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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的豪族 第一部分

 新用户4541Ay47 2023-10-07 发布于上海

一、西汉豪族的发展

中国两晋及南北朝是阀阅统治时期。阀阅在政治上包办高级官吏,与君主“共天下”,在经济上领有大的庄园,庇荫着许多“佃客”及“衣食客”,对政府都免却课役。阀阅中人不与庶民同婚姻,而且一举一动,都不屑与庶民接触,说是“士庶之际,实自天隔”(《宋书》卷四二《王弘传》)确非虚语。

这些阀阅的势力,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他们有个很长的孕育时期,在两汉,尤其是在东汉。他们的前身是汉代的豪族。

汉朝的创立是大流氓刘邦。他打败了先秦贵族的最后余孽项羽。这一场战争的结果,应当使从战国就兴起的一般非贵族的富商地主满意。因为在旧的氏族社会之中,阶级是生下来就固定的。这般新兴人物,虽是经济上的权威者,政治上还没有地位。无论他们怎样富,总是属于“小人”阶层,上面还有很多已经穷了的“君子”(自然这种层在战国时已经显得不很明朗)。现在有了平民出身的天子,把旧日身份,一扫而空。大家都在一人之下,应徭纳税,万民平等。哪怕是丞相的儿子,轮到戍边也不能逃脱。

汉朝初年,又接连有功臣、外戚及宗室之乱。中央只得专心对付。这些变乱实际上也没有真心打几仗,富人们正好乘机发展他们的工商农业。在这三条路上,依《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的记载,有种种投资方法,收入都可以与千户侯相等,即每年二十万钱。还有一位大“子钱家”,在七国乱时,借钱给政府征发出去抵御的长安列侯封君因此取得十倍的利息。

直到汉武帝时候,内部问题,大体上都已解决,才大举向西北两方面发展,用费很多。黄河又大闹水灾,政府穷困。富人们则一面得以入钱入谷入奴婢给官家“买复”(买成复民,免除徭役),一面凭借他们的资产,迫蹙小民。连一般受封的公主列侯,也因为收入减少,钱不够用,要向他们低头仰给。

武帝想不出解决经济问题的办法,只好起用东郭咸阳、孔仅等一般大盐铁家。这般人物虽说很富,从来没尝过做官滋味。这一下子大概是得意忘形,为保持自己及其朋友的禄位,居然不惜出卖本阶级的利益,就提出通货膨胀、盐铁专卖等办法,一一实行。其中最给富商大贾以直接打击的是税商人资产的“缗钱”制度。商人所有的资产,都要自己报价(即所谓占),隐匿不报及报价不实的没收。到官报告的人分他一半。此外又令商人不得兼有田地,否则没收他的田地及奴隶。这一来取得人民的“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史记》卷三○《平准书》,《前汉书》卷廿四下《食货志》同)。商人们气得很,有些就大讲究其吃和穿,不肯多存钱了。

推想此时必有许多人弃商就农去作大地主。因为缗钱之税不及于田地,而汉朝田税,普通是三十税一。地主则能取佃户十分之五,大概全西汉都差不多。武帝时董仲舒曾说:“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王莽诏书也说:“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实什税五也”(俱见《汉书》卷廿四上《食货志》)。这种情形,对地主非常有利,此后通汉代的最大问题,即是土地问题,大地主兼并问题。可知此时富人的投资倾向,必是趋重农业了。

汉朝另有一种打击富豪的办法,就是迁徙。这方法是秦朝传下来的。秦始皇曾“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汉朝的办法是班固两都赋》上所说“三选七迁,充奉陵邑,盖以强干弱枝,隆上都而观万国”。所谓三选,是“选三等之人,谓徙吏二千石及高赀富人及豪桀并兼之家”(《后汉书》卷七○下《班固传注》),但是“自元帝以后不迁”(同上),所以只是七迁,即高惠文景武昭宣。这七代都是政府强盛的时候,尤其全盛的武帝时候迁徙特多。元帝以后,中央衰弱,就无力再作了。汉初同后来的迁徙也有些不同。高帝所徙,重在六国遗族。刘敬说:“臣愿陛下徙齐诸田楚昭屈景燕赵韩魏后及豪桀名家居关中,无事可以备胡,诸侯有变,亦足率以东伐”(《史记》卷九九《刘敬列传》)。高帝就听了他。武帝时六国遗族多已零落,这迁徙的办法就用来打击新豪族了。

但武帝一时的打击,并不能阻住富豪的发展。昭宣以后,政府渐渐无力,大地主更得痛施兼并。因此到成哀之际有师丹的限田之议。师丹在哀帝时建言:

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訾数巨万,而贫弱逾困。盖君子为政,贵因循而重改作。然所以有改者,将以救急也,亦未可详,宜略为限。(《汉书》卷廿四上《食货志》)

话说得很婉转。后来大臣们拟定的办法是:

诸侯王列侯皆得名田国中,列侯在长安,公主名田县道,及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毋过三十顷。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同上)

限三年达到此种标准,也似乎不算严,但地主名田逾限的很多,闻讯都急急出卖,一时田宅奴婢价为减贱。有些在朝的地主则极力反对。尤其与哀帝有断袖之情的董贤,他的赐地就有二千余顷,更不高兴师丹老头子这个主意,不久哀帝又下诏“且须后”(同上),这一后就后得无踪无影了。

当时大地主的经济势力已经根深蒂固,而且趋势是要凭着经济地位取得政治地位。所以师丹的改革计划,虽很温和,仍旧行不通。不料又出来一位“动欲慕古,不度时宜”的王莽,硬要彻底的来一个“土地王有”。他在篡位之后,下了一道诏书说:

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师古曰:分田谓贫者无田而取富人田耕种共分其所收也。假亦谓贫人赁富人之田也。劫者富人劫夺其税,侵欺之也)。厥名三十,实什税五也。富者骄而为邪,贫者穷而为奸,俱陷于辜,刑用不错。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其男口不满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与九族乡党。犯令,法至死。(《汉书》卷廿四上《食货志》)

他能看到根本的所有关系,可称卓见。但是这样大的改革,决非一道诏书所能收效。当时政府力量不够,官吏品行更差,“制度不定”,“吏源为奸”,结果弄得天下骚然,人人叫苦。王莽见事不好,过了三年,只得下令许人民买卖王田私属,改革从缓。但是王莽这个人物,只会胡思乱想,手下官吏一味贪污,加上匈奴入寇,天下旱蝗,“富者不能自保,贫者无以为存”,纷纷起来革命,王莽的政权终于被地主军与农民军合起来推翻了。

二、东汉豪族政权的树立

在新莽的革命中,地主的活跃很可注意。成了功的光武帝即属于地主阶级。

光武帝家在南阳郡内。南阳包有汉代一大都会的宛,大富豪非常多。当时南阳荒饥,光武家里,还有许多谷运到宛去出卖,《东观记》说:“时南阳旱饥而上田独收”(《后汉书》卷一上《光武本纪》注引),可见他的田必是好而且多,所以能有余谷,因为旱天不会单找刘秀的田落雨。也许这是谅辞,那就应该是光武囤积了许多谷,待价出售。在天下荒乱的时候,地主们都是善于趁火打劫的。

光武的外祖樊家,更是大地主,《东观记》说他家里可以“闭门成市”,《后汉书》卷六二《樊宏传》记得比较详细:

其营理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财利岁倍。至乃开广土田三百余顷。其所起庐舍,皆有重堂高阁,陂渠灌注。又池鱼牧畜,有求必给。尝欲作器物,先种梓漆。时人嗤之。然积以岁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咸求使焉。

富豪是要与富豪通婚的。光武的姊丈邓晨,历代作二千石,也非常有钱。后因随光武起事,被抄了家。宗族骂他说:“家里本来富足,为什么跟着媳妇家里人去下热汤锅”(《后汉书》卷四五《邓晨传》)!

当时地主起事,所领的基本军队,是宗族宾客。宾客就是战国食客一类人,多半是无业游民投靠富豪,替他作点事,找碗饭吃。主人用到他们的时候,比如要杀人报仇,对他们还优待一二,平时大概有点像高等听差。宾客普通是目无法纪的。比如光武的同族刘玄为报仇结客。他很优待他的宾客,让他们陪他请来的游徼(乡里掌捕盗贼的官)饮酒。客喝醉了就唱:“朝烹两都尉,游徼后来,用调羹味”(《后汉书》卷四一《刘玄传》)。游徼听了大怒,把客缚起来捶了几百下,还不肯干休,要找主人刘玄算账。刘玄吓得逃走。吏又把刘玄的老太爷捉住。后来亏得刘玄藏起来装死,才放他父亲出来算了事。

宾客没钱用的时候,会仗着主人的势力胡作非为。天下乱了,他们还出去作小盗。各家宾客多数如此。光武就因为哥哥刘的宾客劫了人,避吏走开。据《后汉书》卷一○七《董宣传》,光武“为白衣时,藏亡纳死,吏不敢到门”。势头不小,本应该不怕吏,这时想是宾客闹得太不像话,所以只好带他们出走,顺便到宛县卖谷。也许是在交易场中罢,他遇到宛县大富豪、“世以货殖著姓”的李通。通告诉他“有谶说:'刘氏复兴,李氏为辅’,也许应在我们俩人的身上”。二人说得投机,就会同率领宗族宾客起兵。

起初光武势力尚小,就与一支农民军共奉刘玄来合作。这支农民军,包有盗贼亡命流氓,其中大概也有少数豪族,但以饥民为主。原起于荆州绿林山,后来分成两支,一支西去南郡,叫下江兵;一支北入南阳,叫新市兵。另外有一支起自平林的农民军。光武初与新市、平林合兵,奉刘玄为更始将军,后又立更始为天子。刘玄虽然是光武的族兄,大概是早已衰落的皇族;虽结过客,大概自己也同客一样带流氓气。他只能做农民军的领袖。光武的地主兵同他合不来。光武的哥哥又被他杀掉。光武就离开他北渡黄河,在河北平定了与赵国大豪同起事的卜者王郎,得了北方大都会邯郸。更始则同他的臣子由洛阳西入长安。

更始的兵,只晓得掳掠。更始遇到从外面走来的诸将,也只就问他们“抢了多少东西,发了多少利市”。看见汉家宫殿的威仪,吓得不敢抬头。他封的大臣,多是“群小贾竖,或有膳夫庖人”,长安人就造出一套口号:“宠下养,中郎将;烂羊胃,骑都尉;烂羊头,关内侯。”

更始究竟被另一支农民军赤眉所败。

赤眉,起于山东。他们的情形见于《后汉书》卷四一《刘盆子传》:

以困穷为寇,无攻城徇地之计。众既寝盛,乃相与为约:“杀人者死,伤人者偿创。”以言辞为约束,无文书旌旗部曲号令。其中最尊者号三老,次从事,次卒吏。

三老等都是乡里小官,地位同前面说所的游徼差不多。最尊的才叫三老,可知赤眉本无大志。他们向西攻过淮水流域,到洛阳投降了更始刘玄。后来赤眉中的山东哥们都要回家,赤眉的首领怕他们散了,就领他们离开刘玄,西行入关大掠,立了一个十五岁的小孩子刘盆子为帝。这时更始已经衰弱,只好反回来投降赤眉。更始为刘盆子所杀。赤眉又为光武所平。

当时不但农民军劫掠,地主军的残暴也可与他们媲美。光武的兵,劫掠稍少,比较最受欢迎。平赤眉后,又平定了山东江淮等地的其他豪强军队,最后经营西方。西方的割据首领有隗嚣、窦融、公孙述,都是豪强地主。光武费了很大力气,与他们时战时和,又结交了大牧畜主兼地主马援,才把他们平下来。马援的经济势力在北地,有马牛羊数千头,谷数万斛,役属着归附的宾客达数百家。由此可知宾客之依附豪族是可以以“家”为单位的。

史书上记载常称饥民流氓为“盗贼亡命”,称强宗富族则为“豪杰”,起事者的阶级可以由此看出。饥民流氓,没有组织,亦无大志。当时若专凭他们,恐怕不能够打倒王莽。但强宗富族,也照样反对新朝,一同发难。在到处残破之后,刘秀这支地主军能收拾天下安定人心,政权稳稳地就落到他们手里。

在这次革命中,有一件事可注意。即是赵翼廿二史劄记》所说“王莽时起兵者皆称汉后”。上面说过的刘秀、刘玄、刘盆子都因姓刘而被拥起。王郎自称是成帝的儿子刘子舆。公孙述初起兵时,也“使人诈称汉使者,自东方来,假述辅汉将军蜀郡太守兼益州牧印绶”(《后汉书》卷四三《公孙述传》)。诚然这是“人心思汉”,但不见得是思刘氏,实在是思汉的制度。《后汉书》卷一一○《索卢放传》,记太守索卢放对更始(刘玄)说:“今天下所以苦毒王氏归心皇汉者,实以圣政宽仁故也。”王莽时有句童谣说:“黄牛白腹,五铢当复。”五铢是西汉经济制度的一部分,后来光武真把来恢复了。

光武更恢复了一种有利大地主的制度,即是田租三十税一。但他并不完全放纵豪族的发展。功臣外戚不能不封,却不封给太多的土地。只使他们享受富裕的生活,却不肯多给他们政权,美其名曰“保全”,实则是温和的压制。他本身虽是地主,但为保持自己特别优越的地位,决不愿其他地主作无限制发展,所以是“政在抑强扶弱”,希望“朝无威福之臣,邑无豪杰之侠”(《前汉书》卷二三《刑法志》)。他屡次下诏提高奴婢的待遇,又诏免青、徐、陇、蜀、益、凉等州人民被掠卖为奴婢的平民(由此可以看出在动乱中豪族曾收买许多奴婢)。纠弹公主的强项令董宣,因为一句话点明了为天子与为一般豪族之不同,竟得免死,且得赐金。

光武帝为确定土地所有权,曾下诏检覈田亩。但官吏度田不实,农民横被侵夺,起来暴动。光武也肯惩治一点贪官污吏以谢天下。关于度田不实,有个很有趣的故事,见于《后汉书》卷五二《刘隆传》:

(建武中)是时天下垦田多不以实,又户口年纪,互有增减。十五年,诏下州郡检其事。而刺史太守多不平均,或优饶豪右,侵刻赢弱。百姓嗟怨,遮道号呼。时诸郡各遣使奏事。帝见陈留吏牍上有书,视之云:“颍川弘农可问,河南南阳不可问。”帝诘吏由趣。吏不肯服,抵言于长寿街上得之。帝怒。时显宗为东海公,年十二,在幄后言曰:“吏受郡敕,当欲以垦田相方耳。”帝曰:“即如此,何故言河南南阳不可问?”对曰:“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阳帝乡多近亲,田宅逾制,不可为准。”帝令虎贲将诘问吏,吏乃实首服,如显宗对。于是遣谒者考实,具知奸状。明年,隆坐征下狱,其畴辈十余人皆死。

由这件事可以看出两种情形。一是近臣近亲田宅逾制,至于十二岁的小皇子都晓得,可知是多逾得利害。二是东汉对大地主的所有田宅,是有所谓“制”,而且光武有意维持这“制”。但光武对整个大地主的态度是半推半就下不即不离。这种态度,是当时情形下开明君主所必须采取的。只是这种态度,最难维持。而且开明君主不能常有。所以只东汉初两三代君主真能掌握大权。以后政权落到外戚宦官手中,可算是转入豪族自由支配时期了。

三、东汉豪族概述

在详细说明东汉豪族在政治经济两方面的发展以前,先概括地把他们考察一下。

所谓豪族,并不是单纯的同姓同宗的集团;是以一个大家族为中心,而有许多家许多单人以政治或经济的关系依附着它。这样合成一个豪族单位。

有些豪族,是先有了政治地位,然后建树起经济势力。有的则是先有了经济势力,再取得政治地位,这政治地位又帮助了经济势力的发展。

光武帝的建国,是地主政权即豪族政权的确立。他的左辅右弼,云台二十八将,差不多都是豪族出身。举例如:

寇恂,上谷昌平人,“世为著姓”,从光武,“所将皆宗族昆弟”。(《后汉书》卷四六《寇恂传》,以下各人只写本传卷数)

岑彭,南阳棘阳人。曾“将家属”又“将宾客”。(卷四七)

吴汉,南阳宛人。虽家贫尚有宾客。后来“以贩马自业,往来燕蓟间,所至皆交结豪杰”(卷四八)。想是发了点财。

耿弇,扶风茂陵人。先世以吏二百石被徙。(卷四九)

祭遵,颍川颍阳人。“家富给”,曾结客报仇。(卷五○)

刘植,钜鹿昌城人。“率宗族宾客,聚兵数千人”。(卷五一)

耿纯,钜鹿宋子人。“率宗族宾客二千余人”。(卷五二)

其他不在二十八将之数的如马援、李通、邓晨,都是豪族,上面已经提及了。这些豪族,虽然有些本己作过官,但开国以后封侯受邑,更为得意。概括地说,可算是豪族用经济势力取得政治地位的大成功。

东汉的豪族,可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凭借中央势力而突然得意的,即宗室、外戚与宦官。一类是自己渐渐发展起来的,即一般高官及地方豪族。

宗室封王或公侯。王的诸子不能袭爵的封王子侯。依据钱大昭的《后汉书补表》,诸侯王可考知的共六十一人,王子侯三百四十四人。数量虽说不少,势力并不见大。他们普通只能衣食租税。光武初年,禁网疏阔,诸侯王多交结宾客,培植势力。后来因为沛献王辅的宾客,替更始的儿子刘鲤杀了刘盆子的哥哥刘恭,来报刘盆子杀更始的仇。光武帝知道了,就下诏令郡县捕王侯宾客,坐刑罚而死的数千人。这时是建武二十八年(公元52年),以后诸侯王都不敢再放纵。虽有很富的如济南安王康“奴婢至千四百人,厩马千二百匹,私田八百顷”(《后汉书》卷七二《武十王列传》),但不等他造反,就先被削了五县。到明帝封诸子为王,则租入限于几千万,自说吾子不敢与光武诸子相比(《后汉书》卷八○《明帝八王列传》)。再以后封王的事情也就很少了。

外戚,许多本来已经是豪族。东汉“采女”的制度是:

汉法,常因八月算人。遣中大夫与掖庭丞及相工,于洛阳乡中阅视良家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姿色端丽合法相者,载还后宫。择视可否,乃用登御。(《后汉书》卷一○上《皇后纪序》)

这些中大夫掖庭丞相工等很容易与豪族联络,或受贿赂。《皇后纪》所载诸后及贵人,十九出于豪家,还有许多是公主的女儿。如明帝马后,是马援女。章帝窦后,是窦融曾孙女,泚阳公主女;章帝梁贵人是舞阴长公主侄女。献帝伏后是阳安公主女。只灵帝何后,家里本是屠者,以金帛贿遗主者,得以当选入宫,想来何氏必很有钱。

如光武帝阴后,即阴丽华。素有美名,光武在未纳她之前,常自叹说:“仕宦当作执金吾,娶妻当得阴丽华。”阴氏在西汉已有几代很富。宣帝时候有位阴子方,大概是阴后的曾祖。从他起就“暴至巨富。田有七百余顷,舆马仆隶,比于邦君”(《后汉书》卷三二《阴识传》)。阴后的前母兄阴识,有子弟宗族宾客千余人。阴氏既为外戚,封侯者凡四人。

据钱大昭《后汉书补表》,外戚恩泽侯凡八十九人。外戚在东汉政治上势力之大,远过于宗室。如窦氏、梁氏,都两度选后,尤为贵盛,这两族的详细情形,后面再说。

宦官成为豪族,是东汉后期的事。宦官封侯,始于和帝时候首谋诛梁冀的郑众。顺帝阳嘉四年(公元135年)“初听中官得以养子为后世袭封爵”(《后汉书》卷六《顺帝纪》)。养子有时是乞来的,有时是卖来的。桓帝延熹八年(公元165年)刘瑜上疏:“今中官邪孽,比肩裂土。皆竞立胤嗣,继体传爵。或乞子疏属,或卖儿市道。”(《后汉书》卷八七《刘瑜传》)

顺帝之许养子,恐怕只是已成事实之公认。因为安帝元初元年(公元114年)郑众死去,众的养子闳就嗣封了。

宦官的势力,如桓帝时候的曹节、王甫等:

割裂城社,自相封赏。父子兄弟,被蒙尊荣。素所亲厚,布在州郡。或登九列,或据三司。不惟禄重位尊之责,而苟营私门,多蓄财货。缮修第宅,连里竟巷。盗取御水,以作鱼钓。车马服玩,拟于天家。郡公卿士,杜口吞声,莫敢有言。州牧郡守,承顺风旨,辟召选举,释贤取愚。故虫蝗为之生,夷寇为之起。(《后汉书》卷一○八《曹节传》)

灵帝时候,张让、赵忠等十常侍,“封侯贵宠。父兄子弟,布列州郡,所在贪残,为人纛害”,竟成为引起黄巾之乱的直接原因。当时有人上书说:

窃惟张角所以能兴兵作乱,万人所以乐附之者,其源皆由十常侍多放父兄子弟婚亲宾客典据州郡,辜榷财利,侵掠百姓。百姓之冤,无所告诉,故谋议不轨,聚为盗贼。宜斩十常侍悬头南郊,以谢百姓;又遣使者布告天下,可不须师旅而大寇自消。(《后汉书》卷一○八《张让传》)

亲身篡汉的曹氏,正是中常侍曹腾、曹嵩之后,可知宦官的势力,足以亡汉。依《后汉书补表》,宦者侯凡七十九人。

高级官吏同地方豪族,很难分开。如前面举出的二十八将,都可为此类豪族的例。

豪族的所在地域,差不多遍及全国。陶希圣《中国政治思想史》第三册列举了不少:

