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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夏、商、周三朝之所以灭亡,并不是因为法规制度不合适的缘故,

 渐华 2024-03-24 发布于山东
我听说夏、商、周三朝之所以灭亡,并不是因为法规制度不合适的缘故,而是因为用了不合适的人去执法所导致的。法是先王遗留下来的陈规,如果没有合适的人去贯彻实行,就很难真正实行。所以战国时的尹文子说:“仁、义、礼、乐、名、法、刑、赏,这八条是五帝(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三王(夏禹、商汤、周文王)的治世之法。”
行仁原本是为了博爱大众,但有时也会有偏私,产生与仁义相违背的行为。义,可以使人立节行,也可以使人违背公德,而行假仁假义。礼仪规矩,是为使人们的言行恭敬严谨,但同时也会产生懒惰和散漫的习气,结果背离了“礼”字。音乐可以使人性情和平,但是也会让人情欲放浪。名位可以正人尊卑等级位置,也容易产生骄慢、篡夺的野心。法制可以使人们的行为有准则,也会让人找到法律的漏洞做出恶事。刑罚的威严可以使人服从法令,严于律己,但也会使执法人滥用刑法或者欺辱犯人。奖赏可以勉励人忠心效力,但也会诱发人们争功夺利,发生矛盾纷争。
世上没有完美无缺的事物,一项规章制度或者是政策的颁布同样也是如此。法律的制定本来是为了规范人的行为,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但这也给了一些人通过钻法律的空子去获取不义之财的机会;礼仪的制定本来是为了提高人们的修养和素质,但这使一些人染上矫揉造作、华而不实的恶习;行义本来无可厚非,但如果舍大义而取小义,就未免得不偿失了……虽然世上没有完美的事物,但我们在颁布规章制度时可以从大局着眼,只要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得到多数人的支持,就可以大胆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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