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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视角看法院与法官现状有感

 qwdfmg 2024-04-10 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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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几位法官朋友闲聊,结合近年在法院办事的经历,能够感觉到法院的变化特点越来越明显:
1.立案登记制度很难贯彻,当前当事人或者律师提交立案材料,要经过立案庭的详细审核,包括证据是否全面、对方当事人身份证号码是否填写、诉讼请求的表述是否规范,每个案件的立案审核时间大概需要20分钟,首次递交材料顺利立案的情况正在减少,而如果存在多个法院均有管辖权的情况,不经过两轮以上的沟通是很难立案的。
2.“诉前调”成为了几乎每个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过程至少一个月以上。从接受立案材料到登记“诉前调”,再到“诉前调”不成转为正式案件,所经过的流程大约需要两个月以上。
3.案件的排期缓慢,现在法庭几乎不再执行“法定期限之内证据交换”“提交书面答辩状”等诉讼法上规定的流程,因为这些都将消耗审理人员的时间精力。最为简单的民事案件能够按照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理结束很是少见,法庭工作堆积,案件多数被拖至普通程序的六个月审限。
4.“审限”是法官最为关注和担忧的事项之一,具体可精确到某一天,如一审普通程序法定为六个月,实际执行中为180日。不拖延到最后几天倒逼一下,判决很难写出来。如果未能在期限范围之内审理结案,则需要找分管领导“扣审限”(不知何意),比较难堪尴尬。
5.庭审过程中所有的流程都在尽量简化,此前见到在法庭上朗读书面起诉状与答辩状的现象如今几乎会被法庭打断,庭审的重点内容集中在法官向当事人发问查清事实的环节。
6.证据的审核集中在“原件“还是”复印件“,是否有相应事实主张的”鉴定意见“。当前。只要证据原件丢失,对方律师通常不认可事实的真实性,出现这种罔顾事实的趋势,与律师行业职业伦理缺失有关,也与整个社会的诚信意识缺失有关。
7.鉴定泛滥于法庭,似乎无鉴定法官将无法认定基本的事实。
8.“群诉”案件还是很不受待见,基层法院即可决定某一案件“不予受理“,且不出具任何书面材料,在此情况之下,当事人投诉、申诉几乎失效。法院不愿尝试民诉法规定的“代表人诉讼“,这是导致群体案件无法解决的重要原因。
9.律师的作用在加强,可以帮助法庭提升审理效率和质量,在无律师帮助的案件之中,法官直接面对当事人,这是令其头疼之事。律师能够在法庭之上抓住重点把事情说清楚,节约时间,将会获得法官的欣赏。近几年案件数量激增,增幅甚至超过律师人数的增长,律师在可预见的时间之内还有发展前途,但是竞争性也在加大。
10.审理案件的法官基本上不写判决书,写判决书的法官助理基本上不参加开庭。如继续按照此趋势蔓延,则开庭将完全流于形式,案件实质上的沦为书面审理。
11.行政化的管理压力非常大,各类系统填报、评比、会议、材料占据了法官一半左右的精力。
12.上诉的意义极小,较有争议的案件,判决之前会向上级法院汇报,上级法院欲改判或发回某一案件,也会与下级法院充分沟通,将改判压缩到最小,以免影响法官的绩效考核。
13.部分法官羡慕法官助理,甚至羡慕行政管理人员,这在“外面的人“看来不可理解,可见法官这一工作的”尊荣感“有待加强。
14.一堆人共用一个办公室,白天嘈杂不断,最有效率的时间为晚上与周末加班,这已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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