法行为没有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一般是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 第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第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第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这是一个必要的大前提,比如政府内部人事管理的行为,便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第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这也是一个前提条件,实践中有个别的行政机关告知了错误的行政复议机关,而申请人也不明白哪个机关才是行政复议机关。 第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如果人民法院对同一事实已经立案,那么就不能再申请复议了。 最后说几句自己的感触,行政复议容易被人忽视,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为人们觉得行政复议比行政诉讼简单,还觉得行政机关会官官相护。其实,行政复议的成功率不低于行政诉讼,所以还是建议大家审慎对待,不要错过任何一个权利救济的机会。 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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