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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涛 徐长青 | 江西靖安老虎墩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初步研究

 寂寞红山 2023-11-13 发布于北京

摘要:江西靖安老虎墩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分为四期,第一期为新石器时代中期遗存,第二至四期为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存,第一期、第二和第三期、第四期分属三种不同性质文化类型。它们对构建赣西北地区史前文化序列具有重要意义,对研究长江中下游及华南地区文化的交流互动具有重要价值。




老虎墩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是近年来江西史前考古的重要发现之一。经2009—2011年三次发掘,揭露了新石器时代中期至晚期包括墓葬在内的丰富文化遗存[1]。在对发掘资料整理分析过程中,我们对遗址及其文化性质的认识不断深入,现试就其分期与年代、文化性质与源流、与周边文化关系等进行探讨。
一、文化分期与各期特征
关于老虎墩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分期,在简报中已有所讨论。《江西靖安老虎墩史前遗址发掘简报》根据2009、2010年度发掘材料,将新石器时代遗存划分为下层、上层遗存,分别相当于新石器时代中期、晚期;《江西靖安老虎墩遗址2009—2011年新石器时代晚期墓葬发掘简报》(下文简称《墓葬简报》)将新石器时代晚期墓葬划分为三期,其中第二期又分为早、中、晚三段,第三期分为早、晚两段。
综合上述研究,结合地层单位材料,我们认为老虎墩新石器时代遗存整体可分为四期。第一期为新石器时代中期遗存;第二、三、四期为以墓葬为主的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存。
(一)第一期遗存
以2009、2010年发掘区⑦、⑧层,2011年发掘区T1103⑨层为代表。该期遗存遍布整个遗址,发掘面积很小。遗迹见有少量房址、道路和灰坑。遗物以陶器为主,有少量石器。
陶器以圜底器为主,少量圈足器。绝大多数为红衣夹砂灰黑胎(夹炭)陶,约占全部陶器的80%以上,少量夹砂红陶和泥质红陶。烧制火候低,易破碎,红色陶衣易脱落。器表大多饰竖向粗绳纹,少量刻划纹、压印纹、镂孔和彩绘,极少量戳印篦点纹。彩绘多为红褐彩,少量黑彩,纹饰有网格纹、交叉纹和宽窄不一的带状纹。器类有釜、高领罐、双耳罐、盆、圈足盘和器座等,以凹折沿釜数量最多,最具特色。(图一: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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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器以磨制为主,器表多遗留有打制或琢制痕迹,少量仅刃部磨制。石器种类有斧、锛、刀、钻、刮削器、流星、砺石,以锛为主。(图一:11)
(二)第二期遗存
以新石器时代晚期第一期墓葬、2011年发掘区T1103⑧层为代表。该期遗存较为丰富,但发掘面积很小。遗迹仅见高台墓地。墓葬数量少,均为小型长方形竖穴土坑墓,墓向均为东西向,流行二次火葬。不见葬具。随葬品仅见少量陶器,以泥质磨光黑皮陶为主,多素面。器类见有矮圈足小壶、器盖,小壶长直颈较阔。(图二: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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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层出土少量陶器。以夹砂红陶为主,少量泥质黑皮陶、夹砂灰陶。纹饰见有少量绳纹、刻划纹。器类有鼎、大壶、小壶和鬶等。鼎足以侧扁三角形足为主,少量退化T形足、侧扁三角凿形足;鬶颈部中高。(图二:4-8)
(三)第三期遗存