北海有大姓公孙丹。河东有大姓马氏。清河有大姓赵纲。渔阳有大姓阳球。京兆世族张纯第五伦。汝南名族袁闳。颍川著姓韩稜。家世衣冠如郭躬。上党雄豪陈龟。弘农世族杨震。犍为公子张纲。山阳豪族王龚。洛阳有财三千万之种嵩。下邳有历世著名之陈球。敦煌有家世二千石之盖勋。太原有世为冠盖之王允。“赵魏豪右,往往屯聚”。

此外我们可以补充的还有很多。如“西州豪右并兼”见于《陈宠传》(《后汉书》卷七六),左雄“稍迁冀州刺史,州部多豪族,好请托”(《后汉书》卷九一《左雄传》)。又如:

王丹,京兆下邳人也。哀平时仕州郡。王莽时,连征不至。家累千金。……前将军邓禹西征关中,军粮乏。丹率宗族上麦二千斛。(《后汉书》卷九一《王丹传》)

赵熹……后拜怀令。大姓李子春先为琅邪相。豪猾并兼,为人所患。熹下车闻其二孙杀人,事未发觉,即穷诘其奸,收拷子春,二孙自杀。京师为请者数十,终不听。时赵王良疾病将终。车驾亲临王问所欲言。王曰:“素与李子春厚。今犯罪,怀令赵熹欲杀之。愿乞其命。”帝曰:“吏奉法律,不可枉也。更道它所欲。”王无复言。既薨。帝追感赵王,乃贳出子春。(《后汉书》卷五六《赵熹传》)

可知大姓之力足以交通侯王,为他乞命。

豪族有的历数百年不衰,如:

廉范,字叔度。京兆杜陵人。赵将廉颇之后也。汉兴,以廉氏豪宗,自苦径徙焉。……范世在边,广田地。积财粟,悉以赈宗族朋友。(《后汉书》卷六一《廉范传》)

廉范是明帝时人,上距廉颇三百余年。又如江东陆氏,在三国时候有吴丞相陆逊,以连营一炬破刘备著名。逊的儿子抗,为吴大司马荆州牧。抗的儿子陆机陆云在晋以文学显。朱、张、顾、陆,并为大族。陆氏在光武时候,已是豪族,见《陆续传》(《后汉书》卷一一一):

陆续,字智初。会稽吴人也。世为族姓。祖父闳,字子春,建武中为尚书令。美姿貌。喜著越布单衣。光武见面好之,自是常敕会稽郡献越布。

陆续的孙陆康,是陆逊的从祖,即是怀橘遗亲的陆续的父亲。从陆闳到陆逊,也二百多年了。

又如涿郡崔氏,章帝时候有崔骃,被大将军窦宪辟为掾属,与其他故刺史二千石相比。骃的高祖父崔朝昭帝时官到侍御史。朝的儿子舒,历任四郡太守。舒的儿子发,在王莽时官到大司空。发是骃的伯祖父。骃的儿子瑗,是大政论崔寔的父亲,官到济北相。《后汉书》卷八二《崔瑗传注》引《华峤书》:

瑗爱士,好宾客,盛修肴膳。或言其太奢。瑗闻之,怒敕妻子曰:“吾并日而食,以供宾客。而反以获讥,士大夫不足养如此。后勿过菜具,无为诸子所蚩。”终不能改,俸禄尽于宾飨也。

可知当时一般人并不特别优待宾客。崔寔这一支并不富,但寔的从兄崔烈,在灵帝公开卖官爵的时候,以五百万钱买得司徒。灵帝后来还说“悔不小靳,可至千万”。崔烈曾历位郡守九卿,到此落了个“铜臭”的名儿。崔氏若从昭帝时崔朝算起,到汉末也约有三百年。

四、豪族与经济——小民之困顿

豪族的依附有政治的与经济之别。

经济的依附很早就有,依照东汉初桓谭的话,当时已经有自由人依附豪商及高利贷者而为他们奔走了!

今富商大贾,多放钱贷。中家子弟,为之保役。趋走与臣仆等勤,收税与封君比入。(同上,《崔骃传》)

依附大地主的更多,如前面所说役属宾客数百家的马援,就是好例。重要的依附恐怕还是这种因为比上述的中家子弟更像臣仆了。自由人所以不得已而依附地主的情形,桓帝时候,有前面举出的豪族崔寔,作了一部《政论》,其中有一段说得很详细:

始暴秦隳坏法度,制人之财,既无纲纪,而乃尊奖并兼之人,乌氏以牧竖致财,宠比诸侯;寡妇清以攻丹殖业,礼以国宾。于是狡猾之萌,遂肆其意。上家累钜亿之赀,户地侔封君之土。行苞苴以乱执政,养剑客以威黔首,专杀不辜,号无市死之子。生死之奉,多拟人主。故下户踦岖,无所踌足,乃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率妻孥,为之服役。故富者席余而日炽,贫者蹑短而岁踧。历代为虏,尤不赡于衣食。生有终身之勤,死有暴骨之忧。岁小不登,流离沟壑,嫁妻卖子。其所以伤心腐藏,失生人之乐者,盖不可胜陈。(《全后汉文》,崔寔)

自由农生活的困苦,是从战国以来就如此的。《汉书·食货志》引有李悝为农夫作的预算:

令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什一之税十五,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而令粜至于甚贵者也。

总之是入不敷出。西汉的情形,《食货志》又引文帝时晁错的话说:

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无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价而卖,无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

照旧是入不敷出。元帝时候,兼并更甚,农夫更苦。贡禹说:

农夫父子,暴露中野,不避寒暑,捽草把土,手足胼胝。已奉谷租,又出槀税。(师古曰:槀,禾秆也。)乡部私求,不可胜供。(师古曰:言乡部之吏,又私有所求,不能供之。)故民去本逐末,耕者不能半。贫民虽赐之田,犹贱卖以贾。(师古曰:卖田与人而更为商贾之业。)穷则起为盗贼。何者?末利深而惑于钱也。(《后汉书》卷七二《贡禹传》)

东汉以后,小农困苦的情形如故。崔寔祖父崔骃,和帝时与班固、傅毅齐名,作了一篇《博徒论》。其中有博徒讥笑农夫的一段,很生动,也很凄惨:

博徒见农夫戴笠持耨,以芸蓼荼,面色骊黑,手足胼胝,肤如桑朴,足如熊蹄,蒲望陇亩,汗出调泥,乃谓之曰:“子触热耕耘,背上生盐,胫如烧椽,皮如领革,锥不能穿,步行狼跋,蹄戾胫酸。谓子草木,支体屈伸;谓子禽兽;形容骸人。何受命之薄,禀性不纯!”(《全后汉文》,崔骃)

农人要比于草木禽兽了。但是劳苦如此,还没有活路,只好另打主意。上面贡禹指出来的两条路:一条,卖了地业商,对于小农,这是梦想,地卖掉还不够还债呢。另一条,为盗贼,这倒容易,只是被捉时受不了,地方上官吏很多。非到万不得已,这条路也不能走。小农走的,是另外两条道路,一是投附豪家,一是作仰赖官家廪给的流浪者,就是作盗贼的预备军。

通汉代流民都很多,大半都是遭遇天灾人祸而离村的农民。政府没有办法,只好给他们饭吃,即所谓廪给;或设法送他们回本乡。西汉时候,据《汉书·石奋传》的记载,武帝元封四年(公元前107年),关东流民有二百万口之多。东汉如桓帝永兴元年(公元153年)流民有数十万户(《后汉书》卷七《桓帝纪》)。

而且从章帝起,就下诏实覈受廪人。诏中说

流民欲归本者,县其实廪令足还到。听过止官亭,无雇舍宿。长吏亲躬,无使贫弱遗脱,小吏豪右,得容奸妄。诏书既下,勿得稽留。刺史明加督察,尤无状者。(《后汉书》卷三《章帝纪》)

由此可知廪给有种种私弊。此后诸帝常有廪给流民的诏书。如和帝诏:

流民所过郡国,皆实廪之。其有贩卖者,勿出租税。又欲就贱还归者,复一岁田租更赋。(《后汉书》卷四《和帝纪》)

我们要知道章、和两帝还是东汉盛时,流民已成为诏书上的大问题了。就区域说,仅和帝一朝所赈贷的已达数州数十郡。和帝在位共十七年,据《后汉书·和帝纪》,赈贷凡下列各地:

永元五年,遣使者分行贫民,举实流冗。开仓赈廪三十余郡。

永元六年,遣谒者分行廪贷三河、兖、冀、青州贫民。

永元八年,诏赈贷并州四郡贫民。

永元十二年,赈贷敦煌、张掖、五原民下贫者谷。

永元十四年,赈贷张掖、居延、敦煌、五原、汉阳、会稽流民下贫谷各有差。

永元十五年,诏赈贷颍川、汝南、陈留、江夏、梁国、敦煌贫民。

地域几遍天下,此外未注明地域的赈贷尚有多次。但是流民有加无减。和安以后,据王符潜夫论·浮侈篇》所记,洛阳的“虚伪游手”,人数百倍于农夫。其中有技术的能作些手工艺术品,或作些小儿玩具泥车瓦狗之类。这些人大半是离村的农民,所营的生业都非久计。大概比待廪的流民差不甚多。后来在黄巾的大暴动中,流民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司徒杨赐至于认为“简别流民,各护归本郡,以孤弱其党,然后诛其渠帅,可不劳而定”(《后汉书》卷八四《杨赐传》)。可以为证。

五、豪族与经济——豪人之富奢

小农的第二条路,是依附豪族。

被依附的豪族,仲长统称作“豪人”,在他所著的《昌言》中,描写豪人生活很详细:

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荣乐过于封君,势力侔于守令。财赂自营,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投命。至使弱力少智之子,被穿帷败,寄死不敛,冤枉穷困,不敢自理。虽亦由网禁疏阔,盖分田无限,使之然也。(《损益篇》)

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隶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理乱篇》)

所谓“而有千室名邑之役”、“徒附万计”,都是来投靠的家族或个人。

小农单独生产,结果虽是入不敷出。但把土地集合到大地主经营之下,而由依附的小农耕种,结果便不相同。因为田广人多,可以有种种生产及分配上的便利。耕牛种子,都不至于缺乏。又可依照土地之宜选择作物。如崔寔《四民月令》(《全后汉文》有辑本)所记大地主的情形,作物除了黎稷稻麦等以外,有胡麻、大小葱、苜蓿、芜菁、瓜、瓠、葵、豆、蓼、芥、蓝、韭等数十种。树木有竹漆桐梓松柏杂木。他们可以试用种种新耕作方法,如赵过的代田法,氾胜之区种法等。又在魏晋以后,水碓的地位非常重要,这种新生产工具在东汉或已发明,可惜书阙有间,不能详考。只在《太平御览》八二九引《桓谭新论》有这么一段:

宓牺之制杵舂,万民以济。及后人加功,因延力借身重以践椎,而利十倍杵舂。又复设机关,用驴骡牛马及役水而舂,其利乃且百倍。

桓谭是东汉开国时人,那么东汉的大地主一定是利用水碓。又《后汉书》卷一一七《西羌传》“因渠以溉,水舂河漕”。章怀太子贤注“水舂即水碓也”。亦可为证。

大地主更有一桩便宜事,是可以农而兼商。汉朝虽禁二业,实际恐怕无甚结果,上引仲长统的两段话可以看出大地主不但兼大商人,且与大牧畜主为三位一体。在《四民月令》中,亦记有大地主囤积货物买贱卖贵的方法:

二月,可粜粟黍大小豆麻麦子等。

三月,可粜黍买布。

四月,可粜穬(大麦之无皮毛者)及大麦、敝絮。

五月,可粜大小豆、胡麻,籴穬大小麦,收敝絮及布帛。

六月,可粜大豆,籴穬小麦,收缣缚。(本条见唐鸿学辑本《四民月令》)

七月,可粜大小麦豆(唐辑本作粜大小豆,籴麦),收缣缚。

八月,粜种麦,籴黍。

十月,卖缣帛敝絮,籴粟豆麻子。

十一月,籴杭(编者注:今作粳)稻粟豆麻子。

一年中有九个月要做生意。交易的都是衣食必需品。夏天收布絮缣帛,冬天卖出,自然是大赚钱,粮食在春天大宗卖出,四月麦一熟立刻买进来。他家里自己也织布帛,田地的农产物一定有很多剩余,大概都加入出卖。

农地的耕作,大概以地主家的男子及依附的小农为主。奴隶多数只作手工业,如织布帛等,恐怕只有少数参加农事。上引《昌言》“奴隶千群,徒附万计”,千万两字不可泛泛看过,从事手工业及服役家事的奴隶在量上是不及从事农作的徒附的,也许有十倍之差罢。奴隶是完全不自由人,可以买卖;徒附则是半自由人。

富豪役使着奴隶徒附,得到很多的收入,自然要享受很丰富的生活。自己家里是“妖童美妾,填乎绮室,倡讴伎乐,列乎深堂”(《昌言·理乱篇》)。“且其徒附仆妾,皆服文采”(《潜夫论·浮侈篇》)。至于成为风俗。蔡邕女诫》:

而今之务在奢丽,志好美饰。帛必薄细,采必轻浅。或一朝之晏,再三易衣;从庆移坐,不因故服。(《全后汉文》,蔡邕)

衣服穿得如此讲究,食住自然都与此相称。此外人生大事的嫁娶送终,也都尽奢华之能事:

其嫁娶者,车骈数里,缇维竟道。骑奴侍童,夹谷并引。(《潜夫论·浮侈篇》)

谢承《后汉书》记东京大族袁氏嫁女,正是如此:

送女奢华。奴婢百人,皆被罗縠。辎光路。

送终的更不得了:

今京师贵戚,郡县豪家,生不极养,死乃崇丧。或至金缕玉匣,檽梓楩柟。良家造茔,黄土致藏。多埋珍宝偶人车马。造起大冢,广植松柏。庐舍祠堂,务崇华侈。(《潜夫论·浮侈篇》)

崔寔《政论》有同样说法:

法度既堕,舆服无限。婢妾皆戴填揥之饰,而被织文之衣。乃送终之家,亦大无法度。至用檽梓黄肠,多藏宝货。飨牛作倡,高坟大寝。是可忍也,孰不可忍。而俗人多之,咸曰健子。天下跂慕,耻不相逮。(《全后汉文》,崔寔)

“飨牛作倡”是宰了牛请倡优来歌舞,这种风俗,西汉已有(见《盐铁论·散不足篇》);东汉恐怕更甚,至于遭受县令的禁止,如应劭作营陵令时,曾下令申约吏民“不得杀牛,远迎他倡,赋会宗落,造设纷华”(《风俗通·怪神》)。

六、豪族与政治——门生故吏

豪族虽然过着富裕的生活,在政治上不一定就有地位。他们虽可破费些财产,把自己买成“复民”他们所主有的奴隶,庇荫的徒附,仍旧不能免除对国家的义务。这在他们像是损失,很想取得政治地位,更来帮助他们经济的发展,比如后来晋朝允许萌客免课役的办法,正是他们所期望的。但在汉朝的统治未推翻之前,制度自然不能大改。豪族只好先交结官府,运动选举,来争取政治地位。

取得政治地位,就是做官。汉朝入仕途的方法主要的大概有下面三种:

1.选举 有各种科目,如贤良方正,孝廉,茂才(即秀才,避光武讳改),是前汉就有的。“中兴以后,复增敦朴,有道,贤能,直言,独行,高节,质直,清白,敦厚之属”(《后汉书》卷九一《左雄传论》)。

选举可分固定的不固定的两种。固定的如孝廉,依郡国人口多少规定每年应举人数:

凡郡国……岁尽遣吏上计,并举孝廉。郡口二十万举一人(《后汉书》卷三八《百官志本注》)。

(和帝永元四年)时大郡口五六十万举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万并有蛮夷者,亦举二人。帝以为不均,下公卿会议。鸿与司空刘方上言:凡口率之科,宜有阶品,蛮夷错杂,不得为数。自今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帝从之。(《后汉书》卷六七《丁鸿传》)

永元十三年,诏曰:幽、并、凉州,户口率少,边役众剧。束修良吏进仕路狭。抚绥夷狄,以人为本。其令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后汉书》卷四《和帝纪》)

又茂才,据《后汉书·百官志》注,郡太守“状州中吏民茂才异等,岁举一人”,不知是否亦依照人口增减。

其他科目,多半是不固定的,在君主认为必要的时候,就可以下诏令公卿大臣察举。例如:

(建武七年)诏曰:“比阴阳错谬,日月薄食。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大赦天下。公卿司隶州牧举贤良方正各一人,遣诣公车(公车,门名,公车所在,因以名焉。《汉官仪》曰:公车掌殿司马门,天下上事及征召,皆总领之),朕将览试焉。”(《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

(安帝永初元年)诏公卿内外众官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有道术之士,明政术达古今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后汉书》卷五《安帝纪》)

被选举的人,不一定是布衣,常常原已做过小官,然后被选。他们无论是否固定的选举,大概都必须经过考试,以定等第。普通考后,可以做“郎”。东汉取士,孝廉最多。我们随便找几个东汉人的碑志,很容易发现“举孝廉除郎”几字。郎是一种候补官,好的能补郡国首相,次等补县的令长丞尉。

考试有时候由皇帝亲自主考,所谓“遣诣公车,朕将览试”的便是。普通考试孝廉,选任郎官的责任,有时归于尚书,有时归于三公。因为可以拔擢任用很多人,所以这两方面常争取这种权力,而且争得很利害。比较起来,以权在尚书的时候为多。

2.辟除 汉时各公府同州郡衙门里都有许多“曹”,分掌各项职务,像现今的“科”一样。公府有十二曹,即西曹、东曹、户曹、奏曹、辞曹、法曹、尉曹、贼曹、决曹、兵曹、金曹、仓曹。州郡只有十曹,即除去十二曹中的东西曹。曹各有“掾”,像现在的科长或主任。下面有史及令史,则像科员。

这些掾史,都由公府或州郡自己辟除,即自己选任。汉朝初年,还要“上言”,即报告一下。后来连报告也免掉了。有时朝廷也令三府辟召某人,那就要有尚书的敕(《后汉书》卷九六《陈蕃传》)。

州郡辟除,不过做地方小吏,不一定有多少希望。被公府辟召,则上司是中央大员,位高言重,自己只要得到垂青,一帆风顺,立刻可以转任大官。所谓公府,有二府、三府、四府、五府等。二府是太尉府、司徒府;加司空府为三府;再加大将军府为四府;加太傅府为五府。很有些人曾被四府或五府一同辟召。

3.任子 这有点像荫袭。西汉初就有“任子令”。办法是二千石以上在职满三年的,可以任子或同产(兄弟)一人为郎。想来利用此项特权的一定为数不少。东汉如安帝时候,曾下诏“以公卿校尉尚书子弟一人为郎舍人”(《后汉书》卷五《安帝纪》),是重申前令。舍人即太子舍人,位置比郎低一点。有时候三公的孙子,得拜童子郎。可知依恃父兄甚至祖父的地位,都可以与选举所取的人,一同为郎。

这几种制度,造成政治上的依附,即“门生故吏”的盛行。

选举的人,同被选举的人,常常因选举之恩而发生关系。比如太守举孝廉,在送孝廉应选之前,太守常对他们表示好意,如宴请赠送之类。三国名将周瑜,他家里在东汉就是豪族。瑜的从祖父景,景的儿子忠,都做过汉朝的太尉。东汉末党祸中的名流陈蕃、李膺、荀琨、杜密、朱寓,都在周景为刺史时被辟召为别驾或从事。《三国志》卷五四《周瑜传》注引张璠《汉纪》载有周景连络所举孝廉的情形:

景历位牧守,好善爱士。每岁举孝廉,延请入上后堂,与家人宴会。如此者数四。及赠送既备,又选用其子弟。常称曰:“移臣作子,于政何有!”先是,司徒韩縯为河内太守,在公无私。所举一辞而已,后亦不及其门户,曰:“我举若可矣。不令恩偏称一家也。”当时论者或两讥焉。(《后汉书》卷七五《周景传》略同。但只说“举吏”没有说明举孝廉。论者即应劭,见《风俗通·十反》)

被举的孝廉同牧守,普通大概算是有君臣之谊。但周景要移臣作子,看待得同儿子一样亲密。韩縯则全然不理。一个太过,一个不及,所以论者两讥。可知当时多数太守与孝廉都有相当的连络,宴会虽不必数四,想也该有一两次。

至于在某一长官之下作过掾史的,则一定有君臣之谊。将来长官虽改任或去职,他们仍算是他的“故吏”,在这个名义下面继续保存着隶属关系。长官死后,故吏常集起来出钱替他立碑,并刻上自己的爵里名姓,以为关系的证据。故吏有为长官服丧的,多者至于三年。据《廿二史劄记》“东汉尚名节”条:

太原守刘瓆以考杀小黄门赵津下狱死。王允为郡吏,送瓆丧还平原,终三年乃归。(允传)……李恂为太守李鸿功曹而州辟恂为从事。会鸿卒,恂不应州命而送鸿丧归葬,持丧三年。(恂传)乐恢为郡吏。太守坐法诛。恢独行丧服。桓典以国相王吉诛,独弃官收葬,服丧三年,负土成坟。(典传)袁逢举荀爽有道,爽不应。及逢卒,爽制服三年。(爽传)此感知遇之恩而制服从厚者也。

两汉时候,为父母服丧,还没有定制。为长官却已经有服三年丧的,可知君臣之谊很重。但这不过是一个起头,据《廿二史劄记》“长官丧服”条:魏晋以后,长官丧服,反有定制。普通服斩,过葬而除。北魏孝文帝改定为齐衰三月,可见为长官服丧是君主所不禁的。

