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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方 | 唐西州高昌城西水渠考——中古时期西域水利研究(七)

 风声之家 2024-03-27 发布于江苏

原创 李方 西域研究 2024-03-27 15:16  听全文

来源:《西域研究》2014年第4期




唐西州高昌城西水渠考



——中古时期西域水利研究(七)


李方


内容提要

本文在补充新出土材料的基础上,全面综合分析了有关唐代西州高昌城西武城渠等4条水渠的材料,从新的研究视角出发,探讨了这四条水渠的方位、流向、大小、分布、存在的时间,与高昌国水渠的关系,以及水渠周边的土地状况等等,纠正了过去研究中的一些错讹,并尽可能解释了出土文书中一些难以理解的语词。


三十多年前,西村元佑先生讨论唐西州均田制授田的实际状况时,曾涉及西州水利问题,其文章末附有《高昌县城管界内陆段所在地及所属水渠地名一览表》和《高昌县附近方圆十里以内的水渠配置图》(以下简称西村文、一览表、配置图);[1]1983年,孙晓林先生发表《唐西州高昌县的水渠及其使用、管理》一文,对唐西州高昌县的水渠管理使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考证,并根据出土文书的有关记载,附了一张《唐西州高昌城周围的水渠配置列表》和《唐西州高昌城周围灌溉渠系示意图》(以下简称孙文、列表、示意图)。[2]这是笔者所知对西州水渠分布最详实的研究,尤其是孙晓林先生,后来者居上,所列水渠名称更多,所附材料更丰富,所绘示意图更翔实。两位先生对西州水利开创性研究皆功不可没。不过,由于两篇文章发表时间较早,许多材料没有利用,尤其是,两篇论文皆不是以西州水渠分布等问题为研究主旨,因此,相关问题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

这些年来,不少学者对唐代西域水利问题也进行了研究,如张广达先生[3]、殷晴先生[4]、王炳华先生[5]、黄盛璋先生[6]、邓小南先生[7]、杨圣敏先生[8]、王晓辉先生[9]、刘子凡先生[10]、高鹏举先生[11],日本学者荒川正晴先生[12],等等。他们对唐代西域水利研究多有贡献,对笔者也多有启发,但各位先生的研究各有侧重,对西州水渠问题措意不多,尤其是对西州水渠的大小、分布、流向,水渠使用时间,水渠周边土地,以及唐代水渠与高昌国时期水渠的关系等问题注意不多。

近年来,笔者对中古时期西域水利问题也进行了研究,撰写了六篇论文(其中4篇已发表,2篇即将发表):一是考证了高昌国时期的水渠;二是研究了高昌国水渠与唐代西州水渠的关系;三是补充了17条唐代西州高昌县“新水渠”(其中3条为新线段);四是重新考察了唐代西州8条水渠(如石宕渠等);五是考察了高昌城堡的水利设施;六是考察了唐代西州柳中县、蒲昌县水渠。[13]然而,由于唐代西州大部分水渠还没有重新考察,一些相关资料还没有利用,尤其是有关土地四至与水渠关系的材料没有充分利用,因此,还需要继续进行研究。另外,中古时期西域其他地方水利问题也没有系统研究,也有待进一步研究。笔者拟首先按高昌城东南西北四个方向考察尚未重新考察的西州水渠,然后,在此基础上重新绘制一幅唐代西州水渠分布图;再后,对西域其他地方水利问题进行系统研究。本文则拟考察高昌城西有关水渠。

已知高昌城西共有16条水渠(杜渠、孔进渠、榆树渠、胡麻井渠、北部渠、屯头渠、左官渠、枣树渠、神石渠、白渠、白地渠、坚石渠、树石渠、沙堰渠、艻其渠、武城渠),其中10条水渠尚未重新考察。由于篇幅关系,本文拟研究其中4条(北部渠、武城渠、艻其渠、白渠),其余的留待以后考察。

北部渠

孙文列表高昌城西一里、七里有北部渠,所根据的材料是阿斯塔那42号墓所出文书和大谷1376号文书;又依据阿斯塔那42号墓所出文书,列表城东三十里有北部渠,并在其下括注“高宁”二字,意为高宁城北部渠,与高昌城北部渠区分开来;文末附示意图,也将这两段北部渠分别标示,城西为东西流向水渠,城东(高宁城在高昌城东)为南北流向水渠,二者之间没有贯通。这种处理,或许是考虑到高宁城水系不一定与高昌城水系相通,且中间未见有连通者吧。而西村仅列城西七里北部渠,无城东北部渠,配置图则将城西北部渠绘成南北流向的水渠,与孙文城西水渠的走向正好相反。