该期遗存最为丰富,分布于遗址大部分地区。遗迹以高台墓葬为主,见有少量房子、灰坑等。墓葬数量最多,形制、方向与第二期相同,流行二次火葬。随葬品数量少,1~14件不等,大多1~3件,有近40%的空墓。绝大多数为陶器,极少量石器。(图三—图五)从陶器出土情况来看,存在迁葬时移来的残破器物、二次葬时新置器物(完整)、人为打破器物以及随葬残破陶器等多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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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层单位出土较多陶器、石器。陶器陶质以夹砂红陶为主,泥质黑皮陶次之,少量夹砂灰陶、夹砂红胎黑衣陶、夹砂灰白陶等;纹饰以绳纹为主,方格纹和篮纹次之,流行镂孔、附加堆纹、刻划纹和按窝。器类以鼎、豆、壶、鬶、缸为主,多见侧扁三角足罐形鼎、细长颈鬶。石器多见有段石锛、横剖面呈扁菱形的长三角形或长叶状石镞。(图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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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分为早、晚两期。
早期以新石器时代晚期第二期早段(Ⅰ)墓葬,2011年发掘区T1103⑦、⑥b层为代表。随葬品种类少,陶器主要为矮圈足小壶、器盖,小壶斜直颈较短;绝大多数为泥质磨光黑皮陶,多素面。地层单位陶器中,长颈鬶把柄较高,有明显实足尖,双唇罐外沿较宽,内口内敛。
晚期以新石器时代晚期第二期中(Ⅱ)、晚(Ⅲ)段墓葬,灰坑F1H1、F1H2、F1H3,2011年发掘区T1103⑥a层为代表。随葬品种类增多,陶器以高圈足小壶、器盖为主,新出现大壶、长颈壶,另有少量釜、豆、圈足盘、鬶、盉、觚形杯等;仍以磨光黑皮陶为主,少量夹砂红陶、夹砂灰陶和泥质红陶;纹饰以素面为主,流行镂孔和附加堆纹,少量绳纹、方格纹、篮纹、曲折纹。地层单位陶器中,新见觚形杯、B型大口缸;长颈鬶颈部更加细长,肩部明显,把柄近环状,无实足尖;双唇罐外沿变窄,内口近直,腹部似乎三分,可能下接三袋足;陶质陶色、纹饰与早期基本相同,篮纹有所增多。
(四)第四期遗存
该期遗存较少,主要分布于遗址东部。遗迹以高台墓葬为主。墓葬均为小型长方形竖穴土坑墓,多为东西向,不见火葬习俗,流行二次葬,晚段出现一次葬。不见葬具。均有随葬品,数量较少,1~6件不等,以陶器为主,少量原始瓷器。多以完整器下葬,置于墓坑底部东端、中部、两侧或一侧。
第四期分为早、晚两段。
早段以M125、M128、M123、2011年发掘区T1203⑤层为代表。新见印纹硬陶。墓葬随葬陶器有鬶、觚形杯、圈足捏流壶、粗柄豆等,以鬶最为流行。地层单位出土少量陶器,以鼎、釜为主。鼎、釜流行内口起棱的凹折沿,沿面多见数道凹弦纹,个别沿外堆塑不连续花边;鼎足以侧扁三角形鼎足为主,外侧缘多有2~3个捺窝,足顶面下凹。晚期地层单位出土的高领尊、足面带长凹槽的横扁鼎足应为该阶段器物。
晚段以M122、M123为代表。新见原始瓷器。随葬陶器有凹底罐、平底小罐、直柄豆和凹底捏流壶。晚期地层单位中出土的三足盘、凹弧形鼎足应为该阶段器物。(图七,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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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各期文化特征,第一、二期文化面貌不同,存有缺环,属不同性质的文化;第二、三期延续性十分明显,属同一文化的不同发展阶段;第四期较第三期文化面貌发生较大改变,属不同性质的文化。值得注意的是,第四期也延续了不少前期文化因素,二者之间继承发展关系明显。
二、年代
老虎墩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存以墓葬为主,新石器时代晚期第一、二、三期墓葬年代基本代表了老虎墩第二、三、四期遗存的年代。《墓葬简报》对墓葬年代已做推断,本文不再赘述。这里主要从绝对年代和相对年代两方面,对第一期遗存年代进行分析。
(一)绝对年代
目前共测得第一期碳样数据4个,其中3个来自第一期的T0909⑦、T0710⑦层,1个来自第二期的T0609⑥层,后者应该是扰入了早期碳样。这些数据分别为7010±35BP(BA171505)、7365±30BP(BA171506)、6860±45BP(BA171510)和6860±30BP(BA171508),其中三个数据较为接近,经树轮校正后落在6000BC—5660BC之间,基本可信,而7365±30BP(BA171506)年代较其他数据偏早,可暂将其排除。(表一)
表一 老虎墩遗址部分碳样碳十四测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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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2009、2010年发掘区第一期遗存分为⑦、⑧两层,现有数据主要来自⑦层,⑧层年代应该更早,其年代上限似还可提前。
(二)相对年代