三府及州郡所辟召,没有谒署的,普通不得称故吏。但到后来为依附的方便,虽未就也愿称故吏甚至肯为举主服丧,如上引的荀爽就是。这样既表现自己清高,又不断绝隶属关系,真是一举两得。到东汉末这种情形想已很多,孔融就引据经传来上书请求“三府所召,虽未就职,便为故吏”了。

另外有门生,也是一种依附。并不一定受业,只是假借名义,与有力者造成隶属关系,希图任用。在东汉门生已有为师长服丧的,见于《隶释》的证据很多。又有弟子、门童,意思大略相似。《集古录》说:“亲受业者为弟子,转相传授为门生。”《隶释》说:“以久次相传授曰门生,未冠曰门童。总而称之,亦曰门生。”这都是专就意义异同说明的。顾炎武、赵翼则能阐释“门生”的依附的意义。顾在《日知录》中说:

《后汉书·贾逵传》“皆转逵所造弟子及门生为千乘王国郎”,是弟子与门生为二。汉人以受学者为弟子,其依附名势者为门生。《郅寿传》“时大将军窦宪以外戚之宠,威倾天下。窦常使门生赍书诣寿有所托”。《杨彪传》“黄门令王甫使门生于京兆界辜权财务七千余万”。宪,外戚,甫,奄人也,安得有传授之门生乎。

赵翼《陔余丛考》:

汉时门生非弟子之称,《后汉书·杨厚传》“门生上名录者三千余人”,曰上名录,则不必亲受业,但习其学即是也。《郑康成传》“康成没。门生相与撰其问答诸弟子之词,依《论语》为《郑志》”。以弟子问答之词,而门生撰述之,盖如《论语》所谓门人受业于弟子者也。《李固传》“固下狱,门生王调、贯械上书证其枉。及固死,陈尸于路。固弟子郭亮,负铁锧乞收固尸”。曰门生,曰弟子,又可见门生之非弟子也。惟其不必亲受业,但为其学者皆可称门生,于是依势趋利者,并不必以学问相师,而亦称门生。盖即后世拜门生之陋习也。

徐干中论·谴交篇》说得更清楚:

桓灵之世,其甚者也。……有策名于朝而称门生于富贵之家者,比屋有之。为之师而无以教弟子,亦不受业。然其与事也,至乎怀丈夫之容而袭婢妾之态,或奉货而行赂,以自固结,求志属托,规图仕进。

到两晋南北朝,门生地位,已经下同僮仆,称所依附的人为“主人翁”,为他奔走服役。《日知录》同《陔余丛考》,都讲论很多。

东汉的豪族,如汝南袁氏,弘农杨氏,都是四世三公,门生故吏满天下。只就杨氏的门生说,杨震做太尉,被谮罢免回本郡时,有许多门人还追随着。在震气愤饮鸩自杀之前,门人与诸子同听遗嘱。死后有门生二人“诣阙追讼震事,朝廷皆称其忠”(《后汉书》卷八四《杨震传》)。

震大概有四子(《隶释·太尉杨震碑》,本传则说有五子)。牧、让、秉、奉。牧的儿子统,让的儿子著,官都不大。只秉子赐,赐子彪,都做太尉。后来曹操嫌忌这个大族,就杀了彪的儿子杨修。说是忌修之才,恐不尽然。杨秉一支做太尉的,自然都有门生。杨统虽是小官也有门生。杨震的碑就是统的门人所立。门生不止是一个人的门生,并且是一家人的门生。不但要替师的祖父立碑,还有时替师的儿子立碑。如《隶释·童子逢盛碑》,就是门生所立的。杨著官到高阳令,他的碑阴题名有“后公门生”同“沛君门生”。《隶释》说:

沛君,沛相统也。后公,太尉秉也。杨震拜于前,故以秉为后。沛君者,著之从兄;后公者,著之季父。

大概杨家这几代人,没有门生的很少。这正是杨氏所以为“东京名族”的一大理由。

七、豪族与政治——选举请托

经济上的依附,只要富了就有人来;政治上的依附,则非贵不可。所以富而未贵的豪族就运动选举,让自己贵起来;已经贵了的要让自己更贵并依附者也都贵起来,这样大肆运动,结果从东汉初就闹“选举不实”。

选举不实,西汉武帝时已有,《前汉书》卷一七《功臣表》记元朔五年山阳侯张当居“坐为太常择博士弟子故不以实完为城旦”,但数量不多。到元帝时候,诏言始有“二千石选举不实”的话,见《前汉书》卷七一《于定国传》。

东汉第二世皇帝明帝,刚一即位,就下诏说:

今选举不实,邪佞未去。权门请托,残吏放手。……有司明奏罪名,并正举者。

此诏所说实是光武帝时的情形,这正是东汉初豪族势力已经深入政治的证明。明帝虽有意纠正,实在未生效力,我们看章帝即位后一年的诏书就可明白:

朕既不明,涉道日寡。又选举乖实,俗吏伤人。官职耗乱,刑罚不中,可不忧欤。……夫乡举里选,必累功劳。今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才孝廉,岁以百数。既非能显而当授之政事,甚无谓也。每寻前世,举人贡士,或起圳亩,不系阀阅。敷奏以言,则文章可采;明试以功,则政有异迹。文质彬彬,朕甚嘉之。(《后汉书》卷三《章帝纪》)

和帝初即位时,窦氏专政。即位四年,诛窦宪等。所以第五年才下诏:

选举良才,为政之本。科别行能,必由乡曲。而郡国举吏,不加简择。故先帝明敕在所令试之以职,乃得充选。又德行尤异不须经职者,别署状上。而宣布以来,出入九年,二千石曾不承奉,恣心从好。司隶刺史,讫无纠察。今新蒙赦令,且复申敕。后有犯者,显明其罚。在位不以选举为忧,督察不以发觉为负,非独州郡也。是以庶官多非其人,下民被奸邪之伤,由法不行故也。(《后汉书》卷四《和帝纪》)

由这次诏书可以看出章帝也没有能够改良。而且有一桩弊病可注意的,是选举多取年少,希望他将来贵显可以报恩。这种情形也发生得很早。光武的表兄弟樊儵(即大地主樊宏之子)在明帝初即位时,就上言:

郡国举孝廉,率取年少能报恩者。耆宿大贤,多见废弃。宜敕郡国,简用良俊。(《后汉书》卷六二《樊儵传》)

这些选举不实的情形,经过几代,都不能改。到顺帝时候,有一位名臣左雄,提出“限年试才”法,才算遇到一度整顿。

左雄时候,政治已经十分腐败了。左雄等一派士大夫实在看不过,所以要挺身而出,他上书给顺帝,痛陈时弊:

汉初至今,三百余载,俗浸雕敝,巧伪滋萌。下饰其诈,上肆其残。典城百里,转动无常,各怀一切,莫虑长久。谓杀害不辜为威风,聚敛整辨为贤能,以理己安民为劣弱,以奉法循理为不化。髡钳之戮,生于睚眦;覆尸之祸,成于喜怒。视民如寇雠,税之如豺虎。监司项背相望,与同疾疚。见非不举,闻恶不察。观政于亭传,责成于期月。言善不称德,论功不据实。虚诞者获誉,拘检者离毁。或因罪而引高,或色斯以求名。州宰不覆,竞共辟召,踊跃升腾,超等踰匹。或考奏捕案,而亡不受罪,会赦行赂,复见洗涤。朱紫同色,清浊不分。故使奸猾枉滥,轻忽去就,拜除如流,缺动百数。乡官部吏,职斯禄薄,车马衣服,一出于民。廉者取足,贪者充家。特选横调,纷纷不绝。送迎烦费,损政伤民。和气未洽,灾眚不消,咎皆于此。(《后汉书》卷九一《左雄传》)

皇帝很感动,但因为宦官擅权不能照他的话改革。后来他又提出改善选举制度,说:

郡国孝廉,古之贡士。出则宰民,宣协风教,若其面墙,则无所施用。孔子曰“四十而不惑”。礼称“强仕”。请自今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副之端门,练其虚实。以观异能,以美风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才异行,自可不拘年齿。(同上)

当时也有人反对,如胡广等上疏说:

盖选举因才,无拘定制。六奇之策,不出经学(陈平所出)。郑(子产相郑)阿(晏婴化东阿)之政,非必章奏。甘(甘罗十二为秦上卿)奇(子奇年十八主齐东阿)显用,年乖强仕。终(终军年十八说降南越)贾(贾谊十八为博士)扬声,亦在弱冠。(《后汉书》卷七四《胡广传》)

虽然举出许多典故,顺帝早已听了左雄。胡广等因为顺帝先已下诏应许,又让他们参议,还引经据典,发了许多怨言,说皇帝不该这样不慎重。顺帝看了,想是更不高兴。后来胡广作济阴太守,竟因举吏不实免黜。

顺帝下诏的第二年,就有人因为诏书末尾注有例外,想来偷巧。有广陵孝廉徐淑,不够四十岁。典选举的尚书郎很奇怪,就诘问他。徐淑说:“诏书上说有如颜回、子奇,不拘年齿,所以我来了。”尚书郎不能屈他。还是左雄,不愧为尚书令(尚书郎的首领),问他:“从前颜回闻一知十(见《论语》),孝廉你闻一知几呢?”徐淑没话说。于是左雄骂了一顿,叫他回去。从此威风大振,选举从严。以前是“茂才孝廉,岁以百数”,现在只汝南陈蕃、颍川李膺等三十余人得拜郎中。“雄在尚书,天下不敢妄选,十余年间,称为得人”(《后汉书·左雄传论》)。

陈蕃等都是后来在党锢之祸中反对宦官的要人。左雄又征举海内名流为博士,奖励有志操的弟子,因此来京师就学的极众。左雄实在已经像一位党人领袖。他这“限年试才”的一炮足使宦竖胆寒。顺帝以前选举实在太荒谬,《后汉书》卷八六《种嵩传》有个故事可以为证:

(种嵩)始为县门下史。时河南尹田歆外甥王湛名知人。歆谓之曰:“今当举六孝廉,多得贵戚书命,不宜相违;欲自用一名士,以报国家,尔助我求之。”明日,湛送客于大阳郭,遥见嵩,异之,还白歆曰:“为尹得孝廉矣,近洛阳门下史也。”

六个孝廉之中,有一个不受请托,便算难得。当时豪族势力之大,可以想见。这种势力,决非左雄等一时的纠正所能阻止。

豪族不但请托地方,而且请托中央。左雄以后,中央的势力,不在外戚,就在宦官。外戚宦官本身是大族,地方豪族与他们结纳。选举的情形更坏,东汉末的情形,如王符的话:

群僚举士者,或以顽鲁应茂才,以桀逆应至孝,以贪饕应廉吏,以狡猾应方正,以谀谄应直言,以轻薄应敦厚,以空虚应有道,以嚣应明经,以残酷应宽博,以怯弱应武猛,以愚顽应治剧。名实不相副,求贡不相称。富者乘其财力,贵者阻其势要。以钱多为贤,以刚强为上。(《潜夫论·考绩》)

抱朴子·审举篇》引当时人的口号说:

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懦如鸡。

如此选举,如此官吏,当时政治之腐败可想。小民固然受苦,一般比较循规蹈矩的豪族——大都是财力较差的——及希望通经致仕的士子,在政治上都得不到出路,他们就结合起来,先于小民而向腐败的政府抗争。

八、外戚豪族、宦官豪族的专政

东汉末的政权在外戚同宦官手里。

外戚与宦官,是两种豪族。他们的势力与中央政府关系特密。如外戚,普通原来已是豪族,因取得中央政权而突然特别发展。如宦官,本来多不是豪族,得势之后,有许多人来依附,再发展,也就成为特别大的豪族。

外戚与宦官,都是所谓“幸进”。尤其宦官的发展,是一步登天的突然发展。他们多数是不学无术,父兄们“攀龙附凤”不需要读书;子弟们生下来就娇纵,也不会读书。他们没有政治眼光,更没有政治经验。不明白逆取顺守的道理。只晓得要这突然的发展再更迅速的扩大开来。这样,他们除掉剥削小民以外,更要打击其他豪族,夺取他们的资财官爵。这对外戚宦官的发展非常方便,因为大鱼吃虾米总不及吃小鱼养料丰富。

外戚宦官的急进,引起保守派豪族的不满。保守派豪族有许多在朝大臣,是一般士大夫的领袖。他们读过书,懂得孟子“数罟不入污池,鱼鳖不可胜食”的道理。所以除掉因为急进派豪族不肯与他们共存共荣而自危之外,并反对急进派的“竭泽而渔”政策。他们晓得任急进派干下去汉朝的政权要动摇了,于是忠义之心油然而生。合并了为公为私两种动力,他们就起来抗斗。

急进派与保守派的划分,并不很显明,也不是突然就显出的。他们所以能够各自团结,就因为宗亲宾客门生故吏等等关系,原已造成许多豪族。豪族因为共同利害而渐渐团结起来争斗,争斗越紧张,团结就越密切。

有人认急进派与保守派的争斗为中央豪族与地方豪族的争斗。这有些道理,但不能包括。因为外戚宦官虽是中央豪族,也不能一口都吞下一切地方豪族。他们对地方豪族的一部分也有联络。他们联络与自己相类的豪族而吞并异己的,这是很自然的情形。

外戚宦官的性质,是“富而甚无知”;其他士大夫,则是“不甚富而有知”。这两种性质的豪族渐渐的分化开来。但外戚并不全是“富而甚无知”,有时也与士大夫结合,所以不便称为外戚宦官与士大夫的斗争。士大夫常以“清”自许。我们可以称“不甚富而有知”(即保守派)者为“清流”,而称“甚富而无知”者(即急进派)为“浊流”。清浊渐渐分的显明,政争就日趋激烈。

浊流之所以有地位,是因为能把握住君主。君主之所以有力量则因为光武以后的中央集权。中央集权,并非始于光武,我们可以说从西汉武帝即已实行,但光武更把制度确定了。光武集权的因果,仲长统说得很明白:

光武帝愠数世之失权,忿强臣之窃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即尚书)。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权移外戚之家,宠被近习之竖。(《昌言·法诫》)

集权中央实在是一把两面锋利的刀,在君主精明的时候,可以利用它来压制豪族;在君主黯弱的时候,仍旧要被豪族取去,反来劫制君主。

两面锋利的刀,在君主自己无力执掌的时候,自然要找极可靠的人来托付。在无知的君主想来,自然是亲戚最可靠。在东汉许多皇帝都不永年,又少子嗣。每每需要外藩入继,太后因为外藩不是自己亲生儿子,不肯相信,常是选立幼君,自己临朝听政,把大权交给自己娘家人才算放心。这样大权自然而然的就落到外戚手里。

外戚平时多受赏赐,本已很富。此刻得到政权,更要大大的搜括一下,以便挥霍。如和帝时候的窦宪以外戚专权。窦氏,在西汉有文帝窦后,已经是外戚,后来历代都做二千石。因为是豪族,宣帝时,被迁徙到关中。光武中兴时候宪的曾祖父窦融,割据在河西甘肃一带。势力很大。后来投降光武,入京师的时候,“官属宾客相随,驾乘千余两,马牛被野”(《后汉书》卷五三《窦融传》)。皇帝更加恩遇,窦氏同时有一公两侯三公主四二千石。祖孙三代,都作大官。“官府邸第,相望京邑。奴婢以千数。与亲戚功臣中,莫与为比”(同上)。

窦融的儿子窦穆,因为要发展自己的地盘,假作诏书,后来又赂遗小吏而被诛,窦宪的父亲,即窦穆的儿子窦勋也因而被杀。但这不过是东汉初压制豪族的一番动作。实际上汉与窦氏仍是若即若离。窦宪的妹妹作了章帝的皇后,窦宪又得宠幸,竟仗势夺公主的园田,被章帝骂他是臭老鼠。稍微敛迹。和帝继位,窦太后临朝。宪遂执掌大权,计无不从。宪带兵大破匈奴之后,封大将军,位在三公之上。宪有许多爪牙心腹,“刺史守令,多出其门”。也延揽一般文人,如班固、傅毅之类,置之幕府。他的“奴客”都倚势欺人,强夺财货,妻略妇女。后来窦氏居然图谋篡弑。和帝只好与“谨敏有心几”的宦者郑众定谋,出其不意,发守卫京师的兵,闭城收捕窦氏党羽,又把窦宪等逼死。宗族宾客仗窦宪作官的一概罢免。郑众被封为乡侯,食邑一千五百户。这是宦官参政的第一声。

安帝时候,宦官势力更大,有时与外戚联络,有时与外戚斗争,总之是欺骗君主,夺取政权。

安帝之后的顺帝,封梁商的女儿为后。桓帝即位,梁太后临朝。梁商的儿子梁冀做大将军辅政。梁氏又是豪族。西汉时候,梁氏因为资产在十万以上,曾被迁徙。梁商的曾祖父梁统,为酒泉太守,与窦宪的祖父窦融一同起兵。后归光武。梁统的儿子梁松,得尚光武的女儿舞阴长公主。因为“数为私书,请托郡县”,下狱而死,作了豪族压制政策下的牺牲者。

但梁冀作大将军时的权威,又有过于窦宪。宪只封二万户,冀则封三万户。冀妻孙寿也被封阳城君,岁入五千万。梁氏可算是浊流豪族的典型。虽已富倾天下,还要设计吞并其他豪族。他派出去的官吏,都使宾客登记所属各县富人,诬陷他们下狱,讨钱来赎。出钱少的就被杀或徙边。梁冀自己也会这些办法。当时有个家产一亿七千余万的富豪,叫士孙奋,非常吝啬。梁冀送他四匹马,向他借五千万。士孙奋也不识高低,只肯借给他三千万。梁冀大怒,就告到郡县,说士孙奋的母亲原是他家的“守藏婢”,偷了白珠十斛紫金千斤逃跑;现在找到了。郡县就收拷士孙奋,兄弟都死在狱中。收没士孙奋的家财,除了先前要借的五千万以外,另外一亿二千余万也都归了梁冀。

梁冀在朝廷上势力也极大,目无君主。朝中十九都是他的党羽。桓帝被梁氏欺压得利害,实在不平,只得也袭用和帝的故智。在厕所里同单超、具瑗、唐衡、左悺、徐璜五宦者合谋。也用中央卫兵,围住梁冀府,逼他夫妇自杀。诸梁及孙氏中外宗亲大小都弃市。其他连带死的公卿、列校、刺史、二千石,共数千人。故吏宾客被免黜的三百余人。朝廷因此显得空虚无官。冀的财产斥卖了,还得三十多万万。国库得此一笔大收入,遂减收天下租税之半。梁氏这一大豪族,又算断送在宦官手中。

宦官虽然打倒外戚,自己也不是清流。单超等五人同日都得封侯,因此被称为“五侯”,比郑众的乡侯又高一级了。单超二万户,徐璜、具瑗各万五千户;赐钱各千五百万。左悺、唐衡各万三千产,赐钱各千三百两万。单超不久即死。其余四侯,都很专横,天下称他们“左回天、具独坐、徐卧虎、唐雨堕”(《后汉书》卷一○八《单超传》作唐两堕,此从注所谓“诸本”)。回天是力可以旋转乾坤,独坐是骄贵得无人敢比,卧虎想是威猛如虎,卧着都可怕,雨堕许是流毒天下、如雨之密的意思。他们没有后代,就“养其疏属,或乞嗣异姓,或买苍头为子,并以传国袭封。兄弟姻戚,皆宰州临郡。辜较百姓,与盗贼无异”(同上,《单超传》)。

《后汉书》卷一○八《宦者列传》序说他们势力:

府署第馆,棊列于都鄙;子弟支附,过半于州国。南金和宝冰纨雾縠之积,盈仞珍藏;嫱媛侍儿歌童舞女之玩,充备绮室。狗马饰雕文,土木被缇绣。皆剥割萌黎,竞恣奢欲。构害明贤,专树党类。其有更相援引,希附权强者,皆腐身熏子(韦昭曰:古者腐刑,必熏合之),以自炫达。同敝相济,故其徒有繁。

他们虽没有血缘的子孙,却有许多依附,可算是变态的豪族。这些人更没有知识,所以浊得利害。清流与他们不能两立,就合起来攻击他们。他们固然是“专树党类”,清流也有“门生故吏”的依附。清浊正面冲突,就造成两次的“党锢之祸”。

九、清流豪族的挺起

前面已经讲过,清流是“不甚富而有知”。他们的经济势力,不及浊流。但他们虽不能给予人很多的“利”,却能于利之外,同时给人以“大名”,所以依附的人也正不少。

东汉确是有所谓“清议”,清议的发出者正是清流,即小康的知识分子,如太学生之类。章炳麟说汉时地方上有“议民”:

成哀之末,纲纪败于朝,吏理政于府。至于元始,户口最盛矣。其县邑犹有议舍。槀长蔡湛碑阴曰,贱民议民,与三老故吏处士义民异列。议民者,域外以为议员,良奥通达之士,以公民参知县政者也。贱民者,西方以为私人,厮役扈养,不及以政,不得选人,亦不得被选者也。(《检论·通法》)

这话未必可靠,或是太炎要提倡议会政治,因此托古改制。议民二字,在别的汉碑,还没有见到。不过“义民”两字,很有几处见到。义民的解释,金石家说法不一。但我据《后汉书》卷一一六《南蛮传》记程包的话:

板楯(一种蛮)七姓,射杀白虎立功。先世复为义人(义人二字,《华阳国志》卷一,作义民)。

然则义民,即是复除徭役的复民。议民的意思,或亦相类。假如是发出议论的人,那亦一定是有特殊地位的。可惜此碑阴只著录于《金石录》,全文未见,不能详考了。

选举与乡里的议论既有关系,有些人就会矫情作伪来求名誉。其中有的成了功,如许武已举孝廉,因为两个弟弟还未成名,就分家,故意少分给两弟。人都称两弟能让,因此俱得选举。武又说明夺产苦心,把自己的产业全分给两弟,一无所留。人又大称赞他(《后汉书》卷一○六《许荆传》)。有人则成功而又失败,如赵宣葬亲,不闭墓道,自己就住在坟里,行服二十余年。乡邑都称他的孝,州郡屡次礼请。但后来陈蕃查出他在服中生了五子,把他痛骂,还治了罪(《后汉书》卷九六《陈蕃传》)。

有人需要批评,就产生出批评家,如东汉末年汝南许劭为本郡功曹。功曹正是执掌选举的一科。他同从兄许靖,都有高名,喜欢评论乡里人物。每月发表一次,叫作“月旦评”。曹操还没有抖起来的时候,曾卑辞厚礼,求许劭批评。许劭看不起曹操,不肯答应。曹操找了个机会逼他,他不得已只好说,“君清平之奸贼,乱世之英雄”。虽然捧中带骂,曹操已经大喜而去。但许劭同许靖有些不睦,劭仗着自己是功曹,排挤许靖,不肯选他。许靖穷得仗着马磨给人磨粮食为生,他一定大说许劭的坏话。别的批评家因此看轻许劭。

许劭也因为常爱说人坏话,得罪人多。所以后来被人看轻。另外一位批评家郭太,与他齐名称“许郭”的,则谨慎得多。郭太是太学生首领。当时太学生厌倦经书;多数喜欢游谈,又常臧否人物评论政治。郭太特别会奖拔人物,专说人好,不说人坏。他在太学里名气极大,当时清流领袖河南尹李膺,非常看重他。有一次郭太从洛阳回家,衣冠儒者送到河上的有车数千辆。郭太独与李膺同舟过河,大家看了羡慕,以为神仙。

三公辟召,常征询到批评家。与许郭同时又有两位批评家,一个汉中晋文经,一个梁国黄子艾,二人倚恃才智,到洛阳来炫耀。假称养病,卧在家里,不见宾客。好些公卿大臣都派门生去问病,在门口坐候,还不得见。三公要选举某人时,命掾属去访问他们,随他们的批评来作决定。同时太学生符融师事李膺。李膺极赏识他,每次见面,就谢绝别的宾客,专听符融谈论。谈到好处,李膺每每捧手叹息。郭太之结识李膺也是符融的介绍。这时符融看晋、黄二人,派头虽大,并不像很高明的,就到太学里对李膺及众太学生说:“他们两人没有什么德行事业。不过弄些宾客徒从来摆架子,竟能骗得大臣的信用,这种人要不得!”话传开去,两人名誉一天天衰减,来访的人也少了。不过十几天,都惭愧逃走。这两人后来果然成为所谓“轻薄子”,都因罪废弃。黄子艾,名允,他的轻簿行为见于《后汉书》卷九八《郭太传》:

司徒袁隗欲为从女求姻,见允而叹曰:“得婿如是足矣。”允闻而黜遣其妻夏侯氏。妇谓姑曰:“今当见弃,方与黄氏长辞。乞一会亲属,以展离诀之情。”于是大集宾客三百余人。妇中坐,攘袂数允隐匿秽恶十五事。言毕,登车而去。允以此废于世。

符融的话被证实,符融的名气就更大起来了。

太学原是一条仕进之路。从西汉武帝为博士置弟子五十人,都得复免徭役。弟子由太常选择,或郡国荐举。每年课试一次,及格的补文学掌故缺,优等高第可以补郎中。后来弟子员额渐增,元帝时增到三千人。平帝时,增加元士(六百石)之子,可以与博士弟子一同受业,但不必计算到三千人内,是额外又有增加。此时每年课试,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

东汉初诸帝,都奖励经术,承袭西汉的制度。安帝以后,渐渐忽略。博士不讲书,弟子也怠散。太学破坏,成为菜园,还常有牧儿樵童跑来。顺帝听了大臣的话,才重修太学。共造二百四十房,一千八百五十室。增加课试甲乙科各十人。此后游学增盛,至有三万余学生,为西汉时的十倍。

多数太学生之来,恐怕不是为读经而是为作官。当时经学确是太琐碎了,解说经上几个字,动辄用数万言,其中恐怕无甚兴趣。所以太学生多数不讲章句,只尚浮华,重谈论,务交际。他们也可算是一种议民,常常批评政治,讲论人物。公卿有的怕他们贬议,至于亲自到门来同他们结交。太学生乐得藉此交通权贵,于是或为朋友,或称门生。如郭太、贾彪等乃率领三万余太学生,与李膺等互相褒重。太学生把他们所称誉的人造出七字句来唱为口号,如称李膺“天下模楷李元礼”,第四字同第七字叶韵,这是当时的习惯。

这样太学生与清流大臣就结成了党,后来因为同宦官斗争而被禁锢。不过党锢的事情,并不始于东汉,至迟在王莽时候已经有过一次。《前汉书》卷六七《云敞传》:

云敞,字幼孺,平陵人也。师事同县吴章。章治尚书经为博士。……章为当世名儒,教授尤盛。弟子千余人。莽以为恶人党,皆当禁锢,不得仕宦。门人尽更名他师。(师古曰:更以他人为师,讳不言是章弟子。)

后来宦官们也许正是师王莽的故智罢。

东汉开始有党,大概始于甘陵郡的南北部。甘陵周福,在桓帝为侯的时候给桓帝讲过书。桓帝即位,拔擢他为尚书。同时同郡河南尹房植在朝很有名。植的乡人为他们造出两句口号说:“天下规矩房伯武,因师获印周仲进。”对周福有些不敬,从此周、房两家的宾客互相讥揣,各自连结朋徒,渐渐结了仇隙。于是甘陵有了南北部的对立。部就是党的意思,可知党的分子中,宾客朋徒非常重要。

东汉结交宾客的风气非常盛。宾客还有战国传下来的任侠风气,对主人真肯卖命。门生故吏也都一样。结交宾客的情形,如徐干所说:

桓灵之世其甚者也。自公卿大夫州牧郡守,王事不恤,宾客为务。冠盖填门,儒服塞道。饥不暇餐,倦不获已,殷殷沄沄,俾夜作昼。下及小司,列城墨绶,莫不相尚以得人,自矜以下士。星言夙驾,送往迎来,亭传常满。吏卒传问,炬火夜行,阍寺不闭。把臂捩腕,扣天矢誓,推脱恩好,不较轻重。文书委于官曹,系囚积于囹圄,而不遑省也。(《中论·谴交》)

门生故吏,受了恩,也就同主人周旋于死生患难之间,如赵翼所说:

是时(东汉)郡吏之于太守,本有君臣名分。为掾史者,往往周旋于死生患难之间。如李固被戮,弟子郭亮负斧锧上书,请收固尸。杜乔被戮,故掾杨匡守其尸不去,由是皆显名(固、乔二传)。第五种为卫相,善门下掾孙斌。种以劾宦官单超兄子匡,坐徙朔方。朔方太守董援,乃超外孙也。斌知种往必被害,乃追及种于途。格杀送吏。与种俱逃以脱其祸。(《廿二史劄记》)

李、杜都因触犯梁冀被陷害,当时梁冀气焰熏天,并且严令禁止人看他们的尸首,郭亮等居然敢冒死前去。这种精神足可使身在清流的主人有所依恃。清流与浊流既难并立,清流又有部党的支撑,名誉的鼓励,自然要挺身而起与势倾朝野的浊流相抗,造成轰轰烈烈的政争。

十、豪族内争——第一次党锢

前面说过,桓帝因诛梁冀,而封宦官五人为侯。五侯之中,单超先死。剩下回天、独坐、卧虎、雨堕四侯,十分骄横。另外有中常侍侯览,非常佞猾,假托有诛梁冀之功,也得封侯。览与小黄门段硅都有田地产业近济北(国)界。他们的仆从宾客,侵犯百姓,劫掠行旅。济北相滕延,是个清流,都把来收捕,杀了几十人,陈尸在大道上。览、珪大怒,诉于桓帝,把滕延罢免。侯览的哥哥参为益川刺史。人民有丰富的,他都诬以大逆,诛杀而收没财产,前后所得以亿计。太尉杨秉,即杨震之子,是清流领袖,参奏侯参,槛车运京。参在路上自杀。检查他的车三百多辆,都是金银锦帛珍玩。因此侯览也被免职,但不久又得复官(《后汉书》卷一○八《侯览传》)。

同时,司隶校尉韩縯奏“左回天”。左悺同悺兄左称“请托州郡,聚敛为奸。宾客放纵,侵犯吏民”。悺称害怕都自杀。縯又奏“具独坐”。具瑗的哥哥沛相具恭赃罪,微恭到廷尉定罪,具瑗贬为乡侯。其他宦官,也有很多贬爵的。浊流的势力,为之一挫(同上,《单超传》)。这时是延熹八年(公元165年),太尉杨秉死了,陈蕃为太尉。

在前几年,李膺做河南尹,早已与廷尉冯绲、大司农刘祐等有了清流的结合。“共同心志,纠罚奸幸”(同上,《李膺传》)。这时有个浊流宛陵大姓羊元群由北海罢官回家,臧罪狼籍,又因为郡舍厕所里有些奇巧的设备,也载了回去。李膺表奏要治他的罪。羊元群向宦官行赂,李膺反倒得罪。正巧冯绲因为杀了宦官的兄弟,刘祐因为没收宦官的田业,都被了罪。三人同时输作左校(作苦工)。幸而司隶校尉应奉上疏说“绲前讨蛮荆,均吉甫之功;祐数临督司,有不吐茹之节;膺著威幽并,遗爱度辽。今三垂蠢动,王旅未振。易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乞原膺等以备不虞”(同上,《李膺传》)。一捧一吓,桓帝方赦免了他们三个。

第一次党锢是在延熹九年(公元166年),那时李膺新做司隶校尉。李膺到官十日,就杀了宦官张让的弟弟张朔。朔原做野王令,贪残无道。野王正是司隶所属。朔听说李膺的利害,就逃回洛阳,藏在张让家里的合柱中。膺知道了,不肯放,率领吏卒破柱取朔,交付洛阳狱,审问后就杀了。张让诉给桓帝。帝召膺来责问。但膺答得有理,桓帝只好放他出去。此后诸黄门常侍都鞠躬屏气,虽休沐也不敢出宫。桓帝怪问他们,都叩头流泪说:“怕李校尉!”

同时,汝南太守宗资委任功曹范滂,南阳太守成瑨委任功曹岑晊。范滂作事非常正直。滂的外甥李颂,为人很差,滂不用他。颂转托“唐雨堕”唐衡请宗资用他。宗资就用他为吏。但范滂是功曹,他给压下来不去召用。宗资知道了迁怒而捶打书佐朱零。零说:“范滂的办法是对的。你打死我我也不能去。”宗资自己信托范滂已久,也没办法。当时人说“汝南太守范孟博,南阳宗资主画诺。南阳太守岑公孝,弘农成瑨但坐啸”。郡守如此信托掾属,其关系之密,可想而知。实在当时冒犯浊流是出生入死的事,没有这样的优遇谁肯去呢(《后汉书》卷九七《范滂传》)。

岑晊的公正也有表现。宛县有富贾张汎,是个工艺家,最会雕镂玩好之物,常送些给宦官,因此得到显位,用势纵横。岑晊劝成瑨捕他。不久遇赦,但岑晊竟诛死他。一并收杀汎的宗族宾客二百余人。杀后方奏闻。这种遇赦先杀的办法,是清流所常用的。太原太守刘瓆就在赦后杀了贪横放纵的小黄门赵津。又名士张俭做山阳太守翟超的督邮,因为宦官侯览大起坟墓,张俭举奏他“前后请夺人宅三百八十一所,田百一十八顷。起立第宅,十有六区。……制度重深,僭类宫省。又豫作寿冢,石椁双阙,高庑百尺。破人居室,发掘坟墓。虏夺良人,妻略妇子”(《后汉书》卷一○八《侯览传》)。得不到回复,俭竟自破坏他的家宅,收没财物。“徐卧虎”徐璜的兄子宣为下邳令,抢了故汝南太守李嵩的女儿,给射杀了,把尸首埋在衙门里。东海相黄浮正管着他,听到报告,就收宣的家属拷打。掾史劝他,他说:“徐宣是国贼,今天杀他,明天就因此而死,我也瞑目。”竟把宣杀了(《后汉书》卷一○八《单超传》)。

这几案都发生在延熹八九年间。宦官们纷纷向桓帝告发。成瑨、刘瓆、翟超、黄浮同时得罪。有司承奉宦官的意思瑨、瓆定为“弃市”,超、浮则“髡钳输作左校”(《后汉书》卷九六《陈蕃传》)。太尉陈蕃等屡次上疏营救,无效。

延熹九年秋天,成瑨、刘瓆都死在狱里,冬十二月,司隶校尉李膺等二百余人受诬为党人,下狱(《后汉书》卷七《桓帝纪》)。告发人名叫牢脩。大概是延熹八年,李膺还做河南令的时候。有河南张成,善说风角。据他推占不久要大赦,就教他儿子去杀人。李膺派人收捕,果然遇赦。李膺大怒,竟把他们杀了。张成原仗着风角交通宦官,连桓帝也有时候请教他(这恐怕是他杀人遇赦的真正原因)。此时被杀,宦官正不高兴,李膺又升官作司隶校尉,杀了张让的弟弟。宦官们受不住,就叫张成的弟子牢修上书诬告膺等“养太学游士,交结诸郡生徒,更相驱弛,共为部党。诽讪朝廷,疑乱风俗”。桓帝大怒,下诏郡国逮捕党人李膺等共二百余人,有逃走的,悬赏追寻。此案经过三公府,太尉陈蕃说:“要考案的都是海内人所称誉忧国忠公的臣子,此等人虽以后十代有罪,都该赦宥。现在罪名不彰,岂可就收掠他们呢?”他不肯连署。桓帝更怒,把李膺等都下了狱。陈蕃又谏,不听。桓帝说他辟召不得其人,把他免职(《后汉书》卷九六《陈蕃传》)。

下狱的人,有汝南功曹范滂在内。入狱时,狱吏告诉他们入狱的都祭皋陶。滂不肯,说:“皋陶是直臣,要知道我无罪,必到天帝处为我洗刷。我若真有罪,祭也无用。”于是别人也都不祭。范滂为人非常义气,见同囚的多在害病,在狱吏拷打时,常请先受打。后来桓帝使宦官王甫审问他们为何结党。滂大概是因为官小,在后面,越次而对,说:“要使好人同好人在一起显得更好。联合起来一同把恶人除掉。”王甫问他们究竟为什么。滂说:“古人为善,自求多福。今人为善,身陷大戮。我死之后,请埋我在首阳山旁。我是清白的。上不负皇天,下不负夷齐。”王甫在宦官里要算好的,听了很是感动(《后汉书》卷九七《范滂传》)。

清流之中有一派很谨慎的,看党祸不解,连累很多,只得出头。如颍川贾彪就到洛阳请城门校尉窦武、尚书霍諝等上疏说情。窦武是外戚,比较有力。同时李膺等多攀引宦官子弟,说是同党。宦官们怕起来。也就请求桓帝,说天时宜赦。第二年,即永康元年(公元167年),赦天下。党人都放归田里,书名三府,禁锢终身。禁锢即是不许作官的意思。第一次党祸就这样结束。

十一、豪族内争——第二次党锢

第一次党锢不过是一个序幕,清流浊流的正面大冲突还在后面。

就在永康元年,桓帝死了,没有子嗣。陈蕃、窦武等,定计迎立幼主灵帝,窦太后临朝。

窦武是窦融的玄孙。窦氏这一族在窦宪被诛时虽曾受一大打击,余势仍旧存在。武的姊姊立为桓帝皇后。常受赏赐,窦武都把来散给太学生。太学生在党锢之前,最称誉李膺、陈蕃、王畅三人。后来最尊的天下名士,为三君,即窦武、刘淑、陈蕃。君是一世所宗的意思。三君的口号是:

天下忠诚窦游平。天下义府陈仲举。天下德弘刘仲承。(袁山松《后汉书》,丁福保《全汉三国晋六朝诗》卷五引)

窦武这时封大将军,陈蕃为太傅。刘淑是宗室,桓帝时对策为天下第一,很得信用,名气极大,窦武、陈蕃等又起用李膺、王畅等,其他名士,有许多也都得着作官。

太学生等所标榜的名士,三君之下,还有八俊,俊是人之英的意思。八俊的口号:

天下模楷李元礼(长乐少府李膺)。天下英秀王叔茂(司空王畅)。天下良辅杜周甫(太仆杜密)。天下冰凌朱季陵(司隶校尉朱寓)。天下忠贞魏少英(尚书魏朗)。天下好交荀伯條(沛相荀昱)。天下稽古刘伯祖(大司农刘祐)。天下才英赵仲经(太常赵典)。(袁山松《后汉书》)

其次有八顾,是郭林宗、宗慈、巴肃、夏馥、范滂、尹勋、蔡衍、羊陟。袁山松书没有范滂,有刘儒。每人也有一句赞,都是天下什么,与八俊相同。例如“天下和雍郭林宗”。顾是能以德行引人的意思。再次有八及,是张俭、岑晊、刘表、陈翔、孔昱、苑康、檀敷、翟超。袁书没有翟超,有范滂。每人一句赞,是海内如何如何,例如“海内贵珍陈子麟”、“海内謇谔范孟博”。及是能导人追宗的意思。再次是八厨,即度尚、张邈、王考、刘儒、胡母班、秦周、蕃向、王章。袁书没有刘儒,有刘翊。每人一句海内什么,同八及一样。例如“海内珍奇胡毋季皮”。厨是能以财救人的意思。四八三十二加三君共三十五位。除去郭林宗一个“有道”,其余都是作官的。差不多越在前面的官越大。

陈蕃、窦武等既为三十五位清流的领袖,得到太学生的拥护。又身居显位,自然该有所表现,努力铲除浊流。但这般清流,与浊流政见虽然不同,也是为争地位。现在已经大体得手,窦武尤其得意,兄弟父子,并封三侯,旬月之间,积财以亿计,办事就不免迟钝。陈蕃因同宦官结了深仇,屡次力劝窦武根本铲除宦官,告诉武“我以八十老年,还想替将军除害,你很可以下决心了”。武入宫奏知太后。太后也不主张全废掉宦官,所以事情久未发动。

这时还是灵帝建宁元年(公元168年)。窦武、陈蕃决意要诛宦官,走漏了消息。宦官曹节、王甫等在夜里就先下手,逼着十二岁的灵帝升殿。劫了太后的玺绶,矫诏收捕窦武等。

陈蕃闻变,率领属官诸生(是门生吧)八十余人,都拔刀突入承明门。同王甫等对骂一阵,蕃被围数十重,大打一阵,终于被捉下狱,即晚被害死。

窦武没有接受伪诏书,骑马跑去召集一部分京师卫兵,有数千人。到天明,王甫也领一部分卫兵,约千余人与他相抗。王甫又利用方才回京的护匈奴中郎将张奂,与他合兵,势力也很盛。就在宫前对垒。但窦武的卫兵向来怕宦官,这时王甫又告诉他们先降的有赏,就纷纷倒戈。窦武见势不好,要跑,被众兵围住,只好自杀。窦氏的宗族、宾客、姻属都定了罪。窦武及陈蕃的家属都被迁徙。门生故吏,都被禁锢,这是第二次党锢的开始,窦、陈两豪族先被牺牲。

建宁二年(公元169年),接着有人奉承侯览的意思,告发张俭与同乡二十四人,“别相署号,共为部党,图危社稷”。其中张俭是八俊的首领,次有八顾八及[1]。因为当时已经都知道太学生所称美的三十五人,这是另外一回事,所以说“别相署号”。“图危社稷”同现在“危害民国”的意思相似,是当时宦官苦心想出来加给党人的罪名。灵帝问他们为何收捕党人的时候,他们也拿这四个字作答复的。

灵帝下诏收捕张俭等,同时曹节授意有司奏捕前次已赦的党人虞放、李膺、杜密、朱寓、荀昱、巴肃、魏朗、翟超、刘儒、范滂等百余人下狱。诏书下来,有人劝李膺逃走,李膺不肯,竟拷死在狱中。膺的门生故吏都被禁锢。当时老师收门生都有名籍登记。侍御史景毅的儿子,师事李膺,但名籍上漏脱了。宦官是据名籍找人的,景毅因此未被罢免。但景毅因为佩服李膺,竟自己声明,免官而去。

受命捕范滂的人到县,不肯下手,抱着诏书不公布,自己闭门哭泣。范滂听了说:“一定是为我。”就自己去投案。县令劝他逃走。他说不愿连累老母及县令,不肯。滂的母亲来同他诀别说:“你现与李膺、杜密齐名,死又何恨,既享令名,又想长寿,哪能够呢?”滂拜受教,回头同他的儿子说:“我要使你为恶,恶不可为。要使你为善,可我要没有作恶呀!”路人听了为之流涕。滂等百余人都死在狱中。

张俭与李、范不同,亡命逃走。许多人都重他声名,破家相容。辗转北逃,走出塞外。宦官追捕。凡他所经历的人家,被诛杀的有数十,宗亲都灭绝。郡县为之残破。夏馥(八顾之一)不赞成他这样逃法,说是“一人逃死,祸及万家”,就是逃活了又有何意思?自己剪须改装,逃入山去。

