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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新譯 - 6.訟卦 葉欽民

 葉欽民筆記 2023-07-30 发布于中国台湾

  6.天水  訟卦  (講訟爭之道)  

葉欽民 譯於台北  2023.10修改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訟卦,上乾為天,下坎為水。天向西轉,水向東流,天行往上,水流向下,各行其道,不得相和,為矛盾、口舌,爭訟,不親近、裁決之象。故象徵爭訟之意。惟訟本就是凶事,本就不應長期陷於其中。故當訟時,應請大人提撥,並該知所進退,而不應該浸淫其中蠻纏到底

[卦辭] 爭訟。皆因彼此間互信基礎不足而起。如能在期中知惕而退則尚能得吉。如執迷到底就會逢上凶事。故應該多多拜見大德之人的提撥而不應該胡攪蠻纏。易言之,凡訟者,皆因一個人對於自己的危險想法過於堅持,一意孤行。因而與人產生互信基礎不足與不和所致。且爭訟本就是凶事,無所謂得勝。故即使得勝,也都同時在為自己樹立仇敵,只會使兩造更加彼此怨恨而已。故能借由公正之外力化解或是放棄爭訟。才能得吉,得平安。(sòng   ㄙㄨㄥˋ,左「言」右「公」就是說給大家聽,讓眾人來評理。,窒塞。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

[彖辭] 訟爭,上為乾剛,下為坎險。坎險和乾健之本性差異,互不相容而相爭。所以卦辭「有孚,窒惕,中吉」,因為陽剛處於中正之位的緣故。「終凶」,是說爭訟最終結果不能取得成就。而「利見大人」者,乃是相信能主持公正之道的意思。而「不利涉大川」,乃是說那樣地逞強終必陷入深淵之中的意思。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象辭] 上乾為天,下坎為水,天上水下,兩相背行,如事理乖舛,矛盾與衝突,無法調和。象徵爭訟。君子觀此卦象,應當防此訟源凡有興作其事者,必先謀慮其始,分辨其由藉以終止所訟。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初六,以陰居剛不當位,與九四相應,猶如柔弱之質,居低下之位,無纏訟之資,惟因受九四非理性之犯,而用剛躁進,則將難免於遭受傷害。故乃戒之「小有言」,即戒之應以謙柔應對,既不任其久訟懸宕,也不糾纏於口舌,期能辨明,避免激化,那麼最終才能獲得吉祥。

[爻辭] 不要長久糾纏於爭執之中。應盡量以謙柔去辨明事實。那麼最終才能獲得真正的吉。 易言之,由於陰居陽位,不正。故有不辨利害,以柔用剛之嫌,尤其在遭受非理性之訟爭侵害時。故戒之,應採取謙遜方式化解,與釐清事實那麼最終才能安全下庄。(,以爭執之事,屬輕微者,故不曰訟而曰事。,引申為謙遜。,用於。,爭執、爭論。)

[象辭] 不要長久糾纏於爭執之中」,乃是說不要去助長爭鬥之意。雖應盡量以謙柔去辨明事實,乃是因唯這樣才能辨析分明之意。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九二,陽居柔位失正,本就喜歡爭訟。因上與九五無應,故雖為人臣之身分卻好與自己之君訴訟,於理有虧,且以結果論,亦必敗無疑。惟九二雖失位,但因以陽居柔中之位,故雖剛仍能以謙遜方式行柔中之德,故能及時止訟,並速逃回其封邑,守住既有資源,故能無禍。

[爻辭] 爭訟不能獲勝。應該當機立斷逃回原點。那麼自己既有的三百戶邑人之采邑。才能免於招致災損。 易言之,由於陽居陰位,不當位,故本性好訟甚至以下訟上。若以剛用剛爭訟到底,就註定必以失敗收場。但因其居柔位又居中,故能以中道迅速止息爭訟,那麼至少還能守住自己的那一畝三分地,也才能避免招致災禍(bū  ㄅㄨ,逃亡。shěng  ㄕㄥˇ,自招之災禍。其邑人三百戶,引申為謹守本分之意。)