第一期陶器表现出了较早的文化形态。其中Aa型高领罐(图一:6)、B型圈足盘(图一:8)分别与临澧县胡家屋场[2]AⅠ式高领罐(T102⑦:1)、B型圈足盘(T102⑦:41)相类似;Aa型釜(图一:1)、Aa型高领罐(图一:6)分别与黔阳高庙[3]下层遗存C型釜(T2003㉔:18)、L型罐(T0913⑭:4)相类似。此外,第一期双耳罐双耳置于口沿处的特征与胡家屋场同类器相似,极少量的戳印篦点纹与高庙下层文化相同。

上述器型在皂市下层文化、高庙下层文化中均属早中期风格。一般认为,皂市下层文化年代在距今8000—7000年左右,高庙下层文化年代大体与其相当。可见,老虎墩第一期遗存绝对年代和相对年代大体吻合。
综上,参照《墓葬简报》新石器时代晚期墓葬年代,老虎墩新石器时代各期文化遗存绝对年代推断如下:
第一期:距今约8000—7600年,其年代上限似可提前;
第二期:距今4600年左右;
第三期:距今约4500—4200年;
第四期:早段距今4200—4000年左右,晚段距今4000—3800年左右。
三、文化源流
(一)第一期遗存
目前,在本地区和周边文化中均不见第一期遗存的源流。本地区早于第一期的有万年仙人洞—吊桶环遗存,其晚期晚段距今约12000—9000年[4];晚于第一期的有新余拾年山一期遗存,距今约6000年或略早[5]。无论从绝对年代还是文化面貌来看,老虎墩第一期与上述遗存差别很大,没有直接关联。
我们认为,老虎墩第一期遗存自身特色鲜明,应为一支独立的考古学文化,其文化源流尚需在本地区进一步探索。
(二)第二、三期遗存
第二、三期遗存作为同一文化的不同发展阶段,继承发展关系十分明确。第三期遗存发展去向为第四期遗存。这里重点探讨第二期遗存的文化来源。
本地区早于老虎墩第二期遗存的有薛家岗文化郑家坳类型、樊城堆文化。
老虎墩遗址与郑家坳墓地直线距离约7公里。从墓葬形制、埋葬习俗、器物组合、形态纹饰来看,老虎墩第二期墓葬与郑家坳类型存在明显差异,不见直接承继关系,两者之间应存有一定缺环。不过,郑家坳墓地[6]出土陶小壶(83M3:6、83M5:1)与老虎墩同类器有一定相似性。并且,郑家坳第三期墓葬墓坑变短、变浅,开始出现东西向墓葬;随葬品数量减少,近半数墓葬无随葬品或少随葬品,随葬残破陶器现象较为普遍;随葬品中鼎类陶器骤减,壶类凸显,石质生产工具也大大减少[7]。上述情况表明,郑家坳第三期墓葬向老虎墩第二期墓葬演变的趋势十分明显。目前,由于老虎墩第二期遗存材料较少且年代相对偏晚,二者的继承发展关系并不十分确切,但从绝对年代上看,薛家岗文化年代下限为距今4800年左右[8],郑家坳类型文化年代下限也大体如此,其与老虎墩第二期遗存年代间隔不远。因此,我们认为郑家坳类型应该是老虎墩第二期遗存的主要来源之一。
樊城堆文化是江西新石器时代晚期一支十分重要的考古学文化。目前学界对这一文化的源流、分期、区域特征看法不一。从宏观看,距今4800年前后樊城堆文化进入繁盛期,对周边文化产生强烈影响,如岱子坪一期遗存、石峡文化、牛鼻山文化、神墩下层遗存均出现较多樊城堆文化因素;郑家坳第三期墓葬也表现出向樊城堆文化二次葬转变的趋势[9]。
老虎墩第二、三期的墓葬形制、方向、二次火葬的葬俗,随葬品数量少且绝大多数为陶器、基本不见石器等特征均与樊城堆文化早期墓葬(拾年山二、三期遗存)一致,随葬的陶小壶、器盖与樊城堆下层同类器也有一定相似之处。这些现象说明樊城堆文化也是老虎墩第二期遗存的主要文化来源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老虎墩第二期与樊城堆下层在日用陶器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我们分析这主要是由时代和地区差异造成的。从绝对年代来看,樊城堆下层遗存距今约5000—4500年,早于老虎墩第二期,略有交错。从地域文化面貌看,老虎墩遗址所在的靖安南河流域同期遗存中多见侧扁足罐形鼎,少见或基本不见在樊城堆文化中盛行的浅盘形鼎、T型鼎足,地域性差异十分显著。即老虎墩第二期遗存与樊城堆文化关系密切,受其影响颇深,但是否可以归入其文化范畴有待进一步工作加以厘清。