党祸的牵连,虽很利害,废禁的达到六七百人。但仍有谨慎的清流未曾被祸。如郭林宗听到党人死亡,只在暗地悲叹,并不发表言论,他平日就不肯得罪人,所以无人诬陷,虽然名列八顾,竟自漏网。也许因为他没有作官,用不到禁锢罢。

现在清流的余党只有太学生了。太学生参加政治运动,已有很久的历史,至迟在西汉末已经有一次。

鲍宣……哀帝时为司隶,坐拒使者下廷尉,博士弟子济南王咸等举幡太学下,“欲救鲍宣司隶者会此”。诸生会者千余人。(《前汉书》卷七二《鲍宣传》)

鲍宣为官清正,据《列异传》,宣及子永、孙昱,三世都做司隶,只乘一匹骢马。京师人为他作歌说:鲍氏骢,三入司隶再入公。马虽瘦,行步工。

假如当时已有清流与浊流的分别,他一定是清流。

东汉第一次太学生运动是在桓帝永兴元年(公元153年)即第一次党锢前十三年。当时清流有冀州刺史朱穆,因为奏劾贪污,被宦官诬害,论输左校。太学生刘陶等数千人上书为辩理,并称愿替他作苦工。结果圆满,桓帝放了朱穆(《后汉书》卷七三《朱穆传》)。

第二次是延熹五年(公元162年)即第一次党锢前六年[2]。平羌名将皇甫规入朝。规在边时曾奏免交通宦官的贪污官吏。入朝后宦官徐璜、左悺向他求财货,他不肯给。宦官也诬他以罪,输作左校。太学生张凤等三百余人上书为他申冤。恰巧遇赦。又算成了功。第一次党锢时因被害的都是天下名士,皇甫规耻于自己未得参与。上书称自己是党人,就以太学生曾营救他为证。但皇帝正需要他对付羌人,竟自放过不理(《后汉书》卷九五《皇甫规传》)。

但这两度禁锢中太学生遭难的似乎不多,大概是太学生领袖郭太(林宗)、贾彪(伟节)为人都很谨慎,所以太学生没有大举起来做运动。也许是他们所追宗、所敬佩的人都遇了害,自己不敢出头。也许与陈蕃同入承明门死难的八十余人里有太学生,不过数目不算多。

太学生虽然没有举动,心里总是不平。这情形宦官也知道。窦太后从陈、窦遇难,就被软禁。到此是建宁三年(公元170年),太后忧病而死。不久,有人在朱雀阙上写“天下大乱,曹节、王甫幽杀太后。常侍侯览多杀党人。公卿皆尸禄,无有忠言者”(《后汉书》卷一○八《曹节传》)。诏书搜捕,结果太学生被系的千余人,这是太学生受了一次大牺牲,作了党祸的结尾。

此后替党人说话的,都不得好结果。宦官等一派浊流,十分得意。宗亲宾客,布满州郡,宰杀天下。人究竟不是鱼,不能听人杀尽,黄巾的暴动于是起来。

直到中平元年(公元184年)才有一位明白点的宦官吕强,劝灵帝开禁,以免党人与黄巾合伙。灵帝就下诏大赦党人。诛徙之家,都归故郡。这时黄巾已起事一年了。

总看这前后二十余年的党争。情形虽很复杂,只是清流浊流两个豪族集团争取政治地位的殊死战。两方面都有宗亲宾客故吏门生。死难的人诚然可称忠义。但这忠义对君国的成分少,而对长官对老师的成分多。道德的涵义也随时代改变了。他们能够争斗,正表示他们能够团结,也正表示豪族的势力已很雄厚。豪族的团结,在东汉末到东晋初几番变乱中,更表现出力量。他们一面自保,一面乘机发展。如在汉末之乱:

初平之元,董卓弑主鸩后,荡覆王室。是时四海既困中平之政,兼恶卓与之凶逆,家家思乱,人人自危。山东牧守咸以春秋之义,卫人讨州吁于濮,言人人皆得讨贼,于是大兴义兵。名豪大侠,富室强族,飘扬云会,万里相赴。兖豫之师,战于荥阳;河内之甲,军于孟津。卓遂迁大驾,都于长安,而山东大者连郡国,中者婴城邑,小者聚阡陌,以还相吞灭。(曹丕典论·自序》)

时袁绍盛于河朔;而汝南绍之本郡,门生宾客布在州县,拥兵自守。太祖忧之,以(满)宠为汝南太守。宠募其服从者五百人率下二十余壁。诱其未降渠帅,于座上杀十余人,一时皆平。得户二万,兵二千人,令就田业。(《三国志·魏志》卷二六《满宠传》)

许褚,谯国人也。……汉末聚少年及宗族数千家,共坚壁以御寇。(《三国志·魏志》卷一八《许褚传》)

西晋末,永嘉之乱,胡人横行中原,这时豪族结有庄坞,屯聚流民:

永嘉之乱,百姓流亡,所在屯聚。(苏)峻纠合得数千家,结垒于本县。于时豪杰所在屯聚,而峻最强。(《晋书》卷一○○《苏峻传》)

永嘉之乱,(郭)默率遗众自为坞主。以渔船抄东归行旅,积年遂致巨富。流人依附者甚众。(《晋书》卷六三《郭默传》)

曹魏时候,政府允许公卿有免疫的“客户”:

魏氏给公卿以下租牛客户各有差。自后小人惮役,多乐为之。贵势之门,动有百数。(《晋书》卷九三《王恂传》)

西晋就详细规定了荫客的制度,到东晋数目更有增加。豪族的特权得到法律的承认,两晋南北朝的阀阅统治于是开始。

(原载《清华学报》,11卷4期,1936年10月)

【注释】

[1]原文如此。——编者注

[2]原文时间如此。——编者注

国史上的女主

在太平天国时期,驻节中国的一位英国官方译员汤姆士·泰勒·迈多士(Thomas Taylor Meadows),曾对中国妇女地位作了如下的评论:

中国妇女仍较盎格鲁-萨克逊人更为男子的奴隶,但由于儒家孝顺父母的原则,缓和了这种奴隶性质。政府即使明知真正的理由在逃避一些公务上的困难,也不敢拒绝身为独子的官员,以照顾年迈寡居的母亲为由告假;另一方面,一个政府官员(就像我们所可能做的),却不敢因照顾病痛中的妻子,或拜访由于公务而长久分离的亲友而告假。外国官员对配偶的关心,多少影响公务和责任的情形,令中国官员们觉得比什么都更惊奇和有趣。中国人极少将极熟识的朋友介绍给自己的妻子,这并不是一种恭维的举动;而介绍给母亲却很常见。被介绍的人要向这位妇人叩头,也就是说跪在她的面前,并重复地以前额碰地。做儿子的并不阻止,只是以下跪和叩头向他的朋友答礼。就这样,在中国常可见到两个居高位,有着灰白胡子的男人,为尊敬一个和自己同一阶层的女子而叩头。一个做母亲的在县官面前控告自己儿子时,不必细究其子何以冒犯长上,就会受到黑奴在美国鞭笞室中相似的责罚。读者或会得到这样的结论:认为在中国这种社会和法律上的母权,会普遍地提高妇女的地位;事实上也是如此,虽然她们在自身婚姻上,都只是被动的工具而已。

这段或可称为母权的有趣发现,见于迈多士于1856年刊行的《中国人及其叛变》(The Chinese and Their Rebellions)一书(六三四—六三五页)。只要这本书稍迟五六年出版,作者也许会将母权和太后摄政,或中国的女主制度相提并论。

整个中国从公元前221—1912年的历史,主要是一个男权和父系的社会,这已是普通知识。然而却很少有人注意到中国悠久的历史中,有好几个时期由女主统治。不论是汉人或外族所建立的朝代,都曾有太后摄政,尤其是汉、北魏(鲜卑)、辽(契丹)、宋、元(蒙古)、清(满)的太后最有权势。唐朝唯一的女皇帝武曌,甚至建立了她自己的朝代(摄政期间:690—705年,逝于705年,享年八十)。总之,这些女主在中国历史上曾有相当的影响力。

女主虽很重要,但对她们的研究却很缺乏,并且常非批评性的。西文作品中,只有少数译自中国正史的传记:如前汉吕后(摄政期间:前188—前180年,逝于前180年)[1],后汉邓后(摄政期间:105—121年,逝于121年,终年四十一岁)[2],北魏冯后(摄政期间:465—471年、476—490年,逝于490年,终年四十九岁)[3]的传记,及对武曌[4]和慈禧太后(摄政期间:1861—1872年,1874—1889年,1898—1908年,逝于1908年,享年七十四岁)的研究[5]。魏复古(K.A.Wittfogel)和冯家异曾对辽朝皇后所享崇高地位仔细讨论过[6],但对其他朝代就没有类似的研究。并且,由于其他朝代没有像辽耶律氏和萧氏的互婚,辽的例子并不是典型的。萧氏皇后们作为契丹统治者及统帅之重要性,在今天中国评剧中仍可看到。

传统中国学者对太后摄政虽已有若干研究[7],但常是简略的,并且带着浓重的传统伦理批判色彩。幸好有个近代的研究是相当简明、客观的,可以作为这方面研究的起点,就是赵凤喈所著《中国妇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中“皇太后摄政”部分(一一一—一一四页)。此系赵教授获1926年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在北大所设奖助金资助下所作的研究论文,并于1928年出版。虽然已经过了三十多年,但大体说,这本书,尤其是这一部分,仍是极有用的。在此我引用一段赵文及其注释,并增添有关之政治和社会问题的讨论,希望对其他学者有所启发,而对这些女主的临朝和个性从事更彻底而批评性的研究。

赵凤喈文[8]

中国虽无成文之沙烈律(Salic Law);而女子不得为皇帝,(注一)乃历史共同默守之禁例。考之史乘,自夏禹传位子启,以后历代君主,莫不传位于子,而无一传位于其女者,可以知矣。即皇太后摄政一事,吾国经典上,既有警诫之文,(注二)历代亦无成文法可稽;且有禁止皇太后干政者,如明代即其显例。(注三)惟此种事例,起自西汉之吕后,迄于前清末季慈禧太后止,有二千余年之历史,决不可以偶然之事实目之;盖自汉代以后,凡有皇太后摄政之事发生,类多援引先代故事,以为成规。(注四)是太后摄政之事,在汉代创制,在后代为至少有习惯法之效力。降至清代,竟将太后“垂帘听政”[9]一项,列入《大清会典》(卷二九一)之中,视为一代之大典,其成为一代之政治制度,似毋庸疑。

太后摄政虽为一代之制度,然非谓凡属太后,皆可摄政,盖必具备相当之条件而后可。所谓相当之条件者,亦无成文法为之明白规定;稽诸史策所载,约有下列三者:

(1)皇帝年幼 如东汉窦太后临朝,和帝年十岁(《后汉书·和帝本纪》);邓太后临朝,殇帝方诞育百余日(《后汉书·殇帝本纪》);梁太后临朝,冲帝年仅二岁(《后汉书·冲帝本纪》);皆此例也。唯西汉吕后临朝,惠帝年已十七(《汉书·惠帝本纪》),实由吕后贪权之过。

(2)帝疾不能视事 如宋英宗感疾,请曹皇太后权同处分军国事(《宋史·曹皇后传》);又神宗寝疾,宰相王硅奏请皇太后权同听政(《宋史·哲宗本纪》);皆此例也。

(3)先帝卒崩,或有遗诏 如汉安帝崩,阎皇太后先临朝,后策立少帝(《后汉书·安帝本纪》),即前例也。唐高宗崩,遗诏军国大事,听天后处分(《唐书·武后本纪》);又宋真宗崩,遗诏太子即位,军国大事权同太后处分(《宋史·仁宗本纪》),即后例也。

赵凤喈文注释

(注一)在中国,女子为皇帝者有二:其一上古时,有女娲氏,相传系伏羲氏之妹(远藤隆吉著《支那思想发达史》一编五节);究之年代远古,事不足征。其二中古时,唐代有武则天皇后,改国号曰周,自称神圣皇帝,在位十有五年(《旧唐书·武则天本纪》);但当代及后世均认为篡位。

(注二)《书经·牧誓篇》:“牝鸡无晨;牝鸡之晨,唯家之索。”

(注三)禁止皇太后干政之事,不自明代始。魏黄初三年,诏:群臣不得奏事太后,后族不得与政[10](《魏志·文帝本纪》)。唯至少帝时,明元皇太后,仍复专政(《魏志·少帝本纪》)。只明代自洪武元年,太祖有谕:“后妃虽母仪天下,然不可俾预政事。”终明之世,宫壶肃清,无太后干政之事(《明史·后妃传》)。

(注四)《晋书·明穆庾皇后传》:成帝即位,尊后曰皇太后。……群臣奏:天子幼冲,宜依汉和熹皇后故事;辞让数四,不得已,而临朝摄万机(汉和熹皇后即邓太后,于殇帝元兴元年临朝)。《宋史·礼志》:徽宗即位,皇太后权同听政;三省枢密院聚议故事。……曾布曰:今上长君,岂可垂帘听政,请如嘉祐故事施行。……蔡卞曰:天圣元丰与今日皆遗制处分,与嘉祐末英宗请听政不同。曾布曰:今日之事,虽载于遗制,实出自德音。

讨 论

这段文章给我们三点极为明显的结论,亦即在中国史上,太后摄政(1)是一个已建立的制度,虽然(2)偶尔被禁止并受到批评,但(3)却常作为紧急措施及权宜之计。这三点都需要进一步的讨论和解释,但在讨论之前,我希望对太后作为摄政者的政治地位加以说明。

摄政太后作为国家的领袖

学政治的学者也许会问:摄政的太后是国家的领袖,抑仅系政府的首长?此二者在中国史上是否有所区别?我的尝试性答复是:二者间的区别是极为模糊的,但显然有好几位太后希望被承认为君主或至高无上的统治者,虽然她们的愿望有时不能实现。这种情势的微妙之处,可由官方对摄政不同的措辞来说明。

史记·吕后本纪》中,最早有“临朝称制”之语,亦见于《前汉书》的“吕后本纪”,德效骞教授译为“于朝廷出现,并颁诏令”,于此德效骞附注:“此后,每当太后取得皇帝的权力时,就以此词称述其行动,乃成一惯用语……皇后可以下诏,但称制却是皇帝的特权。”(第一册,一九二页)当吕后于前183年立少帝时,她不准皇帝宣告第二年是其统治的元年,以此强调称制的是吕后,而非皇帝。她在前汉的统治似乎是相当成功的,因为她被称为女主,并且统治时代在《史记》中可见于“本纪”;只有后汉初年,光武帝下令将其神位自高庙移去,以示不承认其政权。

3世纪以后,试图阻止太后摄政的力量逐渐加强。这股力量最少包括六朝的皇帝、宗室及许多贵族家庭,和唐、宋与以后的士大夫。宋代的士大夫,于宣告太后摄政时用“同”字,以强调即使皇帝年幼或病弱,仍是国家领袖的原则。这个原则可以和英国习惯法一个有趣的观点比较:

依法判断,身为国王,是无所谓年幼的;因为皇室有天赋的能力于一人,皇室有其身份,这是更要紧、更有价值的,所以无年幼问题。[11]

另一个有关的有趣名词是“训政”,当1886年,光绪帝达到亲政年龄时,慈禧就用这个措辞来辩护她的继续摄政[12]。这措辞以后依照孙中山先生遗教,用于中华民国逐步实现宪政三阶段(军政、训政、宪政)中的一个。

太后摄政的制度化

太后摄政之制度化始于东汉。2世纪时,学者蔡邕的《独断》中,有对太后摄政仪式的记载:“后摄政,则后临前殿朝群臣,后东面,少帝西面,群臣奉事上书,皆为两通,一诣太后,一诣少帝。”[13]文中并无垂帘之语,这似乎是到武后时才有的改革[14]。

到了宋朝,也曾有好几位太后摄政,规矩变得更精密,并且从两种先例间,可以找出微妙的区别。其一是刘太后(摄政期间:1022—1033年,逝于1033年,享年六十四岁),她偕同年幼的皇帝仁宗到承明殿(一个主要的宫殿),并在帘后主持决策。高太后(摄政期间:1085—1093年,逝于1093年,享年六十二岁)仿效她,每隔五年之单日和哲宗来到迎阳门:同坐于帘后。另一先例是曹太后(摄政期间:1063—1064年,逝于1079年,享年六十二岁)所建立的,她只在一个小殿中垂帘听政,不立生辰节名,也不以己名遣使契丹;然而刘太后和高大后却僭取这些皇帝特权。1100年,朝中曾讨论向太后(摄政期间:1100—1101年,逝于1101年)听政应援何种先例,结果决定以曹太后之例为佳[15]。

刘太后无疑是北宋最野心勃勃的太后。1032年,她行亲耕籍田礼,并谒太庙,行此二礼都是皇帝的特权。1032年于其遗诏中,她希望杨淑妃以太后名义继续摄政,然而当其遗诏向全国宣告时,这部分却被省略了[16]。

清朝对太后摄政的规定最为详尽。自然,这些规定只见于光绪朝编的《大清会典》,而不见于清代较早的辑本中;因为清初依循明制,是禁止太后摄政的。按照这些规定,太后面前需垂帘,而皇帝则不必;某些主要的祭祀遣王公代,某些典礼,包括亲耕籍田礼,则暂停举行[17]。

太后摄政的批评和禁止

对女子摄政的批评,早在后汉时就有了。107年,大臣杜根和其同僚批评邓太后之摄政,并请将政权归还皇帝。此举激怒了太后,她下令将这班人置于缣囊,于殿中扑杀。杜根被弃于城外后苏醒过来,幸免于难,他佯装已死,过了三天,逃到一偏僻处所,隐姓埋名,在酒馆中当侍者。过了十五年,于121年,太后去世,邓氏家族失去影响力,皇帝因其忠诚而欲表扬杜家时,他才出面[18]。直到晚清,对士大夫而言,杜根仍是一个有启发性的例子,这在1898年维新运动死难的六君子之一——谭嗣同,于行刑前所做的一首四行诗可以看出来[19]。

范晔于《后汉书·邓后纪》中,虽然称赞其统治的能力和成就,但却批评她之称制终身,在“皇后纪”序文中,范哗也强烈反对这样的摄政,尤其是太后们企图以自己的亲戚来控制政府。就这个意义来说,我们或可部分同意费兹哲罗(G.P.Fitzgerald)教授的话:“汉朝太后们所扮演的是特洛伊木马的角色,引进一批充满野心的亲戚争权夺利,但她们自己只提供饵,并成为其家族的工具而已。”[20]总之,自妃子到皇后的路并不是平坦易行的。皇上的恩宠不易获得或保持,在宫中扮演特洛伊木马需要魅力、才能和幸运(例如生下一个儿子,即是重要的因素);必要时,宫廷阴谋,甚至谋杀,都不是罕见的手段。在整个中国史上,这些均是事实。另一方面,也的确有明智的皇后和太后们懂得自律的美德,并未给自己的家族过分的荣耀、财富和权力,并能抑制其野心或不合法的活动。

正如赵凤喈教授所指出的,禁止太后摄政和其家族干涉政治,始于222年魏文帝的诏令;南朝刘宋的建立者武帝,于422年也有同类的禁令:“后世若有幼主,朝事一委宰相,母后不烦临朝。”[21]显然地,后汉的教训仍留给人鲜明的印象;同样地,明太祖禁止太后摄政恐亦鉴于宋、元的教训;为确使皇后们能经常记住,太祖令工部制红牌,记载禁止太后干政的命令,并置于起居处所,这些红牌是以铁制的,可能漆成红色,饰以金字[22]。

紧急措施及权宜之计

对需要太后摄政的情况,赵教授已有很彻底的讨论。这些情况,像皇帝的无能或年幼,在其他文化中,也曾导致太后摄政。然而中国对未成年的定义,却因时代不同而异,并且不仅是皇帝,平民也是如此;对平民而言,至少从秦汉以后,年龄群是规定的,以决定赋税、劳役和兵役。这个问题甚为复杂,留待以后讨论。目前只需知道在大部分中国史上,皇帝到了十七岁(事实上只有十六足岁)就不再是年幼了,至少不是很年幼。

有时太后应邀暂时主政以为紧急措施,尤其是需要立皇帝,或废立,或向敌人投降时。第一个也就是最著名的废立皇帝的例子是在前74年,具影响力的霍光将军要求太后废昌邑王[23]。另一个著名的例子是晋时,拥大权的桓温将军,废了皇帝,并假太后之旨立海西公为帝[24]。这两个例子,史称汉昌邑及晋海西。后代曾有仿效,特别在南朝更常见,这个事实反映豪族的权势,以及那个时代权力均衡之迅速变易。

1127年有一紧急措施的不平常例子。宋朝两个皇帝及大部分的妃嫔们被金人掳到北方,傀儡皇帝张邦昌不愿僭取王权,拥一妃子为太后,以其名义颁诏立一亲王(即日后之高宗)为帝,建立了南宋。这项诏书由汪藻以骈体文撰写,一向被认为是代表作品,例如它有以下几句话:“汉家之厄十世,宜光武之中兴;献公之子九人,惟重耳之尚在。兹为天意,夫岂人谋。”[25]读了这段话,令人赏识其历史举例之恰当。

如果立皇帝是愉快的事,那么降敌就不然了。这种场合通常发生在一个朝代的末年,太后和年幼的皇帝面对入侵的征服者时发生。呈送降表的悲惨任务似出售一个家族最后的房地产,必须出自母子二人之名。这种事件的一个特例是1912年溥仪及太后为中华民国的成立而退位。像过去的降表一样,退位诏书写得很好,事实上,其体裁还是相当庄严的,因为投降的对象是人民,诏书中还友善地祝福中华民国。

母亲的权力和妻子的权力

现代学者对传统中国母亲权威程度的估计有很大的差异。例如林语堂在《吾国与吾民》(My Country and My People,New York,1935,一三七页)中说:“中国的妇女,大体来说,生而较另一半为健全,而且我们在儒教的家庭里,仍有许多是母权至上的。”另一方面,梁奥加(Olga Lang)在《中国的家庭与社会》(Chinese Family and Society,New Haven,1946,五二页)中说:“如果仔细分析中国小说中所描述的,中国妇女地位并不与中国的皇太后揽权的普遍观念符合。”就这个问题来说,我比较同意林语堂博士。以我所知,直到民国初年,在上层阶级的大家庭中,仍有许多“女家长”或“太后”,虽然她们的权限因不同的事例而异,但大体而言是相当可观的。

和母亲的权力相似的是妻子的权力,即使不生儿子也要受尊重,由此可以解释清朝末年,慈安太后较慈禧太后更为尊贵,因为虽然慈禧是同治的母亲,但慈安是咸丰的第一个妻子。这方面的研究,我们可以注意仁井田陞对中国主妇的地位和其主要权力的探讨,这个对主妇权威和责任的研究,包括高、低阶层,农人亦在内[26]。

将以上的讨论作一总结,或可提出一些关于中国及邻近社会妇女地位及其互相影响之可能的假设。比较而言,以华北东部为根据地的商代王室妇女地位较高,商朝兄终弟及比率之高,可能是早期母系社会的遗留。直到汉初,山东仍有“巫儿”的制度,这是未婚之长女在家祭中扮演领导的角色[27]。加上其他的证据[28],显示早期中国文化,至少其东方的一支,可能是母系,或甚至是女酋长制的。这项特质是否和中国东北或韩国文化有关仍然待考。

汉代及以后中国北方社会妇女的地位,大致较其他中国妇女为高。例如据说北朝妇女活跃于社交及政治场合;妇女可以为其子谋求公职,或抗议其夫所受不平等待遇。相反地,南朝妇女除家务外几乎没有任何活动[29]。北朝皇后们有名的善妒,因而多少受她们的影响,极少王公大臣敢娶一个以上的妻子[30]。北方中国妇女较高的地位,可能启发武曌的称帝。其次,宋朝的太后们可能受武曌及契丹拥大权的太后之影响[31]。而金代并没有太后摄政的事,可能有几个原因:(1)金人原系一夫多妻,其间并无妻妾之别;(2)金的兴起颇为仓促,统治者很快地采用了中原的思想和制度;(3)金代有好几位长寿的皇帝;(4)金朝享祚不长。清的情形和金相似,但却长得足够让慈禧太后统治半世纪之久。

(原题:“Female Rulers in Imperial China”,Lien-sheng Yang,Excursions in Sinology,Harvard-Yenching Studies XXIV,1969,pp.27—42,由林维红译出。)

【注释】

[1]Edouard Chavannes,Les memoires historiques de Se-ma Ts’ien,Paris,1895—1905,2.pp.406—442;H.H.Dubs,The History of the Former Han Dynasty by Pan Ku,Baltimore,1938—1949,1.pp.191—210.