大谷1376号文书为《西州高昌县给田文书》,阿斯塔那42号墓相关文书为《唐西州高昌县授田簿》。该授田簿很长,共二十九片,其中4片涉及北部渠,孙文仅列3片。另外,笔者发现阿斯塔那103号墓所出文书也有关于北部渠的记载。现将这些材料全部节引如下,并编序号以称之(阿斯塔那42号墓《唐西州高昌县授田簿》片的序号仍旧)。

一、大谷1376号《西州高昌县给田文书》:

二、阿斯塔那42号墓所出《唐西州高昌县授田簿》:

三、阿斯塔那103号墓所出《唐贞观某年西州高昌县范延伯等户家口田亩籍》:

上引文书中,第一件文书载高昌城西七里有北部渠,第二件第(二三)片载城西一里有北部渠,第二件第(一五)、(一六)片载城东三十里有高宁北部渠,与孙文所说无异。重点看第二件第(一二)片,这一片孙文未引。这一片记载,移居者康申海的一段二亩部田,高昌县授给了张充充,这段土地在城北二里北部渠旁。这里的“北部”二字整理者打了方框,表示有残损,是根据墨迹补写的。或许正因为这二字不太确切,所以当初孙文舍而未用吧。然而,笔者查图版,发现“城北二里”四字非常清晰,“北部”之“北”字依稀可见,“部”字也有点模样,尤其是,“北”字与另外一字组成渠名的,只有“北部渠”(“北渠”除外,“北渠”是单名),可以说,整理者的推测补写是有道理的。而这一点如果不误的话,那么其意义就大了,它意味着城东、城西的北部渠不是独立的两条水渠,而是一条完整的水渠,意味着北部渠是贯穿高昌城西、城北和城东,并连接城东三十里以远高宁城的大水渠(水源从北边来,所以城西和城东之外还应有城北方向),它还意味着高宁城水系与高昌城水系是相通的,二者共同使用新兴谷水系,而过去我们仅知辛渠是连接高昌城东三里与高昌城东三十里酒泉城的水渠,北部渠的规模比辛渠要大得多。

撇开“北部”残缺字形相似不论,一般而言,一个县有两条同名水渠而不相连,也是不可思议的。因此,从道理上说,北部渠本身也应该是一条水渠,只是有关该渠的各段记载,是否皆能留存到一千多年后而已。如然,我们称北部渠是高昌北部地区水渠的大动脉就是可行的,而北部渠名称的含义大约就在于此!

第三件第7行记载“城西三里北部”后无“渠”字,笔者认为应是漏写,如同第6行“城东一里胡道”无“渠”字为漏写。四点理由可以证明:一是当地恰恰有胡道渠和北部渠,与这两处名称相同;二是这两块土地四至中都有傍临渠水的记载,“胡道”有“北渠(北面傍临水渠)”,“北部”有“南渠(南面傍临水渠)”,两块土地必然都在水渠旁,这个水渠就只能分别是“胡道渠”和“北部渠”;三是“城东一里胡道”与“城西三里北部”与这两条渠的方位和离城距离吻合,过去已知城东五里有胡道渠,此说城东一里,二者正好衔接,过去已知城西一至七里有北部渠,此说城西三里,正好在其间;四是两块土地四至所载“北渠”或“南渠”,与胡道渠和北部渠都是东西流向的水渠也相符。

判定第7行“北部”为“北部渠”,为我们认识北部渠又提供了一个新地点,即城西三里北部渠。虽然这个里数在情理之中,有城西一里至七里,必然包含城西三里,但毕竟又多了一条材料和证据,并且,众多人使用北部渠,更能说明北部渠在当时人们生产生活中的地位。另外,在所有材料(共3件文书,6块土地涉及北部渠)中,仅这一条材料的土地四至保留完整。[17]土地四至是用来标明土地方位范围和地界、维护土地使用者权益、便于地方管理的。均田制下政府收授的每块土地都有四至。这块土地四至记载,南面傍临水渠(记作“南渠”),所傍当然是北部渠,其他三面则连接他人土地。这说明此处北部渠是东西流向的,与我们说北部渠是东西流向的水渠相吻合。

