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得有重大违法记录从何时起算?

 tmy1963 2023-11-20 发布于湖南

【周三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得有重大违法记录从何时起算?(第204期)

原创 徐执华 招标采购法律智库 2023-11-01 14:07 发表于四川

问:A企业如果从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算,三年内存在有重大违法,如果开标那天起算就不存在。所以《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政府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算,还是从开标之日起算?

答: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扈纪华主编的《<政府采购法>释义及实用指南》在解释此项规定时指出“本项规定的三年时限属于法定期限,必须以此为标准进行判断。在此期间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理解为供应商投标或者提交响应文件之日前,还是获取采购文件之日前?本质上是如何理解何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发出招标公告是希望潜在供应商向其发出要约的邀约邀请。供应商单纯获取(得)邀约邀请而未作出邀约的意思表示前,则并未实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即尚未参与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过程。在此阶段,不宜认为供应商已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故而,法律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应当理解为供应商投标或者提交响应文件之日前三年,而非获取采购文件之日前三年。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