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 股东与公司本身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多起民事诉讼,在庭审过程中曾多次向法院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并且认为公司财务情况是多起诉讼的核心问题。 但该股东的诉请是否会被支持? 本文仅截取与文章所载内容相关的案件事实、裁判规则及法律规定等内容用以讨论。 //裁判摘要// 股东行使知情权诉讼之前,必须先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说明目的,在公司拒绝后,方可寻求司法救济,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介绍// 一、2014年11月,刘XX、李XX、宋X各转让其持有奔X公司的2%、4%、4%股份合计金额20万元给谢X,谢X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公司章程》中股东名册相应修改且经全体股东签字。 二、谢X认为,奔X公司未在其住所地经营,实际经营状况不明,双方发生多起矛盾纠纷已不可调和。谢X与奔X公司此前已进行了多起民事诉讼,奔X公司始终未出庭应诉,谢X无法实现其股东知情权。 三、同时,谢X认为,其与奔X公司进行的新公司设立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及民间借贷纠纷等,核心问题都是款项的金额和性质,且在庭审中均表明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依法查询、复制公司财务账簿,必要时申请财务审计,但遭到公司拒绝。 四、谢X向法院给提起诉讼,诉请行使股东知情权、查阅奔X公司财务帐簿等 本案截取自(2019)最高法民申4231号案件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贵州省高院二审,均驳回了谢X的诉讼请求。 后谢X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院裁定:驳回谢X的再审申请。 //裁判要点// 本案中,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均认为,在行使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知情权诉讼之前,股东需要先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在股东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遭到公司拒绝提供查阅后,股东才可以寻求司法救济。 但也同时指出,股权知情权是公司经营或存续期间一个持续性的问题,谢波若有合理事由需行使知情权亦可再行主张。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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