就城西北部渠流向而言,孙文示意图作东西流向是对的,而西村配置图作南北流向则误。西村之所以误,是因为当时他仅掌握了一条“城西七里北部渠”的资料,只能推测为南北流向。

关于北部渠周边的土地。有关北部渠周边土地的记载残缺较甚,仅有五块土地有相关记载,而这五块土地都是部田。我们知道部田是需要休耕的田。有学者认为部田不及常田不在于土质的好坏,而在于是否能经常得到灌溉。这个观点很有价值。[18]不过,本文暂不拟讨论这个问题,留待以后研究。这五块部田分布在城西(第一件、第二件第二三片)、城北(第二件第一二片)和城东(第二件第一五、一六片),不知是偶然的,还是情况皆如此?笔者认为,北部渠既然是一条从城北到城西、城东,并连接高宁城的北部大渠,周边都是部田似乎不大可能,说周边部田较多更保险一点吧。

关于北部渠使用的时间。从第三件《唐贞观某年西州高昌县范延伯等户家口田亩籍》来看,整理者称:“本件纪年已缺,内称'世业’,不避太宗讳,故当作于贞观时。”贞观十四年(640)唐灭高昌国建西州,此处所谓贞观年间应指公元640~649年间。笔者认为,当时西州刚建立,诸事繁忙,兴修这种横贯东西的大型水渠的可能性似乎不大,而贞观年间距高昌国很近,说北部渠是高昌国时修建的水渠可能更合情理,因为唐代西州很多水渠都是承袭高昌国水渠而来的。当然,唐代进一步完善扩大北部渠也是可能的。

池田温先生将第一件《西州高昌县给田文书》纳入《唐开元廿九年(741)西州高昌县给田薄》(共64件)之中。[19]开元二十九年距贞观年间约有一百年时间,也就是说,北部渠起码存在了一百多年。如果将北部渠视为高昌国时期的水渠,其使用时间则应更久长。

武城渠

孙文列表高昌城西十里有武城渠,依据的是六件日本大谷文书。查这六件大谷文书,或为西州高昌县给田文书(大谷1231、2916),或为西州高昌县退田文书(大谷2852、2853、2854、2861),其中“武城渠”凡九见(即九段土地涉及武城渠),且皆书作“城西拾(十)里武城渠”,可见孙文不误。孙文末附示意图,将武城渠绘作东西流向的水渠。西村一览表城西十里有武城渠,配置图则将此绘作南北流向,与孙文正好相反,孰是孰非?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笔者发现,新中国成立后发掘的吐鲁番墓葬出土文书中,还有两件记载了武城渠;斯坦因从新疆窃走的1件文书中,也有关于武城渠的记载。这3件文书保留土地四至较全(上举六件大谷文书不同程度残,土地四至保留不多),有助于我们考察武城渠的流向。兹将这九件文书节引如下,并编序号以称之。

一、大谷1231《西州高昌县给田文书》:

二、大谷2852《西州高昌县退田文书》:

三、大谷2853《西州高昌县退田文书》:

四、大谷2854《西州高昌县退田文书》:

五、大谷2861《西州高昌县退田文书》:

六、大谷2916《西州高昌县给田文书》:

七、阿斯塔那35号墓《唐永昌元年(689)西州高昌县籍坊勘地牒》:

八、阿斯塔那35号墓《武周载初元年(690)西州高昌县宁和才等户手实》:

九、斯坦因4682《唐(7世纪后期)西州高昌县籍》:

这九件文书中共有十三段土地涉及武城渠。但第一件文书“城西拾里武城”后无“渠”字,当是漏写;第二件文书6行“城西拾里武城”后残缺,所缺也应有“渠”字;第四件张阿苏剩退的一段壹亩常田,重新分配给了第一件的赵某,[25]两处所载实为一块土地。由是,十三段关涉武城渠的土地实际上只有十二段。这十二段土地的四至分三种情况:

一是四至记载保存完整,但其中没有傍渠者。这种土地较少,仅两块,即第四件6行与第七件3行所载。这说明这种土地虽然与武城渠有关联,但只是用城西十里之处的武城渠水灌溉土地而已,并没有傍临武城渠。

