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晚城 编辑 | 晚城 在一些古装剧中,我们经常能看到皇帝在惩治官员的时候,动不动便搞连坐,比较出名的有“夷三族”、“瓜蔓抄”、“诛九族”。 甚至在明朝还出现了“诛十族”,诸如方孝孺这一类,因激怒皇帝最终被责罚的,只需要找到“十族”并执行命令即可。 但是,如果一些案件发生在家族内部,或者说是家庭内部,比如有亲属参与的犯罪,原本简单的情况便会复杂很多。 这是因为一些朝代的官员,在定罪的时候,还需要参考“五服”辨认亲戚,并以作为给犯人定罪的依据,这决定了罪犯是否对亲戚犯罪,从而做出不同判罚。 那么,“五服”是什么?为何会用它辨认亲戚? 国家行政管理中的五服《尚书》又名《书经》,是古代儒家五经之一,在其中的《禹贡》篇中,第一次出现了“五服”。 《禹贡》中主要讲的是地理情况,包括山川名称、土壤优劣、物产分布、大禹的功绩,还有“五服”制度,并详细介绍了这种制度。 如今我们所熟知的地方行政管理体系,从大到小分别是省、市、区/县、镇、村,这样从大到小一级一级往下。 但“五服”是按照距离帝国王都的远近,实施不同的地域管理方法,规定在距离都城五百里以外的地方,作为“甸服”。 距离国都一百里内的地方在缴纳赋税时,需要把庄稼连根拔起交上去,二百里范围内的,则是把穗交上去便可以了。 再远一点,便到了三百里的地方,那的人便更加辛苦了,需要把原粮缴纳上去,在到四百里便需要缴纳已经去皮的粮食,又称为精粮。 之后,再将甸服外五百里范围的地方,作为侯服,离侯服一百里的范围会派遣担任王事的官员,二百里是拥有人民的小国,三百里是各路诸侯的地盘,一般都和帝王的关系更为亲近。 用同样的方法,侯服五百里以外的地方作为绥服,里面的三百里设置官员,外面的二百里负责保卫皇帝,受此影响,他们的权利相对较大,自治程度较高。 再往外,便是要服和荒服,其中要服外面二百里的群众可以自由迁徙,里面三百里则是要改变风俗,这里的人虽然依旧需要定期朝贡,但是自治程度会更高。 荒服里面三百里则是风俗教化已经不尽相同,需要按照当地的习俗去进行治理,外面二百里则的人则是没有了固定的居所,同时无需再上交贡品。 之后,五服出现在古人的丧礼上,作为应当穿什么衣服,守孝时间应该是多少的参考,和作为统治模式的五服一样,两者都像是一个同心圆一样,一层层往外延伸。 五服图 五服中的丧葬制度这时的五服已经成为了衡量亲属间血缘关系的远近,身处五服内的亲戚,关系一般都比较好,血缘较近,因此不能结婚,否则便是近亲结婚。 而在五服之外便没有血缘关系了,但同时也没有亲戚关系了,两人可以结婚。 根据五服内的关系远近,在服丧的时候,又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使用的时候,以去世之人和自身的血缘关系远近,判断出应该使用何种服制,是古代社会礼制中丧礼的重要内容。 在《礼仪·丧服》中有记载,斩衰是为父亲,或者是自己的嫡长子,为妻子、丈夫,为天子、国君,在葬礼上面需要穿上用最粗的麻布,没有麻边,时间长达三年,是时间最长的。 对不同人去世,所使用的孝杖有所不同,母亲去世时使用桐木做的孝杖,父亲去世的时候则是使用竹子制成的孝杖。 时间最短的是缌麻,凡是为女系的亲属守丧都为缌麻,有为庶母、外甥、舅父、丈夫的姑母、女婿等,丧服为比较细的麻布制作。 时间只有3个月,相对较短,来源则是因为有家仆在家中亡故,家中主人十分伤心,所以为他缌麻3个月。 仅次于斩衰的是齐衰,衣服虽然同样是由粗布制作,但需要把衣服便缝起来,还要穿上草鞋,服丧时间长短不一,会根据亲疏远近有最短3个月,最长3年的服丧时间。 其中父亲在去世之后,母亲或者继母又去世了,便需要服丧3年,如果是失去领土的国君,寄居在别的国家,恰巧寄居国的国君去世了,那么便需要和庶民一样,服丧3年。 大功是为了在辈份上比自己小的人服丧,比如未成年子女,身上需要穿戴粗布制成的衣服,在丧事结束之前都只穿这一件衣服。 这里面会根据死者的年龄段,取名与否,取更加细致的判断服丧时间,甚至是身上穿的丧服细节等等。 最后是小功,为已嫁人的兄弟姐妹、女儿、姑母等人进行服丧,身上需要穿熟麻布制成的丧服。 这种五服服丧制度,虽然在如今已经几乎看不到了,但很多地方还是能看到在丧礼期间,不同身份的人,需要参加丧礼的时间,其中需要进行的礼仪都是不同的。 比如在河南一些地区,如果去世的是一位年长女性,那么她的男长子,需要穿戴很多东西,娘家人并不会一直呆在葬礼现场,只在进行到比较关键的环节时,才会身穿孝服到场。 五服制罪在“礼”之外,五服还用于“法”,会根据丧葬中的五服,去判断罪犯双方的亲属关系是远是近,进而决定罪罚的轻重,关系越近,越亲,便罚的越重,甚至时出现了:
清朝年间有一案例:
案件之中一共3人,王重义,和他的妾王赵氏,以及他的胞侄王必俭,案件的大致情节十分明了,如果放在今天,对于王必俭的判罚应该没有什么异议。 但清朝十分重视五服关系,并因此出现了一个漏洞,清律中没有关于兼祧子王必俭,和兼祧父妾之间的五服关系。 如果按子殴死生有子女之庶母,需要“斩”,如果按照殴死期亲尊长之妾,需要处以绞刑,两者相差过大,导致这个案件一直没有进行判决。 最后刑部将确定服制的事情交给礼部,而礼部在经过考虑之后,最终将服制定为小功,王必俭因此被视为殴死庶祖母论罪,被判绞刑。 这种“准五服以治罪”的原则,最早出现在《晋律》当中,之后在唐朝的法律中继承了这种“五服制罪”的传统,并将其明确列入法条,开始快速发展。 结语:五服作为我国的传统文化,在我国已经有了2000多年的历史,虽然这个词语,以及其背后的文化,在当今已鲜有人知,但带来的亲情伦理思想等,在当今依然有着独特的价值和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