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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知识225——什么是债务转移?

 隐遁B 2023-10-08 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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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是不改变债权的内容,由债权人将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制度。债权可以转让,与之对应的,债务也可以转移给第三人,我们称之为债务转移。

      债务转移,在学理上称之为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合同关系,新的债务人取代其地位,原债务人不再履行债务,故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这是对债务转移的具体规定。

1、 债务人可以将全部或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债务转移后,原债务人不再履行债务,由新的债务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2、 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因为新债务人的履行能力等,涉及到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得到履行,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该同意需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推定。

3、 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催告。在债权人没有做明确表示的时候,债务人或第三人均可以向债权人催告,要求债权人在合理的期限予以同意。但是,债权人是否答复,完全由债权人自己决定,不受约束。

4、 债权人的同意表示必须是明示,而不能以默示,未作明确表示,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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