一是四至记载保存完整,其中有傍渠者。共有4块,即第三件1行、第七件4行、第八件3行、第九件7行所载。这4块田亩四至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或东面傍着武城渠(“东渠”),或西面傍着武城渠(“西渠”或“西至渠”),或东西两面都傍临水渠。这说明武城渠应是南北流向的,而不可能为东西流向。

一是土地四至记载保存不全者,共6块。不过其中一块土地四至中也残存了“东至渠”的记载(见第四件2行)。这里“东至渠”说明该土地亦东面傍临武城渠,表明该渠是南北流向,与前面所说武城渠的流向一致。

既然现存所有材料都记载武城渠在城西十里,而没有城西一里或七里等东西向记载,而且,现存所有材料的土地四至都说明武城渠是南北流向的,那么,说武城渠是南北流向的水渠是可以成立的。由于有关武城渠的材料中也没有城南或城北的记载,因此,也可以排除该渠为斜线形的水渠(斜线形水渠有白渠,详下)。

关于水渠的密度。第八件记载该土地四至中有两面临渠(即“东渠”、“西渠”)的现象,而这段土地是“二亩常田”,这说明这里有两条并列的南北流向水渠,而且,两条水渠中间仅隔两亩土地,说明高昌城西十里的水渠网络十分密集!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发现,笔者将另文详细讨论。而这两条水渠中的一条应是武城渠,另外一条尚不知名(下面讨论)。

关于武城渠使用的时间。从现有材料看,武城渠并非唐代才有,高昌国时代已存在。有关高昌国武城渠的文书目前仅知一件,这就是《高昌重光四年(623)孟阿养夏菜园券》[26]。有关情况详见笔者上举论文,[27]此处不赘。而唐代有关武城渠的文书有纪年者最早为唐永昌元年(689),文书内容则涉及垂拱二年(686)[28],其次为武周载初元年(690),再后为开元二十九年(741)前后。[29]综合高昌国和唐代文书可知,武城渠在高昌重光四年(623)已经出现,历经唐代垂拱二年、永昌元年、武周载初元年,开元二十九年,起码存在了一百二十年。

关于武城渠周边土地。从现有材料看,城西十里武城渠周边的土地较好,有6段常田、两段葡萄园、1段菜园,尚未见到部田。我们知道常田是常年可以耕种的田,部田是需要休耕的田。常田与葡萄园和菜园的土地都比部田好。

艻其渠

孙文列表城西十里有艻其渠,根据的材料是大谷2852,示意图将此渠绘为南北流向。西村一览表同孙文列表,配置图亦作南北流向,但与武城渠相接成一条水渠(艻其渠在上,武城渠在下)。目前所知,艻其渠确实仅大谷2852一条材料。节引如下:

这条材料至少可以说明四个问题:一,艻其渠在城西十里;二,这块部田东西两面各有一条水渠;三,这两条水渠是南北流向的(这块土地“东至渠西至渠”可以证明);四,这两条水渠之间相隔两亩地。这几点恰恰可以与上举武城渠第八件材料互相印证:两条渠都在城西十里,两条水渠都是南北流向的水渠,两条水渠都间隔两亩地。因此可以判断,这两条水渠中一条应是艻其渠,另一条就是武城渠。也就是说,上举武城渠第八件中涉及的一条不知名的水渠应是艻其渠。需要说明的是,唐代的“里”远大于“亩”,所以“城西十里”可以同时存在数条水渠。艻其渠的材料也说明高昌城西十里水渠网络很密集。

孙文示意图将艻其渠绘为南北流向,与笔者的考证相同,不同的是,笔者认为艻其渠与武城渠是并列的,而不是纵横相对的。西村配置图将艻其渠与武城渠划成一条水渠也有问题。考虑到有关武城渠的记载较多,说明武城渠对高昌城中居民的生产生活影响较大,应是一条较大的水渠,离城可能相对近一些;而艻其渠记载较少,对高昌城居民生产生活影响较小,应相对较小,离城可能相对远一点,因此,拟将武城渠划在离城近的一边,艻其渠划在其西。

关于艻其渠使用的时间。大谷2852是一件《西州高昌县退田文书》,池田温先生将它拼合在《唐开元二九年前后(741)西州高昌县退田薄及有关文书(付开元二五年文书)》之中,[31]可知艻其渠存在于唐开元二十九年间(741)。由于关涉艻其渠的材料太少,其他时间不详,但可以肯定的是,艻其渠使用的时间绝不仅此一年。不过,艻其渠的材料很少,说明该水渠对当地民众生活影响不大,水渠可能不大,修建的时间也可能不长。