[2]Nancy Lee Swann,“Biography of the Empress Teng:A Translation from the Annals of the Later Han Dynasty(How Han Shu,Chüan 10a)”,JAOS 51(1931),pp.138—159.

[3]A.G.Wenly,The Grand Empress Dowager Wen Ming and the Northern Wei Necropolis at Fang Shan,Washington,1947.

[4]G.P.Fitzgerald,The Empress Wu,Melbourne,1955;Lin Yutang,Lady Wu,A True Story,London,1957;Nghiem Toan and Louis Richard,Won Tsö-t'ien(trans of Empress Wu's biography in the New History of the T’ang Dynasty),Saigon,1959.

[5]J.O.P.Bland and Edmund Backhouse,China under the Empress Dowager,Being the History of the Life and Times of Tz’u Hsi,London,1910;Philip W.Sergeant,The Great Empress Dowager of China,New York,1911;Princess Der Ling,Old Buddha,(New York,1928);Charless Pettit,The Woman Who Commanded 500,000,000 Men,(New York,1929),(trans.from the French by Una,Lady Troubridge);Daniele Varè,The Last of the Empresses and the passing from the Old China to the New,London,1936;Harry Hussey,Venerable Ancestor,The Life and Times of Tz'u Hsi,1835—1908,Empress of China,New York,1949.

[6]Karl A.Wittfogel and Feng Chia-sheng,History of Chinese Society,Liao(907—1125),New York,1949,pp.199—201.

[7]如《文献通考》(《十通》本)卷二五一,页一九八○,一—三栏,引胡寅马廷鸾意见;赵翼:《廿二史劄记》卷二,“汉代外戚”诸条;卷四,“东汉多母后临朝”,“外藩入继”条。

[8]赵凤喈译文的还原。

[9]垂帘表示男女之别,这是传统中国上层阶级礼节所需。

[10]“与政”是参与政事,但《魏志》原文却有“辅政”之语,是协助政事,外戚或亲王尤其常用此措辞,表示以宰相或类似的政府职位服务政事。

[11]Encyclopedia Britannica(11th edition)在“摄政(Regent)”条下引Coke upon Littleton 43a并说:“但因需要之故,虽然于法或不相容,但在英格兰和苏格兰摄政团都是常见的。”中国史上男性摄政极少,其地位却近乎国家的领袖,如周公、王莽、多尔衮。这也可和日本藤原时代的“摄政”及“关白”地位比较。

[12]《大清会典》(光绪朝本)卷二九三,页一三下—二二上。这一部分并无垂帘的规定,只需暂时垂一薄幕。以丹尼尔·瓦莱(DanielèVaré)的记载比较:“叶赫那拉氏和纽祜禄氏以咸丰选为继承人的幼年皇帝之名的朝见,两位太后面前各垂一黄色丝帘,使跪于王座前的人见不着太后。中国话称之为'太后垂帘’或'太后垂帘听政’。这可见于慈禧太后第一度摄政,1861—1873年。但在其后两度摄政(1875—1889年,及1898—1908年)叶赫那拉氏代理她自己所选的皇帝,有更大的权威,不再垂帘。”(见The Last of the Empresses一书,页六五)

[13]《独断》(《四部丛刊》本)下卷,页三。

[14]见《旧唐书·高宗本纪》。东晋344年,太后领两岁的皇帝于大殿朝群臣,二者面前垂白帘。

[15]《宋史》卷一一七,“礼志”;《宋会要稿》册六,“后妃”一,页一○,页一三下,页一七—一八下,页二○。

[16]《宋会要稿》册六,“后妃”一,页一一。

[17]《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九一,页一上—一七下。

[18]《后汉书》卷八七(列传第四十七)《杜根传》。范哗在《后汉书·邓后纪》中也提及杜根,此为史旺(Dr.Swann)的翻译所略。

[19]这首诗是:望门投止思张俭,忍死须臾待杜根,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

[20]费兹哲罗(G.P.Fitzgerald)所著The Fmpress Wu,页一一三。

[21]《宋书·武帝纪》。

[22]《春明梦余录》卷六,页五○下—五一上。

[23]Arvid Jongchell,Huo Kuang och hans tid(Göteborg,1930)译自《前汉书》卷六八(列传第三十八)。

[24]《晋书》卷九八(列传第六十八)《桓温传》。

[25]《宋会要稿》册六,“后妃”一,页二五。

[26]仁井田陞:《中国の農村家族》,东京,1952年,页二四三—三一○。

[27]《前汉书》卷廿八下《地理志》。

[28]如林语堂,My Country and My People,pp.136—137;吕思勉:《秦汉史》,上海,1947年,页四八七。

[29]《颜氏家训》卷上。

[30]《廿二史劄记》卷一五,“北齐百官无妾”、“隋独孤后妒及臣子”诸条。

[31]由于过去太后的教训,及宋代皇帝的榜样,大体而言,宋朝女主对于士大夫算是尊重客气的,亦无废立之事。

汉武帝始建年号时期之我见

《清华学报》十一卷三期雷海宗先生发表《汉武帝建年号始于何年》一文,推定为元鼎元年。差不多同时日本的《东洋史研究》一卷五号有藤田至善先生的《〈史记〉〈汉书〉之一考察——关于汉代制定年号之时期》,主张元鼎三年说。随后在《东洋史研究》二卷一号,藤田先生又专写一篇《关于汉武帝制定年号》来批判雷先生的文章。

藤田先生在第一文中指出《史记·封禅书》与《汉书·郊祀志》中“有司言”的一句,《史记》是“三元以郊得一角兽曰狩”,《汉书》误改作“今郊得一角兽曰狩”。引用齐召南(《汉书补注》卷六)及周寿昌(《汉书注校补》卷四二)等的说法,这是对的。但这只够证明“有司言”是在后来所谓元鼎三年(西前114年),至于建制年号,未必就在此年。因为下文并无“制曰可”一类字样,我们不能一定说武帝立刻听从了。

元鼎元年新说,诚然不及刘攽等元鼎三年旧说为妥当。但于元鼎三年说外,还有成立第二说与第三说的余地。在说明我以为可能的三个假设之前,有几个问题先要与藤田先生讨论的:

(一)元鼎元年四年是否皆得鼎。藤田先生主张两次得鼎。但何以这么巧两次都在汾阴?我宁可相信《通鉴考异》等的论断,认为四年得鼎而元年误记。

(二)西前114年有司言时是三元抑四元。藤田先生以为《史记》“有司言”中“三元”是“四元”之误。但这需要改“三”为“四”。藤田先生是不赞成改字解史的(第二文七四页引桑原博士言)。然则还是相信追建年号时增入元朔一元之说较为妥当。(雷先生文中即如此主张)

(三)六年一元定于何时。藤田先生以为元朔一元是《史》、《汉》记有司言时脱漏,又以为四元元年就改了元,直到四元四年得宝鼎方名四元为“元鼎”(第二文七二页)。这不啻说,六年一元之规定,早于西前114年(或说早于西前116年)。但我们知道西前114年“有司言”中没有提到四元,此年应尚是三元九年。而且假设此时还没有元朔一元,则二元还是十二年。所以六年一元之规定,似不能早于西前114年。

如果不论元朔之追加在何时,我以为可能的始建年号之假定还有三个:

(一)西前114年有司建言,武帝立即采用。改一元为建元,二元为元光,三元为元狩。及四年得宝鼎,始增元鼎年号。

(二)武帝未即采用有司言,次年得宝鼎,方采用而规定建元、元光、元狩、元鼎等年号。

(三)元封元年(西前110年)封禅后,方用有司言,追建以前年号。六年一元之制,或始于此。清代古文家兼外交家郭嵩焘氏即如此主张。他的《养知书屋文集》卷二说:

武帝立纪元建元,为天下创始,而无诏。其后元光、元朔、元狩、元鼎以至元封,始一见诏书,以登封泰山,与士大夫更始,当时盖隐其事,《班》史仍之,不一详著其由。流传二千余年,无由辨而知之。今略可考见,元狩元年,当武帝之十九年,诏书亦有涤除天下与之更始之文,似当为改元言之。而《郊祀志》载是年(按此点是郭氏之误,有司言盖不在元狩元年)有司言元宜以天瑞命,不宜以一二数,一元曰建,二元以长星曰光,今郊得一角兽曰狩。而不及改元事。疑是年改元,如文帝景帝中元后元之比,有司建言天瑞,当时未即行也。《终军传》从上幸雍。获白麟,一角五蹄。军因言宜因诏时令日改定告元。上异之由是改元为元狩。亦从后追为之辞。至三十一年改元元封,乃用有司以狩纪元之议,又得终军证其义。合之前后各元,适得六年之数。因以六年为一元,追纪前事,而增入元朔一元。以元朔二年,卫青出云中,收河南地,置朔方郡,为始用兵匈奴功最,纪元以表之。而先一年以合六年之数(自注:应劭颜师古注全失其义)。元鼎四年,得宝鼎汾阴后土祠旁,作宝鼎之歌。亦先四年以合六年之数。以是知其追改无疑也(自注:《班》史元鼎元年得鼎汾水上《郊祀志》及《史记·封禅书》皆不载,由后人因纪元附益之)。(与王益吾祭酒论汉武帝纪元元鼎以上五元皆追改)

又周寿昌于其《汉书注校补》卷三“建元元年”条,似亦主张此说:

《兒宽传》,宽从东封泰山还,上寿曰,将建大元本瑞,登告岱宗,登祉闿门,以候景至。苏林注曰:太元,太初历也;本瑞,谓白麟宝鼎之属也。是元封以前建元等号,皆从后补书无疑。

《史记·封禅书》记武帝封禅后“有司言,宝鼎出为元鼎,以今年为元封元年”(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一六疑此条错简,以为“当在前群臣更上寿句下”)很像是有司重提前议,并建议元鼎及元封两年号。元封元年,正是武帝三十一年。把以前的三十年五等分,也许是此年的事。

始建年号实在是个纷歧复杂的问题。我国清代学者,争论已久,迄无定说。遽然断定为元鼎元年或三年,恐怕都不妥当。目前我们最好说,现有的材料可以有多种互相冲突的解释方法,在没有比较容易捉摸的新材料发现之前,我们只能阙疑。假如一定要我在三说中选定一个,我现在还是偏于相信最后一说。

(原载《清华学报》,12卷1期,1937年1月)

帝制中国的作息时间表

引 言

本文尝试探索中国帝制时代二十一个世纪中的作息(或工作和游憩)时间表。这个研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讨论官方的办公时间和假日——换句话说,皇帝和官员在一日及一年中的时间表,这个时间表影响到所有和官方接触的人。在这一节的结尾,要对学生、僧侣、道士的时间表作些一般性的叙述,因为这些人和官员阶层有密切的关联。第二节包括农人、商人、工匠、仆役和奴隶的营业同劳动时间,以及他们的假日和节庆。为求简要起见,第一节标题是“官方假日和办公时间”,第二节标题是“营业时间和劳动时间”。

我认为这些事情在社会上和经济上都具有根本的重要性。一个人的工作和游憩时间的比率,是他在社会中所取所予的一个指数——虽然并非绝对(这是当然的)。从另外一个观点看,我们可以应用一个名为三W的方程式:福利(Welfare)等于工资(Wage)除以工作(Work)。当然,在应用这个简单的公式时,我们必须考虑下述的因素:实际的工资和名义的工资,工作者事先的训练,工作的紧张程度,及工作的条件等。有时工作和游憩可能不易分别;例如:一个统治者可能会完全将他专心定策的时候当作一种享受,而一个艺术家在致力于创作时也是一样。不过,从社会的观点看,当一个人执行他的角色所要求的职责时,他是在工作。因此,不同社会阶层的工作时间表,可以反映各个团体对社会所作贡献的模式。

一、官方假日和办公时间

这一节主要限于官员阶层的正常时间表,因为每一个官员的工作时间表显然不必相同——他的职位可能是忙碌的,也可能是清闲的。还有,时间表也可能因为国家是在和平时期或处于危急状况而有所改变[1]。夏天的时间表和冬天的时间表也会有季节性的差异。并且,即便正常的时间表也不能永远同样严格忠实地遵守。一个懒惰的统治者或官员常常不能按时办公或视朝,而一个勤谨的皇帝会日夜不休地工作。记录这些变化,我们可以开始描述讨论时间表的正常实施情形。

首先,我们要问,在传统中国是否有相当于星期天的例假日?答案是有的。在汉代,官员在每五天之中可以有一天不办公,这个假日称为“休沐”[2],下至隋代仍然奉行这一个假日。不过在汉代以后的分裂时期,南方中国曾经有所改变;我们知道,至少建都在今日南京的梁朝曾经规定每十天之中才仅有一次的例假[3]。自唐至元都奉行这一个规定。这些假日称为旬假或旬休,在每月的十日、二十日和最后一天(即二十九日或三十日)[4]。明、清时代再进一步削减,完全废去这一类假日的规定(直到民国时期,星期天才成为官方假日)。

我们如何解释中国历史上对例假日的不断削减?可以想得到的简易答案有两个:第一,这种改变可能反映出需要由公务员处理的政府职责(或许是繁文缛节)长期的增加;第二,中国历史上可能有这样的一个趋势,皇帝对待他的官员越来越像一个严厉的主人。大致说来,这些解释可以用于统治权力较前代集中的明、清时期。唐代的事例则有所不同,因为如我们将要谈到的,唐代的节庆假日和其他假期相当多。

要了解从五天之中有一天假期的汉制转变到在比例上只有一半的唐制,我们必须考虑另外一个因素,那就是官员的住所。可以断言的是,汉代官员习惯上住在他们的官署,而不是住在家里[5]。因此在理论上,虽然平常他只在清早和傍晚正式办公[6],但是在日夜的任何时间他都可以处理公务。由于大部分官员住在他们的官署,休沐的假日对于家庭在一定距离内的官员来说,等于是一个回家的休假。

根据史籍所载的例子,在这样的一个假日里,一个清廉的官员由于无力乘车或乘船,会步行回家。一个喜欢交际的人在回家途中,会首先拜访他的亲戚朋友[7]。无疑地,很少官员会不肯休假。下述的故事可以说是一个例外,有趣而且发人深省。

前汉时期,薛宣守左冯翊(一个邻近首都的郡),在夏至或冬至,所有官员都休假,只有贼曹掾张扶不肯休假,照常坐曹治事。因此,郡守薛宣下了这样的一个教令给他:“盖礼贵和,人道尚通,日至吏以令休,所繇来久。曹虽有公职事,家亦望私恩意。掾宜从众,归对妻子,设酒肴,请邻里,壹笑相乐,斯亦可矣。”张扶因此自觉羞愧,而其他的官属则赞美这个教令[8]。

汉代以后,可能继续有一段时期官员必须住在官署里。这可以用公元3世纪曹魏时期的一个例子来说明,有一个苛刻的官员不肯给一个属僚一天的假期去探望他生病的父亲,而这个属僚的父亲就住在官署附近。大司农王思在他年老的时候变得疑心很重,当这个属僚因为父亲病笃而要求请假时,王思生气地表示:“世有思妇病母者,岂此谓乎?”第二天,这个属僚的父亲死了,王思一点也没有悔恨的意思[9]。

在南北朝时期,当官员开始编组在夜晚到官署轮值时(这个方法在此后的帝制时代中国一直施行),休假的制度就可能有了改变。从唐代开始,官员习惯上是上午或上、下午在官署里,然后回家。当然,如果是一个朝会的日子,京城里的官员会先在清早上朝,然后才到他们的官署。由于大部分的官员和他们的家庭住在一起,因此没有必要每五天作一次短期的休假。而且,由于官员留在官署的时间减少,削减例假日似乎也是公平的。

除了类似星期天的休假外,政府的法令也规定了节庆的假日。在唐、宋时期,有放假一天、三天、五天或七天的大小节庆。最长的是新年和冬至,各放七天。在唐代,据我统计,一年共有五十三天的节庆假日,包括皇帝的生辰放假三天,佛诞和老子的诞辰各放假一天[10]。宋代有五十四天这样的假日,但只有十八天被指定为“休务”,可以推测到其他的假日至少有一部分时间要照常办公[11]。宋代不认为佛诞和老子诞辰是法定假日,这可能反映佛教、道教影响力的衰退。

元代规定有十六天的节庆假日[12]。明、清时期,节庆假日起初甚至比元代还少。政府法令最初只规定了三个主要的节庆:新年、冬至,还有皇帝的生辰[13]。实际上,端午节和中秋节也变得重要了。不过明、清时期的主要改变是采用了长约一个月的新年假或寒假。钦天监的官员会选择十二月二十日左右的一天,作为全国官员“封印”的日子。大约一个月之后,又会宣布另外一天来“开印”[14]。在这一段期间,官员仍要不时到他们的官署,但是司法案件完全停止处理。寒假可以看作是对例假日和节庆假日损失的补偿。

当个人为了执行对家庭和宗族的责任时(例如,近亲的婚丧),政府的法令也规定有回家的休假和相类似的假期。最宽大的是唐代的规定,包括[15]:

一、父母住在三千里外,每隔三年有三十日的定省假(不包括旅程);父母住在五百里外,每隔五年有十五日的定省假。

二、儿子行冠礼时,有三天假期;如果是亲戚,则有一天。

三、儿女行婚礼时,有九天假期,不包括旅程;其他的近亲行婚礼,则分别有五日、三日、一日的假期。

四、父母亲去世,强迫解官三年;如果是军职,则为一百天。

五、其他的近亲去世,分别有三十日、二十日、十五日或七日的假期;如果是远亲,则分别是五日、三日或一日。

六、亲身受业的老师去世,给假三天。

七、个人的忌日,给假一天。

八、在五月有十五天的田假,在九月有十五天的授衣假。

除了最后一项,这些规定似乎大部分为宋代所遵循。明、清时期,许多这些假日或者完全取消,或者成为特殊的,必须等待皇帝的批准[16]。唯一完全严格执行的规定是,父母亲去世之后强迫解官三年[17]。这些改变似乎显示了个人对皇帝及父母亲责任的增加或不断强调,相对的忽视了其他的社会关系——譬如对其他亲戚和老师的责任。这显然是明、清时代道德的一个特色。

关于每日的工作时间表,令人觉得有趣的是地方政府长官的地位有很多地方都像皇帝。这种类似甚至从他们官署建筑构图的相像反映出来(当然,在比例上完全不同)[18]。一个地方衙门,就像皇帝的宫殿,在前面有大门和庭院,两侧有警卫和属僚用的小户间,大堂相当于皇帝的正殿,主要用来执行仪式和其他正式的事情。二堂相当于皇帝的其他殿堂(特别是后殿),主要用来完成每日的职务。在一个小衙门里,二堂或二堂的部分常被指定为签押房。这个私人的办公室或事务室,官员可以用来阅览公文,也可以和他的亲信幕僚商谈,无论是在上午例常的办公时间,或者在下午、晚上其他随意的工作时刻。皇帝也会为了同样的目的,指定一个内殿或事务室,虽然不称为签押房。衙门后面的部分,用作长官家庭的住所,相当于皇帝后妃的后宫。

