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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五因

 直尾昂述 2023-05-22 发布于广东

中观共同五大因:

01

金刚屑因:

释词:

这一个因是抉择

因无自性的理论

即如金刚杵一般

能将妄计四边

生的邪见山王

碎为微尘

故以比喻称为

“金刚屑因”

四边生具体是:

1)  自生具有:

无义生

无穷生

的过失

2)  

他生具有:

是因非因

产生一切

是果非果

的过失

3)  

由自生、他生不成立

推知不可能会有

自他和合的共生

4)  无因生则有:

现量见者,应成不能见

不能见者,应成现量见

的过失

四边生数量决定之理:

1)  第一理:

一切内外有事宗

承许“生”的观点

不外乎四个边

比如:

外道的

数论派

承许自生

内道的小乘有部、经部、

大乘随理唯识承许他生

中观自续派

的名言当中

也如是承许

外道的

裸形派

承许共生

外道顺世派

承许无因生

2)  第二理:

以寻思者的

分别心观察

并不可能还会有

其它“生”的方式

因此

决定为

四种生

理由:

所谓的“生”

或者观待因

或不观待因

若不观待因

即是无因生

若是观待因

则因果一体

是自生

因果他体

那是他生

二者

共同承认

那是共生

此外

再没有其它

“生”的方式

因此决定

是四边生

没有以胜义理论观察之时

凡夫都执一个“生”的方面

这一俱生

执着的所缘境

可了知不成立

譬如:人只有

男、女、黄门

三类

如果

了知三类

都不存在

则可决定此处

根本不存在

人的总体

同理可知

四边生的

数量决定

若能

以金刚屑因

推出四边生

各有过失而遮破

就可以通达无生

02

破有无生因

观察果

的理论

1)  因果同时不合理:

因为:

没成立果的期间

因也并不会成立

所以没有任何

作能生的作者

因成立之时

果也已成立

不必要对果作出

任何产生的作业

2)  因先果后不合理:

因若具自性

果尚未成立

何处也没有

对这样的无者

因也作不到

能生的作业

因为“无”的法

并不会成为任何的

利益和损害的依处

“因”、“果”

彼此也没有接触

毕竟只是无关系

如是善加观察

虽因对果

没有作到

任何作业

但有如是,因的显现

生起如是,果的显现

除了这点外

以其它根据

再怎么观察

也并不可得

只是对此

安立一个

“缘起生”

的名字

摄义:

种种

有事显现

并无实有

远离自性

有无生故

03

破四句生因

即是同时观察

因与果的理论

释词:

“四句生”:

以实有因

生实有果

的方式

只有四种:

多因生一果、

多因生多果、

一因生多果、

一因生一果

这是“四句生”

逐一遮破

四句生

的正理

即“破四句生因”

以下按照

《入智者门》

具体解释:

1)  

设若多因生一果

应成一异体无因:

敌宗

可以

由多因

生一果

比如:

由所缘色法、

眼根、作意、

心所、光明等

产生一个眼识

异体的因

也能产生

非异体的

一果之故

应成   

非异体的

一果无因

同样

以非异体的因

也不能产生

非异体的果

因此异体和非异体

(多体、一体)

也都应成无因

有事不外乎

一体或多体

所以

一切有事

也都无因

要么恒有

要么恒无

破斥:

如果,以多因,生一果

那么,果不应,有多体

应成独一

以理观察

那就并不能成立

无分的实有一体

2)  

设若多因生多果

不能成立一体果:

敌宗:

可由,多个因

产生,多个果

譬如:

以作意心所无间

产生,自性之识

以眼根

产生,能取外境,的眼识

缘色法

的所境

产生,取种种相,的眼识

如果

是由多个因

产生多个果

则不是以

这些因素

产生一个

眼识的果

因为以

别别的因

产生的是

别别的

差别分

所以

总体的眼识

应成无因

破斥:

敌宗:

其实

这一些差别分

也都只是一个

识的不同反体

此外

并没有和

眼识他体

的差别分

安立多个因

产生多个果

毫无意义

应当

安立多个因

产生一个果

但是这也有

上述的过失

破斥:

敌宗:

虽然本性是一体

但就不同的反体

可有假立的异体

因此并没有过失

以多个因仅仅

对假立的法

起作用之后

并不可能生起

自相实有的识

这样应成   

实有的识

没有因

而且

果的本性是一体

又有很多差别分

应成   

法和有法是异体

(法指差别法

有法指差别基)

破斥:

如果

以多因

生多果

则不成

以多因

生一果

的作业

这样纵然

集聚

很多因

也应成

无意义

3)  

设若一因生多果

不能成立异体果:

敌宗:

可由一个因

产生多个果

比如以

所缘境

的蓝花

既产生,后后的,同类相续

又产生,他人的,眼识等

诸果是仅从

一个因产生

或和其它法

相连而引生

如果

只是从一个因

产生异体的果

应成无因

而且,以一因

也不能生一果

这样一体和异体的果

都应成没有能生之因

如上述一般

破斥:

敌宗:

所境的蓝色还要观待

光明、眼根、作意等

才产生眼识

因此是需要

连同其他法

来产生眼识

这样

所生的果

不成为一体

因为:

具有以因的诸差别

所产生的众多差别

破斥:

如果

以一因

生多果

由不存在

无分的一因

故不能成立

且不观待

任何法的

独一因素

永远不可能生果

4)  

设若一因生一果

应成勿须聚因缘:

敌宗:

可以以

一个因

产生出

同类的

一个果

以眼根为例:

如果只产生

同类的一果

应成  

产生同类

眼根之外

不生眼识

这样一切众生

都成了盲人等

有很多的过失

破斥:

如果

以一因生一果

也不可能成立

因为它和

“众缘聚合

能生诸果"

直接相违

归纳:

以无分的一体不存在

没有一体的因和果

一因生一果、

一因生多果、

多因生一果

也都不成立

又由

一体若不成立

多体也不成立

故不成

多因生多果

5)  

是故因果之缘起

离实一故无异体

除一异体假立外

真实义中无有生

所以不论

因或者果

也都没有

实有堪忍

的一体性

远离实有一体之故

也没有实有的多体

实际只是

对多体法

按同类根据

假立为一体

对一体法

按它的差别分

假立而为多体

名言当中

唯一

是以这种方式

安立因果法的

除这假立的

一体、异体

胜义理论

观察之时

无论是

“多因生多果”、

“多因生一果”、

“一因生一果”、

“一因生多果”

都不能成立

能生与所生

的因和果

因此

诸法并没有

极微尘许的

堪忍自体

如梦境般

虚妄无实

摄义:

种种

有事显现

并无实有

真实义中

无四句生

04

离一多因

是同时观察

因与果的理论

释词:

“一多”:

如果诸法有实体

则只有一体或多体,两种的情况

对诸法一体或多体,遮破的理论

称为“离一多因”

破诸法实有

一体、多体

的步骤:

在破一

和破多

当中

先破一

再破多

而且

“多”由

“一”成

离“一”

无“多”

所以

只需要

破“一”

破“一”时

先破粗

再破细

粗大的色法和心法

从方位和时间上分解

只要可分,即非一体

到不可分时

即就是无分

微尘和刹那

所以

重点是遮破胜义当中

实有无分微尘和刹那

1)  破无分微尘实有:

在一个无分微尘的

东、西、南、北、上、下

六方各放置一个无分微尘

中尘和六尘相对

中尘可以

分为六面

成为有分

如果不和

六尘相对

六尘和中尘

则成为一体

无法去堆成

粗大的色法

这样

把无分微尘

抉择为空性

《唯识二十颂》:

极微与六合

一应成六分

若与六同处

聚应如极微

2)  破无分刹那实有:

观察相邻的两个

无分刹那的关系:

i)  两刹那接触:

两者只是

部分接触

则在一个无分刹那上

具有接触和不接触的

两个部分

应成有分

如果

全分接触

则两刹那

融合为一

无法去形成

心识的相续

ii)  两刹那不接触:

取一个刹那

而它和

前一刹那

并不接触

中间有空白段

后一刹那

也不接触

中间也有空白段

再观察

前一空白段的末位和

后一空白段的初位

如果两者接触

中间的

无分刹那

应成空白

如果不接触

两者即成为

不同的两分

这样

无分刹那和

前者接触的

部分

必不同于

它和后者

接触的部分

应成可分

因此

无分刹那

胜义中不存在

本来无实空性

以上抉择了

无分微尘和

无分刹那为

空性

由此

一切色法和心法

从粗大到极微间

都没有实有一体

更没有实有多体

当体远离

一、多

自性本空

《如意宝藏论释》:

此显现(有法)

有事无事

何者也不成立

远离一体

多体之故

犹如水月

05

大缘起因

是对诸法的

因、体、果

都作抉择的

理论

释词:

何为缘起

《入中论》:

所有缘起法

以和合为相

缘起的自相

为因缘和合

譬如种子为因

水、土等为缘

因缘和合时

就产生果实

果实是缘起法

不是非因缘和合

的孤立法

特定的因缘聚合

产生特定的果法

因缘转变

果也随之转变

内外诸法

也都以

如是因

如是缘

而显现

如是果

理解了缘起的涵义之后

再来看大缘起因的释词:

诸法由缘起生

能成立无自性

缘起

即是抉择诸法

自性空的理论

即称为缘起因

她同时对诸法的

因、体、果抉择

摄尽了金刚屑因

等的胜义理论

成为正理之王

故赞为大

大缘起因:

所有

观待因缘

产生的法

都像月影一般

依仗众缘和合

无而忽尔显现

因缘灭尽

又像幻化的象马

无踪无影地消失

先前没有

后面没有

中间短暂的一段

以因缘力显现,正显现之时

找不到极微尘许的实有自体

如果仔细观察而思惟

一切缘起法都无实有

和幻化没有一点差别

只是凡夫

以无明耽著

为实有而已

以下根据

《中论》

中的正理

说明大缘起因:

1)  一切

有为法

无为法

的自性

都是观待因缘

或者是假立的

并没有一法

不观待因缘:

论云:

非缘起之法

始终皆无有

一切有为法都是,依仗因缘而生

不观待因缘的法,绝不是有为法

如同空中的鲜花

未曾有不依

而名为无法

从没有不依“有法”

而称为“无法”的法

任何“无法”都须要

观待“有法”而成立

这是说:

分别心前

安立的

无为法

决定是

观待有为法

而作假立的

涅槃名无为

有无是有为

涅槃是大无为法

不属于意识境界

它超越了相对而安立的

有为法和无为法的范畴

分别心安立的

有为法、无为法

都是观待而安立的

因此,这种

“有”、“无”

都是

观待因缘

而作假立

皆缘起法

2)  

既有自性成立

还要观待因缘

自相矛盾

“自性成立”

“观待因缘”

彼此相违

也就是:

一个法自性,成立的话

决定不需要,观待因缘

一个法

“需要观待因缘”

也决不会是

“自性成立”

由此成立

“若依因缘起

必定自性空”

论云:

众缘中有性,是事则不然

性从众缘出,即名为作法

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义

性名为无作,不待异法成

在须要

观待因缘的,万法中

绝无一个法,有自性

因为:

自性若是从

众缘中产生

则成由他法

所造作的法

自性是所作的法

如何成立是自性

所谓的

有自性

即不必要

观待因缘

应当一直会

保持它的性

因此,自性是

“不待异法成”

不必

观待其它法

而独自成立

才叫做自性

既然

万法都是

观待因缘

而产生的

故无自性

这就是:

由缘起故

定无自性

3)  

观待因缘而生

实际唯是无生

所谓的缘起生

以胜义理论观察

实际并不能成立

任何自性生

唯一是无生

首先观察

以因缘和合而生果

无论因缘和合中

是有果还是无果

都不能成立生果

若众缘和合,而有果生者

和合中已有,何须和合生

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

云何从众缘,和合而果生

众缘和合当中

如果已有果法

再生果

不合理

因为,果法既已有

所以,不必要再生

若无果法

怎能从中

产生果法

比如:

每粒沙子

当中无饭

多少的沙子

聚合在一起

也无饭产生

若众缘和合,是中有果者

和合中应有,而实不可得

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

是则众因缘,与非因缘同

如果众缘和合当中

有果法以自性存在

应当以量从中得到

实际上是得不到的

譬如:

饭如果

在米等中

应当见到

但米等碎为微尘

也不见有饭存在

每个因缘中得不到

其聚合中也得不到

众缘和合中没有果法

那么就和非因缘相同

也都并没有果法在内

如果米、水

等中没有饭

而能产生饭

为么以沙、土

等不能产生饭

两者同样是

“众缘当中

不具果法”

理应产生

以上抉择了“因缘生”

不是因缘中已有而生

亦非因缘中无有而生

若因与果因,作因已而灭

是因有二体,一与一则灭

若因不与果,作因已而灭

因灭而果生,是果则无因

首先证成:因和果是无常法

如果

因、果是常法

则无丝毫变动

不可能由因转变成果

因此

凡是因、果

定是刹那性

回到颂词

来作解释:

因为要对果起作用

必须果产生的同时

因也存在

而且因为

坏灭之时

才能生果

由此在一个因上

就有两种体存在:

一者

在果存在时

给与果作用

这样应成常法

另一者

果产生时

应当灭尽

如此成为断法

一个法上存在

相违的两种体性

永也不可能成立

如果因

灭尽时

果出生

因为没有对果

起到任何作用

应成果是无因生

这也不可能成立

以上

以胜义

抉择了

缘起生

即无生

内外诸法

皆缘起生

缘起生故

无有自性

正显现时

如同水月

毫无实质

4)  

缘起的安立

其义究竟而言

以自心前

如是显现

而为根据:

缘起究竟

以何安立

譬如:

照镜子,脸上

有着什么表情

明镜当中即就会

显现相应的影像

脸比喻自心

镜像比喻

一切显现

如像

由脸而现

由脸假立

显现也

由心而造

以心假立

比如:

同一条河的水

以地狱众生的

嗔习

显现烊铜

以饿鬼的悭习,显现脓血

以人的习气,显现水

以天人的善业习气,显现甘露

别别的显现,只是观待

别别的习气,而产生的

即系依,各自的心而假立

也只在,各自的心前显现

同一个人

伴随习气的变化

也有显现的变化:

习气清净一分,显现也清净一分

习气染污一分,显现也染污一分

一切苦、乐都是

观待自心假立的

心不执著

即如木石

毫无感受

譬如:

梦中执梦境

就会显现出

利益和损害

认识梦境不执著

梦现也无利无害

我们身心上

产生的利害

也都

只是以

自己的

心执著

观待心

才成立

没有不依心

而独立产生

总之

善恶、亲怨、

高低、多少、自他

无不是由心而造

《入中论》:

有情世间器世间

种种差别由心立

经说众生从业生

心若灭者业非有

有情世界的差别

并不是无因无缘

而是

依缘起的

差别显现

缘起在心上

以心的习气不同

而假立种种有情

器世界

从风轮

到天宫的

纷繁万相

也是

由有情的

同分习气

假立的

经云:

随有情业力

应时起黑山

如地狱天宫

有剑林宝树

因此如何

认识缘起:

当认识种种

差别由心立

万法依心起

一切内外缘起的安立

按究竟来说:

都只是依于

众生各自心前

如是显现的

这一根据

而安立此者彼者

此外再没有

其它的道理

因此叫做“以心假立”

即仅仅是

以心假立

没有另外的自性可得

其理由是:

因为若以

胜义理论

作出观察

不必说实有

仅仅显现分

也是不可得

而未经观察

分别心之前

只有显现分

对这样无自性的

同时显现的缘起

观待世间的

显现性而言

可说是以

名言正量

成立

因此

自宗的

观点为:

既是,以心假立

也是,名言正量成立

二者根本不相违

因为名言的

究竟真实性

只是这点而已

不必过分耽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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