白渠

孙文列表高昌城西五里、七里、八里有白渠,根据的材料是阿斯塔那42号墓所出文书、大谷2604、1220、2854号文书;又列表城南四里有白渠,根据的材料是大谷1246号文书。西村一览表亦有城西七里、八里白渠,城南四里白渠,唯无城西五里的记载。笔者发现,上列阿斯塔那42号墓所出《唐西州高昌县授田簿》二十九片中,有3段土地关涉白渠,其中1段孙文漏引;这5件材料之外,还有4件文书也记载了白渠,这就是大谷1221、2380、3107和阿斯塔那506号墓所出《唐大历六年(公元七七一年)某寺田园出租及租粮破用帐》。现将这九件文书皆节引如下,并编序号以称之(阿斯塔那42号墓《唐西州高昌县授田簿》中片的序号仍旧):

一、大谷1220《西州高昌县退田文书》:

二、大谷2604《西州高昌县给田文书》:

三、大谷2854《西州高昌县退田文书》:

四、大谷1246《西州高昌县给田文书》:

五、大谷1221《西州高昌县退田文书》:

六、大谷2380《西州高昌县退田文书》:

七、大谷3107《开元廿四年(736)二月租田契》:

八、阿斯塔那42号墓《唐西州高昌县授田簿》:

九、阿斯塔那506号墓《唐大历六年(公元七七一年)某寺田园出租及租粮破用帐》:

这九件文书中共有十一段土地关涉白渠。这十一段材料中,第八件第二片和第一〇片分别记载“城西五里白渠”,第一件、第二件分别记载“城西柒(七)里白渠”,第三件、第六件分别记载“城西捌里白渠”[37],第四件记载“城南四里白渠”,其余材料残缺或无白渠的方位与里数。[38]由此可见,白渠确实在城西五里、七里、八里和城南四里,是一条东西流向又折向南边的水渠。不过,这些土地的四至反映的情况却与此稍有不同。

保留下来四至并记载有水渠的共有五段,这就是第三件所载“东至渠”,第六件所载“西至渠”,第八件第(二)片所载“西渠”,第(一〇)片所载“东渠”,第(一一)片所载“东渠”[39]。按照这五段土地四至的记载,白渠应该是南北流向的水渠。如何解释白渠方位里数与土地四至的矛盾?孙文示意图将白渠绘成一条东南与西北方向的斜线水渠,笔者觉得解决了上述矛盾:白渠既在城南又在城西,由于白渠是斜线的,土地四至可以“东至渠”,也可以是“西至渠”,当然这条水渠必须比较陡直夹角较小,周边土地才可能东傍渠或西临渠。

西村配置图将白渠绘成城西、城南两段水渠,城西白渠南北流向,城南白渠东西流向。显然,前者与文书所载白渠在城西五里、七里、八里(即东西流向)不相符合,后者也缺乏根据,而两段水渠未相连也不合情理。这说明西村先生很谨慎,在掌握材料相对有限的情况下,未敢合理推测。

关于“白渠不识”的解释。第九件《唐大历六年(公元七七一年)某寺田园出租及租粮破用帐》第12行有“□不识”、“二亩白渠不识”的记载,颇费理解,至今似乎也无学者予以解释。显然,“白渠不识”的“不识”,既非人名[40],也非渠名。整理者在“白渠”下划横线,表示此为渠名,但如何理解“白渠”后缀的“不识”二字?

从这件文书看,这是一件某寺田园出租及租粮破用帐,第10行记载的是该寺空荒未种的常部田总数,共有四十二亩(其中一亩常田,其余四十一亩部田);第11~12行记载的是这四十二亩常部田的明细:高宁城一亩常田,此外均为部田,即:左部渠十亩、胡虏渠九亩、枣树渠九亩、申石渠两亩,共三十亩,剩下十一亩应包括在“□不识”和“二亩白渠不识”之中。已知“白渠不识”二亩,其余九亩就应在残缺的文字之中。如果这种解释不误的话,那么,整理者将“白渠不识”中的“白渠”视为渠名就不误。那么,为什么这两个渠名之后有“不识”二字?笔者认为,应该从渠名加田亩数(或亩数加渠名)的含义去理解。