老虎墩第二、三期遗存包含较多良渚文化因素。高台墓地的葬俗、有段石锛、玉琮等均属良渚文化因素;陶小壶、器盖与良渚文化晚期同类器近似,泥质磨光黑皮陶也可能受其影响;随葬品以小壶为主的葬俗见于良渚文化小青龙类型[10]。这说明良渚文化对老虎墩第二期遗存影响很大。需要指出的是,距今4600年以后,良渚文化趋于衰落,对外影响大为减弱,此时再对老虎墩产生深刻影响的可能性不大。结合良渚文化对郑家坳类型和樊城堆文化影响情况,我们认为,良渚文化对老虎墩的影响可能不是直接的,更多是通过郑家坳类型和樊城堆文化间接传承的。
老虎墩第二期遗存中有少量大汶口文化因素,如篮纹罐形鼎、中高颈袋足鬶、侧扁三角凿形足等。第二、三期流行磨光黑皮陶,其中小壶大多胎体轻薄,可能也与大汶口文化的影响有关。
综上,我们认为老虎墩第二期应该是郑家坳类型在樊城堆文化强烈影响下,融合较多良渚文化因素,并吸收部分大汶口文化因素形成的。第三期遗存基本继承和发展了第二期文化因素。
(三)第四期遗存
目前第四期材料较少,整体文化面貌尚不清晰,通过文化因素分析比较,可大体把握其文化来源和去向。
1.文化来源
第四期早段遗存中延续了不少前期文化特征,如二次葬、高台墓地等独特葬俗,少量侧扁三角形鼎足(截面扁平或扁椭)也与前期一致。同时该段出现了许多不同于第三期遗存的新器形,对其进行剖析,大体分为四组。
甲组:细颈鬶(A型)、中高颈鬶(B型)。主体由第三期陶鬶发展而来,把柄上的竖条纹可能融合了中原龙山文化中晚期因素。
乙组:凹折沿鼎、花边釜、粗喇叭柄豆、粗矮颈鬶、蛋壳黑陶觚形杯、带长凹槽的横扁足、凹弧形鼎足。这类器物见于后石家河文化,大多为中原龙山文化中晚期因素,部分为后石家河文化因素。
丙组:高领尊、足顶面下凹足外缘带2~3个按窝的侧扁三角形鼎足。这类器物与广富林文化同类器相似。
丁组:印纹硬陶。纹样有篮纹、方格斜线纹;器类有圈足捏流壶、高领矮圈足小壶(均为残片)。其中圈足捏流壶多见于石峡三期中期Ⅰ段墓葬[11],高领矮圈足小壶与广丰社山头[12]第二期小壶(M4:4)相同。本组器物受上述地区影响,不排除通过贸易交换而来。
总观老虎墩第四期早段出土的陶器,以乙组器物数量较多,但这类器物在后石家河文化中并不占主流,并且老虎墩遗址也不见或少见后石家河文化的典型器物。因此,不宜将其归入后石家河文化。
综上,老虎墩第四期遗存是第三期遗存在后石家河文化的强烈影响下,融合了多种文化因素形成的,文化性质发生突变,但并未断裂,可视为本地区继第三期之后一支新的文化类型。
2.文化去向
目前尚未在本地区发现与第四期相承接的文化遗存。
老虎墩第四期晚段的直柄豆、三足盘、觚(残片)等与中原龙山文化末期至二里头早期同类器相似,表明中原文化对赣北地区的影响是持续的。此后,赣北地区早商文化龙王岭类型属盘龙城类型下的一个次级类型[13]。以上表明,老虎墩第四期以后,赣西北地区古文化有逐步融入江汉地区文化体系的趋势。
此外,第四期晚段的高领凹底罐(图八:3)、凹底捏流壶(图七:9)与鹰潭角山窑址[14]的同类器相近,当然后者年代偏晚。但据此可推测老虎墩第四期晚段与赣东北地区同期文化关系较为密切,这也为探索万年文化的来源提供了线索。
四、与周边同期文化的关系
