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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 正“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

 阳谷人说论语 2024-05-03 发布于山东

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

子贡请教孔子说管仲不是个仁者吧,依据是其“不能死,又相之”。孔子没有明确回答“是”还是“不是”,但依情理以及孔子一贯的做法,孔子的回答必是围绕此询问进行。孔子说到了管仲的功绩,给百姓带来的好处,以及对后人的影响,这显然是回答“又相之”所产生的结果。如此看来,“岂若”句即是对“不能死”的回应。尽管历来对此句的翻译不尽相同,但逻辑上无疑是在说,管仲不会如普通百姓那样做事(为谅):“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这既是回答管仲为何“不能死,又相之”,又是间接答复“管仲非仁者与”。

谅,最为人知的释解是“小信用”,但因为难以自恰,并不是学界的共识。而用其原始义“表明心迹”才是最优解(见15.37章“君子贞而不谅”)。

由行文逻辑上分析,“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是说“谅”的行为只有匹夫匹妇才做得出来,(管仲)是不做或不屑于去做的。而“自经于沟渎”承接上句,是对“谅”的举例说明。简单地说就是:匹夫匹妇自经于沟渎的“为谅”做法,管仲是不会去做的。

“自经于沟渎”,按字面上的常用义解释,“经”作上吊,“沟渎”指“田邑间水道”或“沟渠”,此句应译为:上吊于水沟之中。但上吊与水沟并无必然的联系,因而两者若无特殊的含义,此章必不得解。

“莫”,先秦古籍中用作无定代词,指没有人、没有谁,不用作否定副词不、没有。所以“之知”也就不是“知之”的倒装。而凭此释“莫之知”为“没人会知道管仲”,自然也就失去了依据。“莫之知”在古籍中并不少见,如:

心之忧矣,宁莫之知!(《诗经·小雅·小弁》)

史莫之知,敢问此何神也?(《左传·昭公元年》)

人有卖骏马者,比三旦立市,人莫之知。(《战国策·燕策二》)

以上例句中的“莫之知”是没有人知道的意思。“莫”之前若有范围性的名词,则即是在限定“莫之知”的人群范围。如后两例,一是限定于记史之人,一是限定于所有在市上的人。“之”助词,无实义。以这些古籍中的通常用例为支撑,“莫之知”就是“没有人会知晓”之意。因此,整个句子应如此理解:普通百姓表明心迹的做法是自缢在荒野中,结果是人所不知。而作为一个有才能的人,管仲自然不会如此行事。

古来的注疏者因管仲有功绩而认可其仁,但孔子其实是以其功绩来表明管仲之智,进而推论其不会做出平庸之辈的行为,使自己不显于世。

历代注家们为了释通孔子既批管仲不知礼,又称赞管仲所谓“仁”,可谓煞费周章、苦心孤诣,不惜拆解儒家核心要义,分仁为大仁、小仁,分义为大义、小义,分信为大信、小信,但终不能完美阐释这一矛盾之存在。而一旦认清孔子在德性上不认可管仲,但客观上又并不抹杀其功绩,且能将功绩与仁相类比,则孔子之意即豁然而通。

这样,此句的大意当为:“(管仲)岂会像普通百姓那样表明心迹,自杀在荒野中且不让人知道呢!”而如此理解也与上一章孔子否定管仲之仁,但肯定其功绩的表达相一致。这样的表达其实也是对子贡的谆谆教诲:尽管管仲算不上仁者,但他能力非凡、功勋卓著,衡量一个人不是只有“仁”这一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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