一般说来,渠名加田亩数(或田亩数加渠名)有两层含义,一是表示田亩在什么水渠旁,即标记该田亩的地理位置;一是表示用某渠灌溉某田。当然,这两层含义并不能截然分开。关于第一点,出土文书中的田亩帐、户籍和手实有很多记载,都可以说明。如前述有关白渠两旁的土地,有城西五里、城西八里的记载,还有城南四里的记载,其方位和里数的不同,主要就是用来标示土地的地理位置的,如果仅仅表示用白渠水灌溉,单单记载白渠就行了,用不着大费周章记载方位和里数。由于河渠流程一般较长,有时甚至变向转弯,因此,这种表示方位的含义并不准确,必须配有田亩的四至才更清晰。因此,第二种含义,也就是某田亩用某渠进行灌溉的含义应该更重要。这种含义在租田契约中表现得最为充分。租田契约中就只标明某渠,而不标示该渠的方位和距离城里数。如阿斯塔那10号墓所出《唐贞观二十三年(公元六四九年)傅阿欢夏田契》载(略):




这里武城乡傅阿欢从范酉隆手中租种孔进渠常田贰亩,即没有记载孔进渠的方位,也没有记载孔进渠距城的里数,甚至也没有记载土地的四至。这里孔进渠主要就是用来确指用什么水渠浇灌这段常田的。契约中下文规定“渠□□(破水)讁,`仰傅自承了”,这个“渠”也是具体有所指的,就是指浇灌该田的孔进渠。如果此处孔进渠破了,就由傅阿欢承担责罚。本文所载第七件也是租田契,契约格式和内容道理皆同此。所以,田亩用何渠进行灌溉的作用在这里体现得更为重要。当然,这段土地并不是没有具体位置的,只是这个具体位置主要依据田主的田亩户籍等登记来确认而已。

说到哪条渠水灌溉哪些田亩,就涉及到水渠的管理和土地制度问题。敦煌文书中遗存的唐《水部式》载:“凡浇田,皆仰预知顷亩,依次取用。水遍即令闭塞,务使均普,不得偏并。”[42]《唐六典》卷七“水部郎中员外郎”条载:“凡水有溉灌者,碾碨不得与争其利……凡用水自下始。”都说明用水浇灌土地是由政府控制的。政府的管理职责,一是事先规划(预知)灌溉的土地,二是自下游向上游依次浇灌,三是均平普惠,四是浇遍后关闭水闸,五是控制碾碨,不得令其妨碍灌溉。这就是说,哪些土地用哪条水渠灌溉是需要当地政府批准同意的,不能随意使用。即使是不由政府管理的小水塘(也有人认为是护城河),也必须与当地老百姓协商,达成共识后才能使用灌溉。吐鲁番出土的阿斯塔那509号墓所出《唐城南营小水田家牒稿为举老人董思举检校取水状》[43]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关于这件文书及反映的问题,用者和论者已多,[44]此处不再多论。因此,此处的“不识”,就应该是尚未得到当地政府的批准或当地老百姓同意的意思,未能达成共识,所以称“不识”。而这两块地确实尚未开垦种植,也可以支持这种推测。

关于白渠使用的时间。九件关涉白渠的文书中有明确纪年的共两件,即第七件大谷3107《开元廿四年(736)二月租田契》和第九件《唐大历六年(771)某寺田园出租及租粮破用帐》。另外,池田温先生将大谷文书2604、1246纳入《唐开元廿九年(741)西州高昌县给田薄》(共64件)之中,[45]将大谷1220、2854、1221、2380纳入《唐开元二九年前后(741)西州高昌县退田薄及有关文书(付开元二五年文书)》之中。[46]这些有系年的文书都在开元二十四(736)至大历六年(771)间。

阿斯塔那42号墓《唐西州高昌县授田簿》没有纪年,但该墓墓解称:“本墓系合葬墓,出有唐永徽二年(651)杜相墓志一方,……又墓道中出有龙朔三年(663)残书札一件,据此,女尸当葬于是年或是年之后。女尸纸冠上拆出七四——八九号文书,纸鞋上拆出五四——七二号文书。又在一草俑上拆出七三号文书。”《唐西州高昌县授田簿》恰恰是五四——八六号文书,也就是说,是从女尸纸鞋上和纸冠上拆出的文书。女尸既然葬于龙朔三年或之后,《唐西州高昌县授田簿》的时间也当在龙朔三年(663)之前或之后不久。授田簿中记载的白渠则应略早于女尸葬时。综合这些材料可知,白渠使用的时间,至少从龙朔三年左右至大历六年(771),大约有一百多年时间。

