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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配送员跟平台/用工单位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郑章章律师 2023-12-25 发布于浙江

这几年办过多起关于外卖小哥认定是否为劳动关系的案件,其实这类案件并没有哪个律师能在听到这么一个“是否”问题时直接就可以告诉你准确答案,都是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去做判断的。

引发这类诉讼的情形多比较固定,例如辞退、工伤、扣薪、社保、与同事或领导发生冲突。但这类案件从“外观”上往往看不出直接的劳动关系,平台或用工单位往往会从各种层面上规避劳动关系,减轻自身责任。

那难道配送员跟平台或者跟平台/用工单位之间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结论是:不一定。

以本律师办理的案件为例,从最初接触配送员开始,往往会给出第一个判断标准:管理与被管理,可以初步分为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

人格从属性可根据以下几个细节去判断:是否自由选择接单、是否有上线接单要求、是否考勤、是否有配送服务规则、订单是否固定发送、企业规章制度等是否适用、配送任务是否有监督等。

经济从属性主要考虑以下几点:配送服务费结算的标准如何制定、如何进行服务费用结算、结算周期、是否为配送员的稳定主要收入来源、平台掌握的生产资料等。

组织从属性主要取决于是否纳入整个企业组织中,是否以平台名义对外从事服务等。

根据以上几个从属性角度判断才能做出第一个结论: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根据本律师目前办理的案件,主张成立劳动关系的配送员们都还是具备劳动关系色彩的,最终也都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但这并不是对案件最终的判断,律师不能仅从当事人口述内容对案件的最终结果做评判,诉讼取决于证据材料,取决于当事人所说的是否有相应证据证明,否则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是无法作出准确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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