从上述文化源流问题的分析中可以看到,老虎墩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存的来源与薛家岗文化郑家坳类型、樊城堆文化具有非同寻常的密切关系。此外,老虎墩新石器时代遗存在发展过程中与周边地区同期文化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联系。分析这些联系有助于了解其文化属性及当时各文化间的交流与融合。下文试择部分遗址或文化进行分析。
(一)第一期遗存与周边文化关系
老虎墩第一期遗存与皂市下层文化、高庙下层文化之间存有一定程度的交流。此外,其A型圈足盘与跨湖桥文化同类器有一定相似性,并都见有少量彩陶,显示两者之间存在一些交流。
(二)第二至四期遗存与周边文化关系
1.与赣北同期遗存关系
赣北地区与老虎墩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存年代相近的有山背遗址和神墩遗址。老虎墩的发现与研究有助于我们重新认识这些遗址。
(1)山背遗址
山背遗址与老虎墩遗址直线距离约60公里。20世纪60年代对遗址进行过调查和小面积试掘,其新石器时代遗存以跑马岭F1、杨家坪F1为代表[15]。
从出土遗物特征来看,山背新石器时代遗存与老虎墩第三期文化面貌十分相似。两遗址石器均以有段石锛、截面扁菱形石镞为主,有较多小石锛和少量有肩石斧;陶器均以夹砂红陶为主,流行三足器和圈足器;侧扁三角足仰折沿罐形鼎、长颈圆腹高圈足大壶、夹砂红陶浅盘豆基本相同,其他如长颈小壶、折腹小壶、曲折纹大壶(罐)、鬶等也十分相似。当然,两者之间也略有差异,如山背遗址高圈足杯形豆、圈足簋不见于老虎墩遗址。从整体上看,山背遗址与老虎墩第三期遗存关系十分密切,应为同一性质的文化。
两者主体遗存的年代也应该相近,目前山背遗址碳十四测得BC2810±145的年代数据明显偏早。在山背遗址调查中采集的戳印一排圆点的横装宽扁足与岱子坪一期、樊城堆下层遗存同类器有一定相似之处,年代略早,推测山背遗址应存在有更早阶段的文化遗存。
(2)神墩遗址
神墩遗址下层为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存,上层为商周时期遗存[16](简报将部分新石器时代晚期陶器误归为商周遗物,对比老虎墩遗址,可将其检索出来)。从出土遗物特征看,神墩下层遗存时代跨度较大,大体分为四组。
第一组以85T2M1、85T2M2为代表,陶器有凿形足罐形鼎、侧扁足盘形鼎、矮柄座豆、镂圆孔和长方形孔的喇叭状圈足豆、长颈扁圆腹壶、长颈扁弧腹壶、双耳壶、鸭嘴鼎足、喇叭状高捉手壶盖等,包含了樊城堆文化、良渚文化、陆墩遗存等多种文化因素,其年代大体与樊城堆下层遗存相当。其中长颈扁圆腹壶(85T2M1:2)与老虎墩第二期小壶(图二:1)近似。
第二组中退化T形足,第三组中侧扁三角形鼎足、细长颈鬶等与老虎墩第二、三期同类器相同。第四组中细高柄圈足豆与后石家河文化同类器相同。
限于材料,目前尚难以断定二者具体关系。但总的来说,神墩新石器时代遗存与老虎墩同期遗存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交流。
2.与皖西南地区同期遗存关系
张四墩类型[17]是继薛家岗文化之后分布于皖西南地区的一支考古学文化,其年代大体与老虎墩第二、三期遗存相当。
从陶器组合和形制特征分析,张四墩类型与老虎墩第二、三期遗存既有相似,也有区别。张四墩类型陶器以鼎、甑、罐、鬶、豆、杯为主,其中罐形鼎、中长颈鬶、细长颈鬶、圈足盉等与老虎墩第二、三期遗存同类器相似。但甑、塔形盖钮、花边盖钮以及各种形式的杯不见或区别于老虎墩遗址,而与鄂东石家河文化同类器相同。此外,两者在陶器纹饰方面差异也很大,张四墩遗址以素面为主,纹饰以篮纹为主,其他纹饰如附加堆纹、弦纹、刻划纹、镂孔的数量都很少;老虎墩以绳纹为主,素面次之,有一定数量的方格纹、篮纹,盛行附加堆纹、刻划纹和镂孔。