皇帝的时间表通常从清早的朝会开始。仪式性质的集会通常在节庆的日子,或每隔三天(三日、六日、九日)、五天(五日、十日)举行。比较不正式的集会则在其他各天甚至每天都可以举行。朝会的时间早得惊人,约在早上五点或六点。如果朝会到七八点才举行,就被认为晚了。清代皇帝常在北京城外有名的圆明园视朝,许多官员为了准时到达,必须半夜起床。大致上,清朝的统治者相当忠实地遵守这个早朝的时间,这一事实无疑有助于清代成为一个稳定而长久的朝代,虽然它是外族[19]。

不过,清朝皇帝的榜样并非一定为地方官所仿效,虽然他们在自己的官署或者会依据类似的一个时间表。甚至当雍正皇帝对各省长官作特别严密的监察时,官员工作仍然十分弛慢。根据雍正朝刊刻的《州县事宜》[20],许多府、县官简直都不在早上开始办公。《州县事宜》要求他们改革,至于效果如何,那就很难说了。

中央政府通常用鼓或钟宣告办公时间的开始(或结束)。地方政府,特别是府、县级,一般使用声音比较不威严的传梆和打点[21]。在笞打的处罚下,衙吏和差人不得不准时到衙。在元代,权相桑哥甚至在相府严格地使用这个方法对付他的属僚;有名的艺术家兼学者赵孟頫就曾因为在晨钟之后才到达而受笞打。在赵孟頫向更高层的机关控诉之后,桑哥才把这个处罚限于曹吏以下[22]。

对于官员的升迁,服务的时间(劳)和服务的表现(功)同样地受到考虑。至少早在汉代,就已经如此规定了[23]。不过,从哪一个朝代开始,政府使用签到簿让官员签到,则不十分清楚。在元代有一个例子,政府仓库的官员、胥吏和警卫必须在所谓“卯酉文历”上签到[24]。明、清时期,在许多机关里,使用类似的签到簿似乎已成常例。在唐代,定期值夜的官员要在“直簿”上签到,这种直簿大概在较早时期已经存在[25]。有时候值夜只不过是虚应故事,譬如在北宋时期,四馆的官员常常冒称肚子痛来躲避值夜。结果馆阁的值夜签到簿“宿历”得到了“害肚历”的外号[26]。

当然,一个谨慎的官员不只遵守办公时间,而且还会增加许多额外的工作时间。我要引用曾国藩在两江总督任内的工作时间表作为例子,当时他正领导平定太平军的战事。曾国藩在同治元年(1862年)八月十九日的日记记载[27],他决定他的每日时间表必须包括下列各项:

上半日  见客审貌听言 作折核保单

     点名看操 写亲笔信

     看书 习字

下半日  阅本日文件 改信稿

     核批札稿 查记银钱账目

夜  间 温诗、古文 核批札稿

     查应类事目

曾国藩又决定在早上特别留意吏事和军事,下午特别留心饷事,晚上则专心于文事。大致上,从他的日记可以看出来这是他每天工作的方式,虽然在不同的时间会有些变化。我还要补充一件事,为了平衡他的工作,他每天要下一两局的围棋。但是由于他不是一个特别高明的弈手,因此他只是偶尔玩玩,可能不花很多时间。很显然,他非常勤劳谨慎地恪尽他的职责,他的榜样影响了很多和他同时的人。

曾国藩是一个谨慎的家长,他不仅为自己订下了工作时间表,对他的家人也是一样。根据他幼女的自传[28],1868年他在两江总督任内时,他为家里的妇女订下了这样的一个时间表:

早饭后 做小菜、点心、酒酱之类 食事

巳、午刻后 纺花或绩麻 衣事

中饭后 做针黹刺绣之类 细工

酉刻(过二更后)做男鞋、女鞋或缝衣 粗工

家中的男子则要做四种功课:看、读、写、作。曾国藩亲自验功,有些功课每日验一次,有些几天一次,有些则每月一次。

这使我们联想到帝制时代中国学生的时间表。中央官学(太学或国子监)学生的待遇大致和官员相同,同样地有相当多的假日[29]。这些学生的数量不多,多半是数百人,而数千人的时候较少。大部分学生在私学私塾读书,他们在上、下午都用功,只有主要的节庆才放假。明、清时期,私学私塾也有大约一个月的新年假或寒假。

和学校的时间表有关的,我们必须注意到中国教育史上通常被忽略的一点,那就是农家子弟的学校只在农闲季节上课。汉代的作品《四民月令》[30](这本书主要是业农者的时间表)载,九岁到十四岁的幼童要在一月、八月、十一月入小学,十五岁到二十岁的成童要在一月和十月入大学。唐代的中央官学学生,在五月也有十五天的田假,在九月也有十五天的授衣假,显然是为了适应来自农村的学生。在宋代,农家子弟就读的乡下学校称为“冬学”,因为这些学校只在冬天开课[31]。冬学这个名称甚至现在仍然使用。

僧侣和道士的作息时间表比较严格,原因是他们具有自治团体的性质。僧侣每年的时间表中最引人注意的项目是源于印度的“夏安居”。从四月十五日到七月十五日,僧侣必须留在他们自己的寺院里。对这个要求的解释是:在夏天的几个月里,行脚僧会遭受豪雨之苦,或者他们会不知不觉地犯下杀生的罪恶[32]。前者的确是在印度比中国容易发生,后者也有这种可能。但是这个规定却在中国实行了好几个世纪,特别是在唐、宋时期。“夏安居”以在各自寺院里的一餐大斋为开始,也结束于各自寺院里的一餐大斋。

在寺院里,用钟和鼓来宣告每日时间表的时刻,而且寺院准确的钟声也实在有助于邻近的俗人。有些僧侣的确负起唤醒人们的责任,在每天早上打铁牌子或敲木鱼。在宋代,他们在首都里极其活跃,不只用他们的工具唤醒人们,并且报告气候是晴朗、阴晦或下雨,以及各个清晨朝会的类别。每一个报晓僧都有他们自己的地区,并且不时沿门向区内的商店和住家求乞斋粮[33]。

寺院的生活应该是安静的,但是在节庆和每月的初一、十五却非如此。这时寺院会打开大门让人们来烧香。在一些节庆的日子里,这些地方变成忙碌嘈杂的市集。僧侣也必须在一定的时间里携带些小礼品去拜访他们的施主,以募化施舍。这和报晓僧以服务换取的施舍有所不同。还有,认为僧侣在其他方面完全寄生的想法是不对的。对晚唐和宋初的禅僧来说尤其不对,他们遵守“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规定[34]。在中国历史上有几个时期,当寺院富有的时候,僧侣会从事相当规模的放款或其他商业活动。中国有几种醵金制度似乎源自寺院。

二、营业时间和劳动时间

农人每年的时间表,无论对统治者来说,或对农人本身来说,都是一件主要的事情。为了这些最重要的生产者的方便,从古代起,政府就负担起制历的功能,历法等于是一个详细的工作时间表。此外,古代的统治者,照理想说,应该顺导调变四时的阴阳,以协助百姓。这个看法在汉代远比后来盛行;一直到清亡以前,仍然有领导农耕的仪式。例如,在立春前一天,地方官要执行一项仪式,鞭打一只为宣告农时已到而制的土牛。在春季里要选一天,皇帝带着他的朝臣行亲耕的仪式,为百姓做榜样。更实际的是,地方官要监督及劝导农民耕作。当然,最要紧的是按期限缴纳赋税,农民对这件事情不能够忽视。

强迫服役和诉讼是不时干扰农人时间表的两件事。从汉朝到唐代中叶这一段期间的大部分,百姓必须负担相当重的力役和兵役。自古代以来,思想家们虽曾不断地警告,除了农闲季节之外,不可以征募农人服力役,但是不幸这个忠告常被忽视。在较近的帝制时代的中国,当兵有成为独立职业的倾向,力役也有折钱的倾向。从长远的角度看,这种干扰的减少有助于粮食生产的增加,间接地促进了人口的增长。

在帝制时代的中国,人人都知道诉讼花钱。对于在衙门习气和腐化贿赂之下很容易受折磨的农民来讲,这个说法尤其正确。例如,当公元2世纪汉代走向衰亡的时候,农民要想在城市里解决一件法律案件,是极其困难的事。除非他在清晨或傍晚短短的开庭时间内出庭,否则他就无法得到宣判;即使如此,如果他不行贿,他就无法见到法官。他常要在城市里停留好几天甚至好几个月,因此他的亲戚或邻居必须携带粮食和生活费用去送给他。据公元2世纪学者王符的估计[35],在汉代,这种情形浪费了每天三十万人的工作时间。虽然这可能是夸张,但无疑诉讼会严重地干扰到农人的时间表。后世曾经试图补救,但是极少成功。在宋代,有一条有趣的规定,在劳动季节里,农人不准打民事官司。这个规定称为“务限”,自二月一日起,至十月一日止[36]。

农人每天的时间表,是从日出到日落都在田里工作。仅有在中午他的家人给他送饭时才停歇,这是自古以来的习惯。依照地方习惯的不同,农人的妻子会或多或少地在田里共同工作。不过通常她是纺纱织布的人,如果有足够的灯油,她会一直工作到半夜。从事纺织的妇女共同使用灯火,也是一项自古以来的习俗[37]。

在实施共同耕作的地方,如宋、元时代的四川,用“耘鼓”和“田漏”来划分时间。宋代学者曾经吟咏这两种及其他的农具[38]。在元代一本讨论农业的书里[39],我们读到:“薅田有鼓,自入蜀见之。始则集其来,既来则节其作,既作则防其所以笑语而妨务也。其声促然清壮,缓急抑扬,而无律吕,朝暮曾不绝响。”显然薅鼓是一个管理及鼓励农耕的有效工具。不过,在中国其他共同耕作极少或没有共同耕作的地方,薅鼓并不出名。

农人的时间表在整个帝制时代的中国没有变更,而商人的时间表则颇有改变。历史的长期趋势是走向商业的增加,因此营业时间也逐渐加长。从汉代到唐代中叶,政府在城市中指定市场的地区,商人集中在那里营业。同一种行业的人住在同一行里,而政府对他们施以广泛的控制和监督。依照古来的习惯,要到中午才开市。在唐代,中午击鼓二百下开市,到日落前的七刻钟击钲三百下而散。这个规定自9世纪起逐渐松弛。到了12世纪,一般大城市里从清晨到深夜都有商业活动。商人不再受地区或时间的限制了。和政府减少对市场控制同时并进的,是郊区市场的发展,这种市场称为“草市”,从一开始就很少受到控制[40]。当然,在宋代及宋代以后,仍然像从前一样,在市镇和乡村里有定期的市集。这种市集大致上只在当天的一段时间内开市,因为没有延长时间的必要。

商人通常在假日里照常营业,特别是在节庆假日,因为那是做生意的最好日子。对开业的商人或叫卖的小贩都是如此。新年是这个规矩的惟一主要例外,这时所有的行业都至少休假一两天,甚至包括旅店业和药房业。药房必须留下一个人在休业的店里,准备为急病者配药方。到清末民初,有若干商店开始有在年假里照常营业的习惯。这称为“连市”,最初多少为人不满,认为这种行为所表示的是对额外利润的过分热衷[41]。

工匠的工作时间表就像农人一样,包括整个白天。当然,因为季节不同而白天会有长短,这是人们很早就知道了的。譬如,在唐代,政府规定三月和七月的时期为“长功”;十、十一、十二、一月时期为“短功”;其他月份时期为“中功”[42]。大致是政府规定在不同的月份里有不同的工作分量。在较近的时代,大约从宋代开始,城市里的工匠通常变成在晚上也和白天一样地工作。这个发展显然和商人时间表的改变类似,但是施行的范围没有那么广。只有室内的手艺才需要晚间的工作,而且大约只有半年(譬如,自九月起,至三月止),用来补偿一年之中这段时间较短的白天[43]。这似乎反映了工业发展要比商业发展落后。

在工商业里,学徒的工作时间表都一定是最重的,他们的地位不比奴隶或仆役好。学徒、奴隶、仆役三者形成被统治阶层中最下层的人群。当然,属于有钱有势家庭的奴隶或仆役,在某些情形里生活或许要比一般人来得容易。但是从他们身上所能勒索的劳力,实际上没有限制。有名的王褒“僮约”曾经有人译注为英文,最近又有日文译注[44]。契约中所列举的工作,似乎不是一个人所能负担的。不过这篇资料仍然可以看作是集体工作情形的反映。比较不为人知的是宋代学者黄庭坚的一篇题为“跛奚移文”的文章[45]。黄庭坚的妹妹在婚后得到跛奚来服侍她。跛奚行路蹒跚,几乎使得每一个人都不高兴。不过,黄庭坚很成功地劝使她做许多不用行走的事情,并且用部分押韵的文字把她的各种工作记了下来,这些工作大要如下:

早晨,她要下厨,洗涤锅盆,料简菜蔬。脔肉、脍鱼、起溲、和糜等都要依照一定的方法。如果其他女仆有任何不妥的行为,譬如她们肮脏的皮肤、头发触及菜盆,或是偷尝食物,都要报告。

吃过饭后,她要洗刷碗碟里外几次,擦拭干净,排放整齐。午后当她有空时,她要洗衣服,干净的衣服和肮脏的衣服(即上衣和下衣)要小心摆在各别的盆子里。白色的衣服要漂白,有颜色的衣服要染得鲜明。而且都要浆要熨。

当傍晚的时候,她要呼唤牛、羊、鸡群,把门关好,以防小偷。她要喂猫,喂狗,塞住老鼠洞。如果有鸟雀、猫、狗或老鼠偷吃任何食物及碰到任何锅盆,她都要负责。

当春蚕三卧,开始织茧时,她要留心让蚕只日夜都保持温暖。用纻麻、藤、葛等各种纤维,她可以不停地织绳或织布。

夏天,她要扇凉,要准备冰甜的饮料。她要烧艾来驱赶蚊子,要把冰盘和果盘上的苍蝇赶开。当水果还没有熟的时候,她要看守果树;当水果成熟采下之后,她要看守果篮。不可以让鸟雀碰到水果。她自己也不可以尝,否则妇女会对她讥笑谩骂,或者她自己会闹肚子痛。

天气冷了,她要生起火盆来烘暖衣服和床铺。她要先烘暖自己的手,然后帮别人搔痒抓痛。

没有事的时候,她可以倚着墙壁,制作鞋屦。当别的仆人被呼叫时,她要代主人传呼,或代仆人回应。

至于学徒的时间表,我把一篇“习贾须知”附在本文之后。这篇“习贾须知”是在1905年的一本通书上发现的[46]。不像“僮约”和“跛奚移文”那样夹杂着谐谑的语句,“习贾须知”完全是严肃的,因此较近事实,最有趣的是,在这三种资料里,有几项职责完全相同。

对各个被统治阶层来说,假日是很少的,除非是主要的节庆,譬如新年。对住在店里的商人和工匠来说,通常每隔几年有一次回家的休假。在店里工作,每隔一段固定的时间,他们会吃一顿比平常好的菜饭,例如每月的初一、十五。这些事情因习惯而成常例,通常由行业公会来规定。无论商人的行会或工匠的行会都是如此。

最有趣的是祭行神的特别假日,常常是盛大而热烈的庆祝。隶属行会的商店,要分摊聚宴、演戏、游行的费用。对农民来讲,这个节日是社日,有春社和秋社。早在周朝,这些庆典的开支就已成为农民预算里的例常项目[47]。在祭社神以后,酒肉由乡中众人分享。如果碰到丰年,家家户户都会有人喝醉,要家人扶着回去。这一天,所有人都完全没有工作,包括学童和妇女。因为有一个迷信,如果这一天谁不休息,就会变得又蠢又笨[48]。元代以来,社日逐渐衰退,有人认为这是蒙古外族朝廷禁止群众集会的结果[49]。但是农人仍然常在村中的庙里举行一年一度的节庆,虽然庙神和节日各地有所不同。如前所述,明、清时期的重要节日是新年、端午和中秋。这三个主要的节庆称为三大节,各阶层都是一样的。

结 论

如果借用柯睿格(E.A.Kracke,Jr.)教授一篇深具启发性的论文的题目[50],从上述探索所浮现的简略画面或许可以称为“传统中的变迁”。帝制时代中国的作息时间表由于若干因素而有某种改变,在早期是宗教的影响,在后来的朝代里则是商业的兴起和中央政治权力的增强。但是很清楚的有一个耐久的政治、社会及经济秩序在延续,而且充分地从统治阶层和被统治阶层两者的时间表中反映出来。更广泛的研究,例如,包括军人、优伶、渔民等团体,可能揭露更有趣味的细节,但多半不会改变这个概略的画面。

显然帝制时代中国的各个团体觉得遵行规律的作息时间表是很自然的。古代传统所强调的美德是勤。例如,在《尚书》里,有些古代的统治者赞美对国事要勤,对家事要俭[51]。《左传》引用古代的箴言说:“民生在勤,勤则不匮。”[52]早期的哲学家曾经解释一些和作息时间表有关的基本原则。例如,孔子在评论一个为驱赶厉鬼而举国兴奋的节日(蜡)时,体认到用休息和娱乐来松弛工作紧张的价值(所谓“一张一弛”)[53]。当孟子反驳所谓农家的思想时,显示出他清楚地体认到另外一个原则——分工[54]。至少,早在周朝,士、农、工、商四个职业阶层已经成为标准。

现代的西方人有时批评中国人在日常事务上缺乏时间观念。但是应该记住,在机器时代以前,中国是一个农业国家,没有特殊的需要去注意一分一秒的时间。传统对勤劳的强调及遵守作息时间表的习惯,大概有助于中国这一个长久的帝国的维持,而这些因素无疑地将会证明有助于中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

附录:“习贾须知”

