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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维尔 | 为何几乎全欧洲的制度都完全相同,它们为何纷纷陷入崩溃

 hercules028 2023-07-27 发布于四川

为何几乎全欧洲的制度都完全相同,它们为何纷纷陷入崩溃

作者| 【法】托克维尔

翻译 |何守源、赵飒

编辑|经典摘读

正文| 4900字

阅读时长|约10-15分钟

★★★★★

那些推翻罗马帝国,建立近代国家的各个民族,在种族、国家、语言等方面都不尽相同,唯有在不开化这点上,它们才彼此相似。自从这些国家的人们在罗马帝国的土地定居后,他们彼此之间进行了长期的争斗,等到最终稳定下来时,他们发现自己被战争所制造的废墟所分隔。文明毁于一旦,公共秩序混乱不堪,人际关系更是险恶地难以维系,整个欧洲社会分裂成千百个彼此敌视、互不往来的社会碎片。

然而,在这样碎片化的混沌中,却突然出现了统一的法律。

这些法律制度并没有效仿罗马法制,而是和其相对立,人们只有利用罗马法制才能将其废除或改造。这些法律制度面貌独特,和之前建立的法制迥然相异。它们彼此对照,共同构成了一个紧密相连的有机整体,其严谨程度不亚于现在的法律条文。总之,这是一种适用于半野蛮社会的高深法律。

这种法制是如何形成的?又是如何风行欧洲的?我不想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层次地探讨。但我可以肯定,早在中世纪时期,这种法制就已经零零散散地出现在欧洲各地了,在很多国家,它甚至排挤了其他法制,从而确立了自己的主导地位。

我曾对英、法、德等国家的中世纪政治制度进行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我惊讶地发现,这些法律惊人地相似,这些不同的民族很少融合,却有着如此相似的法律,这不能不让我为之惊叹。由于地点各异,这些法律在细节上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但它们却有着相同的基础。当我在古老的德意志法制中发现某种政治规章或权力时,我就知道,如果仔细研究下去,在英国和法国也会找到本质完全相同的东西,而事实上,我的确找到了。英、法、德三个民族,只需对其中一个进行研究,就会对另外两个触类旁通。

在英法德三个国家里,政府行事所依据的准则都是一样的,议会也是由同种成分组成,并被赋予了相同的权力。此外,社会以同样的形式被划分,不同阶级里出现了同样的等级制度,贵族拥有同样的地位和特权,彼此之间毫无分别,到处都是千人一面。

城市结构彼此雷同,依照同样的方式治理乡村。农民的处境相同,土地按照同样的方式分配,耕种者承担着相同的义务。从波兰边境到爱尔兰海,领主庄园、法庭、采邑、徭役、年贡、土地、义务、行会等等,到处都大同小异,有时甚至连名称都相同。更引人注目的是,这些类似的制度,都源自同一种精神。甚至可以这么说,14世纪的欧洲在社会、政治、司法、经济和文学上所具有的相似性,比如今的制度具有的相似性更大,虽然现代文明一直在致力于开辟道路、取得突破。

我的目的不是论述欧洲的旧政体是如何逐渐崩塌的,我只是想指出,在18世纪,所有的欧洲政体都濒临崩溃。客观来看,这种政体的衰落在大陆东部还不甚突出,在大陆西部则表现得较为明显,尽管如此,在所有的地方都能看到旧制度的老化和衰败。

我们从当时的档案中,就能找到中世纪各种旧制度的衰落证明,那时的领地上都有名为“土地赋税清单”的登记册,在登记册上,标有每个世纪的采邑、征收年贡的土地范围、拖欠的地租、劳役以及当地的惯例。我查阅过14世纪的土地赋税清单,这些清单所记载的内容非常准确有序,堪称典范。虽然知识在不断进步,但离我们的年代越近,土地赋税清单反倒越来越模糊和杂乱不堪。由此看来,当市民社会变得文明时,政治社会却堕入野蛮。