关于白渠周边的土地。从现存材料来看,白渠两旁土地也不太好,十一段土地中有六段土地的性质保留下来,而这六段土地都是部田。

以上我们共考察了城西四条水渠,在补充新材料的基础上,全面综合分析了所有相关资料;并从新的研究视角出发,探讨了这四条水渠的方位、流向、大小、分布、存在的时间、与高昌国水渠的关系、以及水渠周边的土地状况,等等,纠正了过去研究中的一些错讹,并尽可能解释了出土文书中一些难以理解的语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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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村元佑:《唐代均田制下授田的实际情况——以大谷探险队携来唐代西州高昌县出土文书与欠田文书为中心》,《敦煌学译文集——敦煌吐鲁番出土社会经济文书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475~659页。一览表在第642~644页;配置图在第645页。

[2] 孙晓林:《唐西州高昌县的水渠及其使用、管理》,武汉大学历史系魏晋南北朝隋唐史研究室编:《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519~543页。

[3] 张广达:《唐代龟兹地区水利》,见氏著:《文书 典籍与西域史地》,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71~79页。

[4] 殷晴:《丝绸之路与西域经济——十二世纪前新疆开发史稿》,中华书局,2007年,第199~121页。

[5] 王炳华:《唐代以前西域水利事业》,首先发表在《吐鲁番研究专辑》(内部资料,1992年),以后经修改,收入作者《西域考古历史论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759~769页。

[6] 黄盛璋:《新疆水利技术的传播和发展》,《农业考古》1984年第2期。

[7] 邓小南:《追求用水秩序的努力》,《暨南史学》第三辑,暨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75~91页。

[8] 杨圣敏:《安西都护府与新疆坎儿井的起源》,《“隋唐时期的新疆”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会议材料),2013年,第209~218页。

[9] 王晓辉:《西州水利利益圈与西州社会》,《西域研究》2009年第2期。

[10] 刘子凡:《唐前期西州高昌县水利管理》,《西域研究》2010年第3期。刘子凡:《桀谢营田与水利》,《新疆大学学报》2012年第9期。

[11] 高鹏举:《唐代农田水利管理探析》,《丝绸之路》2010年第10期。

[12] 〔日〕荒川正晴:《唐代吐鲁番高昌城周边水利开发与非汉人居民》,收入《近世、近代及中国周边地域诸民族的移动与地域开发》,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57页。

[13] 李方:《西域高昌国水渠考》,《丝路历史文化研讨会论文集》,新疆科学技术出版社,2013年,第51~61页;《中古时期西域水渠研究(二)》,《敦煌吐鲁番学研究》第十三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241~262页;《中古时期西域水渠研究(三)》,《吐鲁番学研究》2013年第1期;《高昌国水渠与唐西州水渠的关系——中古时期西域水利研究(四)》,台湾台南大学主办《敦煌国际学术研讨会》2013年11月会议论文;《西域高昌城水利设施略论》,《丝绸之路古城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3年,第204~209页;《柳中县、蒲昌县水渠考——中古时期西域水利研究(六)》,《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成立三十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待刊。

[14] 〔日〕小田义久主编:《大谷文书集成》壹,法藏馆,1984年,第47~48页。

[15] 《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本)叁,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137~141页。整理者称:“所记城东酒泉、高宁、城北新兴等地名,及城西胡麻井、神石、城南白地等渠名,皆属高昌县。故此件应是高昌县授田簿。”

[16] 《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本)贰,文物出版社,1994年,第127页。

[17] 另外两件5块土地的四至皆残缺不全,第一件和第二件(一二)片虽然皆残留“东渠”或“东至渠”的记载,但由于四至中北面皆残,因此不能断定这两块土地东面所临一定是北部渠,因为北面也可能是“北渠”。事实上,这两块土地一在城西七里,一在城北二里,东面所临也不可能是同一条水渠,因此,“东渠”或“东至渠”不足以说明北部渠的流向。

[18] 卢向前:《唐代西州土地关系述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92页。

[19] 池田温:《中国古代籍账研究概观、录文》,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出版,第424~425页,第18条。