老虎墩第二期侧扁三角凿形足罐形鼎、中长颈鬶等均为大汶口晚期文化因素,这类因素应是通过张四墩类型传播至江西地区。老虎墩第三期细长颈鬶、圈足盉可能仍与皖西南地区的影响有关。只是张四墩类型对江西地区的影响较之薛家岗文化已经大为减弱。
3.与鄂东同期遗存关系
鄂东地区与老虎墩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存年代相近的遗址数量很多,文化面貌较为复杂,各遗址之间既有共性又有差异。其中黄梅陆墩、麻城栗山岗遗址与老虎墩关系较密切。
陆墩遗存[18]与薛家岗文化关系较为密切,年代早于老虎墩第二期,也略有交错。其与老虎墩第二期的共性主要表现为大汶口文化、良渚文化等外来文化因素,如老虎墩第二期长颈矮圈足小壶、侧扁三角凿形足与陆墩M11同类器相类似。从神墩遗址第一组遗存看,陆墩遗存在这一时期曾对赣北沿江地带产生一定影响。结合地理位置,陆墩遗址可能在大汶口文化和良渚文化经由皖西南向江西地区传播时,发挥着一定作用。
麻城栗山岗[19]新石器时代遗存分为早、晚期,分别相当于老虎墩第三期、第四期早段。老虎墩第三期B型缸、觚形杯、圆柱钮盖等与栗山岗早期同类器相同或类似,应该受栗山岗早期遗存影响所致。第四期早段觚形杯、足外缘有带三个捺窝的侧扁足、带长凹槽的横扁足与栗山岗晚期遗存有关。此外,老虎墩第三期晚期出现的高圈足小壶、长颈大壶应是借鉴了栗山岗早期遗存中高柄杯的高圈足、高领罐的长颈特征。
同时,老虎墩第三期对栗山岗早期遗存也产生了一定影响,如栗山岗早期墓葬中随葬的Ⅰ、Ⅲ式矮圈足小壶、Ⅱ-Ⅴ式圈足杯(小壶)与老虎墩第三期同类器相同。值得注意的是,栗山岗早期墓葬器物以高领罐和小壶为组合,其中高领罐为典型的石家河文化器物,小壶为典型的老虎墩第三期器物,该地区恰处于石家河文化与老虎墩第三期遗存的交界地带,说明老虎墩第三期文化影响力已抵达这一地区。
总体上看,老虎墩第三、四期遗存与鄂东同时期文化关系十分密切。第三期时互有影响;第三期晚段以后,鄂东石家河文化影响显著增强;第四期以后,后石家河文化的影响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4.与太湖流域同期遗存关系
太湖流域同时期文化有良渚文化、钱山漾文化、广富林文化和马桥文化。
老虎墩第二期与良渚文化联系密切,但这种联系应该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通过樊城堆文化或郑家坳类型传承的。第三期与钱山漾化文化联系十分微弱,第四期以后与太湖流域文化交流活跃起来。第四期早段陶器中高领尊、足顶面下凹的侧扁三角形鼎足与广富林文化一致,应该是受后者影响。晚段陶器中的凹弧形鼎足、三足盘等与马桥文化同类器相同,凹弧形鼎足在长江中游地区后石家河文化中已经出现,应该是通过赣北地区传播至太湖流域的,三足盘则可能受后者影响,可见这一时期的影响是相互的。
5.与湘江中游同期文化关系
湘江中下游地区同时期文化以岱子坪一、二、三期遗存为代表[20]。
岱子坪一期遗存年代与樊城堆下层遗存大体相当,要早于老虎墩第二期,也略有交错。岱子坪一期墓葬形制、方向与老虎墩第二期有一定相似性,出土的BⅡ式壶、BⅠ式壶、BⅠ式盖分别与老虎墩第二、三期早期同类器相似。
岱子坪二期年代大体与老虎墩第三期相当,两者在墓葬形制、埋葬习俗方面十分相似,部分陶器如小壶、盂、器盖、釜、鬶等也有一定相似之处。岱子坪二期流行以小壶为随葬品应受老虎墩第三期影响,而老虎墩第三期出现盂、釜应是受岱子坪二期影响。
岱子坪三期相当于老虎墩第四期早段,由于材料缺乏,难于比较。从文化面貌看,其已归入后石家河文化,老虎墩由于地理位置较远且传统文化相对强势的缘故,虽然也受到后石家河文化强烈影响,但仍保持独立性。