欧洲的古老政体的原始特征更多的是保留在德意志,而不是法兰西,然而,即使是在德意志,其部分制度也已经遭到摧毁。考察那些残留物的现状比发现业已失去的东西,更能让人判断时间的磨蚀作用。早在13世纪和14世纪,德意志的自治市制度就已经让它的主要城市成为了一个个既富裕又开明的小共和国,这些城市虽然到了18世纪依然存在,但如今已经虚有其表。虽然它们那一套方法仍在继续施行,它们设置的行政官员依然保留了之前的称谓,并且同样在管理着类似的事物,然而,人们的积极性、活力、爱国主义以及因城市制度所激发的刚毅品质,都已经消失了。这些旧制度就好像原封不动地崩塌在自己身上。

那些在今天依然存在的中世纪权力都有着同样的弊病,它们无一例外地显得衰落和毫无生气。此外,一些本不属于中世纪的事物,由于被席卷其中而带上了强烈的旧时代色彩,也立即失去了生命力。在这种大环境下,贵族阶级患上了老年虚弱症,早在中世纪,对政治自由的成见就随处可见,而在今天,它依然保留着中世纪的种种特征,这简直就相当于得了不育之症。虽然省议会保留着古老的政治形式,但由于它们背离了时代精神,不但不能对时代发展有所帮助,反而阻碍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与此同时,民心也背离了省议会,倒向了君主制那边。

虽然这些制度拥有悠久的历史,但这并没有让它们获得尊重,相反,它们一天天在老化,越来越名誉扫地。让人不解的是,随着它们的逐渐衰落,危害性越来越小,它们所激起的仇恨却变得更大。一位支持旧制度的德意志作家说道:“现存的事物已经普遍让人们觉得痛心,有时还会觉得它可鄙。奇怪的是,现在的人们对所有的旧东西都持有不屑一顾的态度。这些新观点在家庭内部出现,并且损害了家庭秩序,就连家庭主妇们都无法忍受那些古老过时的家具了。”同时期的德国和法国一样,社会富裕活跃、欣欣向荣,但有一个关键点需要注意:一切活动着、生产着的事物都来自一个新的根源,这个根源不仅是全新的,还是对立的。

这个根源即王权,但它和中世纪的王权毫无共同之处,它拥有另外的特权、地位和精神,激发出了另一些情感。其国家行政机构建立在地方权力的废墟之上,并向四面扩展,官员等级制度逐渐取代了旧时代的贵族制度。这些新权力所遵循的都是中世纪闻所未闻或不认同的准则,它们所关系到的某种社会状态,中世纪的人是无法想象的。

“路易十五风格”的室内装饰

英国也是如此,虽然最初人们会认为欧洲的旧政体仍然在那里运行,但如果抛开那些旧名称和旧形式,人们就会发现,自17世纪以来,封建制度就已基本废除。贵族逐渐消失,贵族政治已开放,各阶级之间互相渗透,金钱成为最重要的势力,法律和赋税面前人人平等,人们享有出版自由,辩论公开。这些新事物和新原则在中世纪社会都无法寻到,而正是因为有这些新事物一点一滴地渗入到古老的机体中,才让其免于崩溃,得到复苏,并且在保持古老形式的同时,获得了新鲜的活力。到了17世纪,英国已经成为了一个现代国家,但它的内部仍然保留着中世纪的一些遗迹,仿佛庙堂上的供品。

为了让读者更好地理解下文,需要对法国以外的情况进行一番论述,我认为,一个人如果只专注于研究法国,那么他就永远无法准确理解法国大革命。

本文来源:《旧制度与大革命》/托克维尔著,何守源、赵飒译,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13.04。部分内容由编者整理,注释从略。本文仅供个人学习之用,请勿用于商业用途。如对本书有兴趣,请购买正版书籍。如有侵权可通知本公众号予以删除。选编不易,转载请遵守基本规则,注明原始来源和“经典摘读”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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