[20] 题解称此件与大谷2852缀合,1行“步”字上边及右边为缀合线。见《大谷文书集成》壹,第115页。

[21] 分别载《大谷文书集成》壹,第30~31、115、116、117、136页。

[22] 《吐鲁番出土文书》(图版本)叁,第494页。

[23] 《吐鲁番出土文书》(图版本)叁,第506页。

[24] 陈国灿编著:《斯坦因所获吐鲁番文书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390页。

[25] 西村元佑先生也注意到两件文书所载为同一段土地。见上举氏著《唐代均田制下授田的实际情况——以大谷探险队携来唐代西州高昌县出土文书与欠田文书为中心》,第615~616页。

[26] 《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本)壹,文物出版社,1992年,第447页。

[27] 见上举笔者《高昌国水渠与唐代水渠的关系》等论文。

[28] 永昌元年(689)西州高昌县籍坊典王君达牒文称,勘核垂拱二年(686)籍坊的档案与户主和仲子及其子怀感城西十里武城渠旁的葡萄田、菜田的亩数及四至,结论是二者吻合(“勘同”),可见垂拱二年至永昌元年武城渠存在。

[29] 池田温先生曾将大谷1231、2916及其他给田文书共64件缀合成《唐开元廿九年(741)西州高昌县给田薄》,将大谷2852、2853、2854、2861与其他退田文书共76件缀合成《唐开元二九年前后(741)西州高昌县退田薄及有关文书(付开元二五年文书)》,分别载氏著《中国古代籍账研究概观、录文》,第422页第8条;第425页第21条;第399~400页第1条;第407页第26条。可见这6件大谷文书皆为开元二十九年前后文书。

[30] 《大谷文书集成》壹,第115页。

[31] 池田温编著:《中国古代籍账研究概观、录文》,第399页第1条。

[32] 大谷1220、2604、2854、1246分别载《大谷文书集成》壹,第27、101、116、34页。

[33] 大谷1221、2380分别载《大谷文书集成》壹,第28、91页。

[34] 大谷3107载《大谷文书集成》贰,法藏馆,1990年,第26~27页。

[35] 第(二)、(一〇)、(一一)片分别载《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本)叁,第129、135、136页。

[36] 《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本)肆,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578~579页。注释称:“这个寺院田园范围在酒泉、高宁城、高昌城(枣树渠在高昌城西,樊渠在城南,杜渠在城北、西、南,张渠在城北。这里的“左部十亩”应为左部渠十亩,左部渠在城东)。”

[37] 第八件前残,仅存“捌里白渠”,前所缺应有“城西”字样。

[38] 按惯例,租田契约不写水渠方位和距离城里数。

[39] 42号墓所出第(一一)涉及白渠,孙文未引。这条材料虽然有关白渠的记载残缺较多,既无方位,也无里数,但所存四至的记载仍然有用。

[40] 本件第3行是该寺出租田亩总数,其下第4~9行是该寺出租田亩和租税的明细,以及佃者的姓名,如第6行:“张渠地半亩,麦粟陆㪷。各半 王德实”,第7行“单秋樊渠肆亩,亩别四㪷 计粟壹硕陆㪷。王居遂”,等等。这里是有人名的,但“白渠不识”与之截然不同,不可能是人名。

[41] 《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本)贰,第207页。整理者称:“本件纪年已缺。本契下文称'到廿四年春耕田时’。按租田人傅阿欢据其他文书知是麴氏高昌末期至唐初人,则此'廿四年’应是贞观廿四年,立契当在贞观廿三年。” 注释称:(一)傅、范边不得田时:“傅”下疑脱一“于”或“从”字。”

[42] 载《鸣沙石室佚书》,伯希和文书2507号。转引自王永兴:《敦煌写本唐开元水部式校释》,《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三辑,出版社北京大学,1986年,第42页。

[43] 《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本)肆,第399页。

[44] 篇首所举孙晓林、殷晴、王炳华、王晓辉、刘子凡、张鹏举的论文都有所论述。

[45] 池田温编著:《中国古代籍账研究概观、录文》,第420 页第4条;第422页第7条。

[46] 池田温编著:《中国古代籍账研究概观、录文》,第408页第31条;第399页第1条;第400页第3条。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

编排:王润泽
审校:王文洲
审核:陈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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