关于岱子坪各期遗存,一般认为一期与樊城堆文化、良渚文化、屈家岭文化关系密切,其中樊城堆文化居于主导地位;二期、三期与石家河文化、后石家河文化关系密切。从地理位置考虑,岱子坪一期中颇占分量的良渚文化因素、二期的好川文化因素应该是经过赣鄱地区传播至湘江中游的。结合上述分析,岱子坪一期、二期遗存与赣鄱地区联系紧密,从一期到二期,赣鄱地区的文化因素从最初的居于主导地位,到逐渐被本地文化、江汉平原文化所取代。这种变化过程非常符合移民文化的特征,推测岱子坪一期遗存文化开创者可能是一支来自赣鄱地区的移民。
五、结语
老虎墩新石器时代遗存新颖独特,区别于周边文化。第一期、第二和第三期、第四期分属三种不同性质的文化类型,均可明确为新的文化类型。第二、三期延续性明显,为同一文化的不同发展阶段。考虑到第二期遗存丰富,应存在年代跨度,而现有材料偏晚呈过渡状态,且鉴于其与樊城堆文化、郑家坳类型的关系有待进一步明确,可将其与第三期分开,单独作为一个阶段。目前这些新的文化类型尚处于初识阶段,暂分别以老虎墩第一、二、三、四期遗存称之。
江西地处中国东南部,是华东、华南、华中三大区域的联结点。新石器时代晚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北方各主要文化在此交汇,中原文化也经此南下影响闽广,使其在史前文化交流与融合中具有重要影响。近年来江西抚河流域、清江盆地以及靖安南河流域区域调查中发现了大量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显示出这一时期江西地区古文化的发达。
由于工作开展少,江西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面貌并不清晰,尚未建立起文化序列和年代框架。老虎墩新石器时代遗存的发现,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江西地区史前文化的空白;其延续时间长、地层叠压清晰、年代相对明确,对构建赣北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序列具有重要意义;老虎墩新石器时代晚期丰富的遗存、多元的文化面貌,也为我们认识当时长江中下游及华南地区文化的交流互动具有重要价值。
目前,我们对老虎墩新石器时代遗存的认识才刚刚开始,许多问题由于材料和研究的局限尚不清晰,本文中一些观点还有待进一步检验。相信随着今后持续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工作,这些问题将逐步得以解决,老虎墩遗址的重要性也将得到更进一步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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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厦门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靖安县博物馆.江西靖安老虎墩史前遗址发掘简报[J.文物,201110);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厦门大学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考古系,靖安县博物馆.江西靖安老虎墩遗址2009—2011年新石器时代晚期墓葬发掘简报[J.中原文物,20233.