[象辭] 爭訟不能獲勝」,乃是勸九二應該要能止息爭訟之意。因為以下者之位與上者爭訟,無異是自找禍患。(duō  ㄉㄨㄛ,拾取之意。)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六三,陰居陽位,失正,本質柔弱,又居下坎險之頂,且好用剛與人爭訟。上有上九相應,欲與其爭訟。又與九二、九四兩剛不相得,故貞厲。所以這時若仍像王侯競逐功業般好戰,必難能有成就。故戒之「食舊德」,順從上九,不與之爭。那麼至少還能守住既有的老本。

[爻辭] 守先人所遺的既有利益。應持守惕厲戒懼。那麼最終才能得到吉祥。但如像王侯競逐功業那樣挑釁好鬥。那麼將會一事無成。 易言之,由於陰居陽位,失正,本就不具備與上位者爭訟的本錢,如不思處境之艱險,反而逞強好勝其結果必然一事無成。故戒之,應有自知之明,以保住既有利益,那麼就還有機會得到吉祥。若挑釁好訟,必定一敗塗地。(食舊德,謂保有其既有俸祿,即安分守己。貞厲,持守惕厲戒懼,不失常節。)

[象辭] 守先人所遺的既有利益」,乃是引喻如果能順從上九,那麼就能保住吉祥之意。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

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九四,以陽居柔位,失正又不居中。但上承九五,下乘六三又與初六相應。而此三者分別為其位而不敢與之爭或與之爭訟,並且也不願與之長久糾纏於爭執中。惟因其對此情勢能以剛用柔,故能修正好訟的性格,回歸正理正道。則既不能成訟,那麼就不會有損失,故能吉祥。

[爻辭] 既之不能勝訟。即反歸本理。改變之前態度。故能因安守持正而獲得吉祥。 易言之,由於陽居柔位,失正,本性剛烈,具有好訟到底的個性,但因處陰又居多懼之位,故當不能勝訟之時,即能用柔,審慎檢討,而不再逞強好訟。正因態度上能有所改變,故當然能得吉祥。( 復即命,反歸本理。,正理。,改變。安貞吉,因安守正道得吉祥。)

[象辭] 即反歸本理。改變之前態度」,乃是說因為能安守正道而能避免了損失。

九五:訟。元吉。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九五,以陽居剛位,居中得正又處尊位,既中正剛直,又能行剛中之德,即是卦辭的「大人」,也是全卦中能聽訟仲裁訟爭之主。其象剛健中正、明快無私,中而不過,正而不偏,能明斷曲直,故凡官司都能給予公正的判決,訟者也能心悅誠服而不會有不平之氣,故曰「元吉」。

[爻辭] 剛正治訟。大吉大利。 易言之,由於陽剛當位,居中得正,又居於尊位,所在裁判爭訟過程中,是位聽判者因能持守中正明斷曲直,秉公執法,做到兩造雙方皆心悅誠服。所以是至大的吉祥。(元吉,大吉而盡善。)

[象辭] 剛正治訟之所以大吉大利」,乃是因九五能持守中道,公正審判之故。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上九,陽居柔位,失正不中,且居於訟卦終極,是能恃強爭訟到底者,為因本身是個無實力者。其下與六三正應,然六三以隱忍順從而不與之爭,而這才造成上九未訟而勝,甚至得高爵厚而祿。但上九畢竟過剛失位,若不知悔改,縱能得意一時,但終必是自取其辱不值尊敬。

[爻辭] 即或能受官服與佩帶一樣的賞賜。但也很可能在一天之內就被君王連下三道命令剝奪。 易言之,由於陽居柔位,不中不正,不能正確地以事實依實力論據,而是恃強,純以機詐等非正理取得勝訟雖能乘快於一時,但終必因恃強脅迫人和失盡,落得不受敬仰(,賜與、賜給。pán  ㄆㄢˊ,大帶。chǐ ㄔˇ,革除,奪去。)

[象辭] 以爭訟迫使他人服從」,乃說明像這類的作為,都是不值得令人尊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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