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方式与 文书名称 | 首部及 必要事项 | 需要叙明的内容 | 引用法条 | 文书主文及权利交代 |
结案通知书(执行完毕) | 案号;被通知人; 案件来源;执行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的内容。 | 1、自动履行完毕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2、或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全部执行完毕的具体内容; 3、或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以及实际履行完毕的内容。 | 《执行工作若干规定》第108条第(1)或(4)项。 | 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内容,予以结案; 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
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案号;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件来源;执行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的内容。 | 叙明执行经过,主要包括:1、已发出执行通知、责令报告财产;2、已发出限制消费令,依法纳失;3、采取的网上及线下财产调查措施,查明的财产情况;实现的债权情况;无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不能处置;4、下落不明的已依法查找;采取罚款、拘留、刑事措施。 | 《民诉法解释》第519条。也可以同时引用《民诉法》第257条第(六)项和《民诉法解释》第519条。 【注:不引用《终本规定》】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
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 【注: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的,结案方式为终结执行,系统选择和解长期履行,不做终结裁定书】 | 叙明执行经过,阐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撤销申请;2、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或撤回申请;3、法律文书被撤销;4、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无义务承担人;5、追索赡养费等权利人死亡;6、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力偿还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7、被裁定宣告破产;8、被执行人在破产程序中达成破产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9、被执行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无财产又无义务承受人;10、特定物毁损、灭失,对折价赔偿又不能协商一致;11、依照刑法第53条免除缴纳罚金;12、行政执行标的灭失的;13、其他。 | 1、执行和解后撤回的,引用《民诉法》第230条和《民诉法解释》466、467、468条。 2、其他引用《民诉法》第257条第(*)项。撤销申请的增引《民诉法解释》第520条;不履行和解协议起诉的,增引《执行和解规定》第14条;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引《民诉法解释》第515条;特定物灭失不能协商一致的,增加引用《民诉法解释》第494条第二款。 | 终结××××作出的(××××)……号案件的执行; 对部分被执行人终结的:终结××××作出的(××××)……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的执行。 【注:上述案号为执行依据的案号】 |
执行裁定书(不予执行) | 申请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法院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不予执行的理由。 | 《民诉法》第237条第二款或第三款;部分不予执行的增加引用《民诉法解释》第477条第一款。 | 不予执行×××作出的×××号裁决的××事项; |
申请人请求不予执行的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法院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不予执行的理由。 | 《民诉法》第238条第2款,《民诉法解释》第480条第1款第(*)项或第二款、第481条,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 不予执行×××作出的×××号公证债权文书。 |
执行裁定书(驳回申请) | 阐述不符合《执行工作若干规定》第18条规定的受理条件的情况,包括:文书已经生效;申请执行人是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文书有明确给付内容;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属于管辖范围。 | 《民诉法》第154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执行工作若干规定》第18条。 | 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
结案报告(销案) | 叙明执行经过,阐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被执行人提出管辖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后移送或撤回;2、受托法院报经高院同意退回委托; | 最高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 | 不需要制发执行文书,内部执行报告即可 |
3、发现其他有管辖权法院已立案在先; | 《执行程序解释》第二条; |
4、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提级执行或者指定执行; 5、全案办理委托执行手续,且收到受托法院立案通知书。 | 最高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指定执行等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统计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