[2]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澧县胡家屋场新石器时代遗址[J].考古学报,1993(2).

[3]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黔阳高庙遗址发掘简报[J].文物,2000(4).

[4]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仙人洞与吊桶环[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4.

[5]徐长青.拾年山遗址的分期及相关问题研究[J].南方文物,1996(2).

[6]江西省文物工作队,靖安县博物馆.江西靖安郑家坳新石器时代墓葬清理简报[J].东南文化,1989(Z1).

[7]徐长青,翁松龄,白坚.郑家坳遗存文化分析[J].考古与文物,1994(2).

[8]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潜山薛家岗[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4.

[9]笔者认为,郑家坳类型、樊城堆文化是两支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的考古学文化,各有文化来源。早期,郑家坳类型对樊城堆文化影响很大;晚期,随着其母体薛家岗文化的衰落和樊城堆文化的兴起,前者又深受后者影响。

[10]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桐庐博物馆.小青龙[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7.

[11]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广东省博物馆,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博物馆.石峡遗址——1973~1978考古发掘报告[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4.

[12]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厦门大学人类学系,广丰县文物管理所.江西广丰社山头遗址发掘[J].东南文化,1993(4).

[13]豆海锋.长江中游地区商代文化研究[D].吉林大学博士学士论文,2011.

[14]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鹰潭市博物馆.角山窑址[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7.

[15]江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江西修水山背地区考古调查与试掘[J].考古,1962(7).

[16]江西省文物工作队,九江市博物馆.江西九江神墩遗址发掘简报[J].江汉考古,1987(4).

[17]北京大学考古学系,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安徽安庆市张四墩遗址试掘简报[J].考古,2004(1).

[1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湖北工作队.湖北黄梅陆墩新石器时代墓葬[J].考古,1991(6).

[19]武汉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黄冈地区博物馆,麻城市革命博物馆.湖北麻城栗山岗新石器时代遗址[J].考古学报,1990(4).

[20]湖南省博物馆.湘乡岱子坪新石器时代遗址[C]//湖南考古辑刊(第2辑).长沙:岳麓书社,1984.





作者:崔涛(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徐长青(江西省博物馆)

原文刊于:《中原文物》 2023年 第3期

责编:昭晣 韩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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