凡出门学习生理,无论做何项脚色,须要勤慎为主。凡长辈讲说话,肃耳静听,不宜答口,若说得堂堂正大,便虚心领受,倘说得诙谐嬉笑,便付之一笑,倘有讲自己过处者,即当低首唯唯,谨记改过前非,切不可驳削强辩。不论同铺伙伴,及外行朋友,年高过己者,要按年几(当作纪)称呼,或伯或叔或哥,不可直以名字称呼,有失体统。花号最为紧要,口不可乱开,言多必失,务要扎实沉静为佳。最忌倾斗口角,并唱木鱼歌曲,言婶说妇,实可切戒。不可暗说伙伴之短,逞己之长,设或张三说李四之短,只可耳听,不宜答嘴,又不可过后在李四面前,卖弄小心,将张三前言搬述,致令二人生,此是第一关要处。立心要正,不可私意贪婪,如赌博之一事,切不可学习,即别人赌博,切不可在旁观看,又不可往外传言。至于嫖娼及吸食鸦片两等,最易伤身坏品,切不可沾染。无事要宁心守铺,候听使唤,不可乘闲出街游玩看戏,及私窥人家婚女,即因公事顺道,亦不宜有此,恐误公事,令人指摘也。铺内工夫,难以料定,须要随机应变,切勿怠惰,工夫亦不分大小,小者固属易做,大者须谅(当作量)力而为,倘自己力难胜任,即与司事商酌,决不可强力而为,致决身体。每事未做之先,必三思裁度。至于灯油烛火,更要小心谨慎,盖铺中货物,固属值钱,各人性命,尤为紧要。平日用油,最宜谨慎,切勿倒卸,此事虽小,生意场中,以为极不利者。慎之慎之。隆冬时候,灯笼内须常有烛,如已用完,即将烛点着吹熄,润油插回,并多设纸煤箱及自来火柴,以备更夜。每朝于五鼓后,留心知醒,一闻收擂,即要起身,取火点着厨房灯,发火烧水及烹茶,再点着当路之灯,然后拆床,不可莽撞,恐惊别人难睡之意。如同辈有未醒者,须要细声唤醒,免被东家责其晏起,此是彼此关照之意。自己快些洗面,点神灯炷香,然后洗茶杯,水滚即局茶,以奉神。如有烟筒在于台面,或椅罅,务要收回,插在烟筒桶内,其余浮动什物,倘有不合眼处,务必要安置停当。倘睡账房者,起身即与其拆床,扫净柜面尘埃,及各处台椅,换过水池水,润湿笔架笔,各处烟分添满烟,换过烟筒水,见人便叫早晨一声,无事在门首左右端坐,鞋不可离脚,不可挞踭。不可蹈膝,无论生熟客到,即奉烟奉茶,客去起身企立。日间不论在楼上,在横厅,在后座,但闻铺面有客到,即出去听用。将煮饭时,铺面无事,入厨帮火头抹碗抹筷子,冲茶暖酒。饭已熟时,先看诸位齐与不齐,有客出街,问明回来食饭否,然后开台摆筷,须派齐整。一埋席,勿论自己会饮不会饮,必先自提壶,壶嘴要向挨身。坐不可横肱据案。如烛暗,拔去烛花。席上有长辈,或有客,要窥其饭碗,若将食完,便离坐至他身边,接碗添饭,双手奉回。自己快些食完,不宜包台。若人客举箸告慢,即用茶杯双手奉茶,若人客食完离席,即倒水人客洗面。倘大家食完,将椅收回原处,幼(?)收细拾碗碟,台面有饭,用手拾起,乃可抹也,要抹归挨身,抽埋台,扫过地,各事妥当,乃入厨,帮火头执拾各事,即出铺面。倘闲暇无事,搜寻衣服浣洗。凡晒衣服,务要携布抹净衫竹,恐竹不干净,有污衣服。无事切勿登楼昼寝,须出铺面静坐听用。每日当午,必要局茶,斟大半杯,不宜太满,每奉一杯,切勿分彼此不奉。午后上定各处神灯,抹净灯盏,除去香脚,禀好各香炉,上好闲灯,落油不可太满。若天阴欲雨,即上晒棚收晒什物,并搜寻遮帽,抹净,放于便处听用,若经用过,到夜晾开,候干收回原位。若天晴,将晚上晒棚收清衣服,并所晒各等什物,务必收拾提点。一到晚间饭后,厨中停当,要看铺面埋了柜,即陈账房床,或有客要陈便客铺。倒了各处便壶。将交二鼓,煲水冲茶,每奉一杯,仍在门首俟候关门。行有余力,学习算盘字墨,如有不明,不妨多问。至睡时,或有客,必要点烛照引到床,待各长者睡下,自己始可阵床。临睡时,预备火柴,或烧好纸煤,或长明灯与更香,必要小心提点。又贮便烛台数个,于长明灯脚处,以备更夜。复执烛巡照各处门户,并风炉灶,柴火倘有未熄,抽出,用水浇熄方妥。至各处灯烛,但不可点干,恐更夜要用不及。诸事妥当,乃可灭灯寝。如每月初一十五,必隔日午后买香烛等物,至晚饭后,将通铺台椅移开扫过,即用热水抹净,不可抹天平及码子,因铜铁不可经水故也。朔望日五鼓即要起身,烧水洗面煲茶,叫醒拜神者起身洗面,乃点各处神灯,秉烛燃香,俟候参神,预备香烛元宝灯笼,跟随上庙。凡做火头,起身比人更早,拷了火点着厨房灯,燃火烧水,即便烹茶,然后拆床,不可莽撞。洗了面即开镬洗碗,必要逐只洗,切不可全放盆内,以至撼烂。灶头饭盖及碗柜,俱抹过,务要细细干净,不可将什物糟挞。煲水局茶妥当,然后买菜,凡买菜须论该铺生意大小,或丰或俭,随机应变,当与司事前辈问明。待时合乃煮饭、制肴,酸咸等味,务要详体各伴之欢,不可私执偏倚。饭熟,出火煲茶或暖酒,水滚必冲满茶桶,暖酒看天时寒热,留心着意。开台时候,倘有猫犬,必先喂饲。饭已食完,即亲自检点碗碟杯筷子,洗濯妥当。打满水缸水,不拘时候,但用完即宜打满,以备不虞。后用手扫扫干净灶口,灶基风炉脚处俱宜扫净灰尘。即寻衣服浆洗,紧记收折。但厨房无柴,先预择短细的,留为煲茶之用,免至烟气大,局入茶罂内至有烧鹅之名。如闲时,勿计工夫,应我做及不应我做,均照后生一样做。临睡时,将水缸盖密,关好碗柜门,免虫蛰污秽。此篇系日夕定例工夫注解,尚有一呼一应,一问一答,变机,未能尽注,看者留心自勉可也。凡客床务然干净,客起后必先将蚊帐卷起,免留人气在内,养木虱。并将被看过,但有木虱等类,即捉去,免惹别人。连被席枕一应卷好,如有客至,然后再开。平时稍暇,便将客铺蚊帐枕席洗浴,木虱自少生,不然木虱蚊多,客到睡则云难受矣。如有客搭早渡,必先隔晚买便菜,一闻五鼓即起身,煮饭,暖定酒局茶开便桌,即携灯火到床前,叫醒人客起身洗面,食饭,俟候添奉茶,然后倒水洗面,客去,则携雨遮裹送客落渡,方昭恭敬。

(原题:“Schedules of Work and Rest in Imperial China”,Lien-sheng Yang,Studies in Chinese Institutional History,pp.18—42,由梁庚尧译出。)

【注释】

[1]例如:在南宋初年的危急时期,官员在假日也要留在官署。参考《宋会要稿》,“职官”六十,页一五。

[2]例子见《汉书》卷四六,页一一下;卷五○,页一二上;又见《后汉书》卷七四,页三下。

[3]清代类书《渊鉴类函》卷一二三,页三七下—三八上,载梁刘孝绰“旬假”诗;又载隋江总诗,起句是“洗沐惟五日”。江总原仕于陈,但这首诗可能在隋代时作。

[4]《唐会要》(《丛书集成》本)卷八二,页一五一八—一五二一;《通制条格》卷二二,页四上。

[5]尚秉和:《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1938年),页三五一—三五三。

[6]《说文》对“申”(下午三时至五时)的定义“吏以时听事申旦政也”,也反映了这个事实。参见《说文解字诂林》第十四下,页六六四三下—六六四七上。

[7]《后汉书》卷一○六,页一二上。

[8]《汉书》卷八三,页四上—五上。

[9]《太平御览》卷六三四,页二下。

[10]仁井田陞:《唐令拾遗》,页七三二—七三五。

[11]《宋会要稿》,“职官”六十,页四上。

[12]《通制条格》卷廿二,页四上。

[13]《明会典》(万有文库本)卷四三,页一二三五—一二三六;《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本)卷九二,页一上—六下。

[14]Derk Bodde,tr.,Annual Customs and Festivals in Peking as Recorded in the Yen-Ching-Sui-Shi-Chi by Tun Li-Ch'en,1936,p.95.

[15]《唐令拾遗》,页七三六—七四九。

[16]《明会典》卷五,页一一五—一一六;《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九六,页一上—二上。

[17]皇帝可以要求官员在丁忧结束以前回复原来的职位,称为夺情起复(或简称起复),但只有在军机紧急时才能如此。大致说来,唐、宋时期使用这个方法要较后代为多。

[18]地方政府衙门的建筑设计图常见于地方志。

[19]朝会的日子和时间的规定,见各朝的法令,如《唐会要》卷廿四,页四五五—四五八。清代朝会的简略叙述,见震钧:《天咫偶闻》(1907年)卷一,页二下—四上。

[20]宦海指南本,页九下—十上。

[21]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中和月刊》二卷(1941年)十期,页七三—七四。

[22]《元史》卷一七二,页六上。

[23]大庭脩:“漢代におけゐ功次にょゐ昇進につぃて”,“東洋史研究”十二卷(1955年)三号,页一四—二八。A.F.P.Hulsewé,Remnants of Han Law,Vol.I(1955),p.47。

[24]《通制条格》卷一四,页五。

[25]《唐会要》卷八二,页一五一六。

[26]《梦溪笔谈》(《四部丛刊》本)卷廿三,页五下—六上。

[27]《曾文正公手书日记》十四,页四一下。

[28]《崇德老人八十自订年谱》,页六。

[29]唐代的学生必须在旬假的前一日考试,《唐令拾遗》,页二七四—二七六。每月的一日和十五日是明代国子监学生的例假(《南廱志》卷九,页四;《国子监志》卷四三,页二一上)。

[30]《全后汉文》卷四七,页一上—八上。

[31]瞿宣颖:《中国社会史料丛钞甲集》(1937年),页八一五。

[32]望月信亨:《佛教大辞典》卷一,页七九之三—八○之三。《梦粱录》(《丛书集成》本)卷三,页一九—二○;卷四,页二四。佛教的戒律反对杀生,在指定的月份和日子里也有不准屠宰的禁制,这一规定在许多朝代都曾施行。

[33]《东京梦华录》(《丛书集成》本)卷三,页七。《梦粱录》卷一三,页一一四—一一五。

[34]这是唐僧怀海(720—814年)所立的规律。

[35]《潜夫论》(《四部备要》本)卷四,页二六下—二九上。

[36]正月三十日住接词状,三月三十日以前断遣(《宋会要稿》,“刑法”三,页四六上—四八上;《宋刑统》卷一三,页七)。元代务限自三月一日起至十月一日止(《元典章》卷五三,页三六上)。

[37]《汉书》卷廿四,页四下;Nancy Lee Swann,Food and Money in Ancient China(1950)。

[38]《临川集》(《四部备要》本)卷一一,页三上—五上;《宛陵先生文集》(《四部备要》本)卷五一,页一下—三上。

[39]王祯:《农书》(武英殿聚珍版全书)卷十,页一一下,有附图。

[40]加藤繁:《支那经济史考证》上卷,页二九九—四二一。

[41]《天咫偶闻》卷十,页一一上。

[42]《唐六典》(1836年日本版)卷七,页九下。

[43]《支那经济全书》卷二,页六四二,页六四九。

[44]C. Martin Wilbur,Slavery in China During the Former Han Dynasty,1943,pp.382—392。宇都宫清吉:《汉代社会经济史研究》(1950年),页二五六—三七四。

[45]《豫章黄先生文集》(《四部丛刊》本)卷廿一,页三下—六上。

[46]《天宝楼机器红字头通书》。很有趣的是,在广州话里,通书两个字常被念成“通胜”,因为通书和“通输”同音,成为说话的忌讳。

[47]《汉书》卷廿四,页六下。Food and Money in Ancient China,pp.140—142。

[48]《中国社会史料丛钞甲集》,页四七八—五○五。

[49]《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页四四三。1317年、1319年都有禁止祈神赛社的诏令(《元典章》卷五七,页四三下—四五下)。

[50]E.A.Kracke,Jr,“Sung Society:Change Within Tradition”,FEQ 14,1955.

[51]Legge,The Shoo King 3,p.60.

[52]Legge,The Ch'un ts'ew with the Tso Chuen 5,p.318.

[53]Legge,The Li Ki 2,p.167.

[54]Legge,The Works of Mencius 2,pp.248—250.

二十四史名称试解

所谓“二十四史”的名称中,除了《史记》与《三国志》之外,有十三部称“书”,九部称“史”。这些名称纯为随意选择,抑或受到传统的影响?本文拟提出一个有关这个问题的解释,并扼要地讨论中国史学上的一个相关问题。

这个解释很简单:每一部取法《史记》的史书,其名称都以“史”字收尾,而以《汉书》为典范的史书则以“书”字结尾。此说可由宋朝前所有的正史轻易获得验证。只有二十四史的最后五部似乎与这个说法不相吻合。然而,更进一步地探究其原委,我们发现这个传统所以改变,具有意味深长的原因(一个传统并不会骤然消逝)。

首先,让我们说明《史记》与《汉书》的主要差异:前者涵括数代,而后者仅及一朝。许多学者业已注意到这种差别,特别是刘知幾(661—721年)早已明确地厘清了《史记》与《汉书》的不同范畴[1]。后世因袭《史》、《汉》前例的史书遂依照本身论述之范围,分别以“史”或“书”为名。569年,李延寿将《南史》与《北史》呈献给唐高宗时,便曾声明其编纂南、北史,也是以《史记》为范本[2]。欧阳修撰修的《新五代史》,原先自题为《五代史记》,这个名称更清楚地显示了其与千余年前的《史记》都是属于同一类的作品。同样明显地,举凡称“书”的正史,都是以一个朝代为其断限。

唐、宋时代,把涵盖数朝的史书叫做“史”,而把仅及一朝的叫做“书”,似乎已经形成一种传统。数代之史,合则为“史”,分则为“书”。如北齐、北周、梁、陈及隋的史书都以“书”为名;但是《隋书》的“志”却一度称为“五代史志”,因为它们原来是打算涵括那五个朝代的[3]。从目前称作《旧五代史》的史书中,还可找到另一个例子。乾隆时期的学者从《永乐大典》所保存的断简残篇中将此书复原,根据他们的研究,《旧五代史》一书包括唐宋之间五个小王朝的编年史,而且,每一部编年史都叫做“书”[4]。这些篇章仍然称为《梁书》、《唐书》、《晋书》、《汉书》与《周书》。当然,我们不应该把这些篇章标题与名称相同的断代史书混为一谈。

其他证据可以在《三国志》中找到。这部史书的三个部分,一般的确称作“吴志”、“蜀志”与“魏志”;但宋代以降诸多版本的目录及各章标题中也曾标作“魏书”、“蜀书”与“吴书”。刘知幾在他的《史通》卷一,页一五上,也把《三国志》纳入“汉书家”里头。

《隋书·经籍志》与《新唐书·艺文志》中,载有一些史书虽以一朝为断限,而仍称为“史”。《隋书》卷三三,页二下—三下,登录江淹(444—505年)所撰《齐史》13卷,许亨(517—570年)所撰《梁史》53卷,以及牛弘(545—610年)所撰《周史》18卷。这些书名似乎和我的理论相冲突;可是,根据史料[5],这三部作品没有一部成书。因此,我们无法确定《齐史》、《梁史》以及《周史》之名称是否便是原来的书名,或者只是如同齐、梁等朝的史书,只为表明这些作品的性质而已?更有趣的是在《史通》卷一二,页一八上、下,江淹的《齐史》被记载为《齐纪》,而牛弘的《周书》在《史通》卷一二,页二八上则称为《周纪》。

《新唐书》卷五八,页四上记载《齐史》、《梁史》、《陈史》、《周史》与《隋史》的作者为吴兢(死于479年,年逾八十)。但是,根据《旧唐书》卷一○二,页二○上的《吴兢传》,上述五史是由于吴兢认为当时通行的五朝史书卷帙庞杂繁冗而着手编纂的。他的五部史书都称为“史”,可能是因为准备汇辑为一部通史来取代五部旧有的作品。

到此为止,这个理论不失为正确。但是,为什么宋朝以后的五本断代史书都叫做“史”,而不是“书”呢?或许有人认为这是为避免和业已存在的一部名为《宋书》的断代史发生混淆起见,所采取的新方案。但是,如果我们还记得前文中刚刚讨论过的书名重复之事,这种想法是无法接受的。宋代的史家为什么如此大胆,敢于随意采用重复的标题?而元代的史家又是这样的胆怯、机灵,而不愿采用一个重复的名称?还是当元朝编修宋史时,“史”和“书”的分野业已泯除了呢?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记住《宋史》、《辽史》与《金史》都是在声名显赫的脱脱丞相主持下,同时编修完成的(1343—1345年)。虽然早在1261年时,已经有人上书提议编纂辽史和金史,而且在1279年(宋朝灭亡之年)时,朝廷也颁布了编撰三朝史书的命令,但由于史家对待这三个王朝,彼此的态度并不一致,修史工作一直到1343年仍然没有太大的进展。一些史家认为宋朝皇帝才是正统所在,惟有他们才能列入本纪,而辽与金的统治者则应视为僭伪之主。另一批史家则认为,由于辽与金这二个王朝都位于北方,其历史应题为“北史”,而北宋的历史则应名为“宋史”,南宋为“南史”[6]。这些史家的心中,显然是以李延寿的《南史》、《北史》为典范,因此,这些史书以“史”为名,是契合传统的。编修总裁官脱脱决定把这三个王朝都看作正统,各编一史。他所采取的是折衷的立场,但他多少仍沿袭了“史”的格式。他在“三史凡例”一文中,很清楚地表示:“一、帝纪,三国各史书法准史记、西汉书(即前汉书)、新唐书;各国称号等事准南北史。”[7]三史合观,确是足以称“史”的。

至于《元史》和《明史》,我们只能假定它们的命名,乃是因袭错误的先例。虽然,并不是所有撰述元明历史的史家,都遗忘了“书”这个字。所以,我们有一部清代史家所写的《元书》[8],和三部《明书》,一部为明人所撰,两部成于清人之手[9]。

大体上,以《汉书》为典范的史书远比遵循《史记》者多,换句话说,中国的史家撰写断代史(一朝之史)多于通史(通贯之史)。但是曾经也有过抗拒这股强大趋势的反动。著名的佛教保护者梁武帝是最早试图编撰通史的人,他任命一个名叫吴均(469—520年)的史家负责从事这件工作[10]。这部著作计划涵括远古以迄南齐之悠长时代,将命名为《通史》。不幸吴均在编纂完成之前去世,他所遗留下来的六百余卷也未能留存,以致我们今天对这部卷帙浩大作品的内容,仅有少许零星的认识而已[11]。

至于《汉书》,依据班彪本来的计划是承袭《史记》的通史体例,用以补足《史记》,但其子班固更改计划,因而缔造了断代史的典范。

宋代学者郑樵(1104—1162年)极重通史,他痛诋班固不能绍承父志。郑樵甚至说司马迁与班固之比,犹如龙之于猪[12],判若天壤。他自己的著作——《通志》是部通史,而且实际上他也打算命名为《通史》[13]。

一般把《通志》、《通典》与《文献通考》合称为《三通》,这在某种意义上是不太适当的,因为前者以司马迁《史记》为圭臬,乃是一部涵盖古今的通史;其余二者则是典章制度的百科全书。由于郑樵《通志》中的“略”,在价值上远超其他部分,所以这三部书就被合称为《三通》。

一位宋代学者则成功地实现了编撰通史的构想,司马光所修的《资治通鉴》至今仍被视为通史类史书中最杰出的作品。有趣的是,司马光开始编撰此书时,原想将之命名为《通志》[14]。现在的名称为神宗皇帝所赐,仍存“通”字[15]。

明、清的学者几乎完全放弃了撰述通史之传统,仅有少数作品是为了补充《通鉴》而作[16]。

但是,从章学诚(1738—1801年,参见A.W.Hummel,Eminent Chinese of the Ch’ing Period,册I,页三八—四一),我们听到了荒野中呼号的声音。他的名著《文史通义》中有一篇名为“释通”的文章,便在表达他对这个问题的看法[17]。他偏好通史,并指出通史有“六便”与“二长”,相对之下也有“三弊”[18];在“申郑”篇中[19],他极力为饱受与他同时之学者批评的郑樵辩护[20]。他认为郑樵是一位独具创见的史家,就此而言,甚至可能凌驾司马迁和班固之上。然而,章氏的见解无法被其他专务文字、声韵、校勘之学者所接受[21],正如一位卓越的评论者——章炳麟所贴切地指出:“清代史家,考史者多,作史者少。”[22]章炳麟认为值得一提的七部清代史著中,仅有一部是通史,即毕沅(1730—1797年,见Hummel,前揭书)的《续通鉴》,其余六部都是记述宋、元以及明代史事的史书。

(原题:“A Theory about the Titles of the Twenty-four Dynastic Histories”,收于Lien-sheng Yang,Excursions in Sinology,pp.87—95,由张荣芳译出)

【注释】

[1]《史通》(《四部备要》本)卷一,页一二上—一五上。

[2]《北史》卷一○○,页三三上,献书的年代载于《唐会要》(江苏书局本)卷六三,页四下;同见《玉海》(浙江书局本)卷四六,页三五下—三六上。

[3]《史通》卷一二,页二九下—三○上。

[4]《旧五代史》“凡例”。一些学者认为《旧五代吏》最初的宋版本仍为私人所收藏,参见金毓黻:《中国史学史》,重庆,1944年,页一一一、一二九。

[5]《隋书》卷三三,页二下—三上;《陈书》卷三四,页七上;《南史》卷六○,页二二上。

[6]见王圻:《续文献通考》(1602年本)卷一七六,页一一上—一五下;及冯家昇:《辽史源流考与辽史初校》,北平,1933年。

[7]《辽史》(百衲本),页四上。

[8]曾廉:《元书》卷一○二。此书列传部分之索引收于《哈佛燕京专刊》第35号。

[9]第一部书的作者是邓元锡(1527—1592年),他的作品有45卷;第二部书作者为傅维麟(死于1667年,见A.W.Hummel,Eminent Chines of Ch'ing Period,册I,页二六二),他的作品有171卷,亦见《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万有文库》本)卷一一,页四四—四五、五一—五二,傅氏之书列传部分之索引列入《哈佛燕京专刊》第24号。第三部书是查继佐(1601—1676年,见Hummel,前揭书;页一八—一九)的《罪惟录》,共102卷。其书原名为《明书》,在庄廷(约死于1660年左右,见Hummel,前揭书;页二○五—二○六)案发生后,因惧怕文字狱而改名,见《罪惟录》(《四部丛刊》本)张廷济“跋”,页一下;L.C.Goodrich,The Literary Inquisiton of Ch'ien-lung,页七五—七六;以及金毓黻《中国史学史》,页二七三—二七四。

[10]《梁书》卷四九,页一三下—一四下;《玉海》卷四七,页四。

[11]《史通》卷一,页一二下对此书评论不佳。《史通》卷一,页一四上,“释”,以及金毓黻《中国史学史》,页二二○都说根据梁武帝“纪”,这部《通史》成书于548年。我只有在《梁书》卷三,页三九上的“本纪”找到一段资料,但并未记载时间。

[12]《通志》(《十通》本),页一上。

[13]《夹漈遗稿》(《函海》本),页一一下。

[14]《宋史》卷三三六,页六下。

[15]《资治通鉴》(《四部备要》本)“神宗序”,页二上。

[16]如薛应旂(1535年进士)的《宋元资治通鉴》一五七卷;以及徐乾学(1631—1694年,见Hummel,前揭书,页三一○—三一二)的《资治通鉴后编》一四八卷。

[17](《四部备要》本)卷四,页一二下—一九上。

[18]“六便”是:免重复;均类例;便铨配;平是非;去牴牾;详邻事。

“二长”是:具剪裁;立家法。

“三弊”:无短长;仍原题;忘标目。

[19]卷五,页一上—三上。

[20]金毓黻:《中国史学史》,页一六六。

[21]何炳松在他的《通史新义》(上海,1930年)序,页二—一三中,曾综论中国“通史”的发展。

[22]章炳麟:“清代学术之系统”,《师大月刊》第10期(1934年),页一五七。此文为1932年章炳麟在北平的演讲,由